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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总体思路

第一节  发展成就

第二节  发展形势

第三节  指导思想

第四节  主要原则

第五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第一节  提升全民医保参保质量

第二节  持续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第三节  优化医疗保障筹资机制

第四节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第五节  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节  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第三章  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 

第一节  改进医疗保障支付机制

第二节  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第三节  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第四章  筑牢医疗保障服务与支撑体系

第一节  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第二节  强化医疗保障支撑体系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统筹推进落实

第三节  强化评估考核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


前  言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本规划是“十四五”阿拉善盟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四五”时期全盟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总体思路

阿拉善盟于1999年开始探索统账结合模式的医疗保险运行机制,2000年起建立全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7年全面建立;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2008年全面建立;2016年实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整合,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全盟基本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发展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盟医疗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可持续、解民忧、推改革”的总要求,强弱项、补短板、重规范、促提升,医疗保障领域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健全筹资缴费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2019年全盟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组建成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医疗救助等职能优化整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盟级统筹,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盟级统筹制度,集中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二、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医保政策调整稳步实施。逐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2: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执行自治区统一标准1.4万元,支付分段报销比例最低档提高5%,达到60%。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保障待遇不变、制度可持续。将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两病”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负担。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使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每年为企业减负2500万元左右。

医保支付方式实现多样化。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全盟各医疗机构签订病种数为154种,已发生单病种付费病种数135种,退出率(变异率)未超出自治区规定的20%。确定盟中心医院为全区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单位。

药械供应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管理,2020年全盟参与自治区药采平台药品采购医疗机构达62家,参与药品配送企业8家,采购金额33172.4万元,配送金额32976.4万元。参与耗材采购医疗机构49家,配送企业413家,采购金额3634万元,配送金额3585万元。59家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采购金额3712.6万元,配送金额3686.1万元。

医疗服务价格更加惠民。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盟54家医疗机构成功完成系统目录(2020版)切换,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区率先组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阿拉善盟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中心”,制定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运用智能监控、飞行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设立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完善循证智能监控系统,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开展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行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

基金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落实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分析以及医疗保障统计分析制度,总体把握基金运行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数据。严格执行基金预、决算编报制度,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确保全盟医保基金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进一步提升健康保障水平

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全盟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04765人,其中职工92407人,居民112358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盟城镇职工统筹基金累计结余4.61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3.37亿元、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87亿元;城乡居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0.86亿元,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6%和61%左右,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待遇水平显著提高。

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5%,全面取消封顶线。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区)范围定点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医保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预拨专项资金860万,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实施“减征”“缓征”职工医保基金政策,疫情期间共减征3207万元医保基金,切实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有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四、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规范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统一全盟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精简办理材料、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商保经办服务进一步规范,医保“放管服”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盟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现全覆盖,开展门诊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区内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行网络APP、服务柜台、电话、医疗机构等多种方式备案。

信息化标准化取得突破。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统一部署,升级改造全盟现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采购系统,按照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启动建设全盟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全面推进医保信息化工作。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盟全面落实党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的第一个五年,是建设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强战略谋划,把握战略机遇,应对风险挑战,紧紧围绕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阿拉善”战略实施,实现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从机遇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特别是自治区党委 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康内蒙古”战略深入实施,为阿拉善盟高质量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盟医疗保障机构的成立为进一步提升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等改革为全盟系统性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

从挑战看,当前全盟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稳中有进,但也面临各种风险挑战,全盟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充分、管理不精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十四五”期间,全盟人口结构更趋于老龄化,参保扩面范围缩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上升,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大,个别地区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存在风险。慢性病患者日益增长,特别是以糖尿病、高血压为代表的慢性病呈现年轻化趋势,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现象并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亟待健全。医疗保障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管理链条长,医保、医疗、医药治理的协同性仍需提升,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需加快建立。医疗保险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与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即时性要求还不相符。

