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2-08-3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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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阿拉善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阿拉善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切实做好《阿拉善 盟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 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休闲城 市建设指要(试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阿拉善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阿拉善盟科学发展、转型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极,成为服务业中主导产业,成为拉动消费、提升第三产业发展和优化调整我盟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 将“苍天般的阿拉善”打造成为独具西部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使阿拉善盟旅游交通更便捷、设施更完善、服务更优质,切实提高阿拉善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国内知名西部风情旅游区,努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谋划一体发展,系统推进原则。整合资源,系统规划,促进各旗区、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盟旅游业一体化发展。
2.坚持推进区域合作,互联互通原则。充分利用区位优势, 推进毗邻地区间的资源共享、品牌共建、文化互融、线路互联、市场互动,形成区域联动、合作发展的新格局。
3.坚持加强景区建设,提质升级原则。深挖景区文化内涵, 提升景区品质,避免同质化竞争,促进旅游景区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4.坚持创新管理体制,协同发展原则。积极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理清政府、企业、个人在景区管理方面的关系,推进政府抓总,企业主体的发展模式,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 实现景区运营规范化、市场化、资本化。
5.坚持完备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原则。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交通网络、自驾车(房车)营地、 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6.坚持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尊重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中开发建设,在开发中加强保护。
二、工作任务
立足全盟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以景区提质升级为内核, 以打造精品景区为抓手,强化旅游宣传,培育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大力推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加强区域合作、 实现文化旅游资源共享,推动我盟旅游业从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单一业态向综合产业转变,切实推进阿拉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旅游核心吸引物建设
通过打造国家级品牌,强化和促进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核心旅游吸引物建设,以引领性品牌为突破点,带动核心旅游产品和重点旅游线路建设。
1.打造精品景区,推动提质升级。积极打造和申报国家高 A 级景区、国家级特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经济集聚区和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重点做好居延海、曼德拉山岩画、策克口岸国际文化旅游区、大漠奇石文化产业园、海森楚鲁怪石旅游区打造国家4A 级景区;推动精品演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景区,实现常态化驻场演出,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景区旅游产品开发能力,丰富四季旅游产品供给,延长游览时间, 实现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促进景区内涵式发展;依法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和遗址,积极打造红色旅游景区;统筹谋 划乡村旅游发展,优化乡村旅游区域布局,积极打造和申报国家、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 发改委、农牧局、文旅投公司,各旗区)
2.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提升旅游吸引力。按照景区及旅游资源空间的分布,依托综合交通网络,构筑特色主题精品旅游线路。大力培育生态旅游、沙漠探险旅游、自驾旅游、度假旅游、观光旅游、康养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红色游、乡村游、 研学游、徒步游等全域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辅以配套旅游线路打造,提升全域旅游吸引力。重点打造“邂逅苍天般的阿拉善全域之旅”旅游线路,充分发挥我盟与甘肃、宁夏以及新疆相互辐射带动作用,串联三旗重点旅游景区,形成全盟旅游大环 线,宁夏银川、石嘴山、中卫、甘肃酒泉、张掖、金昌、新疆 哈密均可成为大环线的出入口;打造“穿越腾格里沙漠之旅” 旅游线路,辐射宁夏吴忠、中卫,以串联巴彦浩特向南延伸的重点景区(点),形成穿越腾格里沙漠精品线路;打造“畅游 金沙 · 悠游湿地之旅”旅游线路,联动乌海、巴彦淖尔市,串联巴彦浩特向北延伸的重点景区(点),形成向北连接沿黄旅游线路;打造“G7京新风景廊道苍天大漠之旅”旅游线路,以 G7京新高速贯穿新疆乌鲁木齐、哈密、甘肃酒泉为纽带,串联盟内G7 沿线重点景区(点),形成G7 沿线阿拉善特色风景廊道。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交通局、外事办、发改委,各旗区)
3.强化生态优先,做全、做优生态游、沙漠游产品。依托阿拉善盟丰富的沙漠、森林等生态资源,持续发挥“阿拉善英雄会”品牌影响力,完善提升沙漠徒步、自驾越野、环胡杨林马拉松赛等生态旅游产品。开发沙漠越野探险、徒步穿越、沙漠研学等沙漠旅游产品,供不同消费需求的游客选择;依托各沙漠景区、生态旅游区,充分利用沙漠资源横贯全境和全球唯一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影响力,以及全盟境内的特殊生态景观、 人工生态基地等资源,做好生态游和研学游融合发展;立足世界三大胡杨林美誉及5A 级景区影响力,开发四季胡杨主题旅游产品。指导以胡杨林为资源开发建设的景区打造风格独特、内容各异的旅游产品,促进景区差异化发展;开发特色中医药养生体验与疗养之旅,加强沙疗、盐浴理疗、驼奶疗等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推进阿左旗贺兰山康养中心、阿右旗驼奶养生基地项目建设,推动生态游、康养游和休闲度假游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局、教体局、卫健委、林草局,各旗区)
4.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培育乡村旅游发展业态,打造精品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 提高乡村牧区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能力,在游客聚集场所提供自驾车、房车营地相关服务,为区域差异化发展提供基层节点服务。支持全盟特色嘎查村打造国家、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形成地区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的差异化发展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重点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道路、网络等堵点难点问题,实施通路、通网、改水改电改厨改厕等配套服务。 积极发展怀旧旅游、休闲旅游、农牧家旅游等业态,提升乡村服务能力,打造主客共便、体验感丰富的乡村旅游。 (责任单 位:盟文旅广电局、交通局、农牧局、发改委,各旗区)
(二)深化文化旅游区域合作发展
