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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4/2023-00069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1-17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及各二级单位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第 一 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方案》和阿拉善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 二 条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阿拉善盟沙产业局牌子,由盟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 三 条 盟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 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措施 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盟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社会造林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 并监督执行全盟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依规编制林地保 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 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盟湿地保护规划和落实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落实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保护动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盟 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落实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盟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进行保护监督管理。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 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盟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 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盟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自治区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草原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组织指导实施相关防护标准,组织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盟应急管理局,以盟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扑救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盟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盟 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盟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盟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 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盟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盟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  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指导全盟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十五)负责拟订全盟沙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规划编 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沙产业项目储备、立项、实施,沙产业科研 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负责沙产业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统筹协调等工作。

(十六)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盟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   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相关工作。 积 极推动全盟沙产业发展,统筹协调盟内外资源促进沙产业快速高效发展。

第四条  盟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扶 贫、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社会 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 动工资、职称聘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 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措施, 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落实自治区相关  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 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  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 流。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依规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 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和天保工程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组织指导实施相关防护标准,指导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 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核报批、示范、推广,负责林 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四)草原监督管理科。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 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草原中长期项目。参与编制 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所)的建设和管理。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陆生野生 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拟订及调整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保护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沙产业、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

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项目前期及申报。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 制度的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信用体系 建设、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执法监督和改革发展科。依法指导组织开展林草行政、森防检疫、种苗等执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 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第五条  盟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7正1 副)。

第六条  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另:根据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精神,同意为盟林草局增设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核增科级领导职数1名(1正)。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组织指导实 施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 设施和防火队伍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 查及监督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原森林资源管理 科不再加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牌子,不再承担森林草原防

相关职责。调整后,盟林草局内设科室8个,科级领导职数9名(8正 1 副 ) 。所属二级单位8个。


单位负责人:图布新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5674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和种苗工作站(挂阿拉善盟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站牌子)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和种苗工作站,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 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阿拉善盟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站牌子)。

(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拟定全盟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修复治理、合理利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

3.承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及开发利用等技术性工作,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辅助性工作。

4.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重点区域绿化、社会公益绿化等国土绿化工作。

5.承担林草种子的培育、储备等相关工作。

6.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基地建设、苗圃建设的技术性工作。

7.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效果评价等工作。

8.承担林草种子审定、鉴定及质量监督检验等辅助性工作。

9.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林木种苗和草种发展的普法宣传、技术指导、推广、培训等工作。

10.承担森林、草原的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固定监测点建设、技术支撑和管理工作。

11.承担林木和草种种质资源调查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良种推广等辅助性工作。

12.协助开展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3.协助开展国有林场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14.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

15.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庄光辉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和种苗站站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1223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林业和草原病、虫、鼠、有害植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

2.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和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研究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外来入侵生物的普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相关工作。

4.承担编制和实施全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5.承担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调查和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程业森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1271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保护站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保护站,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森林、草原保护及相关政策落实等辅助性工作。

2.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和建设以及公益林、草原等生态补偿工作。

3.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后备资源培育、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4.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5.协助开展禁牧、草畜平衡区划定和资源动态监测评价等技术性工作。

6.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保护修复及公益林管理地方性规章、标准。

7.负责拟定全盟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公益林管理实施方 案及发展规划,并依据年度实施情况提出规划建设调控意见。

8.承担林草行业信息化规划、布局、开发利用等辅助性工作。

9.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赵静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保护站站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9358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林草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

2.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现场勘验的技术性工作。

4.承担森林草原管护员管理情况的督查工作。

5.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

6.协助开展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7.协助开展造林种草实绩核查工作。

8.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查和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10.协助开展林草纠纷调处和信访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11.协助开展林草产品生产经营、检疫以及有毒有害药品使用的督查工作。

12.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范振龙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4431


阿拉善盟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中心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中心,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盟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2.承担生态产业项目储备、立项申报、实施、验收和推广工作。

3.指导农牧民合作社、社会组织、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基地建设、科技研发、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产业金融创新。

4.承担生态产业试点、示范区、特色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推广产业生产经营新技术;负责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发展工作。

5.承担生态产业对外合作;搭建线上线下宣传销售平   台,举办产业博览会、招商会等,征集和引进生态产业项目;组织资质申报、认证,创建区域品牌。

6.承担全盟生态产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工作。

7.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武志博 (阿拉善盟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5674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阿拉善盟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我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挂阿拉善盟林业调查规 划中心、阿拉善荒漠研究中心牌子),为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 业和草原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承担林业 草原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示范、监测与调查和科技支撑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林业科学、草原科学、生态科学、生物科学、遗传育种科学等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二)开展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技术、特色生态产业研究,推广应用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新技术、新成果。

(三)配合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化资源监测与调查。

(四)开展国内外林草科技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林草科技知识普及和实用技术培训。

