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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6/2023-0046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3-24
公文时效: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政策解读

为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商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指导全国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于2020年11月27日 公布。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制定该办法。

《报告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固废法》配套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减少和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商务部制定了《报告办法》。

旨在通过明确“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具体事项,完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和程序,推动流通环节市场主体履行好报告义务,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加大塑料废弃物的回收,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报告办法》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企业和个人?是否会减损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答:具体来说,商品零售场所的范围是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即包括各类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报告办法》根据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实际情况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外卖企业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按照上述规定,需要报告的市场主体包括零售、餐饮外卖、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从事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

《报告办法》对报告主体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既不扩大主体范围、增加义务,也不缩小主体范围、豁免义务。

如何确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报告范围?

答:塑料制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发改委等部门通过印发规范性文件对现阶段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塑料制品,提出了明确的禁限规定要求。《报告办法》主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细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范围,并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差异化报告的要求,即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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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3-24
公文时效: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政策解读

为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商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指导全国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于2020年11月27日 公布。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制定该办法。

《报告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固废法》配套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减少和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商务部制定了《报告办法》。

旨在通过明确“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具体事项,完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和程序,推动流通环节市场主体履行好报告义务,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加大塑料废弃物的回收,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报告办法》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企业和个人?是否会减损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答:具体来说,商品零售场所的范围是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即包括各类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报告办法》根据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实际情况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外卖企业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按照上述规定,需要报告的市场主体包括零售、餐饮外卖、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从事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

《报告办法》对报告主体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既不扩大主体范围、增加义务,也不缩小主体范围、豁免义务。

如何确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报告范围?

答:塑料制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发改委等部门通过印发规范性文件对现阶段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塑料制品,提出了明确的禁限规定要求。《报告办法》主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细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范围,并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差异化报告的要求,即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