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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5/2023-0031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3-0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金融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盟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盟市监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金融放贷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阿盟金融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本年度工作安排,对2023年全盟地方金融组织及非法集资进行现场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10月

二、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金融办监管人员及盟市监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审查账册、询问股东、高管和员工并抽访客户,检查相关的数据管理系统及电子设备和意见反馈等。

三、检查内容

(一)违反禁止性规定情况。重点检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发行有价证券、非法对外融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贷款,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催收,地方金融组织及其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毁谤、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催收;以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超出法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开展资金募集宣传;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保证性承诺;以其他方式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等。

(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概况、分支机构设置、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情况。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备,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信息披露是否规范、重大风险的预警、防范和处置以及股东履行管理和规范义务等情况。

(三)规范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业务开展及风险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比例、资金运用情况、准备金管理等;扶持中小微企业、涉农涉牧企业情况;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情况等。

(四)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决策运行制度,检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

2、是否建立并执行财务制度、风险防范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是否按规定执行;

3、是否建立并执行贷款执行制度:是否建立了“三查”记录,是否建立了贷审会议制度并记录;是否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追踪贷款全流程;是否严格建立小额、分散原则等;

4、是否按要求在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等。

(五)接受监管情况。配合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其他监管工作等情况。重点检查监管信息报送、重大变更事项的审批备案和重大案件报告等情况。

(六)被注销地方金融组织名称、经营范围使用情况检查。被注销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被注销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的典当公司及已注册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七)“失联”“空壳”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情况的核实。2022年度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并公示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八)2022年度监管评级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九)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金融放贷整治。

(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理财”的企业。

、检查程序

(一)检查准备。对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前培训,介绍工作程序、被查公司的基本信息、相关资料及日常监管情况。

(二)检查通知。开始启动检查工作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机构检查时间及准备材料清单。被检查机构需按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三)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察看、审查账册、上门或电话走访银行及客户等方式实施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出具意见。根据检查情况填制相关表格和出具检查结果,并在阿盟金融办门户网站公开检查情况(涉密事项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操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做好抽查前准备、抽查中记录、抽查后公示等工作,确保抽查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阿盟金融办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xlsx

 

2023年2月24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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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3-0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金融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盟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盟市监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金融放贷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阿盟金融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本年度工作安排,对2023年全盟地方金融组织及非法集资进行现场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10月

二、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金融办监管人员及盟市监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审查账册、询问股东、高管和员工并抽访客户,检查相关的数据管理系统及电子设备和意见反馈等。

三、检查内容

(一)违反禁止性规定情况。重点检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发行有价证券、非法对外融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贷款,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催收,地方金融组织及其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毁谤、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催收;以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超出法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开展资金募集宣传;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保证性承诺;以其他方式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等。

(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概况、分支机构设置、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情况。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备,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信息披露是否规范、重大风险的预警、防范和处置以及股东履行管理和规范义务等情况。

(三)规范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业务开展及风险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比例、资金运用情况、准备金管理等;扶持中小微企业、涉农涉牧企业情况;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情况等。

(四)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决策运行制度,检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

2、是否建立并执行财务制度、风险防范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是否按规定执行;

3、是否建立并执行贷款执行制度:是否建立了“三查”记录,是否建立了贷审会议制度并记录;是否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追踪贷款全流程;是否严格建立小额、分散原则等;

4、是否按要求在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等。

(五)接受监管情况。配合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其他监管工作等情况。重点检查监管信息报送、重大变更事项的审批备案和重大案件报告等情况。

(六)被注销地方金融组织名称、经营范围使用情况检查。被注销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被注销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的典当公司及已注册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七)“失联”“空壳”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情况的核实。2022年度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并公示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八)2022年度监管评级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九)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金融放贷整治。

(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理财”的企业。

、检查程序

(一)检查准备。对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前培训,介绍工作程序、被查公司的基本信息、相关资料及日常监管情况。

(二)检查通知。开始启动检查工作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机构检查时间及准备材料清单。被检查机构需按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三)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察看、审查账册、上门或电话走访银行及客户等方式实施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出具意见。根据检查情况填制相关表格和出具检查结果,并在阿盟金融办门户网站公开检查情况(涉密事项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操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做好抽查前准备、抽查中记录、抽查后公示等工作,确保抽查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阿盟金融办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xlsx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