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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0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为高质量推进全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阿拉善盟坚持健康优先战略,全面推进“健康阿拉善”建设,重点制定了17个专项行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4%,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1岁(参照自治区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连续十二年保持为零,婴儿死亡率为3.88‰,卫生健康事业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效。

(一)医疗卫生资源稳步增加。截至2020年底,全盟卫生机构总资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总值分别比2015年增加1.53倍、3.06倍、1.15倍、2.47倍。全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比2015年增加333张、320人、99人、168人。全盟千人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由2015年的4.57张、8.85人、3.91人和2.96人增加到2020年的5.46张、9.62人、3.96人和3.38人。医护比由2015年的1:0.77提高到2020年的1:0.85。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20年,全盟共有公立综合医院5家、中医(蒙医)医院4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个、妇幼保健机构4个、卫生监督机构4个、中心血站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个、苏木镇卫生院39个、嘎查(村)卫生室170个、门诊部(个体诊所)85个,盟蒙医医院通过三级甲等民族医院评审。

(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截至2020年,全盟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出院人数分别达到96.14万人次、1.68万人,比2015年分别增加了10.22万人次、0.39万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盟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完成率等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的指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医疗卫生制度持续健全。积极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完善现代医院治理机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医联体”建设取得进展,建成2个医疗集团和5个医共体,分级诊疗制度有序推进;“以药养医”机制彻底破除,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确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多元主体协同监管局面初步形成,全过程全领域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

(五)医疗卫生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卫生健康领域便民惠民服务文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盟域通办”;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全员人口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三大基础资源数据库,全面推进电子健康卡应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实体卡”就诊,医疗卫生数据互联互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六)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不断牢固。不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坚持科学防控、动态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因时因势调整防控策略,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多名医务人员驰援武汉、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疫情防控主战场。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面前,全盟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总体上经受住了考验,得到了锤炼。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阿拉善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构建“大健康”治理格局,强化全生命周期、全行业管理,全面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发挥重要的社会引领和支撑作用,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十四五”时期,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临新挑战。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进入常态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很大,全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短板和弱项依然凸显。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居民疾病谱发生变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和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加大,卫生健康服务总需求和个性化需求增长。信息化与智能化时代“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将进入新模式,卫生健康服务将迎来管理方式、运营模式、服务流程的全新变革。

“十四五”时期,我盟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阿拉善行动,推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卫生健康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看到,制约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尚不彻底。医药、医疗和医保联动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仍然需要不断深化,协调推进机制仍不健全,治理效率还需继续提升。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不够高,内部管理还需优化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相对滞后,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较弱,分级诊疗成效不够显著。二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优质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衡。医疗机构可提供诊疗项目偏少,无盟市及以上级别临床重点学科(实验室);区域性医疗中心能级有待提升,基层服务品质仍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创新不足、传承不够,多元化健康服务体系有待培育;卫生专业人才短缺和业务能力不足并存。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基础薄弱。三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短板明显。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亟待构建和完善,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够紧密;盟旗两级传染病专业救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建设与设置不健全;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不足;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基础薄弱,调配与轮换使用统筹调度机制不够健全;多点监测预警机制发挥作用不够精准全面。四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盟级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数据质量与数据应用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数据互联互通水平还需提高。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服务能力提升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预防为主、健康促进和高质量健康服务供给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持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础上,统筹推进健康阿拉善行动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以更大力度的改革创新,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健康优先。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一切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出发,一切以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使人民群众在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健康获得感。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统筹平战结合,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弱项”,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协同发展。

——多方联动,协同共建。坚持“三医联动、内外联动、政社联动”,建立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机制,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增强医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合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政策先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把政策创新作为引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科学的改革发展理念,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有效的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卫生健康发展方式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实现内涵式发展。

——公平公正,共建共享。强化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引导人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健康服务实现公平可及。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推动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发展策略由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发展主体由主要依靠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整体联动转变。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反映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改革发展要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主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达到或接近自治区标准,基本形成与阿拉善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辖区人口比例相匹配、与不同层级类别卫生机构功能相适应、更好地体现“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蒙)西医并重、平战结合”的卫生资源配置格局。

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平战结合、中西并重、上下联动、分级防治、更加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提高卫生健康体系的系统保障能力。

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十四五”期间,全盟二级以上医院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3—5 项,旗(区)级医疗机构每年新增加住院病种1个以上,盟直两家医院每年新增加住院病种 2个以上。全盟二级以上医院年度外转患者人次占医院住院总人次的比例逐年下降,并维持在合理区间。

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分级诊疗制度做实做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医疗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进一步巩固完善,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趋向现代化。

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等居民健康指标达到国家、自治区标准。


阿拉善盟“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发展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1

77.6

预期

2

婴儿死亡率(‰)

3.88

<10

预期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3

<10

预期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0

<20

预期

5

重大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

18.71

比基期降低10%

预期

健康生活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4

≥25

预期

7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6.9

≤20

预期

健康服务

8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0

预期

9

产前检测率(%)

——

≥75

约束

10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54.49

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

预期

1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54.4

≥65

预期

12

以苏木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  

90

≥95

约束

13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0.02

<0.17

预期

14

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服务率(%)

