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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阿署发〔2022〕42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盟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整体提升全盟营商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围绕自治区营商环境3.0方案、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第一版)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阿拉善盟分报告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成本。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全盟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盟直相关部门对本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负主体责任,切实压紧压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岗双责”职责,严格落实《阿拉善盟2021年营商环境评估整改任务清单》,从严从细抓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逐项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倒排工期、督办落实,坚决做到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2021年度区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注重常态长效。坚持举一反三,既要整改好区评指出的问题、也要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对标对表逐项认领整改2021年“区评”问题。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阿拉善盟分报告》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全面认领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指出的涉及我盟88项整改任务,补齐短板、巩固提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台账》,切实加快工作任务整改落实进度。对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时报送销号,确保我盟在自治区相关考核中持续提升;对正在推进落实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尽快完成到位、对接销号。

(三)全面抓好全区营商环境大会通报、汇报问题整治。各旗区、各部门要对照全区营商环境大会通报、汇报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坚决抓好责任落实,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整改本地区、本行业各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及短板。针对存在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尚不能立行立改的要紧盯督办、限时完成,特别是对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旗区和部门,要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四)持续推进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第一版)各项工作任务。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第一版)台账》,聚焦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力做好我盟对标一流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切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四、进度安排

本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实施,8月25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时间节点:5月26日前

各指标盟直牵头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及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阿拉善盟分报告》,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自查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路径。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指标优化提升主体责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各旗区对口部门,认真做好整改提升工作,同时要加强指导帮助力度。在整改中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开展培训

时间节点:5月31日前

各盟直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将培训作为整改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以培促改,切实推动整改提升工作见实效。各指标领域系统内业务培训由盟直牵头部门负责,培训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条件允许的部门可赴先进地区相关部门学习或邀请自治区厅局及相关机构专家进行培训讲解,鼓励各部门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培训。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

时间节点:5月31日-8月15日

各指标盟直牵头部门要聚焦本部门重点领域营商环境弱项指标、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对标先进水平,制定牵头指标专项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尽快补齐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及短板。整改方案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

时间节点:8月25日前

盟直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领域整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整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培训开展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对我盟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等),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阶段性报告报盟发改委,问题整改完成后于8月20日前报送问题整改总结报告,盟发改委将统一汇总后报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指标完成若涉及多个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责任部门主动配合,各司其责、联动推进。要以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

1.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见附件1),研究落实全盟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盟直各牵头部门总结汇报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的工作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任务清单见附件3),由盟发改委按月汇总上报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并按季度检查通报进展情况。

3.建立举报投诉和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对“12345”投诉热线和“好差评”系统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由盟政务服务局汇总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涉及部门要向会议作出专题汇报并限期完成整改。复杂严重的问题由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查处落实。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由联席会议作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4.建立营商环境奖惩机制。对牵头指标达到自治区前三的单位当年度按名次第一、第二、第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指标提升超过6个名次(包括以上)的单位当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牵头指标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单位,及当年度名次下降超过6名的单位,盟委组织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行署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部门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把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盟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整改问题迟缓、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力度弱、市场主体不满意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指标连续2个月全区序时排名末位的,将相关情况报盟委组织部和盟纪委监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

各旗区、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及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2.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方案

   3.阿拉善盟2021年营商环境评估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推进全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中增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张金萍    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秦   艳    盟委委员、副盟长

    杨国顺    盟委委员、副盟长

    刘海涛    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宝成    盟委委员、宣传部长

    韩伟新    盟委委员、组织部长

    孟   和    副盟长

    刘   德    副盟长

    刘国明    副盟长、盟公安局局长

    雷   海    副盟长

    孔德贵    副盟长

    郭全运    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张修瑜    盟行署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石东升    盟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汪   磊    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武佳元    盟行署副秘书长

    郝世军    盟行署副秘书长、盟信访局局长

    王   进    盟行署副秘书长

    曾令光    盟行署副秘书长、盟卫健委负责人

    魏国庆    盟行署副秘书长

    常晓斌    盟行署副秘书长

    柳仙德    盟发改委主任

    冯颖尊    盟教体局局长

    吕   锐    盟科技局局长

    王   雄    盟民政局局长

    李曙华    盟财政局局长

    张晶文    盟人社局局长

    姚玉山    盟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兵    盟生态环境局局长

    敖日格勒  盟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巴根那    盟交通局局长

    李晋贺    盟商务局局长

    娜仁图雅  盟文旅广电局局长

    孟克吉雅  盟外事办主任

    罗志伟    盟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宏伟    盟能源局局长

    刘风彬    盟金融办主任

    赵天缘    盟政务服务局局长

    哈斯巴根  盟税务局局长

    张国清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刘   军    盟通管办主任

    飞   岭    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行长

    石   广    阿拉善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盟发改委,秦艳同志兼任主任,柳仙德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深入推进、取得实效,由7名盟级领导包联24个营商环境指标牵头部门,督导推动相关工作。秦艳同志包联盟发改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外事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务局;杨国顺同志包联盟人社局、民政局、交通局;孟和同志包联盟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刘德同志包联盟科技局;刘国明同志包联盟中级人民法院;雷海同志包联盟教体局、卫健委、文旅广电局、金融办、人行;孔德贵同志包联盟能源局、自然资源局、通管办、生态环境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各旗区负责本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排查整治投诉举报问题。

盟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各指标牵头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优化方案、报告、清单、台账等相关材料。

盟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办企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住建局负责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获得用暖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能源局和阿拉善供电公司负责获得电力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自然资源局负责登记财产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投标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政务服务局负责政务服务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税务局负责纳税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外事办负责跨境贸易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金融办负责获得信贷(人行和银保监分局负责法人银行相关工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人社局负责劳动力市场监管和人才流动便利度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商务局负责市场开放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蓝天碧水森林覆盖指数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交通局负责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文旅广电局、民政局、教体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附件2


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尽快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推动我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对标对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和国内最佳实践,找差距、补短板、抓整改、优服务。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评促改、以改促优,大胆解“难”、着力治“痛”、及时破“堵”,在我盟形成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市场的强大活力,努力挖掘“双创”的深厚潜力,为全盟建设现代化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评估总体情况

(一)综合得分和排名

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中,我盟综合得分为60.26分,在全区排名第10位,较2020年提升2个名次,总分较自治区平均分低7.05分。

表1 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整体表现(2021)

地区

2021年得分

2021年排名

2020年排名

排名变化

阿拉善盟

60.26

10

12

2

自治区平均值

67.31

自治区最优值

78.52

(二)各指标得分与排名

位于自治区12个盟市前三名的为优秀指标,第4名—第9名为一般指标,第10名—第12名为落后指标。优秀指标中,全区第一名为自治区的金牌指标,第二名为银牌指标,第三名为铜牌指标。在19项参评一级指标中,我盟的开办企业指标为金牌指标;纳税指标为铜牌指标;表现一般的为办理建筑许可、办理破产等9项指标;表现落后的为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等8项指标。

表2 阿拉善盟营商环境具体指标表现汇总表(2021)

指标表现

基本表现

优秀指标

(2项)

金牌指标(1项)

开办企业

银牌指标(0项)

铜牌指标(1项)

纳税

一般指标(9项)

办理建筑许可、办理破产、获得信贷、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

落后指标(8项)

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获得用暖、登记财产、跨境贸易、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

2021年,我盟的营商环境综合得分虽然排名全区第十,但在参评的19项一级指标中,有13项指标名次有所进步,2项指标名次保持不变,4项指标的名次下滑。名次下降的4项指标中,招标投标指标下降幅度最大,下降了8名。

表3 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得分和排名(2021)

指标名称

得分

2021排名

2020排名

排名变化

1.开办企业

95.15

1

7

6

2.办理建筑许可

73.98

7

10

3

3.获得电力

81.10

12

12

0

4.获得用水用气

50.05

11

12

1

5.获得用暖

67.09

10

12

2

6.获得用网

7.登记财产

67.22

10

11

1

8.纳税

82.87

3

11

8

9.跨境贸易

18.63

12

7

-5

10.办理破产

67.30

4

8

4

11.获得信贷

63.73

4

11

7

12.执行合同

67.00

6

6

0

13.保护中小投资者

89.58

7

5

-2

14.政府采购

82.08

4

6

2

15.招标投标

32.66

12

4

-8

16.劳动力市场监管

52.34

9

11

2

17.市场监管

30.51

12

7

-5

18.政务服务

50.48

8

11

3

19.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

54.01

6

7

1

20.包容普惠创新

40.52

10

12

2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和推进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优化全盟营商环境的大局上来,根据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期盼诉求,通过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查找政策难点、执行堵点、监管盲点和服务痛点,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把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突出问题,全面对标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盯住不放、真改实改,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确保在2022年8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指导、推动解决,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推进任务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上手、不等不靠,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共同抓好整改工作。

(四)注重常态长效。坚持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既要对已有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深入查找漏洞和缺陷,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既要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实践,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升为制度,又要严格制度执行,有效形成按制度办事、依规矩用权的工作习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长效化。

四、整改任务

(一)开办企业

1.尚未真正实现“一窗通办”

整改措施:制作标准化表格,完善企业“一表填报”。依据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中对于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一窗申请、一次领取的要求,制作标准化表格,整合开办企业所需的申报材料,实现申请人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线上、线下公开事项办事指南,对“一表填报”所需办理的所有事项均告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等内容;深化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建设,打通企业开办注销一站式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一网通办。

目标任务:企业开办压缩至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实现“一窗通办”。(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不足

整改措施: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商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电子签章签署完成文件推送至部门业务系统时,同步推送至互联网法院进行电子证据留存,为后续民事领域、商事领域应用提供保障。

目标任务: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未建立对企业虚假地址登记的监管防范机制

整改措施:探索建立联动共享系统,打通不动产、住建等系统专网,建立统一“地址联动共享系统”,将全盟域地址进行统一线上编码,共享确认每处地址是否可办营业执照,是否有禁止申报经营范围。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挂钩公民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标武汉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企业开办帮办代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够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企业开办帮办代办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开办帮办代办专员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厘清帮办代办的边界,细化服务对象和帮代办人员的具体职责,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覆盖、市场主体全类型覆盖、商事登记全情形覆盖。确立自愿申请、主动无偿、协同联动、依法合规、优待特殊的服务原则,其中优待特殊是指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障人士提供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办理服务、延时办理服务等。推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帮办代办模式。线上侧重指导业务的全程网办,主要是信息采集、身份核验、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下载。线下侧重在开办专区提供识别分流、咨询解答、预约上门、跨域帮办代办等贴心服务。

目标任务:实现企业帮办代办标准化、规范化,开办企业便利度指数(0-33)达到30。(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医保局、税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二)办理建筑许可

1.多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机制还不完善

整改措施:基于“多测合一”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理顺运行流程,真正推动“多测合一”工作落实见效。分阶段对相关技术性评估事项进行梳理和并联集中办理,并与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进行衔接。优化联合验收机制,取消各类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形成牵头部门统一发起、专门验收实施部门“集中时段、信息共享、并行开展、成果汇聚”的联合验收模式,联合验收成果直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推行信息平台推送、业务“一站办理”。加快“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清单制”的改革落实。

目标任务:完善多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机制,实现分步施工许可和提前验收、分阶段联合验收。小型低风险仓储类办理建筑许可耗时压缩至15个自然日;一般住宅类耗时压缩至40个自然日。(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中介服务的评估管理机制不完善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区域评估的成果应用,强化对旗区的督导,提高区域评估事项完成率。及时公布区域评估成果,推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工作,推动运用区域评估成果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使企业办理手续更加快捷。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开发区域评估管理模块,加快归集各地区域评估信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目标任务:运用区域评估成果简化审批手续,实现小型低风险仓储类压缩至4个环节;一般住宅类压缩至11个环节。(对标郑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帮办代办等服务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

