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5/2022-0362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12-06 | |
公文时效: |
关于同意取消12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2-0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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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相关规定,经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宇生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托克托县永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蒙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精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易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恒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众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包头市华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敖汉旗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赤峰市红山区泽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同意取消12家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
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