(六)承担全盟林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调查规划等工作。

(七)参与制定林草行业标准与技术规程并指导实施。

(八)参与制定林草科技中长期规划。

(九)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综合协调、人事、 财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林业研究室: 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开展林业 新技术新成果的科技推广及科技支撑服务;编制实施方案、组织 实施项目外业调查、相关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分析、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草原研究室: 负责草原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开展草原 新技术新成果的科技推广及科技支撑服务;编制实施方案、组织 实施项目外业调查、相关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分析、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生态监测室: 负责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 护区监测和评价等工作;配合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化资源监测与调查。

(五)技术应用推广室: 负责试验基地管理建设工作,组织 开展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相关工作;对全盟专业技术人员、林草 企业、专业合作社、农牧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特色生态产

业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

第五条  经批准,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设置党支部。党 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 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事业编制20名。设所长 1 名(副处级),副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科级5名。


单位负责人:张斌武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所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6103020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阿拉善盟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我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挂阿拉善盟自然 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牌子),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关于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 委决策部署,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开发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地质遗迹资源。

(二)承担全盟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承担全盟开发利用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陆 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占用或使用和 各类建设项目、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科学研究等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现场查验等相关工作。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盟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 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动态巡查、调查评价、监测及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编制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科研科普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 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地间的学习交流。

(七)承担全盟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综合协调、人事、 财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地质公园科。负责对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的资源 保护和浏览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对地质遗迹进行保护和开 发,承担国际国内地质公园间的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负责地质公园内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三)自然保护地科。负责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和 湿地的保护、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占用或使用和各类建设项目、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科学研究等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现场查验等相关工作。

(四)科研科普科。负责编制全盟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科研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经批准,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设置党支 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 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 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事业编制13名。 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科级4名,副科级1名。


单位负责人:黄天兵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595191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阿拉善盟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我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挂阿拉善盟通用航空发展中 心牌子),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森林草 原防火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承担全 盟森林草原航空巡护工作任务,维护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安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全盟森林草原航空巡护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盟森林草原航空巡护工作。

(二)承担拟定森林草原航空灭火方案,提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建议。

(三)承担全盟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空中影像资料采集、管理工作。

(四)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飞机播种、飞机防治农林草病虫害、飞机除草灭鼠和空中指挥、航空拍摄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六)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综合协调、 人事、财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航务科。负责森林草原航空巡护及其他通用航空飞行 作业;承担飞行计划制订、飞行空域及航线申报、航务调度、通讯联络及飞行指挥。

(三)场务科。负责飞行作业地面保障工作;承担机组和乘 机人员安全检查、飞机停放及地面作业安全管理,场区维护、燃油保障、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条  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  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  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事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 处级),副站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3名。


单位负责人:王成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站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9890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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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4/2023-00069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1-17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及各二级单位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第 一 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方案》和阿拉善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 二 条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阿拉善盟沙产业局牌子,由盟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 三 条 盟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 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措施 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盟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社会造林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 并监督执行全盟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依规编制林地保 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 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盟湿地保护规划和落实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落实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保护动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盟 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落实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盟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进行保护监督管理。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 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盟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 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盟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自治区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草原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组织指导实施相关防护标准,组织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盟应急管理局,以盟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扑救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盟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盟 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盟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盟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 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盟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盟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  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指导全盟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十五)负责拟订全盟沙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规划编 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沙产业项目储备、立项、实施,沙产业科研 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负责沙产业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统筹协调等工作。

(十六)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盟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   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相关工作。 积 极推动全盟沙产业发展,统筹协调盟内外资源促进沙产业快速高效发展。

第四条  盟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扶 贫、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社会 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 动工资、职称聘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 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措施, 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落实自治区相关  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 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  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 流。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依规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 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和天保工程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组织指导实施相关防护标准,指导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 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核报批、示范、推广,负责林 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四)草原监督管理科。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 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草原中长期项目。参与编制 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所)的建设和管理。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陆生野生 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拟订及调整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保护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沙产业、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

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项目前期及申报。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 制度的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信用体系 建设、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执法监督和改革发展科。依法指导组织开展林草行政、森防检疫、种苗等执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 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第五条  盟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7正1 副)。

第六条  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另:根据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精神,同意为盟林草局增设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核增科级领导职数1名(1正)。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组织指导实 施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 设施和防火队伍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 查及监督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原森林资源管理 科不再加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牌子,不再承担森林草原防

相关职责。调整后,盟林草局内设科室8个,科级领导职数9名(8正 1 副 ) 。所属二级单位8个。


单位负责人:图布新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5674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和种苗工作站(挂阿拉善盟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站牌子)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和种苗工作站,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 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阿拉善盟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站牌子)。

(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拟定全盟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修复治理、合理利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

3.承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及开发利用等技术性工作,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辅助性工作。

4.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重点区域绿化、社会公益绿化等国土绿化工作。

5.承担林草种子的培育、储备等相关工作。

6.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基地建设、苗圃建设的技术性工作。

7.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效果评价等工作。

8.承担林草种子审定、鉴定及质量监督检验等辅助性工作。

9.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林木种苗和草种发展的普法宣传、技术指导、推广、培训等工作。

10.承担森林、草原的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固定监测点建设、技术支撑和管理工作。

11.承担林木和草种种质资源调查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良种推广等辅助性工作。

12.协助开展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3.协助开展国有林场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14.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

