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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阿拉善盟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动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残联的有力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盟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阿拉善盟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圆满收官,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盟1003户115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脱贫率10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全盟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人提高到每月100元/人。“十三五”期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30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516人次,补贴资金达1257万元。全盟7017名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投入205.5万元为69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投入80.1万元为3078人次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投入35万元为234人提供康复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14家,开设盲人按摩机构12家,建成辅助性就业机构3家,辐射带动300余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累计为5500人次城镇农牧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新增就业415人。“十三五”期间,全盟3349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有2068人实现就业。

——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盟115名义务教育年龄段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5%。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一律实行免试注册入学,为12名残疾学生提供职业教育。累计投入88.7万元,资助246名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康复服务体系日趋健全,制定下发了《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先后建成盟、旗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4个、辅具中心2个,社区康复室9个,残疾人温馨家园4所,新建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6个。截止2020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94.6%,有辅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3.1%,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82.1%。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丰富多彩。成功举办全国首届“沙漠印象”残障人轮椅挑战者大会、第四届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系列活动、全盟第三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等盟内外大型赛事,组队参加全区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取得10枚金牌,8枚银牌,9枚铜牌和飞镖项目单项总分列全区第一名的好成绩,发放奖励资金81.65万元。

——组织保障和权益维护不断强化。全盟有残疾人的30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全部成立残联,251个嘎查(社区)全部成立残协,5类专门协会全部组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站32个,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全盟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全域开通,启动并完成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换发工作。马鬃绕线蒙古唐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格日勒获全国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专家提名奖。徐立新、郭林祥等一批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被评为全国、全区残疾人先进工作者、助残先进个人、自强模范、感动阿拉善人物等荣誉称号。志愿助残得到进一步弘扬,“十三五”期间,各类志愿助残服务残疾人2900余人次。

——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八张网”进一步织密织牢,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幸福指数不断攀升,残疾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这些成就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和谐、美丽阿拉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历史机遇。但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如: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不高,个性化服务有待提升;残疾人就业不充分、不稳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医、 托养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专业人才队伍力量薄弱,农牧区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有待提升;残疾人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数字化建设亟待提高。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挑战意识、风险意识,立足实际,准确把握重要机遇期,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服务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与全盟各族人民一道,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在全面建设现代化阿拉善新征程中谱写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的工作部署,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与全盟各族人民一道建设美丽阿拉善,共圆伟大中国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级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全社会广泛参与扶残助残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团结教育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积极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坚持改革与创新,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的供给侧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统筹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城镇、农牧区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融合、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到2025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关政策制度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广大残疾人的生活品质成色更足。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深入。

——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平等包容、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表一)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7.5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904

≥25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4.8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3.7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4.6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3.1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30

≥25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可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兜底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聚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兜底保障措施。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帮扶,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鼓励各专业机构、合作社吸纳残疾人务工,并优先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加农牧区残疾人帮扶,给予有劳动能力的农牧区残疾人50%或100%的贴息小额信贷支持,稳步提升农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农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牧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牧区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协同推进。实施好电商助残、残疾妇女手工编织等项目,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住建局、残联、人行阿盟中心支行)

2.强化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收入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康复等专项社会救助。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农牧区残疾人以及困难家庭中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加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生活兜底保障力度。逐步提高残疾孤儿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做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进一步减免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救助。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民政局、财政局、教体局、医保局、残联、银保监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收入家庭和依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及智力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全部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全面提升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建立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温馨家园、阳光家园等机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卫健、残联等多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持续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牧区危房改造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城镇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农牧区危房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继续落实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费用进行优惠补贴和有线电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盟内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现残疾人在自治区境内可跨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建立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探索减免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公路通行费用。鼓励铁路、公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延续残疾人乘坐飞机福利机票政策,优化申请、办理等服务流程。(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文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投资促进中心、残联)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制度,督促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加强理赔监控。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和重度精神障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项目,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探索将残疾人刚性医疗支出、康复医疗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工作。落实好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残联、银保监局)

5.健全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卫健委、残联)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重点部门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生产生活帮扶工作。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残联)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表二)

1.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

2.专项救助  对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所有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延伸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

4.残疾人教育救助  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  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对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托养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6.优惠保障  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7.保险补贴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  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9.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  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二)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激发残疾人创业创新活力

