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应急救援力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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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22〕51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应急救援力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有关委、办、局,有关重点企业:
《阿拉善盟应急救援力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3日
阿拉善盟应急救援力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阿拉善盟地处南北地震带,为地震多发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阿拉善盟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大化工盟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多、工艺复杂、危险性高,加之地域广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强、基础设施薄弱、装备物资配备不足等因素制约,全盟应急救援能力与新时期应急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全盟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我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对处置能力,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科学高效救援为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深入推进盟、旗区、苏木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在全盟范围内形成统一指挥、覆盖广泛、功能齐全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提升全盟应急救援力量和水平,为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实际,统筹发展。立足我盟应急救援体系实际情况,夯实基础、强化重点、补齐短板。以建立标准化的事故灾害防护设施体系、实战化的应急指挥体系、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民性的事故灾害防范教育体系为目标,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为重点,多维度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专兼并存、优势互补。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作为重点,统筹建设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分别以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国家性救援队为基础,以矿山、危化、水务、自然资源、林草、地震等行业救援力量为重点,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装备物资配备、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等措施,持续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
(三)协调有序、保障有力。按照应急部门“综合防、突出救”,行业部门“专业防、支持救”的思路,建立应急部门侧重监测预警、调动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地震、林草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盟、旗区、苏木镇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完成2支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
四、建设任务
(一)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以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国家性救援队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根据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盟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大队牵头,盟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依托有关单位、企业,建设4支自然灾害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1)建设1支盟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队伍,主要负责开展全盟森林火灾扑救与处置工作。〔盟林草局牵头,盟森林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设1支盟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开展全盟防汛、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盟应急管理局牵头,盟水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设1支盟级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开展全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盟应急管理局牵头,盟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设1支盟级气象灾害监测队伍,主要负责开展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盟气象局牵头,盟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有实力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地方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7支安全生产类专业应急队伍,实现矿山较集中地区救援队伍全覆盖。
(1)建设1支自治区级、3支盟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开展全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中,阿拉善高新区建设1支自治区级救援队伍,阿右旗雅布赖工业园区和孪井滩示范区各建设1支盟级救援队伍,阿左旗建设1支盟级救援队伍。〔盟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石油阿拉善分公司、中石化阿拉善分公司负责落实〕
(2)建设1支自治区级、4支盟级非煤矿山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开展全盟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中,阿左旗依托珠拉金矿建设1支自治区级救援队伍、依托敖伦布拉镇企业建设1支盟级非煤矿山救援队伍,阿右旗建设1支盟级救援队伍,额济纳旗黑鹰山、赛汉陶来各建设1支盟级救援队伍。〔盟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设1支盟级供电应急抢修队伍,主要负责开展被毁坏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用电需要。〔盟能源局牵头,阿拉善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4)建设1支盟级燃气事故应急抢修队伍,主要负责开展因燃气泄漏、爆炸损毁的设施抢修、恢复和应急处置工作。〔盟住建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建设1支盟级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主要负责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技术支持、调查分析等工作。〔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1支盟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主要负责开展输水工程事故、城市供水事故、二次供水事故等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供水水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盟住建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7)建设1支盟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主要负责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灾区公路抢通工作。〔盟交通局牵头,盟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设1支盟级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队伍,主要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疏导工作,维护事发地区社会秩序安全稳定。〔盟公安局牵头,盟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设1支盟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开展传染病、突发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心理援助工作。〔盟卫健委牵头,盟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设1支盟级通信应急保障队伍,主要负责开展通信网络保障和通信设施应急抢修工作,保障现场应急通讯需要。〔盟通管办牵头,盟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整合苏木镇消防、民兵、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森林防火等应急力量,建立一支苏木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事故灾害救援先期处置,同时做好事故灾害的事前预防工作。要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编制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统一培训演练,发挥其灾前预防和灾后先期处置作用,打通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苏木镇,要就近签订救援协议,保障有险情及时处置。
(四)强化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推动工业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建立救援队伍,不断增强社会专业救援力量,根据本地区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和救援需求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使其成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2022年6月—12月)。协调各旗区、各牵头部门确定专业救援队伍名单,指导各专业队伍按自治区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
(二)专项实施(2023年1月—12月)。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行业标准进行组建,加强专业培训,配齐装备物资,纳入全盟应急救援体系,支撑服务全盟应急救援需要,承担较大事故灾害攻坚任务。
(三)总结验收(2024年1月—12月)。完成2支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达到自治区建设标准。完成盟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专业培训和联合演习演练,持续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专人负责,压茬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行动、科学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盟安委会、减灾委要把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盟应急管理、发改、财政、交通、住建、能源、气象等部门要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加大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