15.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庄光辉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和种苗站站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1223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林业和草原病、虫、鼠、有害植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

2.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和有害生物普查、防控研究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外来入侵生物的普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相关工作。

4.承担编制和实施全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5.承担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调查和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程业森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1271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保护站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保护站,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森林、草原保护及相关政策落实等辅助性工作。

2.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和建设以及公益林、草原等生态补偿工作。

3.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后备资源培育、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4.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5.协助开展禁牧、草畜平衡区划定和资源动态监测评价等技术性工作。

6.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保护修复及公益林管理地方性规章、标准。

7.负责拟定全盟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公益林管理实施方 案及发展规划,并依据年度实施情况提出规划建设调控意见。

8.承担林草行业信息化规划、布局、开发利用等辅助性工作。

9.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赵静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保护站站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9358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林草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

2.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现场勘验的技术性工作。

4.承担森林草原管护员管理情况的督查工作。

5.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

6.协助开展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7.协助开展造林种草实绩核查工作。

8.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查和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10.协助开展林草纠纷调处和信访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11.协助开展林草产品生产经营、检疫以及有毒有害药品使用的督查工作。

12.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范振龙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4431


阿拉善盟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中心机构职能


阿拉善盟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中心,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盟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2.承担生态产业项目储备、立项申报、实施、验收和推广工作。

3.指导农牧民合作社、社会组织、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基地建设、科技研发、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产业金融创新。

4.承担生态产业试点、示范区、特色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推广产业生产经营新技术;负责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发展工作。

5.承担生态产业对外合作;搭建线上线下宣传销售平   台,举办产业博览会、招商会等,征集和引进生态产业项目;组织资质申报、认证,创建区域品牌。

6.承担全盟生态产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工作。

7.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单位负责人:武志博 (阿拉善盟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5674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阿拉善盟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我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挂阿拉善盟林业调查规 划中心、阿拉善荒漠研究中心牌子),为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 业和草原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承担林业 草原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示范、监测与调查和科技支撑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林业科学、草原科学、生态科学、生物科学、遗传育种科学等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二)开展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技术、特色生态产业研究,推广应用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新技术、新成果。

(三)配合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化资源监测与调查。

(四)开展国内外林草科技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林草科技知识普及和实用技术培训。

(六)承担全盟林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调查规划等工作。

(七)参与制定林草行业标准与技术规程并指导实施。

(八)参与制定林草科技中长期规划。

(九)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综合协调、人事、 财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林业研究室: 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开展林业 新技术新成果的科技推广及科技支撑服务;编制实施方案、组织 实施项目外业调查、相关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分析、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草原研究室: 负责草原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开展草原 新技术新成果的科技推广及科技支撑服务;编制实施方案、组织 实施项目外业调查、相关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分析、科技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生态监测室: 负责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 护区监测和评价等工作;配合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化资源监测与调查。

(五)技术应用推广室: 负责试验基地管理建设工作,组织 开展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相关工作;对全盟专业技术人员、林草 企业、专业合作社、农牧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特色生态产

业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

第五条  经批准,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设置党支部。党 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 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事业编制20名。设所长 1 名(副处级),副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科级5名。


单位负责人:张斌武 (阿拉善盟林业草原研究所所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6103020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阿拉善盟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我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挂阿拉善盟自然 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牌子),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关于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 委决策部署,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开发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地质遗迹资源。

(二)承担全盟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承担全盟开发利用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陆 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占用或使用和 各类建设项目、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科学研究等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现场查验等相关工作。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盟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 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动态巡查、调查评价、监测及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编制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科研科普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 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地间的学习交流。

(七)承担全盟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八)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综合协调、人事、 财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地质公园科。负责对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的资源 保护和浏览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对地质遗迹进行保护和开 发,承担国际国内地质公园间的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负责地质公园内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三)自然保护地科。负责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和 湿地的保护、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占用或使用和各类建设项目、国家重点野生植物采集、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科学研究等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现场查验等相关工作。

(四)科研科普科。负责编制全盟地质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科研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经批准,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设置党支 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 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 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事业编制13名。 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科级4名,副科级1名。


单位负责人:黄天兵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595191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阿拉善盟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我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挂阿拉善盟通用航空发展中 心牌子),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森林草 原防火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承担全 盟森林草原航空巡护工作任务,维护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安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全盟森林草原航空巡护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盟森林草原航空巡护工作。

(二)承担拟定森林草原航空灭火方案,提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建议。

(三)承担全盟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空中影像资料采集、管理工作。

(四)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飞机播种、飞机防治农林草病虫害、飞机除草灭鼠和空中指挥、航空拍摄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六)承担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综合协调、 人事、财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航务科。负责森林草原航空巡护及其他通用航空飞行 作业;承担飞行计划制订、飞行空域及航线申报、航务调度、通讯联络及飞行指挥。

(三)场务科。负责飞行作业地面保障工作;承担机组和乘 机人员安全检查、飞机停放及地面作业安全管理,场区维护、燃油保障、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条  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  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  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事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 处级),副站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3名。


单位负责人:王成 (阿拉善盟航空护林站站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东路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9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