医疗保障工作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底线思维,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健康阿拉善战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主线,以解除人民疾病后顾之忧为根本目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强化精细化管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高价值、更可靠的医疗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节  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医疗保障制度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首要位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可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助力共同富裕。

坚持保障基本、持续运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标准,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防止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能力,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制度可持续、基金可支撑。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强化系统观念和政策集成,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增强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推动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坚持精细管理、优化服务。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统筹提升传统服务方式和线上服务方式,促进医疗保障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

坚持共享共治、多方参与。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强化医保、医疗、医药多主体协商共治,协同推进“三医联动”,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治理水平。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公平医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规范统一,各方筹资责任更加均衡,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公平适度,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持续增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群间、区域间差距逐步缩小,医疗保障再分配功能进一步发挥。

建立法治医保。医疗保障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政策法定化程度明显提升,个人依法参保缴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更加规范,基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形成,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加强,法治在医疗保障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建立安全医保。统筹发展和安全取得积极成效,医疗保障基金结余合理、风险可控,运行安全稳健,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安全运行,数据安全管理持续强化。

建立智慧医保。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智能监控全面应用,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方式共同发展,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医保服务便利性显著提升。

建立协同医保。多层次医疗保障作用协同发挥,各类保障有机衔接。“三医联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有效发挥,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和采购机制更加完善,多主体协商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健康阿拉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主要指标与预期目标

指标维度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参保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稳定在95%以上

约束性

基金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5.68亿元

收入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25亿元

支出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疾病健康需求更加适应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

8.84亿元

保持在合理水平

预期性

保障程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76%

85%左右

约束性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61%左右

70%左右

约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

70%

预期性

精细管理

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占住院费用比例

——

70%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占比

——

药品达到90%以上、高值医用耗材达到80%以上

预期性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国家、自治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08个品种、高值医用耗材2类

国家、自治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合计500个品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5类以上

预期性

优质服务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73.5%

75%以上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满意率

——

85%以上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

80%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

——

100%

约束性


第二章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第一节  提升全民医保参保质量

坚持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精准扩大参保覆盖面,不断提升参保质量。

依法依规分类参保。巩固全民参保计划成果,坚持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人群及新生儿、学生、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工作,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避免重复参保,不断提升参保质量。

深化征缴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单位自主申报缴费,压实苏木镇及街道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责任。加强医保、税务、银行三方“线上+线下”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完善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将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健全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第二节  持续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推进法定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统筹规划各类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阿拉善盟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促进基本医保公平统一。坚持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决策科学化。

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统筹门诊和住院待遇政策衔接,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巩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积极贯彻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要求,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落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规范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保障精准度和保障水平。

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实施分层分类救助,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协同实施大病专项救治。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促进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防线。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稳妥将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坚决治理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合理确定农村牧区居民待遇保障标准,整体提升农村牧区医疗保障水平。


专栏1  重大疾病救助项目

l     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l     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对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及时核实核准,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依申请落实三重保障制度。


建立重大疫情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落实国家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第三节  优化医疗保障筹资机制

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完善筹资分担调整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规范缴费基数政策。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水平,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强化个人缴费责任,促进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和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加大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

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的原则,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盟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方式,配合自治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做实医疗救助盟级统筹工作。

严格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转移支付直达机制。加强对医疗费用增长、群众负担水平变化监测评价,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开展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


第四节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独立运行、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力争形成适应全盟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遵循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原则,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第五节  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服务,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探索将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全盟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规定推进信息共享。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并完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信用管理协同机制,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一并纳入监控范围。


第六节  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鼓励工会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加强工会医疗互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更好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鼓励社会公益慈善捐赠,规范发展公益慈善医疗互助、网络互助,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全社会健康保障意识和互助意识,稳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



第三章  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

第一节  改进医疗保障支付机制

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和中医(蒙医)与西医并重,落实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完善协议、结算管理,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落实医保目录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要求,落实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和国家医疗保障药品评价机制,加强医保药品目录落地情况监测,提高重大疾病、儿童疾病及老年人常见病等用药可及性,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准入谈判和退出机制。统筹提高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支付、监管政策,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专栏2   医保目录药品监测评估项目