1.构建全方位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公示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情况劳动监察,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将拒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的用人单位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解决残疾人就业新途径。鼓励各旗区创设针对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适当延长安置时间。在乡村振兴中,苏木镇、嘎查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需求的残疾人,有条件的旗区,鼓励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按比例就业信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

健全阿拉善盟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在就业补贴和扶持就业方面,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补贴和奖励。把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纳入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和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救助补贴制度,帮助其渡过难关。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组织部、盟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税务局、残联)

2.打造全链条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化,发挥残疾人创业示范点、辅助性就业机构和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有效资源,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网络。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各旗区至少建立一所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示范区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切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工作管理机制,开展残疾人培训补助和绩效评估。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扶持残疾人技能人才创业。举办第三届阿拉善盟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残疾人竞相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税务局、残联)

3.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渠道。整合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资源,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方式。打通残疾人就业信息通道,依托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探索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共享。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阿拉善盟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政府开发的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和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保障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加大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的建设扶持力度,开办盲人按摩和保健按摩提高班,稳步提升盲人按摩人员职业水平。探索推进盲人医疗按摩诊治科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工会、残联、人行阿盟中心支行)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表三)

1.按比例安排就业  鼓励盟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力争在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就业劳动监察  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将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和拒缴残保金的单位列入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就业创业补贴  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等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救助补贴制度,帮助其渡过难关。

4.就业鼓励激励  参加全区残疾人就业表彰会议,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

5.就业扶持  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按比例就业信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指导三旗分别建立一所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6.扶持盲人按摩  扶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发展。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三)改善康复服务供给,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全面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内蒙古精神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助力健康阿拉善建设。健全残疾预防领导协作机制,卫健委、残联要共同做好高危儿童筛查信息共享和定期交流,做到精准干预,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委托专业机构对致残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精准预防,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残疾儿童数据分析检测,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开展社会心理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重大疾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防控。(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卫健委、民政局、妇联、残联)

2.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加大社区服务中心的基层康复力量建设,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的衔接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医康复便利。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继续以盟、旗(区)为统筹单位,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2元落实康复经费,用于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新增的残疾人服务项目。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菜单式上门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对精神病人服药和住院给予适当的补贴, 开展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利用心理援助热线等专业资源,提供心理卫生保健公益咨询服务,逐步推进以盟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民政局、卫健委、妇联、残联)

3.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康复救助标准,增强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进一步落实《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在实现0—7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应救尽救”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十四五”末,逐步实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扩大至0—8岁,探索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予以报销。实施脑损伤高危儿童干预治疗康复项目,对阿拉善盟城乡地区1岁以内脑损伤高危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补贴。减轻参保残疾人康复经济负担,争取将参保残疾儿童超过救助比例的费用纳入门诊报销。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卫健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监局、医保局、残联)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开发应用能力,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将基本的治疗性的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鼓励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鼓励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建立阿拉善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互联网平台,拓宽残疾人辅助器具选择渠道,实现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市监局、残联)

5.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康复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综合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侧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健全康复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依托盟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与盟内外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完善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对多年从事康复工作的杰出人才,以人才引进的方式予以聘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现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更加充分发挥“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公益助残行动品牌效益和作用。(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表四)

1.残疾预防  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协作分工、建立儿童信息上报机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精准康复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精准康复比例达95%。

3.儿童康复救助  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十四五”末,逐步实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扩大至0-8岁。

4.辅助器具适配  建立《阿拉善盟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将基本的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阿拉善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互联网平台,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5%。

5.家庭签约医生服务  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应签尽签。

6.康复能力建设  推动盟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全面运营,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快康复人才引进和培养。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和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发挥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7%以上。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推动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开设职业高中班。对持有残疾人证并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中考生,可以申请体育项目免考,体育项目按照总分的80%计入中考总分。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扩大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规模。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将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重点与职业资格认定有机结合,切实满足残疾人就业刚性需求。科学规划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实践。探索推广残疾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平台。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盟旗两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支持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支持各地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探索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强农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支持盟旗两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阿拉善新闻》等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培养、选拔输送机制,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人才、输送人才。探索组建阿拉善残疾人艺术团,培育具有地区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广泛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教体局、文旅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残联)

