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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1/2022-03805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环函〔2022〕106号 成文时间: 2022-12-12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分局核发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各旗(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二级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9〕5号)中“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现场执法,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职能上交至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具体工作。”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落实简政放权、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现就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简化管理类项目排污许可证(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整改后申请、注销)核发工作,授权盟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核发。

重点管理变更为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由各分局核发,简化管理变更为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由盟生态环境局核发,各分局要同时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要从严划定管理类别。根据排污单位行业类别,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不得擅自降级管理。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发证质量。各分局要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盟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要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分局解决核发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通过质量抽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提高发证质量。

(三)要严格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流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局要认真落实审批责任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达不到核发要求的,一律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关于授权各分局核发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通知.doc

(联系人:金镜,联系电话:8331278)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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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1/2022-03805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环函〔2022〕106号 成文时间: 2022-12-12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分局核发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各旗(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二级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9〕5号)中“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现场执法,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职能上交至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具体工作。”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落实简政放权、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现就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简化管理类项目排污许可证(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整改后申请、注销)核发工作,授权盟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核发。

重点管理变更为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由各分局核发,简化管理变更为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由盟生态环境局核发,各分局要同时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要从严划定管理类别。根据排污单位行业类别,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不得擅自降级管理。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发证质量。各分局要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盟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要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分局解决核发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通过质量抽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提高发证质量。

(三)要严格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流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局要认真落实审批责任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达不到核发要求的,一律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关于授权各分局核发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通知.doc

(联系人:金镜,联系电话:833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