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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5/2022-03176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1-07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盟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等             要求,我办联合市监开展了全盟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合规经营情况的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了全盟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方案,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于5月10日至8月5日对全盟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明确检查内容。公司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贷款业务合同、会计凭证、财务账簿、现金及业务往来、应收及应付款项、银行明细对账单及每季度末余额对账单、地方金融监管业务平台应用等。

二、基本情况

截止6月末全盟小额贷款公司共5家,其中阿左旗3家,额济纳旗2家,注册资本金21000万元,资产总额19774万元,负债总额474万元,营业收入140万元,营业外收入17万元,营业支出228万元,净利润-71万元。

贷款余额18725万元,同比减少3358万元,下降17%。不良贷款余额878万元,不良贷款率5%,同比减少1992万元,下降72%。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2962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69万元,拨备覆盖率357%。

通过现场检查,总体上全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平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整,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公司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操作风险管理流程较合理,实际执行情况一般;信贷业务流程基本能够按照贷款业务操作规范执行,但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和违规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有不合理收费和违规收费现象。

三、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控制不严。

1.征信报告中循环账户、非循环账户、贷记卡三者账户余额较大、负债较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1)阿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娜×××和贷户李××等。

(2)阿左旗国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阿左旗××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

2.贷款人之间做保证人。

(1)阿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别贷户同时为其它贷户做保证人,如贷户毛××同时为贷户苏××和张×××做保证人。

(2)阿左旗国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阿左旗××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 ,同时为贷户阿左旗××农牧业公司和贷户马×做保证人。

以上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缓释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根据全面风险管理原则,规范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确保各项业务连续稳定运行”。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 

1.个别贷款客户资料不全。

(1)阿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阿左旗×××有限公司等缺法人、公司信用报告;王××等4人缺征信报告及贷款申请书等。

(2)阿拉善盟鑫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王×,缺配偶及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征信报告。

2.贷款管理存在漏洞。 

(1)阿左旗国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贷款缺贷后跟踪管理记录。

(2)额济纳旗和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姜×,贷款审查表缺贷前审查意见和贷审会意见,无贷后跟踪调查表。

(3)额济纳旗兴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王××,缺贷款申请表、贷前调查表、贷款审批表;如贷户王×贷款审批表中缺贷审会意见。

3.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阿拉善盟鑫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以上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试行)》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三)“失联”“空壳”公司退出缓慢。我们对阿拉善左旗中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核查,该公司经营注册地址已出租。我们电话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该企业没有主动退出意愿。

四、整改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控制信贷风险。要求阿拉善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阿左旗国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及时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各类风险,加强对信贷控制风险。

(二)加强并规范信贷管理。要求阿拉善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鑫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额济纳旗和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额济纳旗兴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补齐所缺内容及资料,并在今后业务操作中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针对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对各公司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加强对“失联”“空壳”公司的清理。先后印发《风险提示函》《阿盟金融办关清理“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督办函》,要求阿左旗认真安排,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将其纳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主动申请取消经营资格。

2022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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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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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盟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等             要求,我办联合市监开展了全盟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合规经营情况的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了全盟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方案,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于5月10日至8月5日对全盟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明确检查内容。公司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贷款业务合同、会计凭证、财务账簿、现金及业务往来、应收及应付款项、银行明细对账单及每季度末余额对账单、地方金融监管业务平台应用等。

二、基本情况

截止6月末全盟小额贷款公司共5家,其中阿左旗3家,额济纳旗2家,注册资本金21000万元,资产总额19774万元,负债总额474万元,营业收入140万元,营业外收入17万元,营业支出228万元,净利润-71万元。

贷款余额18725万元,同比减少3358万元,下降17%。不良贷款余额878万元,不良贷款率5%,同比减少1992万元,下降72%。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2962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69万元,拨备覆盖率357%。

通过现场检查,总体上全盟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平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整,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公司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操作风险管理流程较合理,实际执行情况一般;信贷业务流程基本能够按照贷款业务操作规范执行,但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和违规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有不合理收费和违规收费现象。

三、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控制不严。

1.征信报告中循环账户、非循环账户、贷记卡三者账户余额较大、负债较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1)阿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娜×××和贷户李××等。

(2)阿左旗国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阿左旗××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

2.贷款人之间做保证人。

(1)阿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别贷户同时为其它贷户做保证人,如贷户毛××同时为贷户苏××和张×××做保证人。

(2)阿左旗国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阿左旗××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 ,同时为贷户阿左旗××农牧业公司和贷户马×做保证人。

以上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缓释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根据全面风险管理原则,规范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确保各项业务连续稳定运行”。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 

1.个别贷款客户资料不全。

(1)阿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阿左旗×××有限公司等缺法人、公司信用报告;王××等4人缺征信报告及贷款申请书等。

(2)阿拉善盟鑫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王×,缺配偶及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征信报告。

2.贷款管理存在漏洞。 

(1)阿左旗国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贷款缺贷后跟踪管理记录。

(2)额济纳旗和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姜×,贷款审查表缺贷前审查意见和贷审会意见,无贷后跟踪调查表。

(3)额济纳旗兴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贷户王××,缺贷款申请表、贷前调查表、贷款审批表;如贷户王×贷款审批表中缺贷审会意见。

3.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阿拉善盟鑫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以上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试行)》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三)“失联”“空壳”公司退出缓慢。我们对阿拉善左旗中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核查,该公司经营注册地址已出租。我们电话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该企业没有主动退出意愿。

四、整改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控制信贷风险。要求阿拉善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阿左旗国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及时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各类风险,加强对信贷控制风险。

(二)加强并规范信贷管理。要求阿拉善左旗富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鑫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额济纳旗和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额济纳旗兴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补齐所缺内容及资料,并在今后业务操作中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针对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对各公司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加强对“失联”“空壳”公司的清理。先后印发《风险提示函》《阿盟金融办关清理“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督办函》,要求阿左旗认真安排,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将其纳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主动申请取消经营资格。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