3.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按体育彩票公益金一定比例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和全区性体育赛事奖励机制。积极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发展残疾人冬季运动,提升残疾人冬季竞技体育水平。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推广适宜残疾人参加的沙漠轮椅挑战赛,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残联、教体局、卫健委、财政局)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表五)

1.残疾人义务教育  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2.发展特殊教育  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升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应用推广。

3.残疾人文化艺术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广播电视台全时段加配同步字幕,盟旗《新闻联播》等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开展各类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竞赛和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  积极备战全区残运会暨特奥会。开展康复体育和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5.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育 建立完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非遗传承、文学、工艺美术、书画、摄影、音乐舞蹈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    发展。

(五)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落实《宪法》《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盟“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政策时应征询残疾人和残联组织意见,充分保障残疾人群体利益,支持各地制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扶助政策。支持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好人大、政协换届中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推荐工作。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诉求,积极为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言献策。(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盟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司法局、残联)

2.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力度。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建设,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并线运行工作,借助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帮助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建立残疾人“邀访·倾听”、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处置残疾人信访事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政务服务局、残联)

3.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盟、旗国土空间规划,纳入争创文明城市考核规范。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建设标准。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和无障碍设施新建、改(扩)建中的规划、设计等工作。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城镇保障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和农牧区危房改造中同步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对学校、银行、车站、公共文化场所、社区服务、政务服务、景区等公共场所实施无障碍改造。推动医院、银行、政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配置高低位自助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结合“厕所革命”,加快规划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停车位建设和管理,无障碍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无障碍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作用。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要促进无障碍环境体验队伍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活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状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做好无障碍环境盟、旗区、苏木镇(街道办)、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系统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差距。探索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住建局、卫健委、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评比指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要按照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全面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或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提示、屏幕显示、手语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交通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探索推进和推广面向残疾人的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消费优惠政策,鼓励推动电信运营商出台“残疾人优惠套餐”,特别是针对视力和听力残疾人的优惠套餐和网络优惠套餐,减免资费,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城镇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盟发改委、教体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工信局、政务服务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残联、电信行业三大运营公司)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表六)

1.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镇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2.公共设施无障碍    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    居家建筑、居家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200户。

4.公共交通无障碍    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推动公共汽车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    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提示、屏幕显示、手语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六)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为残疾人融合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精心开展残联换届工作,合理设置盟、旗区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2022年年底残协覆盖率100%,逐步实现基层残协建设规范化、活动经常化、服务精准化。落实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规定,将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或社会工作者管理范围,保障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协会经费、场地和人员保障,盟、旗残联每个协会分别按10万元、3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3.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全面落实残联改革任务,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盟、旗残联部门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残联领导班子中原则上要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选配1名兼职副理事长和1名挂职副理事长。加大残联系统年轻干部交流、培养和选拔力度,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支持在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人社部门开展残疾人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估和职称评定工作。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残联)

4.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在项目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创新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在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条件下,鼓励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残疾人服务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营。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盟、旗区已建成的残疾人各类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充分发挥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旗区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监局、残联)

5.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残疾人服务深度融合。配合自治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纵向实现与全国助残服务平台和自治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横向与教育、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住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推动常态化数据比对机制。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工作。(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网信办、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公安局、残联、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6.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完善社会助残动员机制,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褒扬激励等制度,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残疾人总数的3%,每人每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培育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将政府购买的康复托养、就业培训、生活服务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向助残社会组织倾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支持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探索成立阿拉善盟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搭建残疾人慈善事业募集平台,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广泛募集资金和物资,开展扶残助残公益活动。加强与盟内外扶残助残组织交流联系,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渠道扶残助残新格局。(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盟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广播电视台、残联、各类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

7.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提升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文化活动,制作播出一批残疾人题材的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选树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新闻人物、创业标兵、行业状元、勤劳致富能手,讲好残疾人故事,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盟残联)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表七)

1.残联组织建设 完成残联换届工作。规范盟、旗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嘎查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提高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人才队伍建设 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

3.专职委员配备 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或社会工作者管理范围,不断改善专职委员待遇,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信息化建设 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配合自治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

5.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推进盟、旗区已建成的残疾人各类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充分发挥效益。

