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商引资 > 招商政策

阿拉善盟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招商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确保全盟重点招商项目顺利实施,特制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盟长、盟直相关部门和旗(区)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盟长召集或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特别重大或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可直接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常任联席会议成员由盟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林草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贸促会、工商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促进中心、税务局,阿拉善供电公司,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临时成员,由项目引进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所在地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视项目推进情况,由召集人指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盟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盟投资促进中心主任担任,各常任成员单位指派1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明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牵头责任盟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及办理时限。

2.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落地、施工到建成运营后遇到的重大问题。

3.研究解决影响全盟招商引资工作和投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带有普遍性、政策性的企业投诉问题。

4.通报各责任单位牵头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推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意见。

5.审定上报盟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有需要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

2.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项目招商,对拟引进的项目落地条件进行研判、评估,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严格把好政策关。

3.成员单位根据项目洽谈、项目引进、投资服务等工作的需要,具体承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领域的新政策、新要求、新动态。

5.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领域接洽、洽谈、意向、引进的项目详细情况和进展情况。

6.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领域认为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知晓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7.及时与盟政务服务局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沟通,通过“帮你办”承接好项目审批事项的代办帮办工作。

8.服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安排。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组织安排,及时汇总各项议题,对需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进行初审,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并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申请,汇总通报全盟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2.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检查、督促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综合反馈,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招商活动安排、要求和我盟年度招商计划组织相关领域部门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流程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研究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具体推进服务和进展情况报告等。对需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以便汇总安排。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项目概况及存在问题书面告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准备,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对需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后,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并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申请。申请召开联席会议的报告应包括项目情况、要求协调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对问题的意见、解决的建议等。

(五)联席会议召集人在接到联席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具体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将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六)联席会议参会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

(八)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部署和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联席会议督查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限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首页
>招商引资>招商政策
阿拉善盟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招商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确保全盟重点招商项目顺利实施,特制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盟长、盟直相关部门和旗(区)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盟长召集或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特别重大或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可直接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常任联席会议成员由盟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林草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贸促会、工商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促进中心、税务局,阿拉善供电公司,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临时成员,由项目引进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所在地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视项目推进情况,由召集人指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盟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盟投资促进中心主任担任,各常任成员单位指派1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明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牵头责任盟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及办理时限。

2.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落地、施工到建成运营后遇到的重大问题。

3.研究解决影响全盟招商引资工作和投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带有普遍性、政策性的企业投诉问题。

4.通报各责任单位牵头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推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意见。

5.审定上报盟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有需要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

2.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项目招商,对拟引进的项目落地条件进行研判、评估,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严格把好政策关。

3.成员单位根据项目洽谈、项目引进、投资服务等工作的需要,具体承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领域的新政策、新要求、新动态。

5.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领域接洽、洽谈、意向、引进的项目详细情况和进展情况。

6.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领域认为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知晓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7.及时与盟政务服务局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沟通,通过“帮你办”承接好项目审批事项的代办帮办工作。

8.服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安排。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组织安排,及时汇总各项议题,对需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进行初审,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并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申请,汇总通报全盟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2.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检查、督促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综合反馈,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招商活动安排、要求和我盟年度招商计划组织相关领域部门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流程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研究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具体推进服务和进展情况报告等。对需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以便汇总安排。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项目概况及存在问题书面告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准备,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对需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后,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并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申请。申请召开联席会议的报告应包括项目情况、要求协调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对问题的意见、解决的建议等。

(五)联席会议召集人在接到联席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具体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将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六)联席会议参会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

(八)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部署和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联席会议督查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限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