69.91

≥80

约束

15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98.17

≥90

预期

资源配置

16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46

7.5

预期

17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96

4.5

预期

18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3.38

4.12

预期

19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7.4

8

预期

20

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9.9

2020年基础上增长30%

约束

21

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

4.5

预期

健康保障

2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2.7

<28

预期


四、重点任务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健康责任,健全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一)推动多方联动,全面提升社会健康促进能力。建立卫生健康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健康促进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实施健康阿拉善行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普及健康生活,全面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地区建设。

1.推进健康教育。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使教育机构、职教机构、宣传机构成为健康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推进健身健康理念融合,将“运动健身治‘未病’”“运动是良医”等理念融入各旗(区)各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卫生健康和教体部门健康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加强健康教育队伍服务能力,完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价体系。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打造一批健康教育品牌,科学普及健康知识,做好健康信息发布,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2.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进健身与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盟各级的体医结合健康服务网络,将国民体质监测中符合《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项目逐步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健康体检项目,加强信息数据互通,健全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服务功能。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人才融合,着力建设体医结合复合型人才队伍。推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向健康指导服务站点转变,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向健康监测站点转变,探索运动检测和医疗体检并轨。培育一批健身健康公益组织,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非营利性康体、健康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健身健康服务机构。依托苏木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各旗(区)至少建立1个基层体医结合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3.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计划,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

4.强化健康行为塑造。调动和发挥居民个人作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灾害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深入推进“三减三健”等专项行动,开展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指导和干预,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状况调查。

5.优化重大疾病防控。继续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防治行动,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积极推进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对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早期发现和预防性干预,提高慢性病早诊率和管理率,建立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降低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到2025年,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政策要求。继续实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行动,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检测和监管,提高重大疾病筛查和规范治疗率,控制传染病流行水平,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建设,落实防治措施,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危害。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到2022年底,免疫规划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60%。及时补充更新配齐冷链设备,提高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到2025年,人口集中地区免疫规划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100%,以苏木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6.维护重点人群健康。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健康管理。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涵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常态化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健康。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健康。

7.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由卫生环境整治向全面健康促进转变,推动“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跃升。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阿拉善”建设紧密衔接,大力推动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组织开展建设效果评价,树立推广典型经验,争创国家健康促进示范地区,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2025年,健康促进旗县建设覆盖旗县总数的1/3。

(二)推动医防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8.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实施盟、旗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实现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100%达标。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快提升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能力。大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建立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卫生健康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投用。

9.加快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与人才队伍建设。阿拉善盟中心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病区,各旗(区)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医院-社区相衔接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模式,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干预和援助服务模式。提升心理治疗及心理咨询服务水平,普及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提高人群对抑郁、焦虑等心理行为问题的自我识别能力。建立并完善盟、旗(区)两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鼓励有资质社会力量面向基层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积极推进实施盟中心医院精神卫生科病区建设项目。

10.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按照区域覆盖、优化配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盟级至少1家医院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各旗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有效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以粉尘、毒物、噪声、电离等职业危害防护治理为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与职业医学技术支撑,扩大职业病健康检查覆盖面和频次,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1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盟旗(区)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机构职能,落实自治区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标准,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置,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优化卫生监督设施设备配置,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现场取证和执法监督能力。推进盟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自治区“智慧卫监”项目的有效衔接,强化智能监管。推进“信用+综合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到2025年,盟、旗(区)两级建成“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12.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医务人员公共卫生职责,到2025年,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和公共卫生人员配置100%达标。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中公共卫生工作权重,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检查,完善与居民健康结果相挂钩的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提高医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内生动力。健全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协作机制,构建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工作通的公共卫生工作格局,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13.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投入补偿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投入补偿比例,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补偿额度,落实政府全额投入补偿公共卫生的责任。整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完善公共卫生人员编制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共卫生人员编制标准,调整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准入标准和招聘政策,强化用人单位编制范围内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公共卫生人员职称评聘政策,完善公共卫生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探索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办法。 

(三)推动“平急结合”,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问题,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疫情监测、应急响应、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全面提升,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科学精准、联防联控、多元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建成。

14.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机制。以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为重点,完善监测哨点布局和监测系统,强化症状、可疑因素和可疑事件的监测、识别和分析。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能力,强化预检分诊能力。在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疗机构、药店、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建立完善监测哨点,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网络,对特定场景、传播链条进行追踪分析,逐步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全面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含PCR实验室能力建设),到2022年底,各旗(区)具备24小时内独立完成一轮辖区内全员核酸检测的能力。推进实施策克口岸疫情防控闭环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15.建立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明确和落实医疗机构的重大疫情救治职责和功能,进一步优化布局重大传染病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推进盟、旗(区)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病区建设,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建立可用于应急收治传染病患者的病房楼或独立病区,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加强全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基层卫生机构发热诊室、留观室、转运设备建设,实现100%达标。建立后备定点医院整体转换机制和应急救治“预备役”制度,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人员调集、征用腾空和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探索建立空地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打造“1小时救援圈”。健全口岸医疗服务设施,完善口岸医疗就诊、疫情防控、应急急救等服务功能。推进实施盟中心医院传染病区综合楼建设项目和阿右旗人民医院、额济纳旗人民医院、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阿左旗吉兰泰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推进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尽快投用,推进实施策克口岸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综合建设项目。

