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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全盟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引。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盟委、行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头等大事,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深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完成了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盟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424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9%的较低水平。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基本稳定。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基本形成,就业技能不断提升。扎实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阿拉善实施计划,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工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完善,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日益规范、劳动关系更趋和谐,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保障。“十三五”时期全盟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三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5年

基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2020年

完成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

〔23930〕

〔15000〕

〔24245〕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4441〕

〔5000〕

〔6770〕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

〔3605〕

〔2500〕

〔3983〕

城镇登记失业率(%)

3.16

4以内

3.29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

〔7351〕

〔5000〕

〔6447〕

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次)

〔16474〕

〔15000〕

〔15259〕

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次)

〔12606〕

〔10000〕

〔11880〕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人)

13640

15000

15047

高技能人才总量(人)

7795

8900

8925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做好就业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自治区提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兴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倡议、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就业提供了新机遇;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但也要看到,我盟欠发达的基本盟情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人口结构与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劳动力供求两侧均出现较大变化,城镇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任务艰巨,规模性失业风险依然存在;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提出更高要求,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就业方式更加多元化,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劳动力供需出现较大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与之相适应。总之,“十四五”时期我盟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必须深刻认识就业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入分析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抓住机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不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切实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保持全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阿拉善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期盼作为奋斗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就业优先。继续把就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坚持扩容提质。着眼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更加重视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坚持“稳岗、扩岗”并举和“规模、质量”并重,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实现就业规模与经济总量同比增长、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就业质量与群众需求同步提升。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市场促进就业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政府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责任,破除制约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区域、城乡分割,最大限度确保普惠享有、均等可及,增强就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底线思维。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兜牢民生底线。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对就业的影响,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25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统筹城乡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镇就业比重不断提高,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体面就业。

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质量明显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更加契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盟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400人。

创业带动效应更加明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日益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创业载体作用发挥明显,劳动者投身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

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专栏2    “十四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年均/累计

属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

6922

——

>〔12500〕

预期性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2718

——

〔3000〕

预期性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

1453

——

〔1750〕

预期性

城镇调查失业率(%)

6.3

——

6左右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3.29

——

5以内

预期性

城镇就业占比(%)

60.1

65

——

预期性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

1314

——

〔6000〕

预期性

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次)

3028

——

〔15000〕

预期性

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次)

2656

——

〔10000〕

预期性

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人)

431

——

〔2155〕

预期性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

3.2

——

5左右

预期性

劳动报酬占比(%)

42.8*

——

稳步提高

预期性

高技能人才总量(人)

8925

10400

——

预期性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2473

——

〔10000〕

预期性

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

220

——

〔1000〕

预期性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90

——

预期性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5

达到自治区要求

——

约束性

注:①〔〕表示五年累计数。②带*号的为2019年数据。③劳动报酬占比是指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第三章  强化就业优先,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增强带动多样化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


第一节  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

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重要目标,确保实现经济增速预期目标,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扩容提质。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政府牵头主导、部门政策协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促进就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目标考核机制,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以及人才、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协同联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平等、高质量就业。扩大内需创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消费和有效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扩大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增强现代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厚植带动就业潜力。加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文明等领域投资力度,增加就业岗位。


第二节  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带动就业

围绕构建绿色低碳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鼓励企业绿色高效转型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和生态农牧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大力提升盐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形成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创造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岗位。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化工、新能源、碳基新材料和军民融合产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构建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围绕推进农牧业绿色高端精品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拓展就业空间。有序承接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拓展产业就业空间,培育一批劳动密集型制造产业,进一步提高就业承载能力。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强化要素保障和高效服务,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和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缓解制造业用工短缺问题。


第三节  更好发挥服务业就业容纳器作用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例。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商务会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优先发展养老育幼、医养健康、文体娱乐、体育健身等“幸福产业”,提升发展教育培训、知识付费、能力拓展等“素质产业”,规范发展家政物业、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等“居家产业”,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更好地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加快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打造集全区域优势产业、服务业领域支柱产业和综合性幸福产业为一体的全域旅游业,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直接和间接吸纳就业能力。拓展新兴服务业态,提升电子商务、共享经济、远程教育医疗等新业态就业能力。

