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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2〕64号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8日    


阿拉善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核心,有力推进可持续现代农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两品一标”)开发力度,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档次,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全盟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两品一标”认证工作的积极性,决定对2021—2025年获批“两品一标”认证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奖,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奖范围

(一)补奖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在2021—2025年申报获批指定机构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登记),在阿拉善盟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及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同时,要具备在农牧(市监)部门登记备案,并纳入阿拉善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未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享受过盟、旗(区)同类财政补助等必要条件,方可申请补奖。

(二)认证机构。为保证全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质量水平,统一指定本《方案》认可的“两品一标”认证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及其指定认证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补奖标准

(一)绿色食品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补奖对象首个单品补奖4万元,后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单品,补奖2万元。

(二)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补奖对象首个单品补奖10万元,后每增加一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单品,补奖4万元。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补奖对象,一个单品补奖10万元。

(四)补充规则。获得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的产品,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对认证续展的绿色食品一个单品补奖1万元,对再认证的有机农产品一个单品补奖2万元。享受过“两品一标”认证补奖政策的同一农畜产品,再次获得更高层次的“两品一标”认证(登记)时,则按照较高档次的认证补奖标准补齐补奖金额。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各旗(区)要坚持强农惠农政策导向,对获得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项目支持、资金倾斜、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加快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力推动农牧业提质提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在“两品一标”认证(登记)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认证(登记)资格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以政策资金扶持。

(二)资金保障。全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资金由盟级财政承担,纳入盟级财政年度预算,并直接下达至旗(区)财政兑现。全盟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补奖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改变补奖资金用途。

(三)机制保障。各旗(区)要按照“免申即享”政策要求,简化申报手续。各旗(区)农牧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年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畜产品进行审核,汇总符合补奖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及其产品,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补奖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旗(区)每年将补奖对象、标准、资金等情况报至盟农牧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四)监管保障。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畜产品“两品一标”长效监管机制。获得补奖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盟、旗(区)相关部门监督,严格生产技术规程,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农牧业增效。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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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2〕64号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8日    


阿拉善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核心,有力推进可持续现代农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两品一标”)开发力度,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档次,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全盟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两品一标”认证工作的积极性,决定对2021—2025年获批“两品一标”认证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奖,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奖范围

(一)补奖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在2021—2025年申报获批指定机构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登记),在阿拉善盟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及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同时,要具备在农牧(市监)部门登记备案,并纳入阿拉善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未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享受过盟、旗(区)同类财政补助等必要条件,方可申请补奖。

(二)认证机构。为保证全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质量水平,统一指定本《方案》认可的“两品一标”认证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及其指定认证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补奖标准

(一)绿色食品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补奖对象首个单品补奖4万元,后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单品,补奖2万元。

(二)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补奖对象首个单品补奖10万元,后每增加一个有机农产品认证单品,补奖4万元。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补奖对象,一个单品补奖10万元。

(四)补充规则。获得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的产品,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对认证续展的绿色食品一个单品补奖1万元,对再认证的有机农产品一个单品补奖2万元。享受过“两品一标”认证补奖政策的同一农畜产品,再次获得更高层次的“两品一标”认证(登记)时,则按照较高档次的认证补奖标准补齐补奖金额。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各旗(区)要坚持强农惠农政策导向,对获得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项目支持、资金倾斜、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加快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力推动农牧业提质提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在“两品一标”认证(登记)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认证(登记)资格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以政策资金扶持。

(二)资金保障。全盟农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补奖资金由盟级财政承担,纳入盟级财政年度预算,并直接下达至旗(区)财政兑现。全盟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补奖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改变补奖资金用途。

(三)机制保障。各旗(区)要按照“免申即享”政策要求,简化申报手续。各旗(区)农牧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年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畜产品进行审核,汇总符合补奖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及其产品,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补奖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旗(区)每年将补奖对象、标准、资金等情况报至盟农牧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四)监管保障。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畜产品“两品一标”长效监管机制。获得补奖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盟、旗(区)相关部门监督,严格生产技术规程,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农牧业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