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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9/2022-0177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7-0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6月27日,阿拉善盟财政局 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印发《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自治区财政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印发的相关办法,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盟财政局与盟委组织部共同起草,经充分研究后,印发给各单位。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全文共七章27条,主要编写内容为:一是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阿拉善盟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二是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其他费用。三是明确组织培训形式,培训实行盟本级和旗区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旗区及以下;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四是明确报销结算范围,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监督检查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盟财政局和盟委组织部会同盟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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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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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7-0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6月27日,阿拉善盟财政局 中共阿拉善盟委组织部印发《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自治区财政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印发的相关办法,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盟财政局与盟委组织部共同起草,经充分研究后,印发给各单位。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全文共七章27条,主要编写内容为:一是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阿拉善盟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二是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其他费用。三是明确组织培训形式,培训实行盟本级和旗区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旗区及以下;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四是明确报销结算范围,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监督检查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盟财政局和盟委组织部会同盟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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