建立区域联合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共同营销、游客互送、 资源共享、布局合理、产业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5.深化各旗区合作发展。通过品牌共建、线路互联、节会互参、市场互动等方式推动建立各旗区间互联互通、相互宣传和差异化发展工作格局,促进全盟旅游业一体化、协同化发
展。 (责任单位: 盟委办、行署办、盟文旅广电局、发改委, 各旗区)
6.深化与毗邻地区区域合作。推动和落实与甘肃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白银以及宁夏中卫等市政府签署的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推动和融入“环乌海湖”“黄河几字弯”等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 盟委办、行署办、 盟文旅广电局、发改委,各旗区)
7.深化与国内发达地区区域合作。积极做好对长三角、珠 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的宣传营销工作,加强潜在客源市场 的挖掘和合作;通过举办旅游宣传推介、参加各类博览会等契机加强宣传推介,提升阿拉善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化与当地旅行社合作,推出“引客入阿”等鼓励、扶持政策,加强两地旅行社间的交流合作,形成游客互送、共同营销、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 (责任单位: 盟委办、行署办、盟文旅广电局、 发改委,各旗区)
8.深化国际区域合作。根据境外疫情发展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跨境旅游”合作, 依法通过落实简化出入境手续、鼓励边境贸易、减免关税等有 关措施推动策克口岸、乌力吉口岸“跨境旅游”工作。依托策克口岸互市贸易市场,充实文创产品、非遗产品、当地特色旅 游商品,打造“1 日游”“商贸游”等旅游产品;乌力吉口岸打造以边境观光、餐饮住宿、特色购物等于一体的边境风情小镇。 (责任单位: 盟外事办、发改委、文旅广电局、商务局, 各旗区)
(三)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深化旅游供给侧改革,提升游客满意度和旅游综合效益, 扩大旅游产业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度,丰富文旅活动供给,推进多业态融合发展。
9.提升旅游餐饮供给。大力开发地方特色餐饮,支持餐饮业连锁经营,推广以非遗烤全羊等特色餐饮为代表的“阿拉善 味道”系列餐饮品牌,逐步在中心城区、旅游城镇布局特色餐饮街区、休闲夜市,在游客主要集散区域为游客提供便捷、丰富的快餐和小吃。 (责任单位: 盟商务局、市监局,各旗区)
10.提升旅游住宿供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建设高端度假饭店和发展经济型连锁酒店相结合,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主题酒店、精品酒店、度假村,加快推进乡村民宿、共享住宿、沙漠旅馆、青年旅馆、汽车旅馆、旅居车营地等新型非标住宿业态,逐步形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质量优化、 主题多元、特色鲜明”的城乡立体化旅游住宿体系。 (责任单 位: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监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 各旗区)
11.提升文旅活动供给。推动航天文化、民俗风情、非遗传承等特色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精品演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旅游市场、走向游客,实现常态化驻场演出和巡回演出,逐步形成不同规模、形式各异、表演频次穿插的演艺剧目体系;加强与国内外大型文化旅游企业的合作,编排推出大型实景演出项目,打造知名旅游演艺品牌;依托博物馆、文化馆、 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发观赏性、互动性项目,为游客提供沉浸式旅游体验;依规统一运营大型文化旅游活动,规范民间小型那达慕活动,逐步形成大中小文化旅游活动规模各异、内容互补、形式新颖、时空联动的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 盟委宣传部、盟教体局、科技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12.提升旅游商品供给。大力开发地方特色食品、服饰、工艺品等旅游商品,打造门类齐全的旅游商品购销平台;大力推动阿拉善文创产品、农畜产品研发营销,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化,形成系列土特产品、文创产品和实用产品;大力发展在线旅游商品销售,推广“网红”直播带货,打造“阿拉善礼物”系列品牌;在游客服务中心、车站、景区、旅游街区建设一批经营规范的旅游商品精品店、特色店等,提升购物体验。 (责任单位: 盟商务局、农牧局、市监局、文旅广电局, 各旗区)
13.提升产业规模层次。深入实施“旅游+”战略,围绕全域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好交通、农牧、教育体育、 康养医疗、林草、商贸等涉旅项目储备工作,争取纳入国家、 自治区项目盘子,谋划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持续完善 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 盟发 改委、交通局、农牧局、教体局、卫健委、林草局、商务局、 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四)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市场需求、补齐短板、创新共享、智慧支撑、结构 优化、全域全程、软硬并举”的建设主线,加速推进全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与大众旅游和自驾游相匹配的结构完善、集约共享、便利可及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14.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加快推进巴彦浩特至银川铁路建设,打造阿拉善一银川黄金旅游圈;依托三旗机场和巴彦浩特火车站、额济纳旗火车站,打造旅游交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火车站、机场、公共交通、观光交通的无缝对接,中心城镇、交通枢纽等游客集散地开通直达核心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 线公交;改造提升城区、旅游重点城镇、景区和乡村旅游的通景公路、游步道、骑行道等内部交通体系,建成干支相连的旅游公路网;中心城镇抵达4A 级及以上景区公路、连接核心旅游 景区道路等级达到3 级及以上公路标准。 (责任单位: 盟交通 局、投资促进中心、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各旗区)
15.完善游客服务设施。在游客集中场所统筹设置“规模 适度、功能完善”的旅游集散中心,形成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 在重要旅游集散中心统筹设置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重点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业街区等设置旅游咨询站点;在高速公路或国道服务区统筹改造一批“功能齐全、规模适中、服务规范、与自然风貌协调统一”的集交通、生态、旅游等一体化的复合型特色化公路服务区;在基层文化站统筹设置游客服务中心, 提供旅游地图、旅游商品、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规划建设与游客量基本相符的停车场,积极推进智能化停车场建设,并配套建设自助式充电桩;建立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加快自驾游营地、房车基地、宿营地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自驾游培训、自驾车设备供应和自驾游救援等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 实现落地租车、异地还车,构建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自驾游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交通局、发改委,各旗区)
16.完善旅游标识设施。完善连接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公路沿线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在旅游集散中心位置显著处、重要通 景旅游公路入口、核心旅游吸引物入口处、公共文化场馆配套设置全域全景图、全景导览图以及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重点景区景物须设置介绍牌。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交通 局,各旗区)