    重点围绕谈判药品和新上市药品进行管理监测,推进谈判药品落地,确保谈判药品合理规范使用。

    建立医保目录药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和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挂网、使用和医保支付情况。监测医保目录药品同治疗领域药品使用、支付、临床表现情况。


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形成本地化的DIP病种库、完善分值测算。支持医联体建设,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付费机制;探索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配合门诊共济改革,探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引导就医管理,促进基层首诊。探索开展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和监管,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


专栏3 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并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十四五”期间,积极探索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按病种付费:以病种为计费单位,在疾病分级基础上制定病种付费标准,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其中,按病种分值付费:医疗保障部门基于总额控制,对不同病种赋予不同分值,以患者出院累计分值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的一种付费方式。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探索开展按病种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

     接床日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按人头付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十四五”期间,探索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诊疗方案、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试点。

     按项目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十四五”期间,继续降低按项目付费比重。


健全两定机构协商机制。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优化流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协商谈判机制,完善总额预算编制、责任共担、医保基金预付及结算管理和退出机制。深化住院与门诊、药品耗材与医疗服务、盟内就医和转外就医等之间的分项预算机制,健全分项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机制。健全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促进医保管理精细化。

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支持力度。支持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及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院内制剂、中药(蒙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第二节  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促进人民群众享有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落实集中招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积极参加自治区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配合自治区推进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应用,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阳光采购。建立健全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下与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机制,完善结余留用政策,促进中选产品优先合理使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机制、采购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监测分析预警应对能力。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常态化、机制化,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总量控制、分类管理、考核激励、综合配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的社会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专栏4  医药价格监测项目

     完善监测体系。强化监测制度保障,开展普遍监测和深度监测相结合,多维度、多主体的连续监测。加强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升级监测平台,充实监测力量,提升价格监测能力。

     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实现以公立医院监测为主,逐步向社会办医、零售药店等方面延伸。在监测采购价格的同时,向监测服务收费、要素成本等方面拓展。




第三节  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格局。

健全基金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建立医保基金联合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健全动态维护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全覆盖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推进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基金监管队伍。积极引入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机制,提升监管的公平性、公正性、专业性、精准性。

完善医保智能监控制度。依据医保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数据纳入监控范围。

规范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评价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及医保基金的拨付相关联。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两定机构、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等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

建立综合监督管理制度。适应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特点,建立并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推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多部门共治共管的合力。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落实社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完善举报线索查处机制,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完善举报奖励政策和标准。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等情况,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及费用结构,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基金监管曝光台,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专栏5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全覆盖工程

     系统监控全覆盖。以智能监控为依托,应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无死角监控。

     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式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

     飞行检查全覆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范围覆盖全盟所有统筹地区。

     社会监督全覆盖。畅通优化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有效举报线索凡接必查,实名举报查实必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

     监管责任全覆盖。纵向上,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压实基层监管责任,合理调配基层监管力量。横向上,加强医疗保障与卫生健康、公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综合监管机制作用,构建监管合力。推进基金监管网格化管理,实现对每个定点医药机构都有专人负责监管。


第四章  筑牢医疗保障服务与支撑体系

第一节  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医保治理创新,为参保群众和单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精细的服务。


专栏6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

l     落实国家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实现盟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标准化窗口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盟本级、旗(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面向苏木镇和街道、嘎查村和社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示范点、智慧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


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质量。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经办规程、服务标识、经办窗口设置、服务事项流程和时限,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衔接的医疗保障热线服务。

深化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稽核能力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强化内控管理,梳理经办环节风险点,加强全流程风险评估,建立内审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有效防范。


专栏7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提升工程

     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明确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好差评”评估评价。健全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公开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整改情况等政务服务评价信息,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能评的社会共识。