专栏3    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

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项目。推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旗区打造建设自治区级示范基地。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00人以上。


第四节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完善和稳定扩大就业政策体系,落实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援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取消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贷款风险担保补偿机制和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信贷投放,提高融资便利度。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带动就业能力,壮大总体就业规模。

专栏4    支持企业发展计划

政府性融资担保项目。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


第四章  完善支持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托底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第一节  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智力优势,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带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就业创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开发基层就业岗位,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牧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为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择业观,积极理性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启航计划,探索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通过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帮助青年群体实现市场化就业。健全覆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就业服务体系,搭建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常态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精准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实践和参加技能培训,提升适应市场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能力。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机制、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和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帮扶。

专栏5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项目。鼓励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力度,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在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加大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十四五”期间在全盟开发300个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项目。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之间的政策和服务协同,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节  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拉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潜力,创造更多适合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返乡入乡创业,结合产业梯度转移,为农村牧区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建设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农牧业产业集群,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农村牧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林业生态建设等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扩大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空间。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引导返乡农牧民工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家庭牧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意农牧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扶持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鼓励农村牧区劳动力从事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就业形态。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有序组织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盟至少建成1个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旗区。

专栏6    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项目。深入推进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扩大新生代农牧民工培训规模。鼓励企业对新生代农牧民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带动新生代农牧民工更多从事收入较高的技能型工作,提高收入水平。鼓励职业院校扩大面向新生代农牧民工的招生规模。

新生代农牧民工创新创业项目。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降低新生代农牧民工创业成本,鼓励新生代农牧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拓宽新生代农牧民工创业融资渠道,引导各类创业基金加强对新生代农牧民工创业初创期、中早期支持。引导新生代农牧民工积极返乡入乡创业,建立新生代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案例库,塑造各行业新生代农牧民工创业典型模范。


第三节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加强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制度衔接。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行模式,强化多渠道、多元化安置。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适应性培训,深入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现有培训实训基础设施面向退役军人开放,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按规定将退役军人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的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拓宽公共就业服务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市场化就业。实施“兵支书”培养计划,推动退役军人在嘎查村就业。加快退役军人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各旗区在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促进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自主创业。定期选树一批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充分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热情。


第四节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把巩固拓展就业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健全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推进以县域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县城流动,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增强县域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县乡村联动发展,打造“一旗县(区)一业”“一苏木乡镇一特”“一嘎查村一品”经济圈,做好产业和就业帮扶。加强公共就业平台建设,建立脱贫人口就业需求数据库,加强劳务协作对接,推动扶贫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建设,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科学有序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妥善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脱贫旗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

专栏7    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计划

就业服务计划。在安置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窗口,摸清安置区搬迁劳动力人数、就业能力、就业需求、就业意愿、职业培训需求等情况,做到动态帮扶。积极开展线上就业推荐服务,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岗位选择。开展培训进安置区活动,集中组织技能培训,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能力。

创业支持计划。鼓励安置区内产业园对搬迁群众创办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搬迁群众的金融产品。

就近就业支持项目。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落地一批援建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拓展就近就业渠道。加大安置区以工代赈实施力度。


第五节  统筹推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把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保障基本生活。提升就业援助制度实施效果,加大产业、项目、人才、资金等支持力度,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分类保障、多点发力,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加强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妇女平等就业,坚决纠正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益,鼓励妇女创新创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法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坚决纠正就业歧视,消除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专栏8    重点群体就业计划

退役军人“回引”项目。探索出台优先选聘退役军人担任嘎查村干部政策举措,通过公开选聘、选拔等方式,鼓励引导退役军人担任嘎查村干部。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项目。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岗位研究、规划和设计,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适度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


第五章  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各类人群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业动能充分释放,为促进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破除制约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更具活力的创业环境。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和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形成创新创业合力。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完善债券、股权等融资支持工具,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科研资源、高校研发资源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适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加大对初创企业支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成功率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节  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业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健全培训制度,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规范化建设,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打造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技术研发、产业化合作机制,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机构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构建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链条。启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优化创业师资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筹建创业导师专家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