17.完善旅游厕所设施。做到“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 在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景区、主要乡村旅游区、城市休憩街区、 重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主要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厕所或市 政公共厕所,做到分布合理、管理规范、比例适当、文明宣传、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农牧局,各旗区)
18.完善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完善“一机游阿拉善”智慧 文旅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以及自助旅游者个性化服务,打通“吃住行游购娱”旅游网格;向公众和游客实时推送文化演出、文物展陈、 非遗展示、自驾线路、文旅活动、赛事活动等,强化提供信息 服务能力;建设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全数据信息采 集功能的旅游大数据中心,加强全域旅游监测指挥调度,实现上下联通、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政务服务 局,各旗区)
(五)加大行业监督管理
完善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 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和良好市场秩序,提高游客满意度,避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
19.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定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和完善质量服务标准化体系,实现游客集中场所标准化服务、强化标准示范和服务引领,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 盟市监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20.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旅 游综合监管机制,依规开展涉旅部门联合执法,落实优化营商 环境各项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旅游市场主体“红黑榜”制度,建立旅 游企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文旅行业自律机制,健全社会 综合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坚决遏制“黑车、 黑社、黑导”及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强制消费等行为,净化文 化旅游市场。 (责任单位: 盟市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卫健委、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21.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健全旅游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以及风险提示等制度,加强旅游行业意识形态管理,提高旅游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救援体系,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深入合作,建立一体化旅游应急救援合作机制,实现旅游保险全覆盖,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常 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升疫情防控应 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 盟应急管理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银保监分局、交通局、市监局,各旗区)
22.扶持旅行社业发展壮大。鼓励社会力量依规申办旅行社,扶持旅行社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旅行社依规积极申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补齐旅行社经营短板。引导旅行社走“旅游+”的路子,实现多态并举、多业融合,完善产业链条。 鼓励开展联合协作,依法积极引进国内外旅行商在阿拉善驻点、 设点发展。鼓励支持盟内旅行社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推动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提级升档。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市监局、外事办、商务局,各旗区)
23.加强旅游宣传引导。开展旅游文明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指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文明旅游典型,制作文明旅游宣传标语,打造文明旅游城市,提升阿拉善美誉度;强化投诉处理,完善线上、线下投诉服务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建立高效 的投诉反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 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推动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畅通志愿者服务参与渠道,培育旅游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应急救援等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 位: 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团委、文旅广电局、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日报社,各旗区)
(六)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严格保护好地方自然和人文资源,注重为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整体环境,发挥旅游的综合带动功能,以发展旅游推动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改善、优化环境。
24.提高资源环境质量。加快美丽阿拉善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制定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文化文物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措施和方案,提升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 质量,防止盲目过度开发,确保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责任单位: 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 水务局,各旗区)
25.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打造协调互补、各具特色的城乡格局,以“文明美丽友好、宜居宜业宜游”为目标加强重点城镇建设,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彰显特色,建成风格各异的旅游集散地和主题功能区、旅游休闲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构建多元支撑的城市经济体系;提升城市风貌,优化建筑景观, 提高城镇辨识度,突出地方文化特色,积极建设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努力打造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乡村。 (责任单位: 盟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26.加强全域环境整治。优化旅游场所环境,对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廊道、旅游村镇等实施洁化绿化美化工程,对旅游接待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和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 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垃圾分类回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 盟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农牧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27.优化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全域旅游宣传教育,强化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旅游责任意识、旅游安全意识;落实文博场馆、科技馆、休闲公园、主题乐园、植物园、 红色旅游景区、爱国教育基地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制度;落实特殊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做好旅游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 盟委宣传部、盟发改委、民政局、 农牧局、文旅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各旗区)