     推进跨省通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结算、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提升特殊群体服务水平。对残疾人、老年人等需要照顾的特殊群体,保留传统服务,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开辟优先办理和代理人代办的绿色通道,并提供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不断提升对特殊群体智能化服务水平。


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全面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规范和优化结算规程,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强化异地就医费用监管,探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纳入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内容。

探索经办治理机制创新。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探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建设,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职能部门作用,鼓励支持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节  强化医疗保障支撑体系

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实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阿拉善盟上线运行,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改进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逐步健全医疗保障地方标准,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支撑体系。

强化医疗保障法治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面推行医疗保障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保障各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推动智慧医疗保障发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全面建成“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保障数据大集中、业务大贯通。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普遍应用,在参保登记、就医购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经办管理等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透明、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构建医疗保障互联网服务平台,形成全渠道、全业务智能化的医疗保障信息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参保人员个人隐私。


专栏8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实现新信息化平台在我盟上线运行。

     平台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和5G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和监管需求,有效挖掘医疗保障大数据蕴藏的丰富价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使用体验,持续完善触手可及、老少皆宜的智能服务,全力打造智慧可信的医疗保障辅助决策系统,逐步构建“管理有智慧,服务在身边”的智慧医疗保障服务平台。


加强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标准,逐步健全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在规范执业行为和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形成制定标准、贯彻实施、监督评估、完善修订的良性循环,为两定机构提供明确的服务标准。

加强医疗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把关,全面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导向,科学选贤任能。着眼医疗保障干部队伍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统筹考虑编制和人员情况,稳妥合理有序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从严日常监督,强化全方位教育管理,加强考核激励,激发队伍活力。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各部门、各地方要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保障本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医疗保障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组织领导,把重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目标。


第二节  统筹推进落实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遵循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第三节  加强评估考核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采取部门自评与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工作,推动规划任务落到实处,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凝聚社会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舆论环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府督查、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把监督贯穿于规划实施全过程。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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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总体思路

第一节  发展成就

第二节  发展形势

第三节  指导思想

第四节  主要原则

第五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第一节  提升全民医保参保质量

第二节  持续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第三节  优化医疗保障筹资机制

第四节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第五节  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节  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第三章  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 

第一节  改进医疗保障支付机制

第二节  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第三节  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第四章  筑牢医疗保障服务与支撑体系

第一节  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第二节  强化医疗保障支撑体系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统筹推进落实

第三节  强化评估考核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


前  言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本规划是“十四五”阿拉善盟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四五”时期全盟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总体思路

阿拉善盟于1999年开始探索统账结合模式的医疗保险运行机制,2000年起建立全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7年全面建立;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2008年全面建立;2016年实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整合,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全盟基本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发展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盟医疗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可持续、解民忧、推改革”的总要求,强弱项、补短板、重规范、促提升,医疗保障领域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健全筹资缴费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2019年全盟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组建成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医疗救助等职能优化整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盟级统筹,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盟级统筹制度,集中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二、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医保政策调整稳步实施。逐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2: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执行自治区统一标准1.4万元,支付分段报销比例最低档提高5%,达到60%。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保障待遇不变、制度可持续。将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两病”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负担。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使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每年为企业减负2500万元左右。

医保支付方式实现多样化。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全盟各医疗机构签订病种数为154种,已发生单病种付费病种数135种,退出率(变异率)未超出自治区规定的20%。确定盟中心医院为全区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单位。

药械供应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管理,2020年全盟参与自治区药采平台药品采购医疗机构达62家,参与药品配送企业8家,采购金额33172.4万元,配送金额32976.4万元。参与耗材采购医疗机构49家,配送企业413家,采购金额3634万元,配送金额3585万元。59家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采购金额3712.6万元,配送金额3686.1万元。

医疗服务价格更加惠民。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盟54家医疗机构成功完成系统目录(2020版)切换,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区率先组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阿拉善盟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中心”,制定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运用智能监控、飞行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设立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完善循证智能监控系统,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开展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行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

