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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2-0244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8-3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盟行署印发了《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阿署发〔2022〕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中小学幼儿园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2011〕125号)《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盟教育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盟各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岗在册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额度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一线教师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核定。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上浮至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1.3倍至2.5倍核定,根据实际情况,暂按1.3倍核定,有条件的旗(区)可以结合实际逐步上浮,但最高不能超过2.5倍。具体由各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核定绩效工资增量部分。

(三)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绩效工资增量核定。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上浮至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1.5倍至2.5倍,根据我盟实际情况,暂按1.5倍核定,有条件的旗(区)可以结合实际逐步上浮,但最高不能超过2.5倍。

四、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未上浮前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规定标准逐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应考核实施细则,根据教职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统筹发放。

(二)一线教师绩效工资上浮后增量发放办法。绩效工资上浮后增量部分单独切块管理,不纳入次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全部用于一线教师绩效奖励。具体由各学校制订考核实施细则,从教学常规提质奖励,主要突出对“备、讲、批、辅、考、评、研”等教学常规工作奖励、超工作量奖励、教书育人突出贡献奖励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实行百分制。增量部分绩效工资发放金额按考核得分计算。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各学校每学期对一线教师进行一次考核,经公示无异议,按学期发放。一线教师不在岗位期间,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学校公派的短期培训除外)。个人增量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参加考核教职工增量绩效工资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经公示无异议,按学期发放。得分中最高分是最低分的2倍以上,个人考核得分设置最低分数线,考核测评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一线教师不得发放增量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增量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三)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的绩效工资增量发放办法。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考核发放范围为学校党政“一把手”。由同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进行实绩考核,(个人增量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书记和校长增量绩效工资总额/书记和校长总分数),经公示无异议,按年度发放。年度个人考核测评得分低于个人考核总分数60%的不得发放增量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增量绩效工资对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的激励作用。

《实施方案》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实施方案》的印发,有助于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完善考核分配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师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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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8-3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盟行署印发了《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阿署发〔2022〕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中小学幼儿园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2011〕125号)《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盟教育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盟各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岗在册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额度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一线教师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核定。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上浮至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1.3倍至2.5倍核定,根据实际情况,暂按1.3倍核定,有条件的旗(区)可以结合实际逐步上浮,但最高不能超过2.5倍。具体由各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核定绩效工资增量部分。

(三)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绩效工资增量核定。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上浮至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1.5倍至2.5倍,根据我盟实际情况,暂按1.5倍核定,有条件的旗(区)可以结合实际逐步上浮,但最高不能超过2.5倍。

四、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未上浮前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规定标准逐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应考核实施细则,根据教职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统筹发放。

(二)一线教师绩效工资上浮后增量发放办法。绩效工资上浮后增量部分单独切块管理,不纳入次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全部用于一线教师绩效奖励。具体由各学校制订考核实施细则,从教学常规提质奖励,主要突出对“备、讲、批、辅、考、评、研”等教学常规工作奖励、超工作量奖励、教书育人突出贡献奖励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实行百分制。增量部分绩效工资发放金额按考核得分计算。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各学校每学期对一线教师进行一次考核,经公示无异议,按学期发放。一线教师不在岗位期间,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学校公派的短期培训除外)。个人增量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参加考核教职工增量绩效工资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经公示无异议,按学期发放。得分中最高分是最低分的2倍以上,个人考核得分设置最低分数线,考核测评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一线教师不得发放增量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增量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三)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的绩效工资增量发放办法。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考核发放范围为学校党政“一把手”。由同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进行实绩考核,(个人增量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书记和校长增量绩效工资总额/书记和校长总分数),经公示无异议,按年度发放。年度个人考核测评得分低于个人考核总分数60%的不得发放增量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增量绩效工资对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的激励作用。

《实施方案》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实施方案》的印发,有助于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完善考核分配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师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