(七)实施品牌创建工程
以打造全域旅游形象和品牌传播为目标,以创新品牌营销理念和创建优质旅游品牌为根本途径,不断优化旅游品牌打造的资源配置能力,扩大影响力和传播效果,打造优质全域旅游 品牌。
28.强化营销保障。依规探索设立旅游营销专项经费,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和奖励制度,增强旅游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同能力。 (责任单位: 盟财政局、文旅广电局,各 旗区)
29.实施品牌战略。深入实施品牌建设战略,加强品牌保护,推动申请注册“阿拉善英雄会”集体商标;持续扩大阿拉 善英雄会、额济纳金秋胡杨生态旅游节、巴丹吉林沙漠文化旅 游节、阿拉善玉 ·观赏石文化旅游节、中蒙观赏石宝玉石文化旅游节、阿拉善骆驼那达慕、亚太地区商学院沙漠挑战赛等传统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成为融入“一带一路”的文化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教体局、市监局,各旗区)
30.健全营销机制。整合相关旅游宣传资源,采取全域整 体营销、做大文化旅游活动营销、强化媒体宣传营销、区域联合营销、新媒体营销等措施,鼓励引导相关从业者和社会群众主动进行朋友圈推广,实现“人人都是宣传员”的全域营销格局;依托盟、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苏木镇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等,以及各旗区游客集散中心、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现有文化旅游阵地集中宣传推广精品线路、文旅资源等全域旅游产品;通过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拍摄、播放旅游主题宣传片,在重点客源地城市传播,与新华网、学习强国、旅游直播网和知名文旅APP等平台合作,全面宣传我盟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讲好阿拉善故事。积极与蒙甘宁陕新的知名旅游景点联合,发挥规模集聚效应,共享旅游客源市场。针对核心目标市场和周边市场设计品牌产品体系,通过多种传播途径共同打响“苍天般的阿拉善”整体品牌形象。 (责任单位: 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文旅广电局、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日报社,各旗区)
(八)强化创新示范引领
31.强化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业态融合、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创新,积极破除全域旅游发展的瓶颈和障碍, 不断优化旅游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扩大“苍天般的阿拉善”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 盟委 办、行署办、盟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党政齐抓共管、 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强化考核等方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阿拉善盟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各旗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 盟委办、行 署办,各旗区)
2.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成立以盟行署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阿拉善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进度,细化部门任务分工, 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行署办)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做好规划衔接配套。旅游产业规划与《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牧林水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 各旗区要配套制定本区域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 盟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务局,各旗区)
2.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合理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依规探索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依规出台贷款贴息政策并实施旅游发展奖励补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项目的融资支持,依规制定开发性金融融资方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开发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 盟财政局、金融办、文旅广电局、文旅投公司,各旗区)
3.加大土地保障支持。依规保障旅游发展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用地;有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构建旅游用地保障新渠道。 (责任单位: 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旗区)
4.强化人才激励措施。深入实施“草原英才”“阿拉善英才”工程,建立专家智库,积极引进旅游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及高端旅游策划、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区内外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设置旅游领域教学课程,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建立多层次的旅游培训机制;依托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加快旅游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校企合作,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高涉旅人员服务水平和职业素质;落实旅游人才奖励政策,支持返乡大学毕 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发旅游商品、经营乡村旅游等实现自主创业。 (责任单位: 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教体局、文旅广电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区)
(三)加大监督考核
1.制定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考核评价体系,将旅游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加大赋分比重,完善配套督办考核措施。 (责任单位: 盟委组织部、盟委办、行署办)
2.健全现代旅游统计制度,完善旅游统计体系,确保渠道畅通、数据完整、报送及时。〔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统 计局(数据提供单位)、阿拉善调查队(数据提供单位)〕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于2017年 3 月 21 日印发的《阿拉善盟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党发〔2017〕2号)同时予以废止。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阿拉善盟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30 15:33
