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1/2022-0129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发改价字〔2022〕168号 | 成文时间: | 2022-04-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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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6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2〕680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有关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保证我区城镇燃气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我委决定启动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将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调整部分全额疏导至终端用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按照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调价方案,重新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保持不变,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三、有关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加大天然气价格监测力度,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情况,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
四、文件执行期间,上游供气企业如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短途管道供应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短途管道供应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含税)
盟市、旗县 | 居民销售价格 | 非居民销售价格 | ||
呼和浩特市 | 2.12 | 3.19 | ||
包头市 | 城 区 | 2.12 | 2.78 | |
固阳县 | 2.37 | 3.08 | ||
乌兰察布市 | 集宁区、丰镇市 | 2.59 | 3.45 | |
鄂尔多斯市 |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 | 2.06 | 2.75 | |
罕台镇(东胜区) | 2.06 | 2.94 | ||
达拉特旗 | 2.09 | 2.76 | ||
杭锦旗 | 2.16 | 2.75 | ||
乌审旗 | 1.94 | 2.45 | ||
鄂托克前旗 | 1.95 | 2.64 | ||
鄂托克旗 | 乌兰镇 | 1.99 | 2.67 | |
棋盘井 | 2.04 | 2.69 | ||
蒙西 | 2.29 | 2.83 | ||
乌海市 | 2.29 | 2.83 | ||
巴彦淖尔市 | 2.39 | 3.03 | ||
阿拉善盟 | 2.25 | 3.05 |
注: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