四、保障措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旗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盟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强化经费保障,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社会保险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服务设施运行保障支出。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统筹用于残疾人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盟、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工作。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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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阿拉善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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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阿拉善盟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动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残联的有力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盟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阿拉善盟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圆满收官,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盟1003户115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脱贫率10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全盟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人提高到每月100元/人。“十三五”期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30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516人次,补贴资金达1257万元。全盟7017名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投入205.5万元为69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投入80.1万元为3078人次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投入35万元为234人提供康复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14家,开设盲人按摩机构12家,建成辅助性就业机构3家,辐射带动300余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累计为5500人次城镇农牧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新增就业415人。“十三五”期间,全盟3349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有2068人实现就业。

——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盟115名义务教育年龄段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5%。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一律实行免试注册入学,为12名残疾学生提供职业教育。累计投入88.7万元,资助246名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康复服务体系日趋健全,制定下发了《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先后建成盟、旗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4个、辅具中心2个,社区康复室9个,残疾人温馨家园4所,新建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6个。截止2020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94.6%,有辅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3.1%,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82.1%。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丰富多彩。成功举办全国首届“沙漠印象”残障人轮椅挑战者大会、第四届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系列活动、全盟第三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等盟内外大型赛事,组队参加全区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取得10枚金牌,8枚银牌,9枚铜牌和飞镖项目单项总分列全区第一名的好成绩,发放奖励资金81.65万元。

——组织保障和权益维护不断强化。全盟有残疾人的30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全部成立残联,251个嘎查(社区)全部成立残协,5类专门协会全部组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站32个,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全盟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全域开通,启动并完成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换发工作。马鬃绕线蒙古唐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格日勒获全国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专家提名奖。徐立新、郭林祥等一批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被评为全国、全区残疾人先进工作者、助残先进个人、自强模范、感动阿拉善人物等荣誉称号。志愿助残得到进一步弘扬,“十三五”期间,各类志愿助残服务残疾人2900余人次。

——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八张网”进一步织密织牢,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幸福指数不断攀升,残疾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这些成就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和谐、美丽阿拉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历史机遇。但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如: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不高,个性化服务有待提升;残疾人就业不充分、不稳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医、 托养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专业人才队伍力量薄弱,农牧区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有待提升;残疾人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数字化建设亟待提高。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挑战意识、风险意识,立足实际,准确把握重要机遇期,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服务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与全盟各族人民一道,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在全面建设现代化阿拉善新征程中谱写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的工作部署,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与全盟各族人民一道建设美丽阿拉善,共圆伟大中国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级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全社会广泛参与扶残助残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团结教育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积极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坚持改革与创新,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的供给侧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统筹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城镇、农牧区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融合、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到2025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关政策制度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广大残疾人的生活品质成色更足。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深入。

——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平等包容、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表一)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7.5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904

≥25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4.8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3.7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4.6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3.1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30

≥25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可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兜底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聚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兜底保障措施。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帮扶,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鼓励各专业机构、合作社吸纳残疾人务工,并优先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加农牧区残疾人帮扶,给予有劳动能力的农牧区残疾人50%或100%的贴息小额信贷支持,稳步提升农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农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牧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牧区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协同推进。实施好电商助残、残疾妇女手工编织等项目,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住建局、残联、人行阿盟中心支行)

2.强化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收入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康复等专项社会救助。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农牧区残疾人以及困难家庭中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加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生活兜底保障力度。逐步提高残疾孤儿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做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进一步减免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救助。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民政局、财政局、教体局、医保局、残联、银保监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收入家庭和依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及智力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全部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全面提升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建立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温馨家园、阳光家园等机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卫健、残联等多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持续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牧区危房改造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城镇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农牧区危房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继续落实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费用进行优惠补贴和有线电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盟内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现残疾人在自治区境内可跨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建立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探索减免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公路通行费用。鼓励铁路、公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延续残疾人乘坐飞机福利机票政策,优化申请、办理等服务流程。(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文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投资促进中心、残联)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制度,督促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加强理赔监控。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和重度精神障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项目,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探索将残疾人刚性医疗支出、康复医疗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工作。落实好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残联、银保监局)

5.健全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卫健委、残联)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重点部门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生产生活帮扶工作。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残联)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表二)

1.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

2.专项救助  对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所有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延伸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

4.残疾人教育救助  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  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对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托养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6.优惠保障  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7.保险补贴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  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9.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  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二)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激发残疾人创业创新活力