基金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落实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分析以及医疗保障统计分析制度,总体把握基金运行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数据。严格执行基金预、决算编报制度,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确保全盟医保基金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进一步提升健康保障水平

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全盟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04765人,其中职工92407人,居民112358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盟城镇职工统筹基金累计结余4.61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3.37亿元、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87亿元;城乡居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0.86亿元,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6%和61%左右,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待遇水平显著提高。

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5%,全面取消封顶线。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区)范围定点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医保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预拨专项资金860万,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实施“减征”“缓征”职工医保基金政策,疫情期间共减征3207万元医保基金,切实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有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四、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规范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统一全盟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精简办理材料、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商保经办服务进一步规范,医保“放管服”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盟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现全覆盖,开展门诊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区内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行网络APP、服务柜台、电话、医疗机构等多种方式备案。

信息化标准化取得突破。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统一部署,升级改造全盟现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采购系统,按照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启动建设全盟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全面推进医保信息化工作。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盟全面落实党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的第一个五年,是建设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强战略谋划,把握战略机遇,应对风险挑战,紧紧围绕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阿拉善”战略实施,实现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从机遇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特别是自治区党委 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康内蒙古”战略深入实施,为阿拉善盟高质量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盟医疗保障机构的成立为进一步提升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等改革为全盟系统性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

从挑战看,当前全盟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稳中有进,但也面临各种风险挑战,全盟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充分、管理不精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十四五”期间,全盟人口结构更趋于老龄化,参保扩面范围缩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上升,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大,个别地区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存在风险。慢性病患者日益增长,特别是以糖尿病、高血压为代表的慢性病呈现年轻化趋势,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现象并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亟待健全。医疗保障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管理链条长,医保、医疗、医药治理的协同性仍需提升,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需加快建立。医疗保险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与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即时性要求还不相符。

医疗保障工作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底线思维,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健康阿拉善战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主线,以解除人民疾病后顾之忧为根本目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强化精细化管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高价值、更可靠的医疗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节  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医疗保障制度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首要位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可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助力共同富裕。

坚持保障基本、持续运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标准,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防止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能力,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制度可持续、基金可支撑。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强化系统观念和政策集成,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增强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推动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坚持精细管理、优化服务。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统筹提升传统服务方式和线上服务方式,促进医疗保障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

坚持共享共治、多方参与。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强化医保、医疗、医药多主体协商共治,协同推进“三医联动”,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治理水平。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公平医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规范统一,各方筹资责任更加均衡,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公平适度,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持续增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群间、区域间差距逐步缩小,医疗保障再分配功能进一步发挥。

建立法治医保。医疗保障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政策法定化程度明显提升,个人依法参保缴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更加规范,基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形成,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加强,法治在医疗保障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建立安全医保。统筹发展和安全取得积极成效,医疗保障基金结余合理、风险可控,运行安全稳健,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安全运行,数据安全管理持续强化。

建立智慧医保。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智能监控全面应用,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方式共同发展,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医保服务便利性显著提升。

建立协同医保。多层次医疗保障作用协同发挥,各类保障有机衔接。“三医联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有效发挥,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和采购机制更加完善,多主体协商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健康阿拉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主要指标与预期目标

指标维度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参保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稳定在95%以上

约束性

基金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5.68亿元

收入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25亿元

支出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疾病健康需求更加适应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

8.84亿元

保持在合理水平

预期性

保障程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76%

85%左右

约束性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61%左右

70%左右

约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

70%

预期性

精细管理

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占住院费用比例

——

70%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占比

——

药品达到90%以上、高值医用耗材达到80%以上

预期性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国家、自治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08个品种、高值医用耗材2类

国家、自治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合计500个品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5类以上

