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2 > 盟行署组成部门

2022年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sj.als.gov.co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33212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各类网络信息1041条;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网络信息762条,其中政务动态581条、政策解读19条,其中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领导简介3条,部门文件5条,规划计划5条,行政许可及其他管理信息4条,人事任免信息3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37条,通知公告信息41条,政策法规信息1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6条,党史学习教育专栏2条,优化营商环境专栏2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2022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印发执行《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网络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

(四)平台建设。

我局门户网站是由盟政务服务局统一开发管理。此外,我局认证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不定期发布公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动态信息及指南、提醒类消息。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及时调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针对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制定了《阿盟市场监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3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例如:内容发布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还需要增强,发布信息时对错敏字及可疑外链的筛查还需更加严谨细致,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较少等。

对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努力把好文字关。需要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及文稿审核环节管理,确保公开政务信息段落清晰明了、数据文字准确无误。二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由综合科、办公室抓总督促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进一步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杜绝随意精简内容或简单套用政策文件,必须包括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等,确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发布权威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按照国办、自治区、阿拉善盟《2022年全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积极行动、紧密部署,结合局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和运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文件的政策解读,通过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展开解读工作,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详尽、准确的解读,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并及时报备。三是按照要求对市监工作动态,党务公开等相关内容进行常态化信息公开,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例如:内容发布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还需要增强,发布信息时对错敏字及可疑外链的筛查还需更加严谨细致,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较少等。

对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努力把好文字关。需要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及文稿审核环节管理,确保公开政务信息段落清晰明了、数据文字准确无误。二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由综合科、办公室抓总督促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进一步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杜绝随意精简内容或简单套用政策文件,必须包括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等,确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发布权威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按照国办、自治区、阿拉善盟《2022年全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积极行动、紧密部署,结合局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和运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文件的政策解读,通过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展开解读工作,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详尽、准确的解读,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并及时报备。三是按照要求对市监工作动态,党务公开等相关内容进行常态化信息公开,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编辑: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文下载]附件下载关闭 打印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2>盟行署组成部门
2022年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sj.als.gov.co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33212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各类网络信息1041条;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网络信息762条,其中政务动态581条、政策解读19条,其中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领导简介3条,部门文件5条,规划计划5条,行政许可及其他管理信息4条,人事任免信息3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37条,通知公告信息41条,政策法规信息1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6条,党史学习教育专栏2条,优化营商环境专栏2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2022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印发执行《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网络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

(四)平台建设。

我局门户网站是由盟政务服务局统一开发管理。此外,我局认证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不定期发布公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动态信息及指南、提醒类消息。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及时调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针对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制定了《阿盟市场监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3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例如:内容发布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还需要增强,发布信息时对错敏字及可疑外链的筛查还需更加严谨细致,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较少等。

对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努力把好文字关。需要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及文稿审核环节管理,确保公开政务信息段落清晰明了、数据文字准确无误。二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由综合科、办公室抓总督促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进一步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杜绝随意精简内容或简单套用政策文件,必须包括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等,确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发布权威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按照国办、自治区、阿拉善盟《2022年全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积极行动、紧密部署,结合局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和运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文件的政策解读,通过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展开解读工作,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详尽、准确的解读,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并及时报备。三是按照要求对市监工作动态,党务公开等相关内容进行常态化信息公开,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例如:内容发布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还需要增强,发布信息时对错敏字及可疑外链的筛查还需更加严谨细致,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较少等。

对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努力把好文字关。需要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及文稿审核环节管理,确保公开政务信息段落清晰明了、数据文字准确无误。二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由综合科、办公室抓总督促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进一步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杜绝随意精简内容或简单套用政策文件,必须包括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等,确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发布权威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按照国办、自治区、阿拉善盟《2022年全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积极行动、紧密部署,结合局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和运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文件的政策解读,通过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展开解读工作,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详尽、准确的解读,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并及时报备。三是按照要求对市监工作动态,党务公开等相关内容进行常态化信息公开,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