1.构建全方位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公示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情况劳动监察,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将拒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的用人单位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解决残疾人就业新途径。鼓励各旗区创设针对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适当延长安置时间。在乡村振兴中,苏木镇、嘎查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需求的残疾人,有条件的旗区,鼓励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按比例就业信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

健全阿拉善盟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在就业补贴和扶持就业方面,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补贴和奖励。把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纳入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和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救助补贴制度,帮助其渡过难关。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组织部、盟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税务局、残联)

2.打造全链条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化,发挥残疾人创业示范点、辅助性就业机构和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有效资源,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网络。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各旗区至少建立一所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示范区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切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工作管理机制,开展残疾人培训补助和绩效评估。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扶持残疾人技能人才创业。举办第三届阿拉善盟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残疾人竞相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税务局、残联)

3.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渠道。整合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资源,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方式。打通残疾人就业信息通道,依托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探索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共享。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阿拉善盟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政府开发的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和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保障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加大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的建设扶持力度,开办盲人按摩和保健按摩提高班,稳步提升盲人按摩人员职业水平。探索推进盲人医疗按摩诊治科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工会、残联、人行阿盟中心支行)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表三)

1.按比例安排就业  鼓励盟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力争在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就业劳动监察  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将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和拒缴残保金的单位列入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就业创业补贴  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等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救助补贴制度,帮助其渡过难关。

4.就业鼓励激励  参加全区残疾人就业表彰会议,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

5.就业扶持  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按比例就业信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指导三旗分别建立一所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6.扶持盲人按摩  扶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发展。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三)改善康复服务供给,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全面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内蒙古精神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助力健康阿拉善建设。健全残疾预防领导协作机制,卫健委、残联要共同做好高危儿童筛查信息共享和定期交流,做到精准干预,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委托专业机构对致残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精准预防,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残疾儿童数据分析检测,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开展社会心理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重大疾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防控。(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卫健委、民政局、妇联、残联)

2.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加大社区服务中心的基层康复力量建设,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的衔接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医康复便利。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继续以盟、旗(区)为统筹单位,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2元落实康复经费,用于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新增的残疾人服务项目。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菜单式上门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对精神病人服药和住院给予适当的补贴, 开展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利用心理援助热线等专业资源,提供心理卫生保健公益咨询服务,逐步推进以盟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民政局、卫健委、妇联、残联)

3.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康复救助标准,增强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进一步落实《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在实现0—7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应救尽救”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十四五”末,逐步实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扩大至0—8岁,探索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予以报销。实施脑损伤高危儿童干预治疗康复项目,对阿拉善盟城乡地区1岁以内脑损伤高危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补贴。减轻参保残疾人康复经济负担,争取将参保残疾儿童超过救助比例的费用纳入门诊报销。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卫健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监局、医保局、残联)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开发应用能力,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将基本的治疗性的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鼓励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鼓励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建立阿拉善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互联网平台,拓宽残疾人辅助器具选择渠道,实现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市监局、残联)

5.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康复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综合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体系,侧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健全康复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依托盟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与盟内外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完善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对多年从事康复工作的杰出人才,以人才引进的方式予以聘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现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更加充分发挥“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公益助残行动品牌效益和作用。(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表四)

1.残疾预防  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协作分工、建立儿童信息上报机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精准康复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精准康复比例达95%。

3.儿童康复救助  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十四五”末,逐步实现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扩大至0-8岁。

4.辅助器具适配  建立《阿拉善盟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将基本的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阿拉善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互联网平台,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5%。

5.家庭签约医生服务  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应签尽签。

6.康复能力建设  推动盟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全面运营,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快康复人才引进和培养。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和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发挥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7%以上。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推动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开设职业高中班。对持有残疾人证并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中考生,可以申请体育项目免考,体育项目按照总分的80%计入中考总分。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扩大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规模。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将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重点与职业资格认定有机结合,切实满足残疾人就业刚性需求。科学规划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实践。探索推广残疾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平台。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盟旗两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支持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支持各地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探索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强农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支持盟旗两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阿拉善新闻》等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培养、选拔输送机制,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人才、输送人才。探索组建阿拉善残疾人艺术团,培育具有地区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广泛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网信办、盟教体局、文旅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残联)