-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为进一步推动阿拉善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阿拉善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切实做好《阿拉善 盟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 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休闲城 市建设指要(试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阿拉善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阿拉善盟科学发展、转型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极,成为服务业中主导产业,成为拉动消费、提升第三产业发展和优化调整我盟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 将“苍天般的阿拉善”打造成为独具西部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使阿拉善盟旅游交通更便捷、设施更完善、服务更优质,切实提高阿拉善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国内知名西部风情旅游区,努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谋划一体发展,系统推进原则。整合资源,系统规划,促进各旗区、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盟旅游业一体化发展。
2.坚持推进区域合作,互联互通原则。充分利用区位优势, 推进毗邻地区间的资源共享、品牌共建、文化互融、线路互联、市场互动,形成区域联动、合作发展的新格局。
3.坚持加强景区建设,提质升级原则。深挖景区文化内涵, 提升景区品质,避免同质化竞争,促进旅游景区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4.坚持创新管理体制,协同发展原则。积极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理清政府、企业、个人在景区管理方面的关系,推进政府抓总,企业主体的发展模式,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 实现景区运营规范化、市场化、资本化。
5.坚持完备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原则。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交通网络、自驾车(房车)营地、 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6.坚持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尊重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中开发建设,在开发中加强保护。
二、工作任务
立足全盟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以景区提质升级为内核, 以打造精品景区为抓手,强化旅游宣传,培育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大力推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加强区域合作、 实现文化旅游资源共享,推动我盟旅游业从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单一业态向综合产业转变,切实推进阿拉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旅游核心吸引物建设
通过打造国家级品牌,强化和促进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核心旅游吸引物建设,以引领性品牌为突破点,带动核心旅游产品和重点旅游线路建设。
1.打造精品景区,推动提质升级。积极打造和申报国家高 A 级景区、国家级特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经济集聚区和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重点做好居延海、曼德拉山岩画、策克口岸国际文化旅游区、大漠奇石文化产业园、海森楚鲁怪石旅游区打造国家4A 级景区;推动精品演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景区,实现常态化驻场演出,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景区旅游产品开发能力,丰富四季旅游产品供给,延长游览时间, 实现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促进景区内涵式发展;依法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和遗址,积极打造红色旅游景区;统筹谋 划乡村旅游发展,优化乡村旅游区域布局,积极打造和申报国家、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 发改委、农牧局、文旅投公司,各旗区)
2.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提升旅游吸引力。按照景区及旅游资源空间的分布,依托综合交通网络,构筑特色主题精品旅游线路。大力培育生态旅游、沙漠探险旅游、自驾旅游、度假旅游、观光旅游、康养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红色游、乡村游、 研学游、徒步游等全域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辅以配套旅游线路打造,提升全域旅游吸引力。重点打造“邂逅苍天般的阿拉善全域之旅”旅游线路,充分发挥我盟与甘肃、宁夏以及新疆相互辐射带动作用,串联三旗重点旅游景区,形成全盟旅游大环 线,宁夏银川、石嘴山、中卫、甘肃酒泉、张掖、金昌、新疆 哈密均可成为大环线的出入口;打造“穿越腾格里沙漠之旅” 旅游线路,辐射宁夏吴忠、中卫,以串联巴彦浩特向南延伸的重点景区(点),形成穿越腾格里沙漠精品线路;打造“畅游 金沙 · 悠游湿地之旅”旅游线路,联动乌海、巴彦淖尔市,串联巴彦浩特向北延伸的重点景区(点),形成向北连接沿黄旅游线路;打造“G7京新风景廊道苍天大漠之旅”旅游线路,以 G7京新高速贯穿新疆乌鲁木齐、哈密、甘肃酒泉为纽带,串联盟内G7 沿线重点景区(点),形成G7 沿线阿拉善特色风景廊道。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交通局、外事办、发改委,各旗区)
3.强化生态优先,做全、做优生态游、沙漠游产品。依托阿拉善盟丰富的沙漠、森林等生态资源,持续发挥“阿拉善英雄会”品牌影响力,完善提升沙漠徒步、自驾越野、环胡杨林马拉松赛等生态旅游产品。开发沙漠越野探险、徒步穿越、沙漠研学等沙漠旅游产品,供不同消费需求的游客选择;依托各沙漠景区、生态旅游区,充分利用沙漠资源横贯全境和全球唯一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影响力,以及全盟境内的特殊生态景观、 人工生态基地等资源,做好生态游和研学游融合发展;立足世界三大胡杨林美誉及5A 级景区影响力,开发四季胡杨主题旅游产品。指导以胡杨林为资源开发建设的景区打造风格独特、内容各异的旅游产品,促进景区差异化发展;开发特色中医药养生体验与疗养之旅,加强沙疗、盐浴理疗、驼奶疗等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推进阿左旗贺兰山康养中心、阿右旗驼奶养生基地项目建设,推动生态游、康养游和休闲度假游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局、教体局、卫健委、林草局,各旗区)
4.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培育乡村旅游发展业态,打造精品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 提高乡村牧区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能力,在游客聚集场所提供自驾车、房车营地相关服务,为区域差异化发展提供基层节点服务。支持全盟特色嘎查村打造国家、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形成地区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的差异化发展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重点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道路、网络等堵点难点问题,实施通路、通网、改水改电改厨改厕等配套服务。 积极发展怀旧旅游、休闲旅游、农牧家旅游等业态,提升乡村服务能力,打造主客共便、体验感丰富的乡村旅游。 (责任单 位:盟文旅广电局、交通局、农牧局、发改委,各旗区)
(二)深化文化旅游区域合作发展
