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6-2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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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自治区、阿拉善盟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我盟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自2019年以来,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开展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2019年12月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扶贫资产“谁来管、怎么管、如何管得好”。在2019年、2020年全国扶贫办主任座谈会上介绍了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相关工作经验在国务院扶贫办《扶贫信息》(2020年141期)上刊发。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压实管护责任,全盟各地建立公益类、经营类和到户类资产“三本账”,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机构,落实管护责任。
截至目前,全盟已完成2012—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分类登记,累计形成资产59404.61万元。其中,公益类资产27413.28万元、经营类资产14649.60万元、到户类资产17341.73万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盟委农牧办、盟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制定了《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经行署研究同意,于2022年3月2日由盟行署办公室印发施行。本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各旗区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到户类资产最大限度实现保值增值提供了遵循。
二、扶贫项目资产的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2012年以来用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资金等)、京蒙协作资金、结对帮扶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扶贫项目资产不是一类特殊的资产,不单独作为一类资产管理,要坚持依法依规,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重点
一是摸清底数。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关键是摸清底数,以旗区为单位,摸清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各旗区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资产管理模块,将2012年以来每一笔扶贫资金投入形成扶贫项目资产的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产权归属、收益情况、等信息的详细录入系统,实现了扶贫资产管理“三本账”信息化系统管理,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二是界定权属。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三是清算核实。每年3月底前,由旗区对扶贫项目资产使用现状、资产净值开展年度清算核实。对发生更新置换的资产,重新登记资产原值,并且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对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的,且符合资产处置,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按年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
四是强化管护运维。在底数清楚、权属明晰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运营方案,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人直接经营项目资产的,自行运营管理。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明确经营主体,资产所有权人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主体要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达到设计使用期限,保证资产正常发挥功能。对光伏扶贫电站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护运营。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履行管护责任。旗县级公益性资产由主管部门进行管护;苏木乡镇级公益性资产由苏木乡镇进行管护;嘎查村级公益性资产由嘎查村进行管护。对嘎查村集体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参与管护,管护经费可从嘎查村集体经济和经营性资产收益中解决。到户类资产由农牧户自行管理,相关行业部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监督和处置管理工作。
四、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式
经营性资产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及项目资产运行管护等,优先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帮扶,也可用于资产收益、开发公益岗位、智志双扶奖励补助、鼓励群众参加嘎查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购买“防贫保”与“扶贫项目资产保险”、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还可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与提质增效,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目。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相关规定执行。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设立基金和垫资等。
五、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旗(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层面,乡村振兴、农牧等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支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组织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各盟市、旗县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盟市层面,指导督促旗县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处理问题。旗区层面,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重大问题决策,明确相关部门、苏木乡镇管理责任清单,配强工作队伍,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移交、台账建立、管护运营、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处置等后续管理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国有资产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农牧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苏木乡镇、嘎查村将确权到嘎查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牧区“三资”管理体系;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旗(区)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是乡村两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直接主体,负责统筹确权到本区域内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嘎查村“两委”负责确权本嘎查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强对到户类资产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六、《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落实措施
《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是阿拉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体来说就是要加强监督、强化考核、注重总结推广。加强监督,就是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通过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考核,就是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指标和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注重总结推广,就是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积累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总之,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十分有必要,我们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为自治区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乡村振兴局
《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6-20 15:57
- 来源:阿拉善盟乡村振兴局
一、《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自治区、阿拉善盟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我盟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自2019年以来,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开展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2019年12月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扶贫资产“谁来管、怎么管、如何管得好”。在2019年、2020年全国扶贫办主任座谈会上介绍了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相关工作经验在国务院扶贫办《扶贫信息》(2020年141期)上刊发。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压实管护责任,全盟各地建立公益类、经营类和到户类资产“三本账”,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机构,落实管护责任。
截至目前,全盟已完成2012—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分类登记,累计形成资产59404.61万元。其中,公益类资产27413.28万元、经营类资产14649.60万元、到户类资产17341.73万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盟委农牧办、盟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制定了《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经行署研究同意,于2022年3月2日由盟行署办公室印发施行。本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各旗区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到户类资产最大限度实现保值增值提供了遵循。
二、扶贫项目资产的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2012年以来用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资金等)、京蒙协作资金、结对帮扶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扶贫项目资产不是一类特殊的资产,不单独作为一类资产管理,要坚持依法依规,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重点
一是摸清底数。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关键是摸清底数,以旗区为单位,摸清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各旗区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资产管理模块,将2012年以来每一笔扶贫资金投入形成扶贫项目资产的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产权归属、收益情况、等信息的详细录入系统,实现了扶贫资产管理“三本账”信息化系统管理,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二是界定权属。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三是清算核实。每年3月底前,由旗区对扶贫项目资产使用现状、资产净值开展年度清算核实。对发生更新置换的资产,重新登记资产原值,并且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对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的,且符合资产处置,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按年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
四是强化管护运维。在底数清楚、权属明晰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运营方案,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人直接经营项目资产的,自行运营管理。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明确经营主体,资产所有权人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主体要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达到设计使用期限,保证资产正常发挥功能。对光伏扶贫电站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护运营。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履行管护责任。旗县级公益性资产由主管部门进行管护;苏木乡镇级公益性资产由苏木乡镇进行管护;嘎查村级公益性资产由嘎查村进行管护。对嘎查村集体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参与管护,管护经费可从嘎查村集体经济和经营性资产收益中解决。到户类资产由农牧户自行管理,相关行业部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监督和处置管理工作。
四、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式
经营性资产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及项目资产运行管护等,优先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帮扶,也可用于资产收益、开发公益岗位、智志双扶奖励补助、鼓励群众参加嘎查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购买“防贫保”与“扶贫项目资产保险”、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还可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与提质增效,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目。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相关规定执行。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设立基金和垫资等。
五、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旗(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层面,乡村振兴、农牧等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支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组织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各盟市、旗县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盟市层面,指导督促旗县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处理问题。旗区层面,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重大问题决策,明确相关部门、苏木乡镇管理责任清单,配强工作队伍,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移交、台账建立、管护运营、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处置等后续管理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国有资产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农牧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苏木乡镇、嘎查村将确权到嘎查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牧区“三资”管理体系;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旗(区)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是乡村两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直接主体,负责统筹确权到本区域内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嘎查村“两委”负责确权本嘎查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强对到户类资产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六、《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落实措施
《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是阿拉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体来说就是要加强监督、强化考核、注重总结推广。加强监督,就是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通过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考核,就是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指标和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注重总结推广,就是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积累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总之,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十分有必要,我们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为自治区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