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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2/2022-03794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2-28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住宅工程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但住宅工程量大面广,各种质量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质量投诉居高不下。为了完善住宅工程风险保障体制,解决住宅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年4号)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办法》。

二、研判过程

先后两轮征求了内蒙古银保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个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建议,同时在厅官网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有房地产、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经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审议原则性通过后,联合内蒙古银保监局印发。

三、名词解释

1.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

2.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材料及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3.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的保险。

四、主要内容解读

本《试点办法》共分为十五条,明确了试点办法制定目的、质量保险定义、自愿购买原则、保费费率计算、承保范围、保险模式、保险赔付原则、代位追偿制度、风险管控、特殊情况履约等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确质量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及其他工程;明确试点盟市应制定细则来推动质量保险制度落地。


联系人:张子荣,联系电话:0471-6610269


政策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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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2/2022-03794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2-28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住宅工程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但住宅工程量大面广,各种质量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质量投诉居高不下。为了完善住宅工程风险保障体制,解决住宅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年4号)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办法》。

二、研判过程

先后两轮征求了内蒙古银保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个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建议,同时在厅官网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有房地产、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经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审议原则性通过后,联合内蒙古银保监局印发。

三、名词解释

1.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

2.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材料及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3.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的保险。

四、主要内容解读

本《试点办法》共分为十五条,明确了试点办法制定目的、质量保险定义、自愿购买原则、保费费率计算、承保范围、保险模式、保险赔付原则、代位追偿制度、风险管控、特殊情况履约等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确质量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及其他工程;明确试点盟市应制定细则来推动质量保险制度落地。


联系人:张子荣,联系电话:0471-6610269


政策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