整改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窗口人员及帮代办人员培训,切实提升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办理速度。建立健全对窗口人员和帮代办人员考评监督机制。

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帮办代办服务,实现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指数(0-49)由36提升至49。(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落实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出台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企业作承诺、失信有惩戒”告知承诺制模式,实行容缺受理、快审快办、一次办好。对审批流程进行细化,制定“告知承诺”办理事项清单,将事项要求、条件、材料、程序等内容纳入一次性告知内容。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项目受理、办理、监管、惩戒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推动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

目标任务: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全信任审批。(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三)获得电力

1.供电可靠性相对偏低

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时户数与停电次数。加大配电自动化投资力度,加快城区配电自动化建设进度,升级主站提高信息处理能力,提高带电作业能力,增加“三遥、二遥”设备覆盖率,提高牧区、城镇联络率及负荷转供能力,提高城市10千伏馈线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和自愈占比。配合配电网自动化有效覆盖工作,推进自愈线路加快建设,实现分布式自愈、集中式自愈等多种方式协同发展。加强设备消缺力度,针对自然因素、用户因素、运维不当等多种情况下的故障线路,做出精准的运维检修计划,并加快替换配电网裸导线,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目标任务:户均停电时间(小时/户)压缩至3.76(小时/户);户均停电次数(次/户)压缩至1.18(次/户)。(对标鄂尔多斯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相关电力信息公开程度不够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中的要求,对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进行公开并按季度进行更新。

目标任务: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容量受限情况等信息实现按季更新,相关信息可实时查询。(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程序复杂

整改措施:深化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环节改革,梳理占掘路审批、破除绿化许可等行政审批办理流程,明确免审批、需审批的项目类型。电力工程行政审批项目在盟联审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5天,推行电子证照。低压电力项目,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等行政许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电网企业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和交通疏解方案通过盟联审平台推送至公安、交通、水务、林草、城管等部门,并在现场张贴施工公告信息。达到接入条件后,电网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推送交通运输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以及将竣工测量成果报送规划部门。其他需在公安、交通、水务、林草、城管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的电力项目,通过“一事一办”“带帮办”等方式并联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目标任务:获得电力低压办理压缩至2个环节,6个工作日;高压办理压缩至3个环节,32个工作日。(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获得电力便利度不高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实施办法,对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与供电过户线上联办,打通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局、供电公司的网络和数据通道,实现不动产过户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供电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发起用电过户流程。

目标任务:群众在不动产办理窗口或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等网上平台一次性选择相应用电过户申请,即可实现“不动产过户+用电过户”同步联办。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四)获得用水用气

1.政企间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办理流程有待优化

整改措施:优化用水用气办理流程,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水气等公用事业单位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证照、技术等资料数据共享或电子亮照功能。提升管网电子信息化水平。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或设计图纸确定水(气)源接入点,免于现场勘查和方案答复,实现“用水(气)申请”“验收通水(气)”两个环节完成用水(气)报装。前移服务关口,实现用水用气“超前接”。围绕“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用水用气接入“帮代办”。

目标任务:实现政企间数据共享,优化办理流程,获得用水和获得用气办理环节分别压缩至2个。(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获得用水用气耗时待压缩

整改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实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小型供水燃气接入工程制作标准化设计图集和简易施工管理模式,现场确定红线内设计方案,压减现场勘查和方案答复时间。缩短供水(燃气)企业内部审批时间,从受理申请当日起,到验收开通,供水(燃气)企业内部审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建立用水用气报装快速办理机制,对需增设管网30米以内的小型项目免于办理用水用气申请报装,免于签订施工合同,现场设计方案,实现小型项目“三免”服务,即:免申请、免合同、免设计,实现小型项目获得用水用气“极简、极速”。

目标任务:压缩获得用水用气耗时,获得用水耗时压缩至

9个工作日(对标成都市);获得用气耗时压缩至11个工作日。(对标济南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服务便利度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水电气暖网”等“进一窗、集成办”。实现不动产水电气暖过户“一链办”。供水燃气企业用水用气报装业务要按要求全面进驻盟、旗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推动咨询、投诉、报装、查询报装进度、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切实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多渠道线上受理功能,切实做到应上尽上、功能完备,全面落实用水用气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线上业务咨询、投诉、报装、查询报装进度、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业务“一网通办”。

目标任务:实现“水电气暖网”一件事一次办。(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政务服务局、通管办,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阿拉善供电公司、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智慧平台建设滞后

整改措施:强化科技引领,提升智慧平台建设能力,加大资金投入,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以及能源互联网技术,加快“智慧平台”建设步伐。通过开发并整合“智慧水务(燃气)”平台功能模块(如调度系统、营销系统、分区计量系统、GIS系统、客服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构建业务系统全覆盖综合性智慧水务(燃气)平台,实现企业用户报装全流程线上流转、实时抄表、智能监控、数据分析、超时提醒、绩效考核为一体现代化水务(燃气)供应服务,提高远程数据采集和控制、实时监测和预警服务能力,实现“全面感知、广泛协同、智慧决策、主动服务”的目的。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智慧平台,实现远程数据采集和控制、实时监测、协同信息化作业和预警服务。(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水务局、能源局、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全流程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亟需提升

整改措施:完善供水燃气企业各项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帮办代办制等服务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建立客户回访和服务评价机制,加强用水用气报装后的监督管理。在用水用气报装项目通水通气后2个工作日内,要对用户进行回访,落实办理时限及便民服务措施实施情况,并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和实施“好差评”制度,由用户进行评价。拓展投诉渠道,建立在线投诉服务平台及投诉数据库,并将相关内容及时处理、分析、反馈并公示。

目标任务:实现在用水用气报装项目通水通气后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进行回访,通过“好差评”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供水管网漏损率过高

整改措施:以国家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的契机,持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探漏队伍的建设,制定漏损控制考核办法,主动开展漏损控制工作,摸排情况并进行修复。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城市发展建设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对于常发生爆管漏水的薄弱管段和年代已久的老化管网,有计划的实施改造。加强抄表收费管理,严格实施抄表监督制度,采用抽查和跟抄办法,严控和杜绝冒抄、估抄、漏抄现象,有效减少水量漏损。加快“一户一表”工程推进。加快“互联网+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推动供水企业在完成供水管网信息化的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远传水表管理系统和分区计量管理系统。

目标任务: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7.促进绿色价格发展机制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定期开展成本监审,落实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明确制定价格形成程序,执行供水企业成本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定调价工作,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提高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公开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等可操作性制度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水污染防治和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目标任务:加快完善绿色价格发展机制,获得用水价格指数(0-7)达到7;获得用气价格指数(0-11)达到11。(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五)获得用暖

1.政企间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

整改措施:提升管网电子信息化水平,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或设计图纸确定热源接入点,免于现场勘查和方案答复。加强政企联动和信息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与供热企业建立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证照、技术等资料数据共享或电子亮照功能。前移服务关口,实现用暖“超前接”,用暖跑出“加速度”。围绕“一站式”服务,实施用暖接入“帮代办”,供热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清晰明确代办、帮办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

目标任务:加强政企间数据共享,实现“水电气暖网”一件事一次办。(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获得用暖报装耗时有待压缩

整改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行政部门(如规划、城管、住建、水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全面梳理用暖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破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行政审批的办理流程,明确需审批、免审批项目类型、适用项目类型办结时限,且对外公示。对设计图纸和施工进行标准化,对小型接入工程实行标准设计图集和简易施工管理模式。压缩施工时间,调整施工单位和物资材料储备模式。推行统一办理,构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推动形成现场勘查、图纸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有序衔接,稳步推进的机制。缩短供热企业内部审批时间,建立完善用热报装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平台),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建立包含报装、现场勘查、出具设计图纸、工程施工管理、客服管理等功能的内部移动作业平台,对用暖报装项目进行过程跟踪、管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推进,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从受理申请当日起,到验收开通,供热企业内部审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目标任务:压缩获得用暖报装耗时,获得用暖报装耗时压缩至12个工作日。(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全流程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亟需提升

整改措施:搭建智慧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数据中心,优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供热服务全流程通过内部作业移动平台提交与反馈。促进用暖全链条服务线上触达,开通多元线上报装、缴费和投诉服务功能,为企业及社会群体提供更丰富的服务路径。完善供暖企业各项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帮办代办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的监督。建立客户回访和服务评价机制,加强用暖报装后的监督管理。在用暖报装项目通暖后2个工作日内,要对用户进行回访,落实办理时限及便民服务措施实施情况,并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和实施“好差评”制度,由用户进行评价。拓展投诉渠道,建立在线投诉服务平台及投诉数据库,并将相关内容及时处理、分析、反馈并公示。

目标任务:拓展支付宝、蒙速办、网上营业厅等线上服务功能。实现在用暖报装后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进行回访,通过“好差评”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热网保障能力和调度管理水平不足

整改措施:提升智慧平台建设能力,结合城市发展和供热需求加强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进一步推进供热服务水平和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广泛听取民意,建立投诉反馈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机制。深入梳理本采暖季供暖投诉问题和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找出供暖工作的薄弱环节,掌握“民意”一手资料,依此制定出解决各类供暖问题的工作措施,促进我盟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全面推行无线测温仪提高供热服务室温监测精准度,实现户控、管网平衡及运行精细化管理。(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清洁取暖长效机制不完善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选择清洁供暖方式。稳定资金支持,优化财政补贴。坚持联保联供,全力保障取暖能源稳定供应。不断提高供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关键时刻优先保障人民基本用能需求。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管,确保清洁取暖惠民生暖民心。针对清洁取暖工作实施和政策落实、工作目标完成、能源供应保障、群众关心关切等问题开展监管,全面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将清洁取暖率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将清洁取暖率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区,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开展多形式“清洁取暖”宣传,提高全民清洁取暖意识。

目标任务: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符合清洁取暖城区覆盖面达100%。(对标太原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六)获得用网

1.“互联网+”支持的用网服务和办事效率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聚焦政企信息共享互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与通信企业建立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证照、技术等资料数据共享或电子亮照功能。

目标任务: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水电气暖网”等“进一窗、集成办”,实现通信企业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通管办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政务服务局,阿拉善供电公司、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行业治理和用户权益保障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强化网络运维服务能力,提升用户体验质量,通过增加带宽、降低时延、提高链路效率等措施,承诺做到宽带网速与签约速率一致。加强企业网络运维保障,对企业网络运行进行监测,配置专业、稳定的运维队伍,及时排查、处理用户网络故障,保障网络访问流畅,保障企业网络正常运行。建立用户服务与支持机制,实施“用户体验提升行动”,持续优化网络架构,着力保障网络质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用户体验逐步提升。净化网络环境,助力企业信息化发展。建立网络流量监测机制。及时识别网络攻击行为、屏蔽不良网络信息,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协同处置机制,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各类网络故障和安全事件得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规范平等接入。

目标任务:建立行业治理和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实现通信服务平等接入,供用户自主选择,宽带网速与签约速率一致。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通管办

责任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网络设施建设水平不高

整改措施:依托《“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文件,工信部门做好阿拉善盟总体网络规划,系统布局通信管道、光缆、基站等设施,保障网络设施供给,为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强化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5G基站建设、千兆网络建设及平台创建、产业发展、融合应用和人才培育。注重平台建设,如与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并建设一批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数字化赋能平台,以平台支撑5G、工业互联网等千兆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以用促建,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智慧城市等领域,深入开展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促进千兆网络技术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坚持“适度超前”建设节奏,持续扩大千兆光纤网络覆盖范围,加快推动5G独立组网规模部署,加快网络基站建设,发挥5G特色优势,深入推进农村网络设施建设升级,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享共建。