16.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体系。优化政府部门在卫生应急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格局。建立集中统一高效、平战结合的领导指挥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响应平台,探索建设多数据、全方位、广覆盖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当前态势全面感知、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同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格局。完善应急状态下网格化防控管理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参与重大疫情防控的渠道、方式和机制,调动全社会群防群控积极性,构建全社会群防群控格局。

17.构建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供应机制,建立以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以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为基础,以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分级分类组织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各级各类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健全应急物资储备预案,科学调整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加强医用防护物资、药品、试剂和疫苗等储备。新建大型建筑要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制定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预案,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预备役”制度。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各级各部门物资保障资源,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8.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全面修订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由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大型集会活动预案组成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更新制度和学习制度,将其纳入居民年度健康教育和干部学习之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意识,夯实其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知识。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明确规定定期演练的时限、范围和方式,更好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体系的防控作用。  

(四)推动系统整合,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探索建设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降低居民就医外转率。

19.实施盟级医院“健身强体”工程。按照“区域医疗中心”和“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的目标,制定阿拉善盟中心医院“十四五”学科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医院向“医、教、研”融合发展方向转型,积极争取设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经费,着力打造消化内科、肿瘤、骨科、传染病、心血管病、儿科、精神病、血液透析等学科,着力提升三、四级手术的开展率,推动医院从多发病常见病诊治为主向大病重病疑难杂症诊治为主的转变。建立盟外大型医院协作机制,以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人才“柔性”引进为载体,建立更富有吸引力的多点执业环境,切实提高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20.实施旗(区)医院“强身增能”工程。依托国家、自治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多发病、常见病诊疗中心”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旗(区)级医院学科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建设旗(区)级医院的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提高旗(区)级医院多发病常见病诊治能力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降低域外转诊率,提高域内就诊率。完善盟内外大型医院“对口帮扶”旗(区)级医院发展政策,以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新服务项目和管理项目的自主开展为考核标准,促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

21.实施基层卫生“筑巢引凤”工程。按照“预防融合、平急结合”的要求,实施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为优质卫生人力资源“下沉”执业筑好“巢”。实施基层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为标准,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重点,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坚持“固定+流动”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积极性,促使优质卫生人才(引凤)“下沉”基层,保障农村牧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五)推动优势发挥,全面提升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坚持“保持本色、突出特色、持续建设”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到2025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构建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治疗、康复、健康养老全链条服务体系。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科学普及率达到95%。每千人口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床位数达到1.3张。  

22.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健全以盟蒙医医院为龙头,各旗中医(蒙医)医院为骨干、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科室为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服务为基础的服务体系。优化配置中医(蒙医)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布局,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蒙医)科室、中药(蒙药)房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水平,支持组建旗域中医(蒙医)医疗联合体。推动实施阿左旗中医蒙医医院乌力吉分院、额济纳旗蒙医医院新建综合业务大楼附属设施配套项目。

23.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的“三名”工程,加强重点学科、临床专科、特色专科和名医工作室建设。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覆盖周边的蒙医诊疗中心和制剂中心。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力度,推进“智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将中医药(蒙医药)防治举措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各级中医(蒙医)医院急诊、重症、呼吸、感染等相关科室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推进实施盟蒙医医院平急结合公共卫生康复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4.推动中(蒙)医药融合发展。将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与预防保健、康复医学、老年健康服务有机融合,将更多适宜的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引入到公共卫生、康复、老年健康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的“治未病”作用与预防保健功能,积极开展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探索富有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立完善集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养老服务为一体的融合发展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盟建成1—2个中(蒙)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和技术推广中心,开展康复技术推广工作。筛选1-2所中(蒙)医医院与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机构合作,提供中(蒙)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实施阿拉善右旗蒙医医院健康旅游所建设项目,阿左旗吉兰泰蒙医中心卫生院、超格图呼热蒙医卫生院盐浴(药浴)保健养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5.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保护,推进中医(蒙医)标准化建设。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传统疗法、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民间特色传统疗法挖掘、整理与保护。推广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和适宜技术。加强各类各层次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加强道地药材种植资源和原产地保护,整理阿拉善道地和药材目录,培育、保护、推广蒙古黄芪、山沉香、肉苁蓉等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规范执行各类中(蒙)医药服务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全链条质量监管。

(六)推动医育结合,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顺应人口发展趋势,推动完善生育支持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强化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能力,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26.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到2025年,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有所提升,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普惠性照护服务覆盖进一步扩大,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环境和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将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融入到妇幼、疾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强化“医育结合”发展。

27.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设置短板,全面改善盟旗(区)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以显著提升儿科疑难杂症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为核心,升级改造高品质、普惠性产床和儿科床位,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加大妇产、儿科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和培养力度,加快高素质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引进,改革儿科、产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补偿运行机制。到2025年,全盟二级及以上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设置新生儿科(室),各旗(区)公立综合医院均应设置有病房的儿科,有条件的旗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开设妇产科、儿科,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达到17张,每千儿童床位达到2.2张。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推进实施阿拉善左旗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额济纳旗妇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大楼建设项目。