第三节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实施“创业阿拉善”行动计划,支持重点群体创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就业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社会需求迫切的服务领域创业。落实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政策,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加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引导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各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组织创业创新大赛和交流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风尚,最大限度激活创新创业活力。

专栏9    创业阿拉善行动计划 

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继续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开展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复评,引导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承载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在全盟新培育打造2-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全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保持在23个左右。

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项目。加大SIYB师资(含网络创业培训)队伍建设力度,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创业培训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搭建创业培训师资交流提高平台,全盟自治区级优秀创业培训讲师至少达到2-3名,全盟创业培训师资达到50人左右。

创业导师库建设项目。通过征集遴选方式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设分行业、分阶段、分旗区创业导师库,为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服务。

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以旗区为单位,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资源,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改造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化水平。探索适合当地的返乡入乡发展路径和模式,通过承接产业转移、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产业链条一体化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集群。


第六章  坚持顺势而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力度。


第一节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地咨询注册服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发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探索出台个体经营小额贷款“零门槛”政策。


第二节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提供职业指导服务。支持旗区在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地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将支持就业的各类政策逐步延伸到非全日制劳动者,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街头便餐、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行业提质扩容。


第三节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

实施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基建,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创造就业新领域,培育接续有力地就业新动能,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就业空间,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服务网点,科学设定辖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创业增收。探索建立共享用工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余缺调剂。健全完善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专栏10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支持保障计划

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项目。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探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方式,加快推进职业伤害险保障,支持用工企业以商业保险的方式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意外险、重疾险、商业医疗险等多层次保障。

新就业形态人员技能提升项目。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培训形式和内容,运用数字资源线上培训平台,支持其根据自身实践和需求参加个性化培训。


第七章  提升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紧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开发培养,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


第一节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适应就业创业、人才成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发挥企业培训主体和政府政策激励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专项培训计划,打造区域特色技能培训品牌。“十四五”时期,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推动资源共享,推进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大力开展“互联网+培训”,搭建新职业数字资源培训线上服务平台,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套餐制培训,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


第二节  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强化中职教育发展基础,巩固高职教育主体地位。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培育高水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高水平专业,打造一批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进一步加大阿拉善盟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基层急需人才“订单式”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机制。


第三节  完善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完善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引导高校立足实际构建与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急需专业,适应新兴业态、新兴领域对人才的需求,改造升级传统专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适应时代需要的产业人才后备军和人力资源库。充分发扬行业组织作用,参与人才培养。


第四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更多领域实现互通互评。加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和选拔力度,提升我盟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统筹社会优质培训资源,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阿拉善名师带徒工作室建设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十四五”期间预计培养1500名高技能人才。

专栏11    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民族产业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5年力争形成覆盖全盟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

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全盟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1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个。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奖补,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师带徒培训计划。依托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阿拉善盟名师带徒工作室开展师带徒培训,每年带徒20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阿拉善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计划。根据市场用工需求,结合我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盐化工、煤化工、农林生产、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住宿餐饮、电子商务、蒙中医药等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每年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百名以上。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鼓励企业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每年企业职工岗位高技能提升培训100人以上。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到2025年,力争新建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到2025年,力争新建2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八章  健全市场体系,促进更加充分就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推行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提高劳动者就业匹配效率,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发展。规范企业招工用工、裁员解聘行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创新网络招聘等领域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良好的就业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需状况及预测。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强化综合性就业服务导向,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专业培训、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


第二节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实现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普惠化和一体化,建立覆盖全盟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就业群体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等服务。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周周有招聘、时时有服务。


第三节  加强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推行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探索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级集中的公共就业大数据库,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教育等部门数据资源,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应用平台,推动就业服务由互联网平台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和推广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构建精准识别、精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效促进技能培训精准对接、就业供需精准对接,强化后续跟踪服务。


第四节  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普惠性服务制度,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加快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公共就业平台建设,推动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精细化,让城乡居民就近享受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采取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稳定充实基层平台人员力量,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就业服务,完善高效率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嘎查村)、街道(苏木乡镇)和旗区建设。

专栏12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项目。重点培育一批有市场、有特点、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服务专业、模式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目标,稳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1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就业服务信息化提升项目。依托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推动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实现盟级就业创业数据部门共享。加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应用,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在人口密集的嘎查村(社区)设置就业服务站,健全“15分钟就业服务圈”。

