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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686509951H/2022-03607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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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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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政策解读(音频)

《信访工作条例》政策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明确了方向。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改革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事项制度,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强调信访法治化建设,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与此同时,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国务院2005年修订实施的《信访条例》覆盖面有限,只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内容,对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没有做出规定;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主体责任还不够清晰,联席会议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到位一处理”落实、化解质效、工作监督、责任追究、防范制止违法行为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一部对信访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的基础性主干法规。

对此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对制定《信访工作条例》作出部署安排。2020年将制定《条例》纳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计划,作为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起草《条例》。《信访工作条例》起草工作历时两年多,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会议研究讨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起草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条例》的起草、修改给予强有力的领导和指导。

《条例》的印发施行彰显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条例》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一)《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2020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制定《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作出安排。按照党中央要求,国家信访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内容,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信访工作条例(送审稿)》报请党中央审议。20221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条例》。2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条例》51日起施行。

(二)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一,《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出台《条例》,坚持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条例》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畅通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第三,《条例》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对于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着力化解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信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加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准确掌握《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依法依规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

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了顶层设计,共650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首先,提升了条例的规格。2005年《信访条例》,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发布的,此次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是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相比国务院《信访条例》规格更高。其次,拓宽了适用范围。前者仅适用于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只是参照执行,而后者则将适用机关扩展到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第三,阐述了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首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强调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这“三个重要”的定位,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根本属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等重要功能;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实现了信访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第四,提出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这是原条例没有的。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的五项应当遵循的原则,阐明了信访工作的鲜明特色、价值追求、重要保障、基本方法和治本之策。这些规定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明确了总纲领和总要求。第五,着重强调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最重要、最突出、最关键的位置,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条例》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委统一领导,《条例》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了全新的界定信访工作的领导也由行政机关升级到党组织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要求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同时,《条例》还明确党中央从政治引领、工作遵循、组织保证等三个方面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政府组织落实,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职责。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明确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具体履行七项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这种做法是把信访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组织,是原条例所没有的,原条例只是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信访部门推动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信访问题等七项职责:一是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是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是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是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是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信访工作;六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七是承担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方齐抓共管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访工作,实现对所有机关单位及各种社会力量做好信访工作的全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化解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条例》明确了保障措施,从信访部门建设、经费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了信访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由本级党委或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要求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并要求各级机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第三章和第四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和办理。共同组成了信访事项从提出、鉴别、交办、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各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

总的思路是“大口径进入、分类处理”的原则,登记后甄别是否属于法定职责范围,明确应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等不同类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导入不同的途径处理。明确对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特殊性规定;明确了办理时限;明确了要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方法,多元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进一步细化了信访复查复核程序。同时明确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可不再受理。

《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选出不超过5人的信访代表。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程序向政法部门提出。三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

有关机关、单位受理办理时,要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并分别受理办理。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二是仲裁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三是党员申诉事项的办理按照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四是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办理按照行政程序适用于行政机关;五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事项办理适用于行政机关;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信访事项,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要认真办理,调查核实后,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信访听证会;信访人也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第五章,监督和追责。《条例》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突破国务院《信访条例》仅规定信访部门一家监督的局限,提升了监督的规格和权威,构建起党委领导下的完备的信访监督考核体系,更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强化信访工作考核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信访工作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严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等。三是强化信访部门监督。信访部门有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职责立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信访部门与巡视巡查机构的对接衔接机制等《条例》对机关、单位引发的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等和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信访工作条例》音频解读.mp3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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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政策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明确了方向。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改革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事项制度,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强调信访法治化建设,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与此同时,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国务院2005年修订实施的《信访条例》覆盖面有限,只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内容,对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没有做出规定;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主体责任还不够清晰,联席会议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到位一处理”落实、化解质效、工作监督、责任追究、防范制止违法行为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一部对信访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的基础性主干法规。

对此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对制定《信访工作条例》作出部署安排。2020年将制定《条例》纳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计划,作为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起草《条例》。《信访工作条例》起草工作历时两年多,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会议研究讨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起草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条例》的起草、修改给予强有力的领导和指导。

《条例》的印发施行彰显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条例》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一)《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2020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制定《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作出安排。按照党中央要求,国家信访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内容,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信访工作条例(送审稿)》报请党中央审议。20221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条例》。2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条例》51日起施行。

(二)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一,《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出台《条例》,坚持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条例》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畅通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第三,《条例》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对于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着力化解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信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加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准确掌握《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依法依规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

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了顶层设计,共650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首先,提升了条例的规格。2005年《信访条例》,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发布的,此次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是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相比国务院《信访条例》规格更高。其次,拓宽了适用范围。前者仅适用于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只是参照执行,而后者则将适用机关扩展到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第三,阐述了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首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强调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这“三个重要”的定位,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根本属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等重要功能;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实现了信访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第四,提出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这是原条例没有的。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的五项应当遵循的原则,阐明了信访工作的鲜明特色、价值追求、重要保障、基本方法和治本之策。这些规定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明确了总纲领和总要求。第五,着重强调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最重要、最突出、最关键的位置,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条例》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委统一领导,《条例》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了全新的界定信访工作的领导也由行政机关升级到党组织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要求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同时,《条例》还明确党中央从政治引领、工作遵循、组织保证等三个方面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政府组织落实,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职责。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明确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具体履行七项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这种做法是把信访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组织,是原条例所没有的,原条例只是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信访部门推动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信访问题等七项职责:一是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是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是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是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是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信访工作;六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七是承担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方齐抓共管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访工作,实现对所有机关单位及各种社会力量做好信访工作的全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化解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条例》明确了保障措施,从信访部门建设、经费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了信访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由本级党委或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要求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并要求各级机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第三章和第四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和办理。共同组成了信访事项从提出、鉴别、交办、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各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

总的思路是“大口径进入、分类处理”的原则,登记后甄别是否属于法定职责范围,明确应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等不同类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导入不同的途径处理。明确对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特殊性规定;明确了办理时限;明确了要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方法,多元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进一步细化了信访复查复核程序。同时明确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可不再受理。

《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选出不超过5人的信访代表。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程序向政法部门提出。三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

有关机关、单位受理办理时,要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并分别受理办理。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二是仲裁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三是党员申诉事项的办理按照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四是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办理按照行政程序适用于行政机关;五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事项办理适用于行政机关;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信访事项,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要认真办理,调查核实后,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信访听证会;信访人也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第五章,监督和追责。《条例》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突破国务院《信访条例》仅规定信访部门一家监督的局限,提升了监督的规格和权威,构建起党委领导下的完备的信访监督考核体系,更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强化信访工作考核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信访工作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严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等。三是强化信访部门监督。信访部门有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职责立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信访部门与巡视巡查机构的对接衔接机制等《条例》对机关、单位引发的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等和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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