28.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七)推动医养结合,全面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以老年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29.加强医院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盟、旗(区)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点支持老年病科、康复科、护理中心,逐步提升涉老科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构建多层次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高全周期生命质量。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30.加强基层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落实老年健康服务设施向城镇社区、农村牧区倾斜的政策,加大老年健康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和覆盖率。增加基层卫生机构护理、康复床位比例,设置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床,努力将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健康服务提供的主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开展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安宁照护、家庭病床等服务,全面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31.加强养老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所有养老机构都能提供医疗服务”的政策目标和不同等级养老机构可按不同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要求,支持床位在50—15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需求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举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采取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协作支援等办法,配足其各项基础设施基本设备,配齐各类医护人员,开展各项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32.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5年,9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八)推动政策创新,全面提升健康产业发展能力

33.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蒙医开办中医诊所;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同等政策的权利,为非公医疗卫生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监管,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34.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以老年公寓、涉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为主要内容的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沙漠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建设以健身休闲、蒙中医保健、康复疗养为特色的健身健康产业基地,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促进体育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35.大力推广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对接和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各自承担的职责和权利,确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地位,赋予商业保险公司适当的权限,推广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医责险项目税收减免或返还、超额赔付给予财政兜底、适当降低监管费标准等支持政策,提振保险机构的承办积极性。

(九)推动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应用能力。将卫生信息应用能力建设上升到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对待,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向纵深发展,完善支撑体系,健全服务体系,保障安全运行,提高数据应用水平,推动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向“互联网﹢医疗健康”先进地区迈进。

36.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继续推进“智慧健康阿拉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更加全面的互联互通。优化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采集与数据治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全面推开电子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以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推动高速宽带网络城乡各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阿拉善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达到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水平。

37.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快推进盟级平台与自治区预防接种信息平台的对接,优化预防接种数据利用。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群体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38.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延伸。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拓展在线服务内容。  

39.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实行全程有留痕、可查询、可追溯管理,加强对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探索引进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服务保障机构参与管理运行。

(十)推动人才优先,全面提升人才队伍能力素质。落实“人才强卫战略”,坚持“以用为本”原则,把卫生人才作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深化人才使用机制改革,创新人才管理方式,完善人才保障政策,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保证。    40.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建立到高水平医学院校和大型医院进修深造机制,培养本土急需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发挥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作用,为医务人员提供便捷的终身教育体系。探索推进医教融合发展,鼓励阿拉善职业学院开办适合本地区卫生健康行业产业需求的专业,培养实用性人才。实施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工程,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的基层全科医学人才,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8名以上。    41.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坚持“以用为本”,加强“刚性引进”的同时,加大“柔性引进”力度。探索区内外高水平医院与盟、旗(区)两级医院开展“专科共建”或“科室托管”。鼓励区内外部分紧缺或者急需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到盟内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探索推行部分紧缺或者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    42.健全卫生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各类卫生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加快构建符合卫生健康人才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系。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在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业务培训、评奖评优等各个方面应该享受的各项政策,提高基层卫生工作对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吸引力。

(十一)推动制度完善,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43.深化分级诊疗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旗域“医共体”建设,加强旗域医院重点专科、检验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中心、应急救治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统一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定位清晰、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的旗域医疗卫生体系,实行旗、苏木(镇)、嘎查(村)紧密一体化管理模式。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

44.深化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足额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规范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落实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建立人员编制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落实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强化成本消耗管理。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45.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改革。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探索以“医共体”为单位的总额预付制改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制定总额预算。

46.深化药品保障制度改革。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度配备与其功能定位相匹配的非基本药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证城乡居民的用药需要。

47.深化综合监管制度改革。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强化政府主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两非”等违法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全领域全过程监管。

48.加强卫生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优化,推进本领域电子证照对接应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与“跨省通办”“盟域通办”。

(十二)推动行业党建,全面提升党建政治引领能力。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9.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以党建融合健康、健康体现党建的融合式党建机制,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承担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政治性警示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和常态举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50.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突出主责主业意识,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和督办机制。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做到“四个亲自”;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贯到底。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整治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加强廉政教育,坚定不移净化政治生态。

5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身份、树形象,自觉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建立健全“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党员先锋岗、职业道德模范、医德标兵等创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建设载体。

52.加强党建引领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行业风范,引导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医院文化与制度流程、行为规范贯穿融合,凝聚医院文化力量,展示文化内涵,把医院文化培育成医院核心竞争力。利用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弘扬医学人文精神,塑造行业风范,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

53.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应建尽建和“党支部建在科室上”原则,做到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医院发展、贴近医患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志愿者行动项目,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坚持党建带群建,做到群团组织全覆盖。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健康阿拉善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规划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的责任主体作用,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把控好重大政策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议研究,统筹推进规划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投入机制。完善职责明晰、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机制。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更大支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中(蒙)医药传承创新、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倾斜。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健康多元化筹资投资机制,动员社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

(三)强化规划执行。建立规划执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机制,制定年度执行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层层抓好落实。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和社会热点。充分发挥关键改革、重点项目、重要平台的牵引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精力解决关键问题,有效带动规划落地实施。