建立区域联合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共同营销、游客互送、 资源共享、布局合理、产业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5.深化各旗区合作发展。通过品牌共建、线路互联、节会互参、市场互动等方式推动建立各旗区间互联互通、相互宣传和差异化发展工作格局,促进全盟旅游业一体化、协同化发
展。 (责任单位: 盟委办、行署办、盟文旅广电局、发改委, 各旗区)
6.深化与毗邻地区区域合作。推动和落实与甘肃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白银以及宁夏中卫等市政府签署的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推动和融入“环乌海湖”“黄河几字弯”等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 盟委办、行署办、 盟文旅广电局、发改委,各旗区)
7.深化与国内发达地区区域合作。积极做好对长三角、珠 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的宣传营销工作,加强潜在客源市场 的挖掘和合作;通过举办旅游宣传推介、参加各类博览会等契机加强宣传推介,提升阿拉善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化与当地旅行社合作,推出“引客入阿”等鼓励、扶持政策,加强两地旅行社间的交流合作,形成游客互送、共同营销、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 (责任单位: 盟委办、行署办、盟文旅广电局、 发改委,各旗区)
8.深化国际区域合作。根据境外疫情发展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跨境旅游”合作, 依法通过落实简化出入境手续、鼓励边境贸易、减免关税等有 关措施推动策克口岸、乌力吉口岸“跨境旅游”工作。依托策克口岸互市贸易市场,充实文创产品、非遗产品、当地特色旅 游商品,打造“1 日游”“商贸游”等旅游产品;乌力吉口岸打造以边境观光、餐饮住宿、特色购物等于一体的边境风情小镇。 (责任单位: 盟外事办、发改委、文旅广电局、商务局, 各旗区)
(三)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深化旅游供给侧改革,提升游客满意度和旅游综合效益, 扩大旅游产业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度,丰富文旅活动供给,推进多业态融合发展。
9.提升旅游餐饮供给。大力开发地方特色餐饮,支持餐饮业连锁经营,推广以非遗烤全羊等特色餐饮为代表的“阿拉善 味道”系列餐饮品牌,逐步在中心城区、旅游城镇布局特色餐饮街区、休闲夜市,在游客主要集散区域为游客提供便捷、丰富的快餐和小吃。 (责任单位: 盟商务局、市监局,各旗区)
10.提升旅游住宿供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建设高端度假饭店和发展经济型连锁酒店相结合,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主题酒店、精品酒店、度假村,加快推进乡村民宿、共享住宿、沙漠旅馆、青年旅馆、汽车旅馆、旅居车营地等新型非标住宿业态,逐步形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质量优化、 主题多元、特色鲜明”的城乡立体化旅游住宿体系。 (责任单 位: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监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 各旗区)
11.提升文旅活动供给。推动航天文化、民俗风情、非遗传承等特色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精品演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旅游市场、走向游客,实现常态化驻场演出和巡回演出,逐步形成不同规模、形式各异、表演频次穿插的演艺剧目体系;加强与国内外大型文化旅游企业的合作,编排推出大型实景演出项目,打造知名旅游演艺品牌;依托博物馆、文化馆、 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发观赏性、互动性项目,为游客提供沉浸式旅游体验;依规统一运营大型文化旅游活动,规范民间小型那达慕活动,逐步形成大中小文化旅游活动规模各异、内容互补、形式新颖、时空联动的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 盟委宣传部、盟教体局、科技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12.提升旅游商品供给。大力开发地方特色食品、服饰、工艺品等旅游商品,打造门类齐全的旅游商品购销平台;大力推动阿拉善文创产品、农畜产品研发营销,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化,形成系列土特产品、文创产品和实用产品;大力发展在线旅游商品销售,推广“网红”直播带货,打造“阿拉善礼物”系列品牌;在游客服务中心、车站、景区、旅游街区建设一批经营规范的旅游商品精品店、特色店等,提升购物体验。 (责任单位: 盟商务局、农牧局、市监局、文旅广电局, 各旗区)
13.提升产业规模层次。深入实施“旅游+”战略,围绕全域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好交通、农牧、教育体育、 康养医疗、林草、商贸等涉旅项目储备工作,争取纳入国家、 自治区项目盘子,谋划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持续完善 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 盟发 改委、交通局、农牧局、教体局、卫健委、林草局、商务局、 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四)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市场需求、补齐短板、创新共享、智慧支撑、结构 优化、全域全程、软硬并举”的建设主线,加速推进全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与大众旅游和自驾游相匹配的结构完善、集约共享、便利可及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14.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加快推进巴彦浩特至银川铁路建设,打造阿拉善一银川黄金旅游圈;依托三旗机场和巴彦浩特火车站、额济纳旗火车站,打造旅游交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火车站、机场、公共交通、观光交通的无缝对接,中心城镇、交通枢纽等游客集散地开通直达核心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 线公交;改造提升城区、旅游重点城镇、景区和乡村旅游的通景公路、游步道、骑行道等内部交通体系,建成干支相连的旅游公路网;中心城镇抵达4A 级及以上景区公路、连接核心旅游 景区道路等级达到3 级及以上公路标准。 (责任单位: 盟交通 局、投资促进中心、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各旗区)
15.完善游客服务设施。在游客集中场所统筹设置“规模 适度、功能完善”的旅游集散中心,形成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 在重要旅游集散中心统筹设置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重点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业街区等设置旅游咨询站点;在高速公路或国道服务区统筹改造一批“功能齐全、规模适中、服务规范、与自然风貌协调统一”的集交通、生态、旅游等一体化的复合型特色化公路服务区;在基层文化站统筹设置游客服务中心, 提供旅游地图、旅游商品、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规划建设与游客量基本相符的停车场,积极推进智能化停车场建设,并配套建设自助式充电桩;建立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加快自驾游营地、房车基地、宿营地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自驾游培训、自驾车设备供应和自驾游救援等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 实现落地租车、异地还车,构建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自驾游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交通局、发改委,各旗区)
16.完善旅游标识设施。完善连接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公路沿线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在旅游集散中心位置显著处、重要通 景旅游公路入口、核心旅游吸引物入口处、公共文化场馆配套设置全域全景图、全景导览图以及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重点景区景物须设置介绍牌。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交通 局,各旗区)
