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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7/2022-0352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1-21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盟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盟直相关社会组织:

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度盟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抽查到的社会组织,按照抽查内容做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盟直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2.报送材料模板

联系人:刘志刚13948033909

朱  婷 13948830498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盟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内民政发〔2017〕85号),阿拉善盟民政局决定结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整治及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开展2022年盟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为了有序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2021年11月30日前在盟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本次抽查的对象。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8家(名单附后),其中社会团体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家。

二、抽查的人员

盟民政局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三、抽查内容

主要检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抽查重点:

(一)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检查重点:(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检查重点:(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3)另行制定章程的;(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四)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整治检查重点:(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抽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于11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抽查方式

主要通过社会组织书面自查和现场查看相关材料的方式开展检查,现场抽查不少于6家,请被抽查到的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按照上述抽查内容逐条报告)盟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六、抽查结果及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盟民政局将在10日内将抽查结果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七、有关要求

(一)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规范文明执法,保持良好形象。

(二)本次抽查工作实行抽查事项公开、抽查制度公开、抽查过程公开、抽查结果公开的全公开模式,保障监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被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附件1                 盟直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序号

检查对象名称

统一代码/注册号

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

类型

1

阿拉善白绒山羊协会

511529005028325281

阿盟民政局

2014-08-23

社团

2

阿拉善吉如和少数民族特色传统饮食文化传承中心

52152900MJY334300H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18-09-03

社团

3

阿拉善马业协会

511529005028329313

阿盟民政局

2012-02-14

社团

4

阿拉善盟电子商务协会

51152900MJ272807XN

阿盟民政局

2016-08-30

社团

5

阿拉善盟美术家协会

51152900MJ27281765

阿盟民政局

2009-04-17

社团

6

阿拉善盟蒙医药学会

511529003184505389

阿盟民政局

2014-06-15

社团

7

阿拉善盟气象学会

51152900502831947F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01-02-05

社团

8

阿拉善盟驼乡情便民为老阿右旗分级养护服务中心

52152900MJ273017X7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17-03-16

社团


附件2

阿拉善盟XXX协会(学校、中心等)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

阿拉善盟民政局: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主管单位、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办公场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社会团体还应填报会员数量(单位会员数量、个人会员数量)、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2022年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他收费情况。

二、开展活动情况(主要填报本年围绕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

社会团体还要填报开展研讨、交流、培训、论坛、展会、节庆、表彰等活动情况以及围绕会费服务内容开展的活动情况。民办学校还要填报招生、开展教学等情况。

三、接受登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换届、办理变更登记、参加年检等情况)

阿拉善XXX协会(学校、中心、基金会等)

2022年  月  日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通知.docx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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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7/2022-0352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1-21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盟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盟直相关社会组织:

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度盟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抽查到的社会组织,按照抽查内容做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盟直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2.报送材料模板

联系人:刘志刚13948033909

朱  婷 13948830498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盟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内民政发〔2017〕85号),阿拉善盟民政局决定结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整治及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开展2022年盟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为了有序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2021年11月30日前在盟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本次抽查的对象。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8家(名单附后),其中社会团体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家。

二、抽查的人员

盟民政局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三、抽查内容

主要检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抽查重点:

(一)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检查重点:(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检查重点:(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3)另行制定章程的;(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四)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整治检查重点:(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抽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于11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抽查方式

主要通过社会组织书面自查和现场查看相关材料的方式开展检查,现场抽查不少于6家,请被抽查到的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按照上述抽查内容逐条报告)盟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六、抽查结果及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盟民政局将在10日内将抽查结果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七、有关要求

(一)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规范文明执法,保持良好形象。

(二)本次抽查工作实行抽查事项公开、抽查制度公开、抽查过程公开、抽查结果公开的全公开模式,保障监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被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附件1                 盟直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序号

检查对象名称

统一代码/注册号

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

类型

1

阿拉善白绒山羊协会

511529005028325281

阿盟民政局

2014-08-23

社团

2

阿拉善吉如和少数民族特色传统饮食文化传承中心

52152900MJY334300H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18-09-03

社团

3

阿拉善马业协会

511529005028329313

阿盟民政局

2012-02-14

社团

4

阿拉善盟电子商务协会

51152900MJ272807XN

阿盟民政局

2016-08-30

社团

5

阿拉善盟美术家协会

51152900MJ27281765

阿盟民政局

2009-04-17

社团

6

阿拉善盟蒙医药学会

511529003184505389

阿盟民政局

2014-06-15

社团

7

阿拉善盟气象学会

51152900502831947F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01-02-05

社团

8

阿拉善盟驼乡情便民为老阿右旗分级养护服务中心

52152900MJ273017X7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17-03-16

社团


附件2

阿拉善盟XXX协会(学校、中心等)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

阿拉善盟民政局: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主管单位、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办公场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社会团体还应填报会员数量(单位会员数量、个人会员数量)、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2022年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他收费情况。

二、开展活动情况(主要填报本年围绕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

社会团体还要填报开展研讨、交流、培训、论坛、展会、节庆、表彰等活动情况以及围绕会费服务内容开展的活动情况。民办学校还要填报招生、开展教学等情况。

三、接受登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换届、办理变更登记、参加年检等情况)

阿拉善XXX协会(学校、中心、基金会等)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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