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7168/2023-0047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阿自然资采抵备字[2023]002号 | 成文时间: | 2023-03-24 |
公文时效: |
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
- 发布日期:2023-03-2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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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采矿权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 (债务人 ):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贵公司提出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C1529002021066210152074)抵押申请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抵押期限至2032年3月22日,抵押期间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清偿而需办理抵押实现的,抵押双方须将抵押实现方案报采矿权抵押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抵押权实现方案、受让人的条件等进行审查后,方可办理抵押实现。
四、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双方当事人认同,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如该金额不足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数额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