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45XJ/2022-0285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9-21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骇客网络会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 发布日期:2022-09-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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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个人姓名: |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骇客网络会所(柴泽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阿)文综罚字〔2022〕第F-000005号 |
案件名称: |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骇客网络会所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
处罚类别: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 |
处罚事由: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处罚依据: |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骇客网络会所(柴泽磊),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且积极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2921MAOPH1JM68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行政处罚结果: | 1、警告; |
处罚生效期: | 2022年9月21日 |
处罚截止期: | 2022年9月28日 |
处罚机关: |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已结案 |
信息提供部门: | 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示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