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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相关分工要求,自治区工信厅立足工业企业发展实际,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保障和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稳字当头、稳中有进、提质增效,制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提高网办效率。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实现涉企便民事项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继续授权无线电管理系统17项行政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全部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受理,构建形成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加大推进使用电子证照工作力度,提升数据应用水平,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不求人。(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投资规划处、化学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民爆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不断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或明确区域评估机制和标准,按期调度全区工业园区区域评估推进情况,按照“应评尽评”要求,完成剩余评估事项,实现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免费使用。根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标准,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6个园区试行新建工业项目以“标准地”供地。加强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区域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处室:工业园区处)

(三)提升信贷服务质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和信用贷款比例。持续完善“信易贷”平台融资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信用融资规模,及时更新融资产品。力争2022年“信易贷”融资累计授信金额达40亿元。(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局)

(四)持续强化园区服务,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推动工业园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固废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建设管网和标准厂房,实现污水、固废全部集中处理。完成全区以案促改工作,推动开发区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责任处室:工业园区处)

(五)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权益。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推动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有分歧账款加快解决分歧,新增投诉举报问题受理一个、清偿一个,确保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责任处室:经济运行局)

(六)优升级项目审批事项及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资企业工业技术类改造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优化工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和工业信息领域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责任处室:投资规划处)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调整,对应调整自治区工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厅长、副厅长担任,成员为各处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各成员按照职能职责,对照认领工作任务,负责工作任务的推动落实。

(二)推动任务落实。各处室及所属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分工要求,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形成任务台账逐项推进落实,并将推进情况以厅督查督办台账形式按月报送办公室和自治区发改委,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在厅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信息来源: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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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相关分工要求,自治区工信厅立足工业企业发展实际,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保障和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稳字当头、稳中有进、提质增效,制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提高网办效率。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实现涉企便民事项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继续授权无线电管理系统17项行政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全部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受理,构建形成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加大推进使用电子证照工作力度,提升数据应用水平,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不求人。(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投资规划处、化学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民爆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不断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或明确区域评估机制和标准,按期调度全区工业园区区域评估推进情况,按照“应评尽评”要求,完成剩余评估事项,实现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免费使用。根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标准,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6个园区试行新建工业项目以“标准地”供地。加强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区域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处室:工业园区处)

(三)提升信贷服务质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和信用贷款比例。持续完善“信易贷”平台融资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信用融资规模,及时更新融资产品。力争2022年“信易贷”融资累计授信金额达40亿元。(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局)

(四)持续强化园区服务,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推动工业园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固废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建设管网和标准厂房,实现污水、固废全部集中处理。完成全区以案促改工作,推动开发区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责任处室:工业园区处)

(五)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权益。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推动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有分歧账款加快解决分歧,新增投诉举报问题受理一个、清偿一个,确保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责任处室:经济运行局)

(六)优升级项目审批事项及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资企业工业技术类改造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优化工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和工业信息领域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责任处室:投资规划处)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调整,对应调整自治区工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厅长、副厅长担任,成员为各处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各成员按照职能职责,对照认领工作任务,负责工作任务的推动落实。

(二)推动任务落实。各处室及所属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分工要求,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形成任务台账逐项推进落实,并将推进情况以厅督查督办台账形式按月报送办公室和自治区发改委,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在厅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