目标任务:实现在“双千兆”环境下,用户可以在移动场景和固定场景中,自由切换、无缝衔接使用高速、泛在、稳定的千兆网络。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责任单位:盟通管办,盟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七)登记财产

1.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其他部门的系统联通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在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建设功能化、嵌套式相结合的共享页面,提高已实现的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机构编制、司法(公证)等部门信息利用,拓展与住建部门、法院、卫生健康、公积金等部门系统联通,充分利用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自治区“一窗受理”平台等各层级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息共享,提高共享信息质量。

目标任务:实现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机构编制、司法(公证)、住建、法院、卫生、公积金信息共享。(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委编办,盟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人行,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登记财产缴税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自治区税务局完成征收系统的修改完善工作,打破不动产缴税属地限制,优化线上缴税流程,提高缴税服务水平。

目标任务:提高登记财产缴税服务能力,实现登记财产缴纳契税跨区域办理。(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尚未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线上联动过户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与住建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报装业务的互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实现线上水、电、气、暖等民生事项联办业务,拓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向苏木镇国土所延伸等便民服务。

目标任务:实现水、电、气、暖等民生事项线上联办。(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能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进一步更新完善全盟“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拓展申办登记类型和获取部门交换共享信息,加快推进深度实现全程网办,更快捷办理业务。

目标任务: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实现登记财产办理0.5个工作日。(对标济南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委编办,盟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银保监分局,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不动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不足

整改措施:加大力度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扩大电子证照共享互认范围,拓展电子证照使用场景和用途,利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实现户籍办理、子女入学、企业开办、银行抵押、金融机构等领域使用,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目标任务: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企业开办、银行抵押、金融机构等领域使用。(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人行,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八)纳税

1.信息化支撑保障不健全

整改措施:组建在线导办工作组,由拥有3-4年经验的基层干部负责电子税务局在线答疑,通过一对一,指导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实际操作,在线实时解答纳税人问题。同时向区局反映企业需求,升级电子税务局。加大发票电子化工作推进力度,制定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方案,建立综合宣传组、系统保障组、技术实施组、风险管理组、纳税服务组、监督内控组等6个职能组,明确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设立职能组成员联络制度,做到专人专岗,提高工作效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人、专岗、专窗”,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地宣传、辅导和答疑。

目标任务:加强信息化支撑,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时间缩减至55小时/年。(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税法遵从度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开展分类分级管理与服务,探索推出“税信码”服务。充分利用“三师”人才,发挥人才优势。全面推行税务稽查执法公示制度,在选案环节严格做到“双随机一公开”。推行“5C征管质量监控评估”,从税款征收、纳税服务、风险管控、税务检查、自我纠正,即“征、服、控、查、纠”五个维度监控数据质量,进行量化提取,详细分析目前征管工作中优势与短板。

目标任务:持续提高税法遵从度,A级纳税人占比提升2.5个百分点。(对标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税务服务支持体系较弱

整改措施:强化税务人员培训,树立服务意识,设立“大宗业务办税服务室”,划分重点税源企业,打造大宗办税专区,发放“专区办税卡”,凭卡预约办税,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推出办税服务厅导办分离预审提前办税模式,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目标任务:加强涉税服务,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3次/年。(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数据共享应用不足

整改措施:与财政、大数据等部门联合成立财税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涉税信息管理部门联动职责,为涉税第三方数据采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牧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的服务,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加强税务与财政、人行、国库等部门的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优化非税收入监管合作机制,通过试点提取重点纳税人税费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和实例讨论。提供税收风险提示服务,探索税收风险管理新模式,完善纳税信息数据库,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对逃税、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提供免费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

目标任务: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网上更正户次占所有税种更正户次比例达到100%。(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配合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农牧局、医保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效率,增值税留抵退税实现1天办结。

目标任务:增值税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九)跨境贸易

1.外贸优惠政策落实不够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单证审核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对外经济贸易活力。探索9710、9810业务落地可行性,加大快件系统应用范围,促进规范化作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项目建设,推动本地区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提高企业入驻率,实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积极引进境内外维修、保税展示、货物分类监管、跨境电商等高端服务贸易业,与周边地区形成服务业互补发展的格局,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目标任务:强化外贸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额占GDP比重达到18.9%。(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策克口岸开发区管委会,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外贸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优化AEO高级认证企业的便利措施,细化制定高级认证企业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清单。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纾困帮扶,建立外经贸“白名单”重点企业,实行“服务官”制度。优化作业模式,提升通关便利性,调整部分通关、查验、物流监控业务,搭建数据模型。实施人员免到场登临、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措施,降低人员接触风险。优化查验指令,充分发挥机检查验“不开箱、无接触”优势,保障货物转场畅通,确保口岸作业基本稳定。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外贸服务水平,签发原产地证书货值占GDP比重达到3%。(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盟金融办,人行,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业务系统不稳定,存在信息共享延迟

整改措施:尽快组织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商务部门研究会商,制定解决方案,着手解决系统稳定性问题。

目标任务:加强海关和商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跨进贸易便利度达到(0-100)100。(对标乌海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办理破产

1.企业运用破产方式实现市场出清的意愿不强

整改措施:积极传播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理念,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加强社会各方面形成对破产的正确认识,形成破产法治共识,持续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畅通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通道,着力解决破产申请难、受理难问题。严格依法受理破产案件,保障符合破产条件企业“该破能破”。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作用,提升危困企业早期识别度。发挥管理人协会桥梁作用,提前介入危困企业的救治,提供破产申请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规范地提出申请。对于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及时引导当事人适用重整、和解法律手段进行救治。

目标任务: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6个月内回收破产债权,提升企业运用破产方式实现市场出清意愿。(对标重庆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执转破”程序衔接不够畅通

整改措施:强化执转破,完善“执破协同”。加强执行转破产案件中信息披露和申请指引,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时即向申请人告知破产条件,在执行过程中了解被执行人企业资产状况后,应主动向债权人告知被执行人企业资产及涉诉情况,引导、鼓励债权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企业申请破产。在具体实践中,探索设立执破联合合议庭,由执行部门员额法官和破产部门员额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审理执转破案件,执行移送破产工作从“执破衔接”向“执破协同”方向发展。

目标任务:“执行不能”案件中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整改措施: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的形成,扩大适用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范围,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注重发挥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程序或者自行达成和解的方式,实现各方共赢。探索构建企业破产预重整机制,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部分流程移至重整之前,提高重整效率。

目标任务: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压缩至8个月。(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破产案件债权人回收率较低

整改措施: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平台和我盟破产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办理破产,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建立破产成本监控机制,规范破产费用支出,加大管理人办理破产成本监督力度。继续深化落实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债权申报、破产网拍等机制,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处置破产财产方面的应用。在保护债权人权力的前提下,简化确定处置参考前期程序,进一步降低财产处置成本。

目标任务:提高破产案件债权人回收率,债权人回收率达到49.8%。(对标重庆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破产管理人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整改措施:完善管理人执业费用和薪酬保障制度,保持管理人薪酬在合理水平,研究建立破产援助资金,明确资金使用办法,保障承接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履职费用和基本报酬。支持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企业的清算和重整工作,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依法申请查询破产企业注册登记、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等信息的要求。

目标任务: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配套制度,推动破产管理人工作迈入自律化、规范化、标准化。(对标重庆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常态、长效联动工作机制,成立高规格地由盟长担任组长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全面协调破产审判中的府院联动事项。建立府院常态会商制度,由府院联合制发“府院联动备忘录任务清单”,以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总框架为基础,完善府院常态会商机制。进一步规范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办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人、申请标准和审核办理时限,市场监管、税务、人行、司法执行等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审核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措施,为企业修复信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重整企业予以融资支持。

目标任务: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对标重庆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一)获得信贷

1.金融风险防控压力大,不良贷款处置困难

整改措施:落实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推动高风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流动性风险。加强金融机构考核力度,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考核管理办法,将银行机构存贷款增量、增速及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评估激励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激励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督导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保持较高水平。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探索智能审批、线上放贷等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不断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

目标任务: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良贷款率压减至1.62%。(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国资委),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无法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盟融资项目库建设,为金融机构与企业搭建服务高效、融资便捷的合作平台,收集整理全盟有融资需求的项目,编制阿拉善盟融资对接项目手册,向盟内外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推荐,组织召开政金企对接会,充分发挥政金企桥梁作用。积极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减费让利等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的考核监督,提升政策的执行质效。推动“一企一策”服务企业改制上市,落实资本市场奖补政策,推动更多的企业走进资本市场。

目标任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社会资本撬动倍数达到5倍,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标包头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金融基础设施相对滞后,融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加快推动我盟“信易贷”平台与自治区“信易贷”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与盟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和盟信用平台实现数据接入。积极构建直连银行内部业务系统的架构,实现“信易贷”平台数据和银行业务系统的实时共享,支持银行信贷业务线上办理,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基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深化银税互动。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加强政银沟通合作,建立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提供“银企”专人专线高效服务。建立“政府+企业”双管家服务模式。

目标任务:加快“信易贷”平台建设,“信易贷”授信融资额度占GDP比重10%。(对标太原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信贷机构对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需要加强

整改措施:强化银企对接机制,深化重点企业名单推送制融资对接机制,向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和推送企业名单,满足企业合理化融资需求。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选聘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和相关专业人士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发挥金融顾问专家专业优势,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搭建企业金融服务意见与建议征集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服务意见建议反馈机制,搭建企业金融服务意见与建议征集平台,常态化征集广大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于金融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贷款服务中心。

目标任务:加强信贷机构对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27.4%。(对标太原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金融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开展金融专题培训,全面推动金融政策宣传,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获得信贷”指标牵头单位在机制搭建、政策设计、信息共享和组织推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对金融、财税、产业和监管的工作合力。加强培训,推动宣传到户,充分发挥各地方融媒体中心、政务信息等不同媒体和平台的优势,精心策划,广泛宣传有关金融政策。

目标任务:加大金融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存贷比达到148%。(对标太原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二)执行合同

1.法院信息化应用程度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深化法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网上直接立案,实行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模式,实现简单批量案件网上立,疑难、复杂案件现场立。完善诉讼无纸化工作机制,推进电子送达、电子归档工作,当事人在网上平台提交立案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特别是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完成电子卷宗文字自动识别、目录自动生成和归目、案件信息自动回填、关联案件推送、类案推送、法条推送、裁判文书智能辅助生成和大数据信息推送等深度应用功能系统建设。

目标任务:加强法院信息化应用程度,网上立案率达到99%。(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信息公开度不够

整改措施: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其中裁判文书公开率达到90%以上。加大盟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统计数据在官网公开公示的力度,实现互联网可查。

目标任务: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其中裁判文书公开率达到90%以上。(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对鉴定机构的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健全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鉴定机构考评和退出机制,健全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工作制度,规范鉴定机构收费标准。定期开展鉴定机构资格核查与信用等级评定,并将信用等级结果接入征信机构信息数据库。建立针对鉴定机构的虚假诉讼惩处制度,对参与虚假诉讼的鉴定机构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 

目标任务: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实现司法程序质量指数(0-68)达到68。(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三)保护中小投资者

1.缺乏对中小投资者的辅导培训

整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证券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在“法律八进”“法律体检”和“万所联万会”活动中,注重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

目标任务: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辅导培训,中小投资者的辅导培训达到100%。(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方式单一

整改措施:加强诉前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化解,建立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完善诉前辅导分流机制。规范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建设,优化调解人员,积极吸纳律师、仲裁、公证等人员为特邀调解员,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解纷服务。运用诉前调解平台,积极做好金融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

目标任务: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证券期货纠纷诉前调解率达到100%。(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四)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