预期性

优质服务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73.5%

75%以上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满意率

——

85%以上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

80%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

——

100%

约束性


第二章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第一节  提升全民医保参保质量

坚持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精准扩大参保覆盖面,不断提升参保质量。

依法依规分类参保。巩固全民参保计划成果,坚持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人群及新生儿、学生、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工作,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避免重复参保,不断提升参保质量。

深化征缴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单位自主申报缴费,压实苏木镇及街道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责任。加强医保、税务、银行三方“线上+线下”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完善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将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健全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第二节  持续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推进法定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统筹规划各类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阿拉善盟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促进基本医保公平统一。坚持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决策科学化。

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统筹门诊和住院待遇政策衔接,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巩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积极贯彻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要求,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落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规范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保障精准度和保障水平。

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实施分层分类救助,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协同实施大病专项救治。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促进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防线。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稳妥将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坚决治理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合理确定农村牧区居民待遇保障标准,整体提升农村牧区医疗保障水平。


专栏1  重大疾病救助项目

l     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l     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对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及时核实核准,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依申请落实三重保障制度。


建立重大疫情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落实国家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第三节  优化医疗保障筹资机制

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完善筹资分担调整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规范缴费基数政策。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水平,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强化个人缴费责任,促进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和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加大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

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的原则,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盟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方式,配合自治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做实医疗救助盟级统筹工作。

严格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转移支付直达机制。加强对医疗费用增长、群众负担水平变化监测评价,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开展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


第四节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独立运行、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力争形成适应全盟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遵循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原则,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第五节  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服务,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探索将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全盟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规定推进信息共享。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并完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信用管理协同机制,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一并纳入监控范围。


第六节  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鼓励工会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加强工会医疗互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更好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鼓励社会公益慈善捐赠,规范发展公益慈善医疗互助、网络互助,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全社会健康保障意识和互助意识,稳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



第三章  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

第一节  改进医疗保障支付机制

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和中医(蒙医)与西医并重,落实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完善协议、结算管理,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落实医保目录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要求,落实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和国家医疗保障药品评价机制,加强医保药品目录落地情况监测,提高重大疾病、儿童疾病及老年人常见病等用药可及性,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准入谈判和退出机制。统筹提高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支付、监管政策,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专栏2   医保目录药品监测评估项目

    重点围绕谈判药品和新上市药品进行管理监测,推进谈判药品落地,确保谈判药品合理规范使用。

    建立医保目录药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和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挂网、使用和医保支付情况。监测医保目录药品同治疗领域药品使用、支付、临床表现情况。


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形成本地化的DIP病种库、完善分值测算。支持医联体建设,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付费机制;探索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配合门诊共济改革,探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引导就医管理,促进基层首诊。探索开展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和监管,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


专栏3 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并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十四五”期间,积极探索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按病种付费:以病种为计费单位,在疾病分级基础上制定病种付费标准,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其中,按病种分值付费:医疗保障部门基于总额控制,对不同病种赋予不同分值,以患者出院累计分值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的一种付费方式。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探索开展按病种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

     接床日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按人头付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十四五”期间,探索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诊疗方案、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试点。

     按项目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十四五”期间,继续降低按项目付费比重。


健全两定机构协商机制。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优化流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协商谈判机制,完善总额预算编制、责任共担、医保基金预付及结算管理和退出机制。深化住院与门诊、药品耗材与医疗服务、盟内就医和转外就医等之间的分项预算机制,健全分项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机制。健全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促进医保管理精细化。

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支持力度。支持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及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院内制剂、中药(蒙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第二节  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促进人民群众享有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落实集中招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积极参加自治区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配合自治区推进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应用,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阳光采购。建立健全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下与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机制,完善结余留用政策,促进中选产品优先合理使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机制、采购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监测分析预警应对能力。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常态化、机制化,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总量控制、分类管理、考核激励、综合配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的社会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专栏4  医药价格监测项目

     完善监测体系。强化监测制度保障,开展普遍监测和深度监测相结合,多维度、多主体的连续监测。加强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升级监测平台,充实监测力量,提升价格监测能力。

