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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电〔2022〕22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0日    


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3号)要求,决定在全盟范围开展“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现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部门主管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盟旗(区)两级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目标

本次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各旗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半拉子”工程存在问题清仓见底,立行立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在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盘活、投入使用的同时,聚焦管理粗放的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项目;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项目。

(二)起底范围。起底2016年至今盟旗(区)两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储备等),教育(高等教育、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自治区、盟市、旗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他年度及旗(区)审批的影响较大的“半拉子”工程一并起底。

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自行起底。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盟发展改革委提供2016年至今,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盟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旗(区)分类梳理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建立台账,经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盘活1个销号1个,不得随意调减。旗(区)审批的“半拉子”项目工程台账参照盟本级建立。

(二)分类处置。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指导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销号。

1.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后,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中央或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2.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工程,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3.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工程,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政策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4.加快司法处置。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工程,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项目,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妥善解决。

5.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三)建章立制。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项目审批和管理相关制度,项目日常监管人要切实按照审批情况进行施工管理,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决策,确定后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并对“半拉子”工程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半拉子”工程问题受理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办本部门、本地区负责解决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各地区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孟 和        副盟长

副组长:武佳元        盟行署副秘书长

    李天龙        盟行署副秘书长

    柳仙德        盟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焦文军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 健        盟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贾东海        盟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侯建梅        盟能源局副局长

    王 斌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陶呼庆        盟财政局副局长

    王永学        盟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嘎拉巴特尔    盟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志刚        盟公安局副局长

    乌力吉莫日根  盟民政局副局长

    特木其勒图    盟司法局副局长

    张好文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占旗        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建军        盟水务局副局长

    康建军        盟农牧局副局长

    侍国元        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李新远        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