整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优化预算编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预算编制,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明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和分散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的确定”等编制要求,细化品目设置,固化编审流程,确保采购预算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采购类型与方式、年度资金支付等完整信息。强化预算执行。出台盟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建立采购人违法违规记录责任回溯机制。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夯实主体责任,出台盟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验收书面记录抽查送审制度,实行限额标准以上采购合同网上公示后备案和付款制度,引导和督促采购人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目标任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达到98.74%。(对标合肥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盟直政府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效率偏低

整改措施:压缩政府采购周期,建立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抽检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抽检工作,对抽检情况实施通报管理。将落实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备案时长的规定纳入信用评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确定政府采购结果或者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备案的,定期通报并予以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

目标任务:加快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效率,实现采购流程指数(0-11)达到11。(对标长春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盟直政府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不足

整改措施:加快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推动采购单位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建立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定期督查和通报机制,督促各旗区各部门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款项,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监管力度,实现支付与交付指数(0-4)达到4。(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盟直政府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不足

整改措施: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可以每半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引入监察部门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明确考核结果及责任。

目标任务:对集中采购机构制定考核计划,并将考核结果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对标合肥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盟直政府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五)招标投标

1.CA办理、维护费用相对较高,兼容性不足

整改措施:推动CA证书跨区域互认,积极参与“四省区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主动打破地区、行业壁垒,积极推进跨区域CA互认,革新公共资源交易条块分割、不联通、不互认的局面。按照开放有序、技术中立的原则,对全国范围内满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所有CA机构一视同仁,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工作。探索运用手机扫码等多种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促进交易安全、便捷、高效。

目标任务:互联网招标CA初次申请费用达到200元。(对标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招投标电子保函费率较高

整改措施:积极协调降低电子保函使用费率,开展市场调研,了解电子保函办理成本和在本地潜在办理业务量等情况,推动金融服务多元化,通过竞争性谈判,降低保费费率,增加电子保函品类,以电子投标保函为基础,推行电子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非融资性产品,以及中标贷、履约贷、投标贷等融资性产品,最大限度为交易主体提供便利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水平。

目标任务:办理电子保函费率降至2‰。(对标南昌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招投标电子保函使用率偏低

整改措施:多措并举提升电子保函使用率,规范保证金收退,加强制度供给,通过各招投标各行政监督部门出台保证金收取相关制度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保证、履约保证、质量保证可采用现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任一形式,不再只限定现金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范本中进一步细化明确。优化升级应用电子保函系统,保函信息直接共享至交易平台,快捷、安全、高效。丰富入驻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承保机构,为投标企业提供多元化、7×24全天候、全程在线金融服务,推行线上操作“秒办”模式。推动电子保函“掌上办”,加大电子保函宣传引导力度。

目标任务:招投标电子保函使用率达到66.8%。(对标济宁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还未有效构建

整改措施: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综合诚信数据库”系统,并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网挂载运行。推行信用评价一体化,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为主、行业协会辅助的一体管理模式,将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信用管理,融入政府部门主导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信用管理常态化,实施信用日常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引导企业重视日常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生产,做好各项常规工作。突出评价方法科学性。通过合理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行业一并纳入,灵活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实现工程建设链条上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全覆盖和系统化。

目标任务: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挂载运行。(对标沈阳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尚未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

整改措施: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推动预警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有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和法定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及时完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推动预警规范化,结合投诉处理流程和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统计表,把投诉(举报)事项的名称、类型、受理时间、法定截止日期、办结剩余天数等进行规范统一,以便准确、完整填报,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实现预警常态化,建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每周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周一统计正在处理的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事项及进展情况,发现超期或即将超期的情况立即进行通报,有助于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事项,使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

目标任务: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招投标投诉质疑指数(0-7)达到7。(对标沈阳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优化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流程,事先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招标投标线上投诉系统。推动工程招投标项目实行以线上投诉为原则、线下投诉为例外的投诉受理处理模式,并依法公布负责受理投诉的部门、电话、地址等信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投诉格式,规范投诉行为。事中依法审查处理投诉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听取多方陈诉和申辩,坚持依法依规做出投诉处理决定。事后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事项及相关信息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目标任务: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结果网上公示率达100%。(对标南昌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六)劳动力市场监管

1.农民工欠薪案件未“清零”

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有效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水平,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出智慧庭审服务平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线上庭审服务,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工作机制,依法高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制定印发《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办法》,对涉及农民工的简单小额案件实行速裁制,将审限压缩至30日内。

目标任务:农民工欠薪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100%。(对标青岛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办事周期比较长,效率相对较低

整改措施:压缩办理时间,推动工伤认定辅助调查核实试点工作,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通过工伤认定辅助调查核实信息系统报备,系统快速指派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帮助用人单位收集固定证据后,提交给人社部门,实现工伤认定“最多跑一次”。

目标任务:压减办事周期,实现事实清楚、无争议类案件的工伤认定时间3个工作日。(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七)市场监管

1.“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覆盖率低

整改措施: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具有行政检查权的单位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现部门全覆盖和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基础,建设标准化、精准化的“一单两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分析各部门重合度较高的检查对象群体,更加科学精准制定全盟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企业自主产生的信用信息和各监管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标识,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以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大监管。

目标任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未将“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整改措施:将“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对“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认领率、实施清单完成率等工作进行排名通报。

目标任务:监管事项认领率、实施清单完成率达到100%,对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监管事项认领率偏低

整改措施:明确负责部门,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按照“以认领为原则,不认领为例外”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做到“应领尽领”,并明确完成时间,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梳理认领情况,确保监管事项认领工作按期完成。对于确为无需认领的事项,要求援引法条并详细说明原因。

目标任务:监管事项做到“应领尽领”,监管事项认领率达到100%。(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盟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政务诚信建设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以政务诚信评估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广泛有效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建设等维度,构成政务诚信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促改,全面提升人民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

目标任务: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双公示”合格率较低,迟报与瞒报率高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双公示”报送工作,各部门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双公示”工作。切实履行“双公示”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填报人,进一步明确“谁来报”“报什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数据准。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做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场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提高受处罚企业信用修复的数量,保障失信企业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双公示”信息合格率达到100%。(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孟  和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信用服务应用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整改措施:一是扩展拓宽信用服务应用场景,盟直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信易+”相关政策,为“信易+”应用提供法制保障。多领域推行“信易+”,鼓励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解决融资难题;二是积极探索“信易贷”“信易行”“信易租”、“信易监督”等多个“信易+”应用场景,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守信激励政策,褒扬诚信主体,不断推动“信易+”工作开展。

目标任务:信用服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开展“信易+”领域数量达到5个。(对标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八)政务服务

1.政务服务网上服务能力不高

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全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扩大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持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打破部门行业数据壁垒阻隔,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共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以应用为导向开展政务服务数据清洗行动,全面加强业务协同,满足不同部门的应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有效激活行政审批评价机制。

目标任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达到85%。(对标扬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不高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和“集成服务”,在重点领域设置“水电气联办”“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综合服务窗口基础上,针对办件量小、涉及面窄、材料相对简单、审查要求明晰事项,创新设置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综合服务窗口,消除窗口所属部门和领域概念。大力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统一线上入口,优化线下“一件事”综合窗口,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更多企业和群众“一件事”集成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大集成服务推进力度。加大“蒙速办”“蒙企通”的推广力度,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建立涉企政策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和完善线上“蒙企通”平台与线下“帮您办”服务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涉企事项代办帮办、意见诉求及时受理解决等服务。

目标任务: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掌上办”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网上可办”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

1.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不足

整改措施: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目录库,推广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度,以核心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外向型企业为重点,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较大品牌优势、良好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高价值专利挖掘能力,打造示范性高价值专利挖掘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有效注册商标,合理设置资助项目。做好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引导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指导和培育工作。

目标任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指数(0-100)达到100。(对标包头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广电局、农牧局、林草局、新闻出版局,盟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知识产权质权服务机构统一认识、优化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财政政策补助范围,提高补助资金标准。设立登记服务通道,设立并公布质押贷款咨询的绿色电话专线,开设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服务窗口,推行办理即时制。畅通价值转化渠道。探索推行“知识产权+贷款+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贷款+风险补偿”等系列创新产品。

目标任务: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水平,万人质押融资额达到115.18万元。(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金融办,人行,银保监分局,各法人银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率偏低

整改措施: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成立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建立简单案件快审机制,根据《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运行规范》,对单一销售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网站经营者侵害网络图片、文字作品等案件实行快审机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健全信息化办案机制,利用全国统一送达平台,通过电话送达、微信送达等多种方式,破解知识产权送达难题。

目标任务:提高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率,法院一审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达到50天。(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覆盖面低

整改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鼓励支持本地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大型商超、知名国企等单位自愿申请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等服务。完善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奖惩措施,着力引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力保障和维护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扩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覆盖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覆盖面达到100%。(对标连云港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低于全区平均值

整改措施: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知识产权维权、纠纷、政策兑现、咨询等服务。强化知识产权统筹管理能力,发挥“双打”领导小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盟知识产权局机 构建设。强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依托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打造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新模式,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同保护、专利预警、导航运营等知识产权“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目标任务:知识产权保护指数(0-100)达到100。(对标包头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不够

整改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以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知识产权活动契机,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将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题培训。

目标任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知识产权宣传达到50次以上。(对标苏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二十)包容普惠创新

1.创新创业活跃度不够

整改措施:设立企业培育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服务。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相关制度,定期对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布局数字经济产业,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等空间载体,加快在重点行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大力支持高端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做好创新创业平台的培育、申报等工作,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支撑能力。

目标任务:提升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水平,研发(R&D)投入强度达到3%,(对标成都市)

责任领导:刘  德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通管办、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人才流动便利度不高

整改措施:探索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认定为主、专家评审为辅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以科技、经济、社会价值创造为导向的考核标准,一方面下放人才评价权限,另一方面加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内的定期量化管理考核。完善全盟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筹、督导、评价能力,彻底打通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制定《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形成产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体系。

目标任务: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人才政策指数(0-11)达到11。(对标包头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市场开放度不够

整改措施:提升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成立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根据我盟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开发适合自身的开放型经济主导产业,依托本盟产业基础,开展全产业链招商,探索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人才。

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对外开放政策机制指数(0-100)达到100。(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商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实施教育资源提质扩容工程,严格落实幼儿园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三同时”制度,保障住宅小区规范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强化医疗服务水平。持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推动家庭医生团队为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医疗、长期处方、“互联网+”等签约服务。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医疗养老多模式无缝对接、合力服务的“医养结合”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快补齐农牧区养老服务的“短板”,实施“农牧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工程”,构建以旗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互助幸福院为补充的农牧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多层次公共文化供给渠道。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策划和举办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统筹规划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目标任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对标长沙市);养老机构医养合作签约率达到100%(对标卾州市);人均公共图书馆藏量达到3.21册。(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雷  海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蓝天碧水森林覆盖面指数偏低

整改措施:强化政策落实,综合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政策、方案落实效果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减少局部环境污染对整体工作成效的影响。多措并举,综合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建立激励制度,树立行业标杆,引导其他企业加强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目标任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8%。(对标新余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综合立体交通发展指数偏低

整改措施:加快推动公路提级改造,加强对旗区公路建设项目的统筹,增加对旗区公路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农牧区公路提质改造,推动公路养护机制改革,科学规范实施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智慧物流。以公交车、出租车为重点,推广宣传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构建集约高效低碳物流体系。加快推动物流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物流配送和服务效率。

目标任务:城市建成区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对标乌海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牵头单位:盟交通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附件3

