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负面清单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 发布日期:2022-07-1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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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范围内经批准设立且已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 估的开发区取水许可事项,在满足适用条件前提下,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在办理取水许可时,取用水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的,原则上不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阿拉 善盟有管理权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核查后直接做出准予取 水许可决定。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如下∶
(一)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 业的建设项目或年取用水量 5 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区域现状用水已超出水资源可承载能力或者无法满足项目新增用水需求的;
(三)纳入失信名单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按照现行取水许可审批程 序及要求办理取水许可。
2022 年 7 月 13 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