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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900011763388Y/2022-0397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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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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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2022-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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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善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12-1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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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2日,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阿拉善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全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知晓和正确理解《办法》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家和自治区在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之初就规定,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为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高技能人才畅通渠道,但因缺乏具体操作办法,使得这项制度尚未真正落地。因此,为更好地适应我盟事业单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需要,有必要建立常设岗位为主、特设岗位为辅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制定《办法》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运用特设岗位这一国家和自治区确立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重要政策资源,发挥“允许突破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的制度优势,构建解决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吸引和集聚高层次急需特殊人才,进一步优化我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事业单位引才留才渠道,引领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我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比例数量、聘用条件、程序及权限、聘用合同、岗位转聘、考核管理、待遇管理、岗位核销等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条,主要明确了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特设岗位的实施范围和定义。一是明确了特设岗位一般是在全盟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实施,不包含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的临时兼职等柔性引进人才。二是将特设岗位定义为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可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另册管理,专岗专用。
(二)明确特设岗位设置条件和数量等级。一是明确了特设岗位一般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即可在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范围内设置,也可在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种范围内设置,且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中没有相应空缺的,方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二是列出了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的7种情形,且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中无相应空缺的,方可申请特设岗位,基本满足了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和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三是要求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不低于常设岗位,各等级特设岗位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按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盟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要求等因素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四是对特设岗位比例和等级进行严格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工勤技能岗位类别中设置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盟直及以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最低岗位级别可以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类特设岗位最低岗位级别设置为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
(三)明确设置程序和聘用管理。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设岗位的设置也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具体工作程序上符合提出意见、审核申报、核准备案、组织实施的顺序。特设岗位备案,按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特设岗位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聘期。
(四)建立核销退出机制。特设岗位建立核销退出机制,聘用期间常设岗位出现空缺、因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受到开除处分等情形时,应在1各个月内按照备案权限报请核销。
政策文件:阿拉善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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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900011763388Y/2022-03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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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善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12-16 15:09
- 来源: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阿拉善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全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知晓和正确理解《办法》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家和自治区在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之初就规定,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为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高技能人才畅通渠道,但因缺乏具体操作办法,使得这项制度尚未真正落地。因此,为更好地适应我盟事业单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需要,有必要建立常设岗位为主、特设岗位为辅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制定《办法》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运用特设岗位这一国家和自治区确立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重要政策资源,发挥“允许突破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的制度优势,构建解决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吸引和集聚高层次急需特殊人才,进一步优化我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事业单位引才留才渠道,引领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我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比例数量、聘用条件、程序及权限、聘用合同、岗位转聘、考核管理、待遇管理、岗位核销等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条,主要明确了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特设岗位的实施范围和定义。一是明确了特设岗位一般是在全盟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实施,不包含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的临时兼职等柔性引进人才。二是将特设岗位定义为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可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另册管理,专岗专用。
(二)明确特设岗位设置条件和数量等级。一是明确了特设岗位一般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即可在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范围内设置,也可在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种范围内设置,且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中没有相应空缺的,方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二是列出了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的7种情形,且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中无相应空缺的,方可申请特设岗位,基本满足了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和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三是要求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不低于常设岗位,各等级特设岗位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按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盟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要求等因素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四是对特设岗位比例和等级进行严格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工勤技能岗位类别中设置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盟直及以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最低岗位级别可以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类特设岗位最低岗位级别设置为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
(三)明确设置程序和聘用管理。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设岗位的设置也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具体工作程序上符合提出意见、审核申报、核准备案、组织实施的顺序。特设岗位备案,按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特设岗位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聘期。
(四)建立核销退出机制。特设岗位建立核销退出机制,聘用期间常设岗位出现空缺、因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受到开除处分等情形时,应在1各个月内按照备案权限报请核销。
政策文件:阿拉善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