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乌海及周边地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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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22〕55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乌海及周边地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盟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乌海及周边地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8日
阿拉善盟乌海及周边地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升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阿拉善高新区)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改善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阿拉善高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通过预防管控、集中整治、综合执法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工地、道路及交通运输、工业企业无组织、露天堆场等重点领域扬尘污染,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职责分工
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各相关部门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展与落实情况。
盟生态环境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盟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公共绿化项目、裸露土地、道路保洁、运输车辆、露天焚烧垃圾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盟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矿山扬尘整治。
盟交通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公路、桥梁等工程建设与拆除、公路养护保洁和绿化作业,公路上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盟公安局负责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撒滴漏、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三、整治内容
(一)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1.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在围挡墙上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防治要求,并保持至项目全部完工。严禁高空抛掷、抛撒物料或建筑垃圾。建筑工程施工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确需搅拌零星混凝土、砂浆,应对搅拌区域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处置要运往工业固废填埋场,不得直接倾倒在塌陷区、废弃土坑等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保存全过程监控影像资料。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严禁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住建局)
2.拆迁工地扬尘整治。建筑物拆除作业应设置围挡,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拆除工序应当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强化各项防尘措施。(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住建局)
3.公路建设扬尘整治。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施工现场围挡,全面落实洒水、易扬尘物料和裸土覆盖、土方密闭运输、场地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等措施。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严禁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交通局)
(二)渣土运输扬尘整治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准备案,未经备案的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其他易起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住建、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未封闭运输、超限超载、抛撒滴漏、车身不洁、车轮带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和建筑渣土资质运输公司的有效监管,加大对乱倾倒乱排放乱卸载行为的巡查频次和查处力度。(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住建局;配合监管单位:盟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三)道路扬尘整治
对建成区、工业园区道路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对旧乌巴路等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路段,应加大洒水、清扫等作业频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增加抑尘或者降尘措施实施频次。规范道路养护标准,组织排查建成区、工业园区道路破损路面,特别是重点区域道路,及时组织修复,防止出现破损及裸露泥路造成扬尘污染。(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住建局)
(四)城市绿化扬尘整治
对建成区、工业园区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树木进行全面清洗,此后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叶面,确保叶面无积尘。绿化作业或栽植行道树过程中,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成片绿化建设的,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在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住建局)
(五)工业企业厂区扬尘整治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补充完善物料堆场管理台账,逐一核实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措施。粉状、细颗粒物料(水泥、白灰、粉煤灰等)必须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块状物料(煤炭、矸石等)入仓入棚,同步采取喷淋收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其他块状物料应当采取入棚入仓或者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储存。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固体废物填埋场和电厂的灰场、渣场要采取碾压、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严查不整治和整治不力的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煤炭洗选、电力、冶金、水泥、化工等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厂区及周边道路应硬化,未硬化的要绿化到位。厂区道路实施负压清扫、湿扫、洒水等保洁措施,厂区道路无积尘。厂区运出的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密闭运输,车辆使用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空载时也应当密闭行驶,做到出场车辆清洁。(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六)矿山扬尘整治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政发〔2020〕18号),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加快升级改造,到2025年,新建绿色矿山3家。矿山资源开采进行爆破穿孔作业应当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者采用湿法方式作业。矿石破碎加工、储存应当采用全封闭作业设施,配备收尘或降尘抑尘装置。矿石加工区实行围挡封闭。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和矿石加工区道路应当实施混凝土硬化,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在重点路段、矿区等扬尘污染管控区域实施自动监控。已经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七)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
砂浆混凝土搅拌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易产生扬尘物料贮存要求,场区无积尘,罐车车身整洁和尾部无污染。搅拌主机除与各类材料和除尘设备连接口外,不应有其他出口。鼓励、支持发展全封闭混凝土、砂浆搅拌。(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住建局牵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盟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配套的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
(八)裸露地面扬尘治整治
施工区域内的裸地,由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覆盖、绿化或铺装;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内裸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覆盖、绿化或铺装。(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住建局)
储备地块、已征待建地块、闲置地块需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严控扬尘污染。(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由阿拉善高新区确定责任部门进行落实)
工业企业范围内的裸地,由所在工业企业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责任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监管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10月底前,阿拉善高新区、盟直各有关部门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污染源管理台账。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附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等,对账销号。
(二)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2023年9月底前,阿拉善高新区、盟直各有关部门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盟大气办。
(三)2023年年底前,阿拉善高新区、盟直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成果,对综合整治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出现反弹,确保实现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总责,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盟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本领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属地抓好落实,定期听取汇报,推动工作落实、落细。阿拉善高新区、盟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尽快细化本区域、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整改,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财政保障
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属地管理责任,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扬尘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执法督查
阿拉善高新区、盟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源组织巡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改正、约谈责任单位法人、记录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手段,建立常态化扬尘防治机制,确保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四) 强化舆论监督
阿拉善高新区、盟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要畅通问题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关注度和参与度,织密群众监督网,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扬尘污染问题。
(五) 落实跟踪调度
阿拉善高新区、盟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协调推进本区域、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每月25日前,将本区域、本行业当月扬尘综合整治情况及问题清单报送盟大气办(联系人:王瑞霞,联系电话:15248820713,邮箱:amdaqiban@126.com)。对问题排查不彻底、敷衍应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将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附件:扬尘污染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下载:扬尘污染排查整治问题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