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国家、自治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旗区、苏木乡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

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开展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全盟每年培训50人以上。

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项目。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确定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用工规模大的重点企业,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实施定点服务,通过专场招聘活动,劳务协作等多渠道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第九章  改进就业条件,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

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的同时,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高劳动者岗位待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增进劳动者就业获得感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基本同步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高劳动者参保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配合完成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管。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好各类就业群体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医疗、文化生活等问题,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安居乐业。


第二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鼓励企业建立劳资协商委员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劳资沟通协调的制度化程度。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多部门应急联动调处机制,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优化调裁服务流程,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三节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行为。强化农牧民工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牧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农牧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促进城乡劳动力要素双向有序流动,实现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就业政策。加快推进农牧民市民化,旗区内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草场、集体资产等权益,健全农牧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


第十章  应对潜在影响,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失业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第一节  加强就业监测预警

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落实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做好调查失业率发布工作,探索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创新失业风险监测方式,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提高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研判的水平。


第二节  完善失业预警防控机制

坚持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完善失业监测预警体系,搭建失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合理确定监测预警指标,实时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失业风险处置工作。建立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专栏13    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能力提升项目

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项目。加强跨旗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口信息建的数据比对联动,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第三节  全面强化失业风险应对处置

制定分级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制度。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探索建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制度,一旦出现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大量劳动者离职离岗、规模性失业风险骤升等情况,直接用来援助企业、稳定岗位。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基础上,采取依法调整工作时间安排、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扩围,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政策受益率。用好用活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生活基本功能作用,有效发挥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


第十一章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落实

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和依法决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第一节  强化规划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就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就业工作合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落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挥人民团体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积极性。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强化各级财政对就业领域的投入责任,将就业支出列入财政民生重点保障范围。切实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效益,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等。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突出结果导向。鼓励就业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在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  强化检查评估

加强对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等情况的检查督导。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提升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和时效性。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监测指标,加强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督查检查,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地宣传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在艰苦边远旗区、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稳定社会预期,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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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全盟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引。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盟委、行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头等大事,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深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完成了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盟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424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9%的较低水平。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基本稳定。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基本形成,就业技能不断提升。扎实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阿拉善实施计划,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工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完善,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日益规范、劳动关系更趋和谐,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保障。“十三五”时期全盟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三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5年

基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2020年

完成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

〔23930〕

〔15000〕

〔24245〕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4441〕

〔5000〕

〔6770〕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

〔3605〕

〔2500〕

〔3983〕

城镇登记失业率(%)

3.16

4以内

3.29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

〔7351〕

〔5000〕

〔6447〕

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次)

〔16474〕

〔15000〕

〔15259〕

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次)

〔12606〕

〔10000〕

〔11880〕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人)

13640

15000

15047

高技能人才总量(人)

7795

8900

8925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做好就业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自治区提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兴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倡议、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就业提供了新机遇;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但也要看到,我盟欠发达的基本盟情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人口结构与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劳动力供求两侧均出现较大变化,城镇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任务艰巨,规模性失业风险依然存在;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提出更高要求,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就业方式更加多元化,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劳动力供需出现较大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与之相适应。总之,“十四五”时期我盟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必须深刻认识就业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入分析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抓住机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不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切实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保持全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阿拉善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期盼作为奋斗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就业优先。继续把就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坚持扩容提质。着眼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更加重视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坚持“稳岗、扩岗”并举和“规模、质量”并重,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实现就业规模与经济总量同比增长、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就业质量与群众需求同步提升。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市场促进就业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政府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责任,破除制约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区域、城乡分割,最大限度确保普惠享有、均等可及,增强就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底线思维。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兜牢民生底线。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对就业的影响,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25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统筹城乡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镇就业比重不断提高,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体面就业。

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质量明显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更加契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盟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400人。

创业带动效应更加明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日益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创业载体作用发挥明显,劳动者投身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

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专栏2    “十四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年均/累计

属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

6922

——

>〔12500〕

预期性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2718

——

〔3000〕

预期性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

1453

——

〔1750〕

预期性

城镇调查失业率(%)

