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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1/2022-0199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6-30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阿拉善盟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阿拉善盟“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出台的目的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依法制定各领域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构建起旗区、盟直属部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拓展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工作,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用建设。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制,推动多部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护,完善查询程序,做到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合法合理、精准有效、安全可靠。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助力全盟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

三、工作任务

《规划》包括建设现状和形式要求、总体思路、全力打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提升盟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力、高质量实施信用信息管理、全力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推进全盟政务诚信建设、积极推动信用示范创建、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有效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包括十章三十五节。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责任落实。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全面统筹规划落实,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调度推进。各旗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旗区政府应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各旗区、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开展创新,将具有突破性和示范性的创新工作在全盟推广。

2.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信用惠民便企、示范创建和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信用阿拉善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3.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和问责追责等结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建立工作通报、约谈和督导机制,根据信用建设成效,对相关地区、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励或问责,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根据政务诚信评估结果、各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度情况和旗区信用监测评估结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信用状况,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努力改善全盟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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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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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阿拉善盟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阿拉善盟“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出台的目的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依法制定各领域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构建起旗区、盟直属部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拓展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工作,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用建设。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制,推动多部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护,完善查询程序,做到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合法合理、精准有效、安全可靠。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助力全盟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

三、工作任务

《规划》包括建设现状和形式要求、总体思路、全力打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提升盟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力、高质量实施信用信息管理、全力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推进全盟政务诚信建设、积极推动信用示范创建、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有效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包括十章三十五节。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责任落实。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全面统筹规划落实,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调度推进。各旗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旗区政府应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各旗区、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开展创新,将具有突破性和示范性的创新工作在全盟推广。

2.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信用惠民便企、示范创建和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信用阿拉善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3.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和问责追责等结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建立工作通报、约谈和督导机制,根据信用建设成效,对相关地区、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励或问责,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根据政务诚信评估结果、各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度情况和旗区信用监测评估结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信用状况,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努力改善全盟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