17.完善旅游厕所设施。做到“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 在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景区、主要乡村旅游区、城市休憩街区、 重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主要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厕所或市 政公共厕所,做到分布合理、管理规范、比例适当、文明宣传、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农牧局,各旗区)
18.完善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完善“一机游阿拉善”智慧 文旅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以及自助旅游者个性化服务,打通“吃住行游购娱”旅游网格;向公众和游客实时推送文化演出、文物展陈、 非遗展示、自驾线路、文旅活动、赛事活动等,强化提供信息 服务能力;建设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全数据信息采 集功能的旅游大数据中心,加强全域旅游监测指挥调度,实现上下联通、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政务服务 局,各旗区)
(五)加大行业监督管理
完善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 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和良好市场秩序,提高游客满意度,避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
19.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定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和完善质量服务标准化体系,实现游客集中场所标准化服务、强化标准示范和服务引领,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 盟市监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20.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旅 游综合监管机制,依规开展涉旅部门联合执法,落实优化营商 环境各项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旅游市场主体“红黑榜”制度,建立旅 游企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文旅行业自律机制,健全社会 综合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坚决遏制“黑车、 黑社、黑导”及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强制消费等行为,净化文 化旅游市场。 (责任单位: 盟市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卫健委、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21.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健全旅游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以及风险提示等制度,加强旅游行业意识形态管理,提高旅游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救援体系,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深入合作,建立一体化旅游应急救援合作机制,实现旅游保险全覆盖,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常 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升疫情防控应 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 盟应急管理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银保监分局、交通局、市监局,各旗区)
22.扶持旅行社业发展壮大。鼓励社会力量依规申办旅行社,扶持旅行社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旅行社依规积极申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补齐旅行社经营短板。引导旅行社走“旅游+”的路子,实现多态并举、多业融合,完善产业链条。 鼓励开展联合协作,依法积极引进国内外旅行商在阿拉善驻点、 设点发展。鼓励支持盟内旅行社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推动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提级升档。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市监局、外事办、商务局,各旗区)
23.加强旅游宣传引导。开展旅游文明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指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文明旅游典型,制作文明旅游宣传标语,打造文明旅游城市,提升阿拉善美誉度;强化投诉处理,完善线上、线下投诉服务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建立高效 的投诉反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 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推动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畅通志愿者服务参与渠道,培育旅游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应急救援等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 位: 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团委、文旅广电局、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日报社,各旗区)
(六)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严格保护好地方自然和人文资源,注重为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整体环境,发挥旅游的综合带动功能,以发展旅游推动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改善、优化环境。
24.提高资源环境质量。加快美丽阿拉善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制定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文化文物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措施和方案,提升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 质量,防止盲目过度开发,确保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责任单位: 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 水务局,各旗区)
25.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打造协调互补、各具特色的城乡格局,以“文明美丽友好、宜居宜业宜游”为目标加强重点城镇建设,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彰显特色,建成风格各异的旅游集散地和主题功能区、旅游休闲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构建多元支撑的城市经济体系;提升城市风貌,优化建筑景观, 提高城镇辨识度,突出地方文化特色,积极建设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努力打造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乡村。 (责任单位: 盟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26.加强全域环境整治。优化旅游场所环境,对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廊道、旅游村镇等实施洁化绿化美化工程,对旅游接待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和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 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垃圾分类回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 盟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农牧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27.优化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全域旅游宣传教育,强化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旅游责任意识、旅游安全意识;落实文博场馆、科技馆、休闲公园、主题乐园、植物园、 红色旅游景区、爱国教育基地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制度;落实特殊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做好旅游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 盟委宣传部、盟发改委、民政局、 农牧局、文旅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各旗区)