(四)加强监督考核。高度重视和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紧盯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从评估主体、指标体系、监测方法、结果分析和调整优化等方面科学制定监督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工作,及时解决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落实,配合国家、自治区安排,定期开展专项考核督导。落实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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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0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为高质量推进全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阿拉善盟坚持健康优先战略,全面推进“健康阿拉善”建设,重点制定了17个专项行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4%,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1岁(参照自治区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连续十二年保持为零,婴儿死亡率为3.88‰,卫生健康事业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效。

(一)医疗卫生资源稳步增加。截至2020年底,全盟卫生机构总资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总值分别比2015年增加1.53倍、3.06倍、1.15倍、2.47倍。全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比2015年增加333张、320人、99人、168人。全盟千人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由2015年的4.57张、8.85人、3.91人和2.96人增加到2020年的5.46张、9.62人、3.96人和3.38人。医护比由2015年的1:0.77提高到2020年的1:0.85。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20年,全盟共有公立综合医院5家、中医(蒙医)医院4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个、妇幼保健机构4个、卫生监督机构4个、中心血站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个、苏木镇卫生院39个、嘎查(村)卫生室170个、门诊部(个体诊所)85个,盟蒙医医院通过三级甲等民族医院评审。

(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截至2020年,全盟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出院人数分别达到96.14万人次、1.68万人,比2015年分别增加了10.22万人次、0.39万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盟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完成率等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的指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医疗卫生制度持续健全。积极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完善现代医院治理机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医联体”建设取得进展,建成2个医疗集团和5个医共体,分级诊疗制度有序推进;“以药养医”机制彻底破除,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确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多元主体协同监管局面初步形成,全过程全领域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

(五)医疗卫生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卫生健康领域便民惠民服务文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盟域通办”;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全员人口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三大基础资源数据库,全面推进电子健康卡应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实体卡”就诊,医疗卫生数据互联互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六)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不断牢固。不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坚持科学防控、动态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因时因势调整防控策略,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多名医务人员驰援武汉、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疫情防控主战场。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面前,全盟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总体上经受住了考验,得到了锤炼。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阿拉善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构建“大健康”治理格局,强化全生命周期、全行业管理,全面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发挥重要的社会引领和支撑作用,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十四五”时期,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临新挑战。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进入常态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很大,全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短板和弱项依然凸显。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居民疾病谱发生变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和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加大,卫生健康服务总需求和个性化需求增长。信息化与智能化时代“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将进入新模式,卫生健康服务将迎来管理方式、运营模式、服务流程的全新变革。

“十四五”时期,我盟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阿拉善行动,推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卫生健康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看到,制约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尚不彻底。医药、医疗和医保联动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仍然需要不断深化,协调推进机制仍不健全,治理效率还需继续提升。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不够高,内部管理还需优化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相对滞后,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较弱,分级诊疗成效不够显著。二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优质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衡。医疗机构可提供诊疗项目偏少,无盟市及以上级别临床重点学科(实验室);区域性医疗中心能级有待提升,基层服务品质仍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创新不足、传承不够,多元化健康服务体系有待培育;卫生专业人才短缺和业务能力不足并存。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基础薄弱。三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短板明显。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亟待构建和完善,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够紧密;盟旗两级传染病专业救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建设与设置不健全;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不足;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基础薄弱,调配与轮换使用统筹调度机制不够健全;多点监测预警机制发挥作用不够精准全面。四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盟级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数据质量与数据应用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数据互联互通水平还需提高。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服务能力提升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预防为主、健康促进和高质量健康服务供给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持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础上,统筹推进健康阿拉善行动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以更大力度的改革创新,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健康优先。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一切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出发,一切以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使人民群众在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健康获得感。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统筹平战结合,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弱项”,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协同发展。

——多方联动,协同共建。坚持“三医联动、内外联动、政社联动”,建立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机制,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增强医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合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政策先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把政策创新作为引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科学的改革发展理念,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有效的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卫生健康发展方式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实现内涵式发展。

——公平公正,共建共享。强化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引导人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健康服务实现公平可及。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推动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发展策略由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发展主体由主要依靠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整体联动转变。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反映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改革发展要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主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达到或接近自治区标准,基本形成与阿拉善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辖区人口比例相匹配、与不同层级类别卫生机构功能相适应、更好地体现“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蒙)西医并重、平战结合”的卫生资源配置格局。

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平战结合、中西并重、上下联动、分级防治、更加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提高卫生健康体系的系统保障能力。

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十四五”期间,全盟二级以上医院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3—5 项,旗(区)级医疗机构每年新增加住院病种1个以上,盟直两家医院每年新增加住院病种 2个以上。全盟二级以上医院年度外转患者人次占医院住院总人次的比例逐年下降,并维持在合理区间。

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分级诊疗制度做实做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医疗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进一步巩固完善,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趋向现代化。

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等居民健康指标达到国家、自治区标准。


阿拉善盟“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发展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1

77.6

预期

2

婴儿死亡率(‰)

3.88

<10

预期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3

<10

预期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0

<20

预期

5

重大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

18.71

比基期降低10%

预期

健康生活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4

≥25

预期

7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6.9

≤20

预期

健康服务

8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0

预期

9

产前检测率(%)

——

≥75

约束

10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54.49

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

预期

1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54.4

≥65

预期

12

以苏木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  

90

≥95

约束

13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0.02

<0.17

预期

14

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服务率(%)