  阿拉善盟2021年营商环境评估整改任务清单.pdf:预览 下载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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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阿署发〔2022〕42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盟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整体提升全盟营商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围绕自治区营商环境3.0方案、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第一版)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阿拉善盟分报告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成本。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全盟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盟直相关部门对本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负主体责任,切实压紧压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岗双责”职责,严格落实《阿拉善盟2021年营商环境评估整改任务清单》,从严从细抓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逐项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倒排工期、督办落实,坚决做到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2021年度区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注重常态长效。坚持举一反三,既要整改好区评指出的问题、也要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对标对表逐项认领整改2021年“区评”问题。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阿拉善盟分报告》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全面认领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指出的涉及我盟88项整改任务,补齐短板、巩固提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台账》,切实加快工作任务整改落实进度。对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时报送销号,确保我盟在自治区相关考核中持续提升;对正在推进落实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尽快完成到位、对接销号。

(三)全面抓好全区营商环境大会通报、汇报问题整治。各旗区、各部门要对照全区营商环境大会通报、汇报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坚决抓好责任落实,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整改本地区、本行业各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及短板。针对存在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尚不能立行立改的要紧盯督办、限时完成,特别是对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旗区和部门,要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四)持续推进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第一版)各项工作任务。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第一版)台账》,聚焦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力做好我盟对标一流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切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四、进度安排

本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实施,8月25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时间节点:5月26日前

各指标盟直牵头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及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阿拉善盟分报告》,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自查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路径。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指标优化提升主体责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各旗区对口部门,认真做好整改提升工作,同时要加强指导帮助力度。在整改中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开展培训

时间节点:5月31日前

各盟直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将培训作为整改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以培促改,切实推动整改提升工作见实效。各指标领域系统内业务培训由盟直牵头部门负责,培训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条件允许的部门可赴先进地区相关部门学习或邀请自治区厅局及相关机构专家进行培训讲解,鼓励各部门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培训。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

时间节点:5月31日-8月15日

各指标盟直牵头部门要聚焦本部门重点领域营商环境弱项指标、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对标先进水平,制定牵头指标专项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尽快补齐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及短板。整改方案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

时间节点:8月25日前

盟直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领域整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整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培训开展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对我盟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等),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阶段性报告报盟发改委,问题整改完成后于8月20日前报送问题整改总结报告,盟发改委将统一汇总后报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指标完成若涉及多个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责任部门主动配合,各司其责、联动推进。要以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

1.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见附件1),研究落实全盟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盟直各牵头部门总结汇报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的工作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任务清单见附件3),由盟发改委按月汇总上报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并按季度检查通报进展情况。

3.建立举报投诉和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对“12345”投诉热线和“好差评”系统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由盟政务服务局汇总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涉及部门要向会议作出专题汇报并限期完成整改。复杂严重的问题由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查处落实。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由联席会议作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4.建立营商环境奖惩机制。对牵头指标达到自治区前三的单位当年度按名次第一、第二、第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指标提升超过6个名次(包括以上)的单位当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牵头指标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单位,及当年度名次下降超过6名的单位,盟委组织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行署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部门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把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盟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整改问题迟缓、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力度弱、市场主体不满意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指标连续2个月全区序时排名末位的,将相关情况报盟委组织部和盟纪委监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

各旗区、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及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2.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方案

   3.阿拉善盟2021年营商环境评估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推进全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中增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张金萍    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秦   艳    盟委委员、副盟长

    杨国顺    盟委委员、副盟长

    刘海涛    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宝成    盟委委员、宣传部长

    韩伟新    盟委委员、组织部长

    孟   和    副盟长

    刘   德    副盟长

    刘国明    副盟长、盟公安局局长

    雷   海    副盟长

    孔德贵    副盟长

    郭全运    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张修瑜    盟行署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石东升    盟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汪   磊    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武佳元    盟行署副秘书长

    郝世军    盟行署副秘书长、盟信访局局长

    王   进    盟行署副秘书长

    曾令光    盟行署副秘书长、盟卫健委负责人

    魏国庆    盟行署副秘书长

    常晓斌    盟行署副秘书长

    柳仙德    盟发改委主任

    冯颖尊    盟教体局局长

    吕   锐    盟科技局局长

    王   雄    盟民政局局长

    李曙华    盟财政局局长

    张晶文    盟人社局局长

    姚玉山    盟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兵    盟生态环境局局长

    敖日格勒  盟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巴根那    盟交通局局长

    李晋贺    盟商务局局长

    娜仁图雅  盟文旅广电局局长

    孟克吉雅  盟外事办主任

    罗志伟    盟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宏伟    盟能源局局长

    刘风彬    盟金融办主任

    赵天缘    盟政务服务局局长

    哈斯巴根  盟税务局局长

    张国清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刘   军    盟通管办主任

    飞   岭    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行长

    石   广    阿拉善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盟发改委,秦艳同志兼任主任,柳仙德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深入推进、取得实效,由7名盟级领导包联24个营商环境指标牵头部门,督导推动相关工作。秦艳同志包联盟发改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外事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务局;杨国顺同志包联盟人社局、民政局、交通局;孟和同志包联盟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刘德同志包联盟科技局;刘国明同志包联盟中级人民法院;雷海同志包联盟教体局、卫健委、文旅广电局、金融办、人行;孔德贵同志包联盟能源局、自然资源局、通管办、生态环境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各旗区负责本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排查整治投诉举报问题。

盟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各指标牵头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优化方案、报告、清单、台账等相关材料。

盟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办企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住建局负责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获得用暖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能源局和阿拉善供电公司负责获得电力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自然资源局负责登记财产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投标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政务服务局负责政务服务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税务局负责纳税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外事办负责跨境贸易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金融办负责获得信贷(人行和银保监分局负责法人银行相关工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人社局负责劳动力市场监管和人才流动便利度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商务局负责市场开放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蓝天碧水森林覆盖指数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交通局负责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盟文旅广电局、民政局、教体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的问题整改和优化提升。



附件2


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尽快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推动我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对标对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和国内最佳实践,找差距、补短板、抓整改、优服务。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评促改、以改促优,大胆解“难”、着力治“痛”、及时破“堵”,在我盟形成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市场的强大活力,努力挖掘“双创”的深厚潜力,为全盟建设现代化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评估总体情况

(一)综合得分和排名

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中,我盟综合得分为60.26分,在全区排名第10位,较2020年提升2个名次,总分较自治区平均分低7.05分。

表1 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整体表现(2021)

地区

2021年得分

2021年排名

2020年排名

排名变化

阿拉善盟

60.26

10

12

2

自治区平均值

67.31

自治区最优值

78.52

(二)各指标得分与排名

位于自治区12个盟市前三名的为优秀指标,第4名—第9名为一般指标,第10名—第12名为落后指标。优秀指标中,全区第一名为自治区的金牌指标,第二名为银牌指标,第三名为铜牌指标。在19项参评一级指标中,我盟的开办企业指标为金牌指标;纳税指标为铜牌指标;表现一般的为办理建筑许可、办理破产等9项指标;表现落后的为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等8项指标。

表2 阿拉善盟营商环境具体指标表现汇总表(2021)

指标表现

基本表现

优秀指标

(2项)

金牌指标(1项)

开办企业

银牌指标(0项)

铜牌指标(1项)

纳税

一般指标(9项)

办理建筑许可、办理破产、获得信贷、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

落后指标(8项)

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获得用暖、登记财产、跨境贸易、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

2021年,我盟的营商环境综合得分虽然排名全区第十,但在参评的19项一级指标中,有13项指标名次有所进步,2项指标名次保持不变,4项指标的名次下滑。名次下降的4项指标中,招标投标指标下降幅度最大,下降了8名。

表3 阿拉善盟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得分和排名(2021)

指标名称

得分

2021排名

2020排名

排名变化

1.开办企业

95.15

1

7

6

2.办理建筑许可

73.98

7

10

3

3.获得电力

81.10

12

12

0

4.获得用水用气

50.05

11

12

1

5.获得用暖

67.09

10

12

2

6.获得用网

7.登记财产

67.22

10

11

1

8.纳税

82.87

3

11

8

9.跨境贸易

18.63

12

7

-5

10.办理破产

67.30

4

8

4

11.获得信贷

63.73

4

11

7

12.执行合同

67.00

6

6

0

13.保护中小投资者

89.58

7

5

-2

14.政府采购

82.08

4

6

2

15.招标投标

32.66

12

4

-8

16.劳动力市场监管

52.34

9

11

2

17.市场监管

30.51

12

7

-5

18.政务服务

50.48

8

11

3

19.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

54.01

6

7

1

20.包容普惠创新

40.52

10

12

2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和推进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优化全盟营商环境的大局上来,根据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期盼诉求,通过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查找政策难点、执行堵点、监管盲点和服务痛点,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把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突出问题,全面对标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盯住不放、真改实改,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确保在2022年8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指导、推动解决,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推进任务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上手、不等不靠,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共同抓好整改工作。

(四)注重常态长效。坚持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既要对已有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深入查找漏洞和缺陷,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既要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实践,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升为制度,又要严格制度执行,有效形成按制度办事、依规矩用权的工作习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长效化。

四、整改任务

(一)开办企业

1.尚未真正实现“一窗通办”

整改措施:制作标准化表格,完善企业“一表填报”。依据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中对于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一窗申请、一次领取的要求,制作标准化表格,整合开办企业所需的申报材料,实现申请人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线上、线下公开事项办事指南,对“一表填报”所需办理的所有事项均告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等内容;深化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建设,打通企业开办注销一站式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一网通办。

目标任务:企业开办压缩至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实现“一窗通办”。(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不足

整改措施: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商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电子签章签署完成文件推送至部门业务系统时,同步推送至互联网法院进行电子证据留存,为后续民事领域、商事领域应用提供保障。

目标任务: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未建立对企业虚假地址登记的监管防范机制

整改措施:探索建立联动共享系统,打通不动产、住建等系统专网,建立统一“地址联动共享系统”,将全盟域地址进行统一线上编码,共享确认每处地址是否可办营业执照,是否有禁止申报经营范围。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挂钩公民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标武汉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企业开办帮办代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够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企业开办帮办代办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开办帮办代办专员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厘清帮办代办的边界,细化服务对象和帮代办人员的具体职责,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覆盖、市场主体全类型覆盖、商事登记全情形覆盖。确立自愿申请、主动无偿、协同联动、依法合规、优待特殊的服务原则,其中优待特殊是指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障人士提供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办理服务、延时办理服务等。推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帮办代办模式。线上侧重指导业务的全程网办,主要是信息采集、身份核验、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下载。线下侧重在开办专区提供识别分流、咨询解答、预约上门、跨域帮办代办等贴心服务。

目标任务:实现企业帮办代办标准化、规范化,开办企业便利度指数(0-33)达到30。(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医保局、税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二)办理建筑许可

1.多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机制还不完善

整改措施:基于“多测合一”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理顺运行流程,真正推动“多测合一”工作落实见效。分阶段对相关技术性评估事项进行梳理和并联集中办理,并与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进行衔接。优化联合验收机制,取消各类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形成牵头部门统一发起、专门验收实施部门“集中时段、信息共享、并行开展、成果汇聚”的联合验收模式,联合验收成果直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推行信息平台推送、业务“一站办理”。加快“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清单制”的改革落实。

目标任务:完善多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机制,实现分步施工许可和提前验收、分阶段联合验收。小型低风险仓储类办理建筑许可耗时压缩至15个自然日;一般住宅类耗时压缩至40个自然日。(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中介服务的评估管理机制不完善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区域评估的成果应用,强化对旗区的督导,提高区域评估事项完成率。及时公布区域评估成果,推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工作,推动运用区域评估成果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使企业办理手续更加快捷。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开发区域评估管理模块,加快归集各地区域评估信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目标任务:运用区域评估成果简化审批手续,实现小型低风险仓储类压缩至4个环节;一般住宅类压缩至11个环节。(对标郑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帮办代办等服务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