3.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按体育彩票公益金一定比例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和全区性体育赛事奖励机制。积极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发展残疾人冬季运动,提升残疾人冬季竞技体育水平。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推广适宜残疾人参加的沙漠轮椅挑战赛,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残联、教体局、卫健委、财政局)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表五)

1.残疾人义务教育  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2.发展特殊教育  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升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应用推广。

3.残疾人文化艺术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广播电视台全时段加配同步字幕,盟旗《新闻联播》等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开展各类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竞赛和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  积极备战全区残运会暨特奥会。开展康复体育和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5.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育 建立完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非遗传承、文学、工艺美术、书画、摄影、音乐舞蹈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    发展。

(五)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落实《宪法》《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盟“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政策时应征询残疾人和残联组织意见,充分保障残疾人群体利益,支持各地制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扶助政策。支持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好人大、政协换届中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推荐工作。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诉求,积极为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言献策。(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盟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司法局、残联)

2.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力度。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建设,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并线运行工作,借助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帮助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建立残疾人“邀访·倾听”、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处置残疾人信访事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政务服务局、残联)

3.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盟、旗国土空间规划,纳入争创文明城市考核规范。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建设标准。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和无障碍设施新建、改(扩)建中的规划、设计等工作。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城镇保障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和农牧区危房改造中同步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对学校、银行、车站、公共文化场所、社区服务、政务服务、景区等公共场所实施无障碍改造。推动医院、银行、政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配置高低位自助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结合“厕所革命”,加快规划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停车位建设和管理,无障碍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无障碍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作用。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要促进无障碍环境体验队伍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活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状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做好无障碍环境盟、旗区、苏木镇(街道办)、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系统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差距。探索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住建局、卫健委、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评比指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要按照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全面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或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提示、屏幕显示、手语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交通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探索推进和推广面向残疾人的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消费优惠政策,鼓励推动电信运营商出台“残疾人优惠套餐”,特别是针对视力和听力残疾人的优惠套餐和网络优惠套餐,减免资费,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城镇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盟发改委、教体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工信局、政务服务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残联、电信行业三大运营公司)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表六)

1.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镇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2.公共设施无障碍    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    居家建筑、居家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200户。

4.公共交通无障碍    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推动公共汽车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    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提示、屏幕显示、手语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六)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为残疾人融合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精心开展残联换届工作,合理设置盟、旗区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2022年年底残协覆盖率100%,逐步实现基层残协建设规范化、活动经常化、服务精准化。落实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规定,将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或社会工作者管理范围,保障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协会经费、场地和人员保障,盟、旗残联每个协会分别按10万元、3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3.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全面落实残联改革任务,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盟、旗残联部门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残联领导班子中原则上要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选配1名兼职副理事长和1名挂职副理事长。加大残联系统年轻干部交流、培养和选拔力度,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支持在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人社部门开展残疾人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估和职称评定工作。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残联)

4.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在项目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创新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在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条件下,鼓励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残疾人服务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营。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盟、旗区已建成的残疾人各类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充分发挥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旗区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监局、残联)

5.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残疾人服务深度融合。配合自治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纵向实现与全国助残服务平台和自治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横向与教育、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住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推动常态化数据比对机制。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工作。(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网信办、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公安局、残联、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6.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完善社会助残动员机制,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褒扬激励等制度,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残疾人总数的3%,每人每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培育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将政府购买的康复托养、就业培训、生活服务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向助残社会组织倾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支持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探索成立阿拉善盟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搭建残疾人慈善事业募集平台,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广泛募集资金和物资,开展扶残助残公益活动。加强与盟内外扶残助残组织交流联系,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渠道扶残助残新格局。(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盟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广播电视台、残联、各类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

7.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提升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文化活动,制作播出一批残疾人题材的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选树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新闻人物、创业标兵、行业状元、勤劳致富能手,讲好残疾人故事,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委宣传部、盟残联)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表七)

1.残联组织建设 完成残联换届工作。规范盟、旗残联内设机构,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嘎查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提高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人才队伍建设 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

3.专职委员配备 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或社会工作者管理范围,不断改善专职委员待遇,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信息化建设 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配合自治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

5.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推进盟、旗区已建成的残疾人各类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充分发挥效益。

四、保障措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旗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盟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强化经费保障,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社会保险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服务设施运行保障支出。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统筹用于残疾人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盟、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工作。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