69.91

≥80

约束

15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98.17

≥90

预期

资源配置

16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46

7.5

预期

17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96

4.5

预期

18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3.38

4.12

预期

19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7.4

8

预期

20

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9.9

2020年基础上增长30%

约束

21

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

4.5

预期

健康保障

2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2.7

<28

预期


四、重点任务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健康责任,健全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一)推动多方联动,全面提升社会健康促进能力。建立卫生健康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健康促进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实施健康阿拉善行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普及健康生活,全面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地区建设。

1.推进健康教育。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使教育机构、职教机构、宣传机构成为健康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推进健身健康理念融合,将“运动健身治‘未病’”“运动是良医”等理念融入各旗(区)各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卫生健康和教体部门健康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加强健康教育队伍服务能力,完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价体系。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打造一批健康教育品牌,科学普及健康知识,做好健康信息发布,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2.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进健身与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盟各级的体医结合健康服务网络,将国民体质监测中符合《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项目逐步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健康体检项目,加强信息数据互通,健全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服务功能。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人才融合,着力建设体医结合复合型人才队伍。推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向健康指导服务站点转变,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向健康监测站点转变,探索运动检测和医疗体检并轨。培育一批健身健康公益组织,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非营利性康体、健康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健身健康服务机构。依托苏木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各旗(区)至少建立1个基层体医结合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3.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计划,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

4.强化健康行为塑造。调动和发挥居民个人作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灾害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深入推进“三减三健”等专项行动,开展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指导和干预,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状况调查。

5.优化重大疾病防控。继续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防治行动,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积极推进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对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早期发现和预防性干预,提高慢性病早诊率和管理率,建立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降低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到2025年,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政策要求。继续实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行动,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检测和监管,提高重大疾病筛查和规范治疗率,控制传染病流行水平,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建设,落实防治措施,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危害。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到2022年底,免疫规划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60%。及时补充更新配齐冷链设备,提高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到2025年,人口集中地区免疫规划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100%,以苏木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6.维护重点人群健康。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健康管理。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涵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常态化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健康。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健康。

7.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由卫生环境整治向全面健康促进转变,推动“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跃升。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阿拉善”建设紧密衔接,大力推动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组织开展建设效果评价,树立推广典型经验,争创国家健康促进示范地区,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2025年,健康促进旗县建设覆盖旗县总数的1/3。

(二)推动医防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8.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实施盟、旗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实现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100%达标。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快提升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能力。大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建立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卫生健康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投用。

9.加快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与人才队伍建设。阿拉善盟中心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病区,各旗(区)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医院-社区相衔接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模式,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干预和援助服务模式。提升心理治疗及心理咨询服务水平,普及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提高人群对抑郁、焦虑等心理行为问题的自我识别能力。建立并完善盟、旗(区)两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鼓励有资质社会力量面向基层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积极推进实施盟中心医院精神卫生科病区建设项目。

10.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按照区域覆盖、优化配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盟级至少1家医院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各旗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有效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以粉尘、毒物、噪声、电离等职业危害防护治理为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与职业医学技术支撑,扩大职业病健康检查覆盖面和频次,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1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盟旗(区)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机构职能,落实自治区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标准,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置,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优化卫生监督设施设备配置,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现场取证和执法监督能力。推进盟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自治区“智慧卫监”项目的有效衔接,强化智能监管。推进“信用+综合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到2025年,盟、旗(区)两级建成“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12.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医务人员公共卫生职责,到2025年,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和公共卫生人员配置100%达标。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中公共卫生工作权重,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检查,完善与居民健康结果相挂钩的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提高医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内生动力。健全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协作机制,构建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工作通的公共卫生工作格局,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13.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投入补偿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投入补偿比例,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补偿额度,落实政府全额投入补偿公共卫生的责任。整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完善公共卫生人员编制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共卫生人员编制标准,调整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准入标准和招聘政策,强化用人单位编制范围内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公共卫生人员职称评聘政策,完善公共卫生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探索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办法。 

(三)推动“平急结合”,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问题,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疫情监测、应急响应、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全面提升,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科学精准、联防联控、多元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建成。

14.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机制。以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为重点,完善监测哨点布局和监测系统,强化症状、可疑因素和可疑事件的监测、识别和分析。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能力,强化预检分诊能力。在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疗机构、药店、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建立完善监测哨点,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网络,对特定场景、传播链条进行追踪分析,逐步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全面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含PCR实验室能力建设),到2022年底,各旗(区)具备24小时内独立完成一轮辖区内全员核酸检测的能力。推进实施策克口岸疫情防控闭环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15.建立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明确和落实医疗机构的重大疫情救治职责和功能,进一步优化布局重大传染病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推进盟、旗(区)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病区建设,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建立可用于应急收治传染病患者的病房楼或独立病区,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加强全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基层卫生机构发热诊室、留观室、转运设备建设,实现100%达标。建立后备定点医院整体转换机制和应急救治“预备役”制度,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人员调集、征用腾空和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探索建立空地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打造“1小时救援圈”。健全口岸医疗服务设施,完善口岸医疗就诊、疫情防控、应急急救等服务功能。推进实施盟中心医院传染病区综合楼建设项目和阿右旗人民医院、额济纳旗人民医院、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阿左旗吉兰泰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推进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尽快投用,推进实施策克口岸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综合建设项目。