整改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窗口人员及帮代办人员培训,切实提升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办理速度。建立健全对窗口人员和帮代办人员考评监督机制。

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帮办代办服务,实现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指数(0-49)由36提升至49。(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落实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出台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企业作承诺、失信有惩戒”告知承诺制模式,实行容缺受理、快审快办、一次办好。对审批流程进行细化,制定“告知承诺”办理事项清单,将事项要求、条件、材料、程序等内容纳入一次性告知内容。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项目受理、办理、监管、惩戒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推动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

目标任务: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全信任审批。(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三)获得电力

1.供电可靠性相对偏低

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时户数与停电次数。加大配电自动化投资力度,加快城区配电自动化建设进度,升级主站提高信息处理能力,提高带电作业能力,增加“三遥、二遥”设备覆盖率,提高牧区、城镇联络率及负荷转供能力,提高城市10千伏馈线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和自愈占比。配合配电网自动化有效覆盖工作,推进自愈线路加快建设,实现分布式自愈、集中式自愈等多种方式协同发展。加强设备消缺力度,针对自然因素、用户因素、运维不当等多种情况下的故障线路,做出精准的运维检修计划,并加快替换配电网裸导线,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目标任务:户均停电时间(小时/户)压缩至3.76(小时/户);户均停电次数(次/户)压缩至1.18(次/户)。(对标鄂尔多斯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相关电力信息公开程度不够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中的要求,对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进行公开并按季度进行更新。

目标任务: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容量受限情况等信息实现按季更新,相关信息可实时查询。(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程序复杂

整改措施:深化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环节改革,梳理占掘路审批、破除绿化许可等行政审批办理流程,明确免审批、需审批的项目类型。电力工程行政审批项目在盟联审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5天,推行电子证照。低压电力项目,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等行政许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电网企业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和交通疏解方案通过盟联审平台推送至公安、交通、水务、林草、城管等部门,并在现场张贴施工公告信息。达到接入条件后,电网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推送交通运输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以及将竣工测量成果报送规划部门。其他需在公安、交通、水务、林草、城管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的电力项目,通过“一事一办”“带帮办”等方式并联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目标任务:获得电力低压办理压缩至2个环节,6个工作日;高压办理压缩至3个环节,32个工作日。(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获得电力便利度不高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实施办法,对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与供电过户线上联办,打通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局、供电公司的网络和数据通道,实现不动产过户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供电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发起用电过户流程。

目标任务:群众在不动产办理窗口或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等网上平台一次性选择相应用电过户申请,即可实现“不动产过户+用电过户”同步联办。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四)获得用水用气

1.政企间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办理流程有待优化

整改措施:优化用水用气办理流程,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水气等公用事业单位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证照、技术等资料数据共享或电子亮照功能。提升管网电子信息化水平。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或设计图纸确定水(气)源接入点,免于现场勘查和方案答复,实现“用水(气)申请”“验收通水(气)”两个环节完成用水(气)报装。前移服务关口,实现用水用气“超前接”。围绕“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用水用气接入“帮代办”。

目标任务:实现政企间数据共享,优化办理流程,获得用水和获得用气办理环节分别压缩至2个。(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获得用水用气耗时待压缩

整改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实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小型供水燃气接入工程制作标准化设计图集和简易施工管理模式,现场确定红线内设计方案,压减现场勘查和方案答复时间。缩短供水(燃气)企业内部审批时间,从受理申请当日起,到验收开通,供水(燃气)企业内部审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建立用水用气报装快速办理机制,对需增设管网30米以内的小型项目免于办理用水用气申请报装,免于签订施工合同,现场设计方案,实现小型项目“三免”服务,即:免申请、免合同、免设计,实现小型项目获得用水用气“极简、极速”。

目标任务:压缩获得用水用气耗时,获得用水耗时压缩至

9个工作日(对标成都市);获得用气耗时压缩至11个工作日。(对标济南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服务便利度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水电气暖网”等“进一窗、集成办”。实现不动产水电气暖过户“一链办”。供水燃气企业用水用气报装业务要按要求全面进驻盟、旗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推动咨询、投诉、报装、查询报装进度、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切实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多渠道线上受理功能,切实做到应上尽上、功能完备,全面落实用水用气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线上业务咨询、投诉、报装、查询报装进度、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业务“一网通办”。

目标任务:实现“水电气暖网”一件事一次办。(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政务服务局、通管办,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阿拉善供电公司、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智慧平台建设滞后

整改措施:强化科技引领,提升智慧平台建设能力,加大资金投入,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以及能源互联网技术,加快“智慧平台”建设步伐。通过开发并整合“智慧水务(燃气)”平台功能模块(如调度系统、营销系统、分区计量系统、GIS系统、客服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构建业务系统全覆盖综合性智慧水务(燃气)平台,实现企业用户报装全流程线上流转、实时抄表、智能监控、数据分析、超时提醒、绩效考核为一体现代化水务(燃气)供应服务,提高远程数据采集和控制、实时监测和预警服务能力,实现“全面感知、广泛协同、智慧决策、主动服务”的目的。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智慧平台,实现远程数据采集和控制、实时监测、协同信息化作业和预警服务。(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水务局、能源局、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全流程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亟需提升

整改措施:完善供水燃气企业各项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帮办代办制等服务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建立客户回访和服务评价机制,加强用水用气报装后的监督管理。在用水用气报装项目通水通气后2个工作日内,要对用户进行回访,落实办理时限及便民服务措施实施情况,并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和实施“好差评”制度,由用户进行评价。拓展投诉渠道,建立在线投诉服务平台及投诉数据库,并将相关内容及时处理、分析、反馈并公示。

目标任务:实现在用水用气报装项目通水通气后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进行回访,通过“好差评”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供水管网漏损率过高

整改措施:以国家要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的契机,持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探漏队伍的建设,制定漏损控制考核办法,主动开展漏损控制工作,摸排情况并进行修复。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城市发展建设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对于常发生爆管漏水的薄弱管段和年代已久的老化管网,有计划的实施改造。加强抄表收费管理,严格实施抄表监督制度,采用抽查和跟抄办法,严控和杜绝冒抄、估抄、漏抄现象,有效减少水量漏损。加快“一户一表”工程推进。加快“互联网+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推动供水企业在完成供水管网信息化的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远传水表管理系统和分区计量管理系统。

目标任务: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7.促进绿色价格发展机制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定期开展成本监审,落实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明确制定价格形成程序,执行供水企业成本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定调价工作,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提高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公开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等可操作性制度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水污染防治和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目标任务:加快完善绿色价格发展机制,获得用水价格指数(0-7)达到7;获得用气价格指数(0-11)达到11。(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五)获得用暖

1.政企间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

整改措施:提升管网电子信息化水平,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或设计图纸确定热源接入点,免于现场勘查和方案答复。加强政企联动和信息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与供热企业建立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证照、技术等资料数据共享或电子亮照功能。前移服务关口,实现用暖“超前接”,用暖跑出“加速度”。围绕“一站式”服务,实施用暖接入“帮代办”,供热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清晰明确代办、帮办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

目标任务:加强政企间数据共享,实现“水电气暖网”一件事一次办。(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获得用暖报装耗时有待压缩

整改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行政部门(如规划、城管、住建、水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全面梳理用暖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破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行政审批的办理流程,明确需审批、免审批项目类型、适用项目类型办结时限,且对外公示。对设计图纸和施工进行标准化,对小型接入工程实行标准设计图集和简易施工管理模式。压缩施工时间,调整施工单位和物资材料储备模式。推行统一办理,构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推动形成现场勘查、图纸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有序衔接,稳步推进的机制。缩短供热企业内部审批时间,建立完善用热报装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平台),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建立包含报装、现场勘查、出具设计图纸、工程施工管理、客服管理等功能的内部移动作业平台,对用暖报装项目进行过程跟踪、管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推进,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从受理申请当日起,到验收开通,供热企业内部审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目标任务:压缩获得用暖报装耗时,获得用暖报装耗时压缩至12个工作日。(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全流程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亟需提升

整改措施:搭建智慧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数据中心,优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供热服务全流程通过内部作业移动平台提交与反馈。促进用暖全链条服务线上触达,开通多元线上报装、缴费和投诉服务功能,为企业及社会群体提供更丰富的服务路径。完善供暖企业各项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帮办代办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的监督。建立客户回访和服务评价机制,加强用暖报装后的监督管理。在用暖报装项目通暖后2个工作日内,要对用户进行回访,落实办理时限及便民服务措施实施情况,并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和实施“好差评”制度,由用户进行评价。拓展投诉渠道,建立在线投诉服务平台及投诉数据库,并将相关内容及时处理、分析、反馈并公示。

目标任务:拓展支付宝、蒙速办、网上营业厅等线上服务功能。实现在用暖报装后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进行回访,通过“好差评”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热网保障能力和调度管理水平不足

整改措施:提升智慧平台建设能力,结合城市发展和供热需求加强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进一步推进供热服务水平和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广泛听取民意,建立投诉反馈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机制。深入梳理本采暖季供暖投诉问题和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找出供暖工作的薄弱环节,掌握“民意”一手资料,依此制定出解决各类供暖问题的工作措施,促进我盟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全面推行无线测温仪提高供热服务室温监测精准度,实现户控、管网平衡及运行精细化管理。(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清洁取暖长效机制不完善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选择清洁供暖方式。稳定资金支持,优化财政补贴。坚持联保联供,全力保障取暖能源稳定供应。不断提高供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关键时刻优先保障人民基本用能需求。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管,确保清洁取暖惠民生暖民心。针对清洁取暖工作实施和政策落实、工作目标完成、能源供应保障、群众关心关切等问题开展监管,全面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将清洁取暖率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将清洁取暖率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旗区,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开展多形式“清洁取暖”宣传,提高全民清洁取暖意识。

目标任务: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符合清洁取暖城区覆盖面达100%。(对标太原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六)获得用网

1.“互联网+”支持的用网服务和办事效率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聚焦政企信息共享互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与通信企业建立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实现证照、技术等资料数据共享或电子亮照功能。

目标任务: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水电气暖网”等“进一窗、集成办”,实现通信企业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通管办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政务服务局,阿拉善供电公司、供暖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行业治理和用户权益保障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强化网络运维服务能力,提升用户体验质量,通过增加带宽、降低时延、提高链路效率等措施,承诺做到宽带网速与签约速率一致。加强企业网络运维保障,对企业网络运行进行监测,配置专业、稳定的运维队伍,及时排查、处理用户网络故障,保障网络访问流畅,保障企业网络正常运行。建立用户服务与支持机制,实施“用户体验提升行动”,持续优化网络架构,着力保障网络质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用户体验逐步提升。净化网络环境,助力企业信息化发展。建立网络流量监测机制。及时识别网络攻击行为、屏蔽不良网络信息,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协同处置机制,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各类网络故障和安全事件得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规范平等接入。

目标任务:建立行业治理和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实现通信服务平等接入,供用户自主选择,宽带网速与签约速率一致。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通管办

责任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网络设施建设水平不高

整改措施:依托《“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文件,工信部门做好阿拉善盟总体网络规划,系统布局通信管道、光缆、基站等设施,保障网络设施供给,为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强化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5G基站建设、千兆网络建设及平台创建、产业发展、融合应用和人才培育。注重平台建设,如与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并建设一批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数字化赋能平台,以平台支撑5G、工业互联网等千兆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以用促建,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智慧城市等领域,深入开展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促进千兆网络技术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坚持“适度超前”建设节奏,持续扩大千兆光纤网络覆盖范围,加快推动5G独立组网规模部署,加快网络基站建设,发挥5G特色优势,深入推进农村网络设施建设升级,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享共建。

目标任务:实现在“双千兆”环境下,用户可以在移动场景和固定场景中,自由切换、无缝衔接使用高速、泛在、稳定的千兆网络。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责任单位:盟通管办,盟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七)登记财产

