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信息 >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52900000000013/2022-02077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7-28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适用情形

裁量基准

1

擅自在公路上设站(卡)、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六十四条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较轻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自行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4倍以下的元罚款

较轻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无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自行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无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应当终止公路收费而不终止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较轻

应当终止公路收费而不终止的,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的,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应当终止公路收费而不终止的,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的,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

收费站设置不符合标准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在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较轻

设置不符合标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设置不符合标准,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设置不符合标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在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较轻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级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级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级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级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较轻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收费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较轻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较轻

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9

未及时公布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等有关信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的;(六)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较轻

未及时公布公路损坏、施工或者交通事故、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等信息,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及时公布公路损坏、施工或者交通事故、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等信息,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未及时公布公路损坏、施工或者交通事故、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等信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信息>行政处罚
索引号 152900000000013/2022-02077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7-28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适用情形

裁量基准

1

擅自在公路上设站(卡)、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六十四条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较轻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自行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4倍以下的元罚款

较轻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无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自行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无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应当终止公路收费而不终止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较轻

应当终止公路收费而不终止的,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的,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应当终止公路收费而不终止的,经自治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的,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

收费站设置不符合标准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在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较轻

设置不符合标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设置不符合标准,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设置不符合标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在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较轻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级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级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级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级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较轻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收费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较轻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较轻

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9

未及时公布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等有关信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的;(六)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较轻

未及时公布公路损坏、施工或者交通事故、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等信息,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及时公布公路损坏、施工或者交通事故、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等信息,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未及时公布公路损坏、施工或者交通事故、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等信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