16.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体系。优化政府部门在卫生应急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格局。建立集中统一高效、平战结合的领导指挥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响应平台,探索建设多数据、全方位、广覆盖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当前态势全面感知、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同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格局。完善应急状态下网格化防控管理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参与重大疫情防控的渠道、方式和机制,调动全社会群防群控积极性,构建全社会群防群控格局。

17.构建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供应机制,建立以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以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为基础,以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分级分类组织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各级各类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健全应急物资储备预案,科学调整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加强医用防护物资、药品、试剂和疫苗等储备。新建大型建筑要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制定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预案,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预备役”制度。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各级各部门物资保障资源,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8.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全面修订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由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大型集会活动预案组成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更新制度和学习制度,将其纳入居民年度健康教育和干部学习之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意识,夯实其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知识。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明确规定定期演练的时限、范围和方式,更好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体系的防控作用。  

(四)推动系统整合,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探索建设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降低居民就医外转率。

19.实施盟级医院“健身强体”工程。按照“区域医疗中心”和“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的目标,制定阿拉善盟中心医院“十四五”学科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医院向“医、教、研”融合发展方向转型,积极争取设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经费,着力打造消化内科、肿瘤、骨科、传染病、心血管病、儿科、精神病、血液透析等学科,着力提升三、四级手术的开展率,推动医院从多发病常见病诊治为主向大病重病疑难杂症诊治为主的转变。建立盟外大型医院协作机制,以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人才“柔性”引进为载体,建立更富有吸引力的多点执业环境,切实提高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20.实施旗(区)医院“强身增能”工程。依托国家、自治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多发病、常见病诊疗中心”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旗(区)级医院学科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建设旗(区)级医院的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提高旗(区)级医院多发病常见病诊治能力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降低域外转诊率,提高域内就诊率。完善盟内外大型医院“对口帮扶”旗(区)级医院发展政策,以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新服务项目和管理项目的自主开展为考核标准,促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

21.实施基层卫生“筑巢引凤”工程。按照“预防融合、平急结合”的要求,实施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为优质卫生人力资源“下沉”执业筑好“巢”。实施基层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为标准,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重点,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坚持“固定+流动”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积极性,促使优质卫生人才(引凤)“下沉”基层,保障农村牧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五)推动优势发挥,全面提升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坚持“保持本色、突出特色、持续建设”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到2025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构建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治疗、康复、健康养老全链条服务体系。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科学普及率达到95%。每千人口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床位数达到1.3张。  

22.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健全以盟蒙医医院为龙头,各旗中医(蒙医)医院为骨干、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科室为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服务为基础的服务体系。优化配置中医(蒙医)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布局,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蒙医)科室、中药(蒙药)房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水平,支持组建旗域中医(蒙医)医疗联合体。推动实施阿左旗中医蒙医医院乌力吉分院、额济纳旗蒙医医院新建综合业务大楼附属设施配套项目。

23.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的“三名”工程,加强重点学科、临床专科、特色专科和名医工作室建设。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覆盖周边的蒙医诊疗中心和制剂中心。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力度,推进“智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将中医药(蒙医药)防治举措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各级中医(蒙医)医院急诊、重症、呼吸、感染等相关科室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推进实施盟蒙医医院平急结合公共卫生康复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4.推动中(蒙)医药融合发展。将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与预防保健、康复医学、老年健康服务有机融合,将更多适宜的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引入到公共卫生、康复、老年健康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的“治未病”作用与预防保健功能,积极开展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探索富有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立完善集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养老服务为一体的融合发展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盟建成1—2个中(蒙)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和技术推广中心,开展康复技术推广工作。筛选1-2所中(蒙)医医院与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机构合作,提供中(蒙)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实施阿拉善右旗蒙医医院健康旅游所建设项目,阿左旗吉兰泰蒙医中心卫生院、超格图呼热蒙医卫生院盐浴(药浴)保健养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5.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保护,推进中医(蒙医)标准化建设。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传统疗法、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民间特色传统疗法挖掘、整理与保护。推广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和适宜技术。加强各类各层次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加强道地药材种植资源和原产地保护,整理阿拉善道地和药材目录,培育、保护、推广蒙古黄芪、山沉香、肉苁蓉等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规范执行各类中(蒙)医药服务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全链条质量监管。

(六)推动医育结合,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顺应人口发展趋势,推动完善生育支持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强化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能力,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26.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到2025年,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有所提升,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普惠性照护服务覆盖进一步扩大,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环境和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将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融入到妇幼、疾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强化“医育结合”发展。

27.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设置短板,全面改善盟旗(区)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以显著提升儿科疑难杂症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为核心,升级改造高品质、普惠性产床和儿科床位,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加大妇产、儿科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和培养力度,加快高素质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引进,改革儿科、产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补偿运行机制。到2025年,全盟二级及以上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设置新生儿科(室),各旗(区)公立综合医院均应设置有病房的儿科,有条件的旗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开设妇产科、儿科,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达到17张,每千儿童床位达到2.2张。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推进实施阿拉善左旗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额济纳旗妇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大楼建设项目。