6.3

——

6左右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3.29

——

5以内

预期性

城镇就业占比(%)

60.1

65

——

预期性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

1314

——

〔6000〕

预期性

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次)

3028

——

〔15000〕

预期性

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次)

2656

——

〔10000〕

预期性

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人)

431

——

〔2155〕

预期性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

3.2

——

5左右

预期性

劳动报酬占比(%)

42.8*

——

稳步提高

预期性

高技能人才总量(人)

8925

10400

——

预期性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2473

——

〔10000〕

预期性

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

220

——

〔1000〕

预期性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90

——

预期性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5

达到自治区要求

——

约束性

注:①〔〕表示五年累计数。②带*号的为2019年数据。③劳动报酬占比是指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第三章  强化就业优先,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增强带动多样化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


第一节  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

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重要目标,确保实现经济增速预期目标,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扩容提质。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政府牵头主导、部门政策协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促进就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目标考核机制,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以及人才、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协同联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平等、高质量就业。扩大内需创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消费和有效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扩大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增强现代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厚植带动就业潜力。加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文明等领域投资力度,增加就业岗位。


第二节  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带动就业

围绕构建绿色低碳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鼓励企业绿色高效转型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和生态农牧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大力提升盐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形成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创造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岗位。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化工、新能源、碳基新材料和军民融合产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构建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围绕推进农牧业绿色高端精品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拓展就业空间。有序承接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拓展产业就业空间,培育一批劳动密集型制造产业,进一步提高就业承载能力。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强化要素保障和高效服务,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和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缓解制造业用工短缺问题。


第三节  更好发挥服务业就业容纳器作用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例。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商务会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优先发展养老育幼、医养健康、文体娱乐、体育健身等“幸福产业”,提升发展教育培训、知识付费、能力拓展等“素质产业”,规范发展家政物业、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等“居家产业”,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更好地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加快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打造集全区域优势产业、服务业领域支柱产业和综合性幸福产业为一体的全域旅游业,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直接和间接吸纳就业能力。拓展新兴服务业态,提升电子商务、共享经济、远程教育医疗等新业态就业能力。

专栏3    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

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项目。推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旗区打造建设自治区级示范基地。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00人以上。


第四节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完善和稳定扩大就业政策体系,落实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援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取消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贷款风险担保补偿机制和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信贷投放,提高融资便利度。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带动就业能力,壮大总体就业规模。

专栏4    支持企业发展计划

政府性融资担保项目。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


第四章  完善支持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托底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第一节  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智力优势,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带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就业创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开发基层就业岗位,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牧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为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择业观,积极理性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启航计划,探索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通过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帮助青年群体实现市场化就业。健全覆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就业服务体系,搭建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常态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精准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实践和参加技能培训,提升适应市场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能力。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机制、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和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帮扶。

专栏5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项目。鼓励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力度,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在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加大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十四五”期间在全盟开发300个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项目。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之间的政策和服务协同,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节  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拉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潜力,创造更多适合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返乡入乡创业,结合产业梯度转移,为农村牧区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建设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农牧业产业集群,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农村牧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林业生态建设等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扩大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空间。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引导返乡农牧民工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家庭牧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意农牧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扶持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鼓励农村牧区劳动力从事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就业形态。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有序组织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盟至少建成1个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旗区。

专栏6    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项目。深入推进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扩大新生代农牧民工培训规模。鼓励企业对新生代农牧民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带动新生代农牧民工更多从事收入较高的技能型工作,提高收入水平。鼓励职业院校扩大面向新生代农牧民工的招生规模。

新生代农牧民工创新创业项目。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降低新生代农牧民工创业成本,鼓励新生代农牧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拓宽新生代农牧民工创业融资渠道,引导各类创业基金加强对新生代农牧民工创业初创期、中早期支持。引导新生代农牧民工积极返乡入乡创业,建立新生代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案例库,塑造各行业新生代农牧民工创业典型模范。


第三节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加强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制度衔接。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行模式,强化多渠道、多元化安置。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适应性培训,深入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现有培训实训基础设施面向退役军人开放,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按规定将退役军人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的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拓宽公共就业服务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市场化就业。实施“兵支书”培养计划,推动退役军人在嘎查村就业。加快退役军人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各旗区在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促进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自主创业。定期选树一批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充分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热情。