1.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其他部门的系统联通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在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建设功能化、嵌套式相结合的共享页面,提高已实现的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机构编制、司法(公证)等部门信息利用,拓展与住建部门、法院、卫生健康、公积金等部门系统联通,充分利用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自治区“一窗受理”平台等各层级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息共享,提高共享信息质量。

目标任务:实现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机构编制、司法(公证)、住建、法院、卫生、公积金信息共享。(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委编办,盟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人行,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登记财产缴税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自治区税务局完成征收系统的修改完善工作,打破不动产缴税属地限制,优化线上缴税流程,提高缴税服务水平。

目标任务:提高登记财产缴税服务能力,实现登记财产缴纳契税跨区域办理。(对标深圳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尚未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线上联动过户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与住建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报装业务的互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实现线上水、电、气、暖等民生事项联办业务,拓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向苏木镇国土所延伸等便民服务。

目标任务:实现水、电、气、暖等民生事项线上联办。(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能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进一步更新完善全盟“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拓展申办登记类型和获取部门交换共享信息,加快推进深度实现全程网办,更快捷办理业务。

目标任务: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实现登记财产办理0.5个工作日。(对标济南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委编办,盟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银保监分局,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不动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不足

整改措施:加大力度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扩大电子证照共享互认范围,拓展电子证照使用场景和用途,利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实现户籍办理、子女入学、企业开办、银行抵押、金融机构等领域使用,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目标任务: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企业开办、银行抵押、金融机构等领域使用。(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人行,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八)纳税

1.信息化支撑保障不健全

整改措施:组建在线导办工作组,由拥有3-4年经验的基层干部负责电子税务局在线答疑,通过一对一,指导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实际操作,在线实时解答纳税人问题。同时向区局反映企业需求,升级电子税务局。加大发票电子化工作推进力度,制定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方案,建立综合宣传组、系统保障组、技术实施组、风险管理组、纳税服务组、监督内控组等6个职能组,明确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设立职能组成员联络制度,做到专人专岗,提高工作效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人、专岗、专窗”,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地宣传、辅导和答疑。

目标任务:加强信息化支撑,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时间缩减至55小时/年。(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税法遵从度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开展分类分级管理与服务,探索推出“税信码”服务。充分利用“三师”人才,发挥人才优势。全面推行税务稽查执法公示制度,在选案环节严格做到“双随机一公开”。推行“5C征管质量监控评估”,从税款征收、纳税服务、风险管控、税务检查、自我纠正,即“征、服、控、查、纠”五个维度监控数据质量,进行量化提取,详细分析目前征管工作中优势与短板。

目标任务:持续提高税法遵从度,A级纳税人占比提升2.5个百分点。(对标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税务服务支持体系较弱

整改措施:强化税务人员培训,树立服务意识,设立“大宗业务办税服务室”,划分重点税源企业,打造大宗办税专区,发放“专区办税卡”,凭卡预约办税,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推出办税服务厅导办分离预审提前办税模式,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目标任务:加强涉税服务,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3次/年。(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数据共享应用不足

整改措施:与财政、大数据等部门联合成立财税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涉税信息管理部门联动职责,为涉税第三方数据采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牧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的服务,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加强税务与财政、人行、国库等部门的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优化非税收入监管合作机制,通过试点提取重点纳税人税费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和实例讨论。提供税收风险提示服务,探索税收风险管理新模式,完善纳税信息数据库,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对逃税、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提供免费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

目标任务: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网上更正户次占所有税种更正户次比例达到100%。(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配合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农牧局、医保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效率,增值税留抵退税实现1天办结。

目标任务:增值税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九)跨境贸易

1.外贸优惠政策落实不够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单证审核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对外经济贸易活力。探索9710、9810业务落地可行性,加大快件系统应用范围,促进规范化作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项目建设,推动本地区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提高企业入驻率,实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积极引进境内外维修、保税展示、货物分类监管、跨境电商等高端服务贸易业,与周边地区形成服务业互补发展的格局,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目标任务:强化外贸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额占GDP比重达到18.9%。(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策克口岸开发区管委会,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外贸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优化AEO高级认证企业的便利措施,细化制定高级认证企业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清单。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纾困帮扶,建立外经贸“白名单”重点企业,实行“服务官”制度。优化作业模式,提升通关便利性,调整部分通关、查验、物流监控业务,搭建数据模型。实施人员免到场登临、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措施,降低人员接触风险。优化查验指令,充分发挥机检查验“不开箱、无接触”优势,保障货物转场畅通,确保口岸作业基本稳定。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外贸服务水平,签发原产地证书货值占GDP比重达到3%。(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盟金融办,人行,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业务系统不稳定,存在信息共享延迟

整改措施:尽快组织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商务部门研究会商,制定解决方案,着手解决系统稳定性问题。

目标任务:加强海关和商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跨进贸易便利度达到(0-100)100。(对标乌海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办理破产

1.企业运用破产方式实现市场出清的意愿不强

整改措施:积极传播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理念,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加强社会各方面形成对破产的正确认识,形成破产法治共识,持续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畅通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通道,着力解决破产申请难、受理难问题。严格依法受理破产案件,保障符合破产条件企业“该破能破”。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作用,提升危困企业早期识别度。发挥管理人协会桥梁作用,提前介入危困企业的救治,提供破产申请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规范地提出申请。对于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及时引导当事人适用重整、和解法律手段进行救治。

目标任务: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6个月内回收破产债权,提升企业运用破产方式实现市场出清意愿。(对标重庆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执转破”程序衔接不够畅通

整改措施:强化执转破,完善“执破协同”。加强执行转破产案件中信息披露和申请指引,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时即向申请人告知破产条件,在执行过程中了解被执行人企业资产状况后,应主动向债权人告知被执行人企业资产及涉诉情况,引导、鼓励债权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企业申请破产。在具体实践中,探索设立执破联合合议庭,由执行部门员额法官和破产部门员额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审理执转破案件,执行移送破产工作从“执破衔接”向“执破协同”方向发展。

目标任务:“执行不能”案件中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整改措施: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的形成,扩大适用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范围,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注重发挥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程序或者自行达成和解的方式,实现各方共赢。探索构建企业破产预重整机制,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部分流程移至重整之前,提高重整效率。

目标任务: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压缩至8个月。(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破产案件债权人回收率较低

整改措施: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平台和我盟破产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办理破产,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建立破产成本监控机制,规范破产费用支出,加大管理人办理破产成本监督力度。继续深化落实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债权申报、破产网拍等机制,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处置破产财产方面的应用。在保护债权人权力的前提下,简化确定处置参考前期程序,进一步降低财产处置成本。

目标任务:提高破产案件债权人回收率,债权人回收率达到49.8%。(对标重庆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破产管理人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整改措施:完善管理人执业费用和薪酬保障制度,保持管理人薪酬在合理水平,研究建立破产援助资金,明确资金使用办法,保障承接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履职费用和基本报酬。支持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企业的清算和重整工作,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依法申请查询破产企业注册登记、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等信息的要求。

目标任务: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配套制度,推动破产管理人工作迈入自律化、规范化、标准化。(对标重庆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常态、长效联动工作机制,成立高规格地由盟长担任组长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全面协调破产审判中的府院联动事项。建立府院常态会商制度,由府院联合制发“府院联动备忘录任务清单”,以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总框架为基础,完善府院常态会商机制。进一步规范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办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人、申请标准和审核办理时限,市场监管、税务、人行、司法执行等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审核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措施,为企业修复信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重整企业予以融资支持。

目标任务: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对标重庆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一)获得信贷

1.金融风险防控压力大,不良贷款处置困难

整改措施:落实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推动高风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流动性风险。加强金融机构考核力度,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考核管理办法,将银行机构存贷款增量、增速及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评估激励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激励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督导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保持较高水平。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探索智能审批、线上放贷等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不断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

目标任务: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良贷款率压减至1.62%。(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国资委),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无法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盟融资项目库建设,为金融机构与企业搭建服务高效、融资便捷的合作平台,收集整理全盟有融资需求的项目,编制阿拉善盟融资对接项目手册,向盟内外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推荐,组织召开政金企对接会,充分发挥政金企桥梁作用。积极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减费让利等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的考核监督,提升政策的执行质效。推动“一企一策”服务企业改制上市,落实资本市场奖补政策,推动更多的企业走进资本市场。

目标任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社会资本撬动倍数达到5倍,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标包头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金融基础设施相对滞后,融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加快推动我盟“信易贷”平台与自治区“信易贷”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与盟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和盟信用平台实现数据接入。积极构建直连银行内部业务系统的架构,实现“信易贷”平台数据和银行业务系统的实时共享,支持银行信贷业务线上办理,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基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深化银税互动。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加强政银沟通合作,建立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提供“银企”专人专线高效服务。建立“政府+企业”双管家服务模式。

目标任务:加快“信易贷”平台建设,“信易贷”授信融资额度占GDP比重10%。(对标太原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信贷机构对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需要加强

整改措施:强化银企对接机制,深化重点企业名单推送制融资对接机制,向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和推送企业名单,满足企业合理化融资需求。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选聘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和相关专业人士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发挥金融顾问专家专业优势,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搭建企业金融服务意见与建议征集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服务意见建议反馈机制,搭建企业金融服务意见与建议征集平台,常态化征集广大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于金融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贷款服务中心。

目标任务:加强信贷机构对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27.4%。(对标太原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金融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开展金融专题培训,全面推动金融政策宣传,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获得信贷”指标牵头单位在机制搭建、政策设计、信息共享和组织推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对金融、财税、产业和监管的工作合力。加强培训,推动宣传到户,充分发挥各地方融媒体中心、政务信息等不同媒体和平台的优势,精心策划,广泛宣传有关金融政策。

目标任务:加大金融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存贷比达到148%。(对标太原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二)执行合同

1.法院信息化应用程度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深化法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网上直接立案,实行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模式,实现简单批量案件网上立,疑难、复杂案件现场立。完善诉讼无纸化工作机制,推进电子送达、电子归档工作,当事人在网上平台提交立案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特别是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完成电子卷宗文字自动识别、目录自动生成和归目、案件信息自动回填、关联案件推送、类案推送、法条推送、裁判文书智能辅助生成和大数据信息推送等深度应用功能系统建设。

目标任务:加强法院信息化应用程度,网上立案率达到99%。(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信息公开度不够

整改措施: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其中裁判文书公开率达到90%以上。加大盟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统计数据在官网公开公示的力度,实现互联网可查。

目标任务: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其中裁判文书公开率达到90%以上。(对标广州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对鉴定机构的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健全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鉴定机构考评和退出机制,健全商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工作制度,规范鉴定机构收费标准。定期开展鉴定机构资格核查与信用等级评定,并将信用等级结果接入征信机构信息数据库。建立针对鉴定机构的虚假诉讼惩处制度,对参与虚假诉讼的鉴定机构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 

目标任务: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实现司法程序质量指数(0-68)达到68。(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刘国明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三)保护中小投资者

1.缺乏对中小投资者的辅导培训

整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证券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在“法律八进”“法律体检”和“万所联万会”活动中,注重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

目标任务: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辅导培训,中小投资者的辅导培训达到100%。(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方式单一

整改措施:加强诉前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化解,建立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完善诉前辅导分流机制。规范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建设,优化调解人员,积极吸纳律师、仲裁、公证等人员为特邀调解员,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解纷服务。运用诉前调解平台,积极做好金融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

目标任务: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证券期货纠纷诉前调解率达到100%。(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雷  海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四)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