28.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七)推动医养结合,全面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以老年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29.加强医院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盟、旗(区)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点支持老年病科、康复科、护理中心,逐步提升涉老科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构建多层次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高全周期生命质量。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30.加强基层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落实老年健康服务设施向城镇社区、农村牧区倾斜的政策,加大老年健康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和覆盖率。增加基层卫生机构护理、康复床位比例,设置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床,努力将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健康服务提供的主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开展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安宁照护、家庭病床等服务,全面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31.加强养老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所有养老机构都能提供医疗服务”的政策目标和不同等级养老机构可按不同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要求,支持床位在50—15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需求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举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采取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协作支援等办法,配足其各项基础设施基本设备,配齐各类医护人员,开展各项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32.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5年,9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八)推动政策创新,全面提升健康产业发展能力

33.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蒙医开办中医诊所;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同等政策的权利,为非公医疗卫生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监管,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34.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以老年公寓、涉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为主要内容的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沙漠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建设以健身休闲、蒙中医保健、康复疗养为特色的健身健康产业基地,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促进体育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35.大力推广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对接和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各自承担的职责和权利,确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地位,赋予商业保险公司适当的权限,推广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医责险项目税收减免或返还、超额赔付给予财政兜底、适当降低监管费标准等支持政策,提振保险机构的承办积极性。

(九)推动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应用能力。将卫生信息应用能力建设上升到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对待,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向纵深发展,完善支撑体系,健全服务体系,保障安全运行,提高数据应用水平,推动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向“互联网﹢医疗健康”先进地区迈进。

36.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继续推进“智慧健康阿拉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更加全面的互联互通。优化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采集与数据治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全面推开电子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以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推动高速宽带网络城乡各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阿拉善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达到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水平。

37.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快推进盟级平台与自治区预防接种信息平台的对接,优化预防接种数据利用。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群体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38.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延伸。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拓展在线服务内容。  

39.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实行全程有留痕、可查询、可追溯管理,加强对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探索引进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服务保障机构参与管理运行。

(十)推动人才优先,全面提升人才队伍能力素质。落实“人才强卫战略”,坚持“以用为本”原则,把卫生人才作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深化人才使用机制改革,创新人才管理方式,完善人才保障政策,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保证。    40.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建立到高水平医学院校和大型医院进修深造机制,培养本土急需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发挥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作用,为医务人员提供便捷的终身教育体系。探索推进医教融合发展,鼓励阿拉善职业学院开办适合本地区卫生健康行业产业需求的专业,培养实用性人才。实施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工程,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的基层全科医学人才,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8名以上。    41.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坚持“以用为本”,加强“刚性引进”的同时,加大“柔性引进”力度。探索区内外高水平医院与盟、旗(区)两级医院开展“专科共建”或“科室托管”。鼓励区内外部分紧缺或者急需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到盟内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探索推行部分紧缺或者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    42.健全卫生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各类卫生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加快构建符合卫生健康人才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系。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在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业务培训、评奖评优等各个方面应该享受的各项政策,提高基层卫生工作对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吸引力。

(十一)推动制度完善,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43.深化分级诊疗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旗域“医共体”建设,加强旗域医院重点专科、检验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中心、应急救治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统一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定位清晰、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的旗域医疗卫生体系,实行旗、苏木(镇)、嘎查(村)紧密一体化管理模式。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

44.深化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足额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规范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落实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建立人员编制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落实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强化成本消耗管理。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45.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改革。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探索以“医共体”为单位的总额预付制改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制定总额预算。

46.深化药品保障制度改革。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度配备与其功能定位相匹配的非基本药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证城乡居民的用药需要。

47.深化综合监管制度改革。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强化政府主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两非”等违法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全领域全过程监管。

48.加强卫生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优化,推进本领域电子证照对接应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与“跨省通办”“盟域通办”。

(十二)推动行业党建,全面提升党建政治引领能力。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9.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以党建融合健康、健康体现党建的融合式党建机制,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承担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政治性警示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和常态举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50.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突出主责主业意识,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和督办机制。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做到“四个亲自”;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贯到底。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整治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加强廉政教育,坚定不移净化政治生态。

5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身份、树形象,自觉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建立健全“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党员先锋岗、职业道德模范、医德标兵等创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建设载体。

52.加强党建引领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行业风范,引导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医院文化与制度流程、行为规范贯穿融合,凝聚医院文化力量,展示文化内涵,把医院文化培育成医院核心竞争力。利用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弘扬医学人文精神,塑造行业风范,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

53.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应建尽建和“党支部建在科室上”原则,做到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医院发展、贴近医患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志愿者行动项目,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坚持党建带群建,做到群团组织全覆盖。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健康阿拉善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规划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的责任主体作用,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把控好重大政策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议研究,统筹推进规划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投入机制。完善职责明晰、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机制。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更大支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中(蒙)医药传承创新、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倾斜。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健康多元化筹资投资机制,动员社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

(三)强化规划执行。建立规划执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机制,制定年度执行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层层抓好落实。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和社会热点。充分发挥关键改革、重点项目、重要平台的牵引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精力解决关键问题,有效带动规划落地实施。

(四)加强监督考核。高度重视和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紧盯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从评估主体、指标体系、监测方法、结果分析和调整优化等方面科学制定监督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工作,及时解决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落实,配合国家、自治区安排,定期开展专项考核督导。落实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