第四节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把巩固拓展就业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健全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推进以县域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县城流动,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增强县域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县乡村联动发展,打造“一旗县(区)一业”“一苏木乡镇一特”“一嘎查村一品”经济圈,做好产业和就业帮扶。加强公共就业平台建设,建立脱贫人口就业需求数据库,加强劳务协作对接,推动扶贫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建设,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科学有序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妥善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脱贫旗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

专栏7    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计划

就业服务计划。在安置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窗口,摸清安置区搬迁劳动力人数、就业能力、就业需求、就业意愿、职业培训需求等情况,做到动态帮扶。积极开展线上就业推荐服务,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岗位选择。开展培训进安置区活动,集中组织技能培训,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能力。

创业支持计划。鼓励安置区内产业园对搬迁群众创办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搬迁群众的金融产品。

就近就业支持项目。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落地一批援建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拓展就近就业渠道。加大安置区以工代赈实施力度。


第五节  统筹推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把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保障基本生活。提升就业援助制度实施效果,加大产业、项目、人才、资金等支持力度,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分类保障、多点发力,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加强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妇女平等就业,坚决纠正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益,鼓励妇女创新创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法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坚决纠正就业歧视,消除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专栏8    重点群体就业计划

退役军人“回引”项目。探索出台优先选聘退役军人担任嘎查村干部政策举措,通过公开选聘、选拔等方式,鼓励引导退役军人担任嘎查村干部。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项目。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岗位研究、规划和设计,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适度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


第五章  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各类人群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业动能充分释放,为促进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破除制约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更具活力的创业环境。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和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形成创新创业合力。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完善债券、股权等融资支持工具,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科研资源、高校研发资源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适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加大对初创企业支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成功率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节  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业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健全培训制度,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规范化建设,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打造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技术研发、产业化合作机制,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机构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构建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链条。启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优化创业师资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筹建创业导师专家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


第三节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实施“创业阿拉善”行动计划,支持重点群体创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就业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社会需求迫切的服务领域创业。落实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政策,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加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引导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各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组织创业创新大赛和交流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风尚,最大限度激活创新创业活力。

专栏9    创业阿拉善行动计划 

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继续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开展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复评,引导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承载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在全盟新培育打造2-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全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保持在23个左右。

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项目。加大SIYB师资(含网络创业培训)队伍建设力度,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创业培训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搭建创业培训师资交流提高平台,全盟自治区级优秀创业培训讲师至少达到2-3名,全盟创业培训师资达到50人左右。

创业导师库建设项目。通过征集遴选方式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设分行业、分阶段、分旗区创业导师库,为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服务。

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项目。以旗区为单位,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资源,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改造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化水平。探索适合当地的返乡入乡发展路径和模式,通过承接产业转移、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产业链条一体化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集群。


第六章  坚持顺势而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力度。


第一节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地咨询注册服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发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探索出台个体经营小额贷款“零门槛”政策。


第二节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提供职业指导服务。支持旗区在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地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将支持就业的各类政策逐步延伸到非全日制劳动者,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街头便餐、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行业提质扩容。


第三节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

实施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基建,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创造就业新领域,培育接续有力地就业新动能,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就业空间,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服务网点,科学设定辖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创业增收。探索建立共享用工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余缺调剂。健全完善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专栏10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支持保障计划

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项目。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探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方式,加快推进职业伤害险保障,支持用工企业以商业保险的方式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意外险、重疾险、商业医疗险等多层次保障。

新就业形态人员技能提升项目。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培训形式和内容,运用数字资源线上培训平台,支持其根据自身实践和需求参加个性化培训。


第七章  提升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紧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开发培养,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


第一节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适应就业创业、人才成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发挥企业培训主体和政府政策激励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专项培训计划,打造区域特色技能培训品牌。“十四五”时期,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推动资源共享,推进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大力开展“互联网+培训”,搭建新职业数字资源培训线上服务平台,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套餐制培训,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


第二节  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强化中职教育发展基础,巩固高职教育主体地位。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培育高水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高水平专业,打造一批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进一步加大阿拉善盟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基层急需人才“订单式”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机制。