(七)实施品牌创建工程
以打造全域旅游形象和品牌传播为目标,以创新品牌营销理念和创建优质旅游品牌为根本途径,不断优化旅游品牌打造的资源配置能力,扩大影响力和传播效果,打造优质全域旅游 品牌。
28.强化营销保障。依规探索设立旅游营销专项经费,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和奖励制度,增强旅游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同能力。 (责任单位: 盟财政局、文旅广电局,各 旗区)
29.实施品牌战略。深入实施品牌建设战略,加强品牌保护,推动申请注册“阿拉善英雄会”集体商标;持续扩大阿拉 善英雄会、额济纳金秋胡杨生态旅游节、巴丹吉林沙漠文化旅 游节、阿拉善玉 ·观赏石文化旅游节、中蒙观赏石宝玉石文化旅游节、阿拉善骆驼那达慕、亚太地区商学院沙漠挑战赛等传统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成为融入“一带一路”的文化旅游品牌。 (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教体局、市监局,各旗区)
30.健全营销机制。整合相关旅游宣传资源,采取全域整 体营销、做大文化旅游活动营销、强化媒体宣传营销、区域联合营销、新媒体营销等措施,鼓励引导相关从业者和社会群众主动进行朋友圈推广,实现“人人都是宣传员”的全域营销格局;依托盟、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苏木镇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等,以及各旗区游客集散中心、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现有文化旅游阵地集中宣传推广精品线路、文旅资源等全域旅游产品;通过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拍摄、播放旅游主题宣传片,在重点客源地城市传播,与新华网、学习强国、旅游直播网和知名文旅APP等平台合作,全面宣传我盟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讲好阿拉善故事。积极与蒙甘宁陕新的知名旅游景点联合,发挥规模集聚效应,共享旅游客源市场。针对核心目标市场和周边市场设计品牌产品体系,通过多种传播途径共同打响“苍天般的阿拉善”整体品牌形象。 (责任单位: 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文旅广电局、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日报社,各旗区)
(八)强化创新示范引领
31.强化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业态融合、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创新,积极破除全域旅游发展的瓶颈和障碍, 不断优化旅游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扩大“苍天般的阿拉善”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 盟委 办、行署办、盟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区)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党政齐抓共管、 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强化考核等方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阿拉善盟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各旗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 盟委办、行 署办,各旗区)
2.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成立以盟行署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阿拉善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进度,细化部门任务分工, 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行署办)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做好规划衔接配套。旅游产业规划与《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牧林水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 各旗区要配套制定本区域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 盟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务局,各旗区)
2.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合理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依规探索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依规出台贷款贴息政策并实施旅游发展奖励补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项目的融资支持,依规制定开发性金融融资方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开发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 盟财政局、金融办、文旅广电局、文旅投公司,各旗区)
3.加大土地保障支持。依规保障旅游发展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用地;有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构建旅游用地保障新渠道。 (责任单位: 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旗区)
4.强化人才激励措施。深入实施“草原英才”“阿拉善英才”工程,建立专家智库,积极引进旅游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及高端旅游策划、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区内外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设置旅游领域教学课程,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建立多层次的旅游培训机制;依托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加快旅游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校企合作,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高涉旅人员服务水平和职业素质;落实旅游人才奖励政策,支持返乡大学毕 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发旅游商品、经营乡村旅游等实现自主创业。 (责任单位: 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教体局、文旅广电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区)
(三)加大监督考核
1.制定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考核评价体系,将旅游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加大赋分比重,完善配套督办考核措施。 (责任单位: 盟委组织部、盟委办、行署办)
2.健全现代旅游统计制度,完善旅游统计体系,确保渠道畅通、数据完整、报送及时。〔责任单位: 盟文旅广电局、统 计局(数据提供单位)、阿拉善调查队(数据提供单位)〕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于2017年 3 月 21 日印发的《阿拉善盟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党发〔2017〕2号)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