     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实现以公立医院监测为主,逐步向社会办医、零售药店等方面延伸。在监测采购价格的同时,向监测服务收费、要素成本等方面拓展。




第三节  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格局。

健全基金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建立医保基金联合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健全动态维护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全覆盖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推进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基金监管队伍。积极引入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机制,提升监管的公平性、公正性、专业性、精准性。

完善医保智能监控制度。依据医保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数据纳入监控范围。

规范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评价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及医保基金的拨付相关联。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两定机构、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等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

建立综合监督管理制度。适应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特点,建立并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推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多部门共治共管的合力。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落实社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完善举报线索查处机制,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完善举报奖励政策和标准。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等情况,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及费用结构,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基金监管曝光台,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专栏5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全覆盖工程

     系统监控全覆盖。以智能监控为依托,应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无死角监控。

     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式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

     飞行检查全覆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范围覆盖全盟所有统筹地区。

     社会监督全覆盖。畅通优化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有效举报线索凡接必查,实名举报查实必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

     监管责任全覆盖。纵向上,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压实基层监管责任,合理调配基层监管力量。横向上,加强医疗保障与卫生健康、公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综合监管机制作用,构建监管合力。推进基金监管网格化管理,实现对每个定点医药机构都有专人负责监管。


第四章  筑牢医疗保障服务与支撑体系

第一节  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医保治理创新,为参保群众和单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精细的服务。


专栏6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

l     落实国家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实现盟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标准化窗口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盟本级、旗(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面向苏木镇和街道、嘎查村和社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示范点、智慧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


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质量。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经办规程、服务标识、经办窗口设置、服务事项流程和时限,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衔接的医疗保障热线服务。

深化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稽核能力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强化内控管理,梳理经办环节风险点,加强全流程风险评估,建立内审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有效防范。


专栏7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提升工程

     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明确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好差评”评估评价。健全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公开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整改情况等政务服务评价信息,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能评的社会共识。

     推进跨省通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结算、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提升特殊群体服务水平。对残疾人、老年人等需要照顾的特殊群体,保留传统服务,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开辟优先办理和代理人代办的绿色通道,并提供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不断提升对特殊群体智能化服务水平。


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全面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规范和优化结算规程,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强化异地就医费用监管,探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纳入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内容。

探索经办治理机制创新。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探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建设,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职能部门作用,鼓励支持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节  强化医疗保障支撑体系

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实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阿拉善盟上线运行,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改进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逐步健全医疗保障地方标准,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支撑体系。

强化医疗保障法治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面推行医疗保障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保障各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推动智慧医疗保障发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全面建成“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保障数据大集中、业务大贯通。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普遍应用,在参保登记、就医购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经办管理等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透明、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构建医疗保障互联网服务平台,形成全渠道、全业务智能化的医疗保障信息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参保人员个人隐私。


专栏8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实现新信息化平台在我盟上线运行。

     平台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和5G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和监管需求,有效挖掘医疗保障大数据蕴藏的丰富价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使用体验,持续完善触手可及、老少皆宜的智能服务,全力打造智慧可信的医疗保障辅助决策系统,逐步构建“管理有智慧,服务在身边”的智慧医疗保障服务平台。


加强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标准,逐步健全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在规范执业行为和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形成制定标准、贯彻实施、监督评估、完善修订的良性循环,为两定机构提供明确的服务标准。

加强医疗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把关,全面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导向,科学选贤任能。着眼医疗保障干部队伍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统筹考虑编制和人员情况,稳妥合理有序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从严日常监督,强化全方位教育管理,加强考核激励,激发队伍活力。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各部门、各地方要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保障本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医疗保障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组织领导,把重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目标。


第二节  统筹推进落实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遵循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第三节  加强评估考核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采取部门自评与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工作,推动规划任务落到实处,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凝聚社会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舆论环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府督查、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把监督贯穿于规划实施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