第三节  完善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完善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引导高校立足实际构建与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急需专业,适应新兴业态、新兴领域对人才的需求,改造升级传统专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适应时代需要的产业人才后备军和人力资源库。充分发扬行业组织作用,参与人才培养。


第四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更多领域实现互通互评。加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和选拔力度,提升我盟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统筹社会优质培训资源,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阿拉善名师带徒工作室建设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十四五”期间预计培养1500名高技能人才。

专栏11    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民族产业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5年力争形成覆盖全盟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

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全盟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1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个。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奖补,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师带徒培训计划。依托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阿拉善盟名师带徒工作室开展师带徒培训,每年带徒20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阿拉善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计划。根据市场用工需求,结合我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盐化工、煤化工、农林生产、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住宿餐饮、电子商务、蒙中医药等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每年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百名以上。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鼓励企业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每年企业职工岗位高技能提升培训100人以上。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到2025年,力争新建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到2025年,力争新建2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八章  健全市场体系,促进更加充分就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推行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提高劳动者就业匹配效率,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发展。规范企业招工用工、裁员解聘行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创新网络招聘等领域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良好的就业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需状况及预测。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强化综合性就业服务导向,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专业培训、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


第二节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实现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普惠化和一体化,建立覆盖全盟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就业群体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等服务。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周周有招聘、时时有服务。


第三节  加强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推行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探索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级集中的公共就业大数据库,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教育等部门数据资源,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应用平台,推动就业服务由互联网平台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和推广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构建精准识别、精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效促进技能培训精准对接、就业供需精准对接,强化后续跟踪服务。


第四节  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普惠性服务制度,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加快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公共就业平台建设,推动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精细化,让城乡居民就近享受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采取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稳定充实基层平台人员力量,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就业服务,完善高效率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嘎查村)、街道(苏木乡镇)和旗区建设。

专栏12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项目。重点培育一批有市场、有特点、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服务专业、模式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目标,稳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1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就业服务信息化提升项目。依托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推动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实现盟级就业创业数据部门共享。加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应用,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在人口密集的嘎查村(社区)设置就业服务站,健全“15分钟就业服务圈”。

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国家、自治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旗区、苏木乡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

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开展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全盟每年培训50人以上。

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项目。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确定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用工规模大的重点企业,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实施定点服务,通过专场招聘活动,劳务协作等多渠道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第九章  改进就业条件,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

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的同时,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高劳动者岗位待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增进劳动者就业获得感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基本同步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高劳动者参保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配合完成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管。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好各类就业群体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医疗、文化生活等问题,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安居乐业。


第二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鼓励企业建立劳资协商委员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劳资沟通协调的制度化程度。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多部门应急联动调处机制,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优化调裁服务流程,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三节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行为。强化农牧民工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牧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农牧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促进城乡劳动力要素双向有序流动,实现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就业政策。加快推进农牧民市民化,旗区内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草场、集体资产等权益,健全农牧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


第十章  应对潜在影响,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失业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第一节  加强就业监测预警

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落实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做好调查失业率发布工作,探索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创新失业风险监测方式,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提高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研判的水平。


第二节  完善失业预警防控机制

坚持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完善失业监测预警体系,搭建失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合理确定监测预警指标,实时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失业风险处置工作。建立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专栏13    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能力提升项目

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项目。加强跨旗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口信息建的数据比对联动,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第三节  全面强化失业风险应对处置

制定分级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制度。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探索建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制度,一旦出现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大量劳动者离职离岗、规模性失业风险骤升等情况,直接用来援助企业、稳定岗位。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基础上,采取依法调整工作时间安排、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扩围,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政策受益率。用好用活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生活基本功能作用,有效发挥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


第十一章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落实

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和依法决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第一节  强化规划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就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就业工作合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落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挥人民团体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积极性。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强化各级财政对就业领域的投入责任,将就业支出列入财政民生重点保障范围。切实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效益,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等。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突出结果导向。鼓励就业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在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  强化检查评估

加强对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等情况的检查督导。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提升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和时效性。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监测指标,加强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督查检查,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地宣传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在艰苦边远旗区、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稳定社会预期,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