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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2-0153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阿政公办〔2022〕1号 成文时间: 2022-06-08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盟直各部门,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8日    


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盟政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任务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把准政务公开方向,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精准细实”工作举措提升我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规范发布政策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

依托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集约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各级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及时更新清理或做好失效性文件标注。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调整优化主题划分,提升公开质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公报》作用,各级各部门制发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要及时在《政府公报》上发布。

(二)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各级政府(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好主管职责,推动政策集中公开,让党和政府的惠民利企政策被企业和群众广泛知晓,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履行好主办职责,加强政策分类、集中公开。特别是要依托蒙企通平台,通过企业库基础数据和政务服务用户行为分析,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优化政策咨询综合服务

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全面推广“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连续性。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场所为依托,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针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库,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

二、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加强全盟疫情防控指挥平台建设,依托阿拉善健康宝进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一体化查验,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程序,准确掌握来(返)盟人员流动情况,实现行动轨迹线上留痕,确保应急指挥调度更加及时、准确、高效,不断提升疫情精准防控能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相关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及时发布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广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让更多的人能够知悉并获取相关就业培训等信息。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持续做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聚焦重点区域深入实施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重点河湖湿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等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和能力。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八)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做好各级政府(管委会)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内容保障,推进惠民利企政策措施精准推送、分类公开,鼓励政策起草部门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工作,促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九)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加强退税减税降费减负等纾困政策信息公开,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到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内对外业务培训,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渠道宣传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围绕规划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聚焦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技改、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提高工作成效的对外发布解读力度。以“常态化走出去、精准化引进来”为重点,切实提升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以发布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一)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对已出台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政策和推动假日消费、街区市场、门店商铺、夜间经济等方面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引导指引作用。相关部门要在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服务等“智慧+”消费,促进医疗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扩大旅游消费、绿色农畜产品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发布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平台作用

(十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根据新印发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旗县(市、区)级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十三)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建设

在推广试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提升地方标准在各级各部门的应用水平。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十四)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全面推进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盟本级、各旗(区)的使用范围,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能力。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十五)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

加快建设统一信息资源库,并尽快实现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对接,实现自治区、盟市数据互联融通。开展集约化平台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专题专栏建设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十六)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

各级政府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十七)提升解读回应效果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宣讲、短视频等解读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听得懂、政策讲得透,切实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各旗区2022年政策解读至少以访谈形式开展3次,视频形式开展3次,音频形式开展3次,图解形式开展3次,主要负责人解读3次;各部门2022年政策解读至少以访谈形式开展1次,视频形式开展1次,音频形式开展1次,图解形式开展1次,主要负责人解读1次;并将政策解读情况报备表每月按时汇总报送至本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后逐级上报。加强与新闻媒体、12345热线的配合协调,多平台、多渠道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及时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十八)加强政民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关切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网民留言收集整理、分类转办、督办反馈及联络协调工作机制。

五、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内部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和上级部门已印发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自治区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主管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推进到位。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督调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十)强化队伍建设

把加强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现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的通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国家、自治区、阿拉善盟政务公开方面政策要求的,或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施横向向派驻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和约谈机制。

(二十一)强化纪律建设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各级各部门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二十二)强化监督保障

将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加强监督保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做到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对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十三)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于本要点印发后10日内反馈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定期报送任务进展情况。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帐.pdf:预览 下载


相关解读:《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一图速懂 | 2022年阿拉善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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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阿政公办〔2022〕1号 成文时间: 2022-06-08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盟直各部门,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8日    


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盟政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任务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把准政务公开方向,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精准细实”工作举措提升我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规范发布政策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

依托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集约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各级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及时更新清理或做好失效性文件标注。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调整优化主题划分,提升公开质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公报》作用,各级各部门制发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要及时在《政府公报》上发布。

(二)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各级政府(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好主管职责,推动政策集中公开,让党和政府的惠民利企政策被企业和群众广泛知晓,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履行好主办职责,加强政策分类、集中公开。特别是要依托蒙企通平台,通过企业库基础数据和政务服务用户行为分析,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优化政策咨询综合服务

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全面推广“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连续性。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场所为依托,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针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库,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

二、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加强全盟疫情防控指挥平台建设,依托阿拉善健康宝进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一体化查验,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程序,准确掌握来(返)盟人员流动情况,实现行动轨迹线上留痕,确保应急指挥调度更加及时、准确、高效,不断提升疫情精准防控能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相关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及时发布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广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让更多的人能够知悉并获取相关就业培训等信息。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持续做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聚焦重点区域深入实施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重点河湖湿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等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和能力。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八)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做好各级政府(管委会)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内容保障,推进惠民利企政策措施精准推送、分类公开,鼓励政策起草部门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工作,促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九)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加强退税减税降费减负等纾困政策信息公开,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到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内对外业务培训,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渠道宣传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围绕规划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聚焦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技改、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提高工作成效的对外发布解读力度。以“常态化走出去、精准化引进来”为重点,切实提升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以发布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一)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对已出台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政策和推动假日消费、街区市场、门店商铺、夜间经济等方面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引导指引作用。相关部门要在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服务等“智慧+”消费,促进医疗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扩大旅游消费、绿色农畜产品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发布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平台作用

(十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根据新印发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旗县(市、区)级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十三)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建设

在推广试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提升地方标准在各级各部门的应用水平。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十四)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全面推进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盟本级、各旗(区)的使用范围,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能力。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十五)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

加快建设统一信息资源库,并尽快实现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的对接,实现自治区、盟市数据互联融通。开展集约化平台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专题专栏建设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十六)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

各级政府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十七)提升解读回应效果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宣讲、短视频等解读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听得懂、政策讲得透,切实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各旗区2022年政策解读至少以访谈形式开展3次,视频形式开展3次,音频形式开展3次,图解形式开展3次,主要负责人解读3次;各部门2022年政策解读至少以访谈形式开展1次,视频形式开展1次,音频形式开展1次,图解形式开展1次,主要负责人解读1次;并将政策解读情况报备表每月按时汇总报送至本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后逐级上报。加强与新闻媒体、12345热线的配合协调,多平台、多渠道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及时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十八)加强政民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关切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网民留言收集整理、分类转办、督办反馈及联络协调工作机制。

五、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内部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和上级部门已印发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自治区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主管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推进到位。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督调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十)强化队伍建设

把加强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现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的通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国家、自治区、阿拉善盟政务公开方面政策要求的,或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施横向向派驻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和约谈机制。

(二十一)强化纪律建设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各级各部门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二十二)强化监督保障

将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加强监督保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做到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对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十三)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于本要点印发后10日内反馈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定期报送任务进展情况。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帐.pdf:预览 下载


相关解读:《阿拉善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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