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4/2022-0091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3-09 | |
公文时效: |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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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保持我盟天然草原放牧强度基本平衡,盟林草局向各旗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切实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宣传。充分认识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牧休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向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宣传《条例》,宣讲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引导农牧民自觉配合开展好草原禁牧休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从严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措施。积极发挥五级林长制责任体系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发布禁牧休牧令,科学核定适宜载畜量,结合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从严监控划定的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范围,切实把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政策规定分配挂钩激励约束规定实行好,切实让草原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损害者负责赔偿,坚决杜绝超载过牧情况发生。三是持续强化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检查。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积极协调本地区综合执法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禁牧区、休牧期的牲畜放牧常态化巡查,适时核查草畜平衡实施区放牧牲畜数量,及时制止偷牧、滥牧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专兼职草原管护员的作用,监督好牧户履行草畜平衡责任情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公布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规定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时核实处理违法行为。
解读人: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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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