整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优化预算编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预算编制,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明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和分散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的确定”等编制要求,细化品目设置,固化编审流程,确保采购预算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采购类型与方式、年度资金支付等完整信息。强化预算执行。出台盟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建立采购人违法违规记录责任回溯机制。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夯实主体责任,出台盟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验收书面记录抽查送审制度,实行限额标准以上采购合同网上公示后备案和付款制度,引导和督促采购人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目标任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达到98.74%。(对标合肥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盟直政府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效率偏低

整改措施:压缩政府采购周期,建立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抽检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抽检工作,对抽检情况实施通报管理。将落实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备案时长的规定纳入信用评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确定政府采购结果或者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备案的,定期通报并予以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

目标任务:加快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效率,实现采购流程指数(0-11)达到11。(对标长春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盟直政府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不足

整改措施:加快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推动采购单位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建立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定期督查和通报机制,督促各旗区各部门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款项,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监管力度,实现支付与交付指数(0-4)达到4。(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盟直政府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不足

整改措施: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可以每半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引入监察部门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明确考核结果及责任。

目标任务:对集中采购机构制定考核计划,并将考核结果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对标合肥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盟直政府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五)招标投标

1.CA办理、维护费用相对较高,兼容性不足

整改措施:推动CA证书跨区域互认,积极参与“四省区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主动打破地区、行业壁垒,积极推进跨区域CA互认,革新公共资源交易条块分割、不联通、不互认的局面。按照开放有序、技术中立的原则,对全国范围内满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所有CA机构一视同仁,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工作。探索运用手机扫码等多种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促进交易安全、便捷、高效。

目标任务:互联网招标CA初次申请费用达到200元。(对标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招投标电子保函费率较高

整改措施:积极协调降低电子保函使用费率,开展市场调研,了解电子保函办理成本和在本地潜在办理业务量等情况,推动金融服务多元化,通过竞争性谈判,降低保费费率,增加电子保函品类,以电子投标保函为基础,推行电子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非融资性产品,以及中标贷、履约贷、投标贷等融资性产品,最大限度为交易主体提供便利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水平。

目标任务:办理电子保函费率降至2‰。(对标南昌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招投标电子保函使用率偏低

整改措施:多措并举提升电子保函使用率,规范保证金收退,加强制度供给,通过各招投标各行政监督部门出台保证金收取相关制度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保证、履约保证、质量保证可采用现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任一形式,不再只限定现金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范本中进一步细化明确。优化升级应用电子保函系统,保函信息直接共享至交易平台,快捷、安全、高效。丰富入驻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承保机构,为投标企业提供多元化、7×24全天候、全程在线金融服务,推行线上操作“秒办”模式。推动电子保函“掌上办”,加大电子保函宣传引导力度。

目标任务:招投标电子保函使用率达到66.8%。(对标济宁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还未有效构建

整改措施: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综合诚信数据库”系统,并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网挂载运行。推行信用评价一体化,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为主、行业协会辅助的一体管理模式,将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信用管理,融入政府部门主导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信用管理常态化,实施信用日常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引导企业重视日常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生产,做好各项常规工作。突出评价方法科学性。通过合理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行业一并纳入,灵活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实现工程建设链条上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全覆盖和系统化。

目标任务: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挂载运行。(对标沈阳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尚未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

整改措施: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推动预警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有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和法定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及时完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推动预警规范化,结合投诉处理流程和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统计表,把投诉(举报)事项的名称、类型、受理时间、法定截止日期、办结剩余天数等进行规范统一,以便准确、完整填报,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实现预警常态化,建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每周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周一统计正在处理的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事项及进展情况,发现超期或即将超期的情况立即进行通报,有助于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事项,使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

目标任务: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招投标投诉质疑指数(0-7)达到7。(对标沈阳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优化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流程,事先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招标投标线上投诉系统。推动工程招投标项目实行以线上投诉为原则、线下投诉为例外的投诉受理处理模式,并依法公布负责受理投诉的部门、电话、地址等信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投诉格式,规范投诉行为。事中依法审查处理投诉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听取多方陈诉和申辩,坚持依法依规做出投诉处理决定。事后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事项及相关信息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目标任务: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结果网上公示率达100%。(对标南昌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六)劳动力市场监管

1.农民工欠薪案件未“清零”

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有效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水平,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出智慧庭审服务平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线上庭审服务,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工作机制,依法高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制定印发《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办法》,对涉及农民工的简单小额案件实行速裁制,将审限压缩至30日内。

目标任务:农民工欠薪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100%。(对标青岛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办事周期比较长,效率相对较低

整改措施:压缩办理时间,推动工伤认定辅助调查核实试点工作,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通过工伤认定辅助调查核实信息系统报备,系统快速指派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帮助用人单位收集固定证据后,提交给人社部门,实现工伤认定“最多跑一次”。

目标任务:压减办事周期,实现事实清楚、无争议类案件的工伤认定时间3个工作日。(对标厦门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七)市场监管

1.“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覆盖率低

整改措施: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具有行政检查权的单位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现部门全覆盖和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基础,建设标准化、精准化的“一单两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分析各部门重合度较高的检查对象群体,更加科学精准制定全盟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企业自主产生的信用信息和各监管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标识,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以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大监管。

目标任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未将“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整改措施:将“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对“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认领率、实施清单完成率等工作进行排名通报。

目标任务:监管事项认领率、实施清单完成率达到100%,对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监管事项认领率偏低

整改措施:明确负责部门,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按照“以认领为原则,不认领为例外”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做到“应领尽领”,并明确完成时间,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梳理认领情况,确保监管事项认领工作按期完成。对于确为无需认领的事项,要求援引法条并详细说明原因。

目标任务:监管事项做到“应领尽领”,监管事项认领率达到100%。(对标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盟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政务诚信建设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以政务诚信评估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广泛有效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建设等维度,构成政务诚信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促改,全面提升人民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

目标任务: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对标宁波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双公示”合格率较低,迟报与瞒报率高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双公示”报送工作,各部门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双公示”工作。切实履行“双公示”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填报人,进一步明确“谁来报”“报什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数据准。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做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场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提高受处罚企业信用修复的数量,保障失信企业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双公示”信息合格率达到100%。(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孟  和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信用服务应用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整改措施:一是扩展拓宽信用服务应用场景,盟直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信易+”相关政策,为“信易+”应用提供法制保障。多领域推行“信易+”,鼓励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解决融资难题;二是积极探索“信易贷”“信易行”“信易租”、“信易监督”等多个“信易+”应用场景,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守信激励政策,褒扬诚信主体,不断推动“信易+”工作开展。

目标任务:信用服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开展“信易+”领域数量达到5个。(对标南京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八)政务服务

1.政务服务网上服务能力不高

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全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扩大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持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打破部门行业数据壁垒阻隔,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共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以应用为导向开展政务服务数据清洗行动,全面加强业务协同,满足不同部门的应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有效激活行政审批评价机制。

目标任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达到85%。(对标扬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不高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和“集成服务”,在重点领域设置“水电气联办”“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综合服务窗口基础上,针对办件量小、涉及面窄、材料相对简单、审查要求明晰事项,创新设置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综合服务窗口,消除窗口所属部门和领域概念。大力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统一线上入口,优化线下“一件事”综合窗口,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更多企业和群众“一件事”集成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大集成服务推进力度。加大“蒙速办”“蒙企通”的推广力度,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建立涉企政策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和完善线上“蒙企通”平台与线下“帮您办”服务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涉企事项代办帮办、意见诉求及时受理解决等服务。

目标任务: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掌上办”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网上可办”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对标杭州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

1.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不足

整改措施: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目录库,推广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度,以核心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外向型企业为重点,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较大品牌优势、良好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高价值专利挖掘能力,打造示范性高价值专利挖掘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有效注册商标,合理设置资助项目。做好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引导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指导和培育工作。

目标任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指数(0-100)达到100。(对标包头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广电局、农牧局、林草局、新闻出版局,盟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知识产权质权服务机构统一认识、优化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财政政策补助范围,提高补助资金标准。设立登记服务通道,设立并公布质押贷款咨询的绿色电话专线,开设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服务窗口,推行办理即时制。畅通价值转化渠道。探索推行“知识产权+贷款+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贷款+风险补偿”等系列创新产品。

目标任务: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水平,万人质押融资额达到115.18万元。(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金融办,人行,银保监分局,各法人银行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率偏低

整改措施: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成立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建立简单案件快审机制,根据《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运行规范》,对单一销售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网站经营者侵害网络图片、文字作品等案件实行快审机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健全信息化办案机制,利用全国统一送达平台,通过电话送达、微信送达等多种方式,破解知识产权送达难题。

目标任务:提高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率,法院一审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达到50天。(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覆盖面低

整改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鼓励支持本地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大型商超、知名国企等单位自愿申请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等服务。完善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奖惩措施,着力引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力保障和维护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扩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覆盖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覆盖面达到100%。(对标连云港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低于全区平均值

整改措施: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知识产权维权、纠纷、政策兑现、咨询等服务。强化知识产权统筹管理能力,发挥“双打”领导小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盟知识产权局机 构建设。强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依托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打造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新模式,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同保护、专利预警、导航运营等知识产权“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目标任务:知识产权保护指数(0-100)达到100。(对标包头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不够

整改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以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知识产权活动契机,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将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题培训。

目标任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知识产权宣传达到50次以上。(对标苏州市)

责任领导:孟  和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二十)包容普惠创新

1.创新创业活跃度不够

整改措施:设立企业培育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服务。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相关制度,定期对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布局数字经济产业,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等空间载体,加快在重点行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大力支持高端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做好创新创业平台的培育、申报等工作,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支撑能力。

目标任务:提升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水平,研发(R&D)投入强度达到3%,(对标成都市)

责任领导:刘  德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通管办、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2.人才流动便利度不高

整改措施:探索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认定为主、专家评审为辅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以科技、经济、社会价值创造为导向的考核标准,一方面下放人才评价权限,另一方面加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内的定期量化管理考核。完善全盟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筹、督导、评价能力,彻底打通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制定《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形成产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体系。

目标任务: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人才政策指数(0-11)达到11。(对标包头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3.市场开放度不够

整改措施:提升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成立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根据我盟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开发适合自身的开放型经济主导产业,依托本盟产业基础,开展全产业链招商,探索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人才。

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对外开放政策机制指数(0-100)达到100。(对标呼和浩特市)

责任领导:秦  艳

牵头单位:盟商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4.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实施教育资源提质扩容工程,严格落实幼儿园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三同时”制度,保障住宅小区规范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强化医疗服务水平。持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推动家庭医生团队为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医疗、长期处方、“互联网+”等签约服务。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医疗养老多模式无缝对接、合力服务的“医养结合”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快补齐农牧区养老服务的“短板”,实施“农牧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工程”,构建以旗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互助幸福院为补充的农牧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多层次公共文化供给渠道。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策划和举办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统筹规划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目标任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对标长沙市);养老机构医养合作签约率达到100%(对标卾州市);人均公共图书馆藏量达到3.21册。(对标上海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雷  海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5.蓝天碧水森林覆盖面指数偏低

整改措施:强化政策落实,综合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政策、方案落实效果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减少局部环境污染对整体工作成效的影响。多措并举,综合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建立激励制度,树立行业标杆,引导其他企业加强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目标任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8%。(对标新余市)

责任领导:孔德贵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6.综合立体交通发展指数偏低

整改措施:加快推动公路提级改造,加强对旗区公路建设项目的统筹,增加对旗区公路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农牧区公路提质改造,推动公路养护机制改革,科学规范实施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智慧物流。以公交车、出租车为重点,推广宣传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构建集约高效低碳物流体系。加快推动物流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物流配送和服务效率。

目标任务:城市建成区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对标乌海市)

责任领导:杨国顺

牵头单位:盟交通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25日



附件3

  阿拉善盟2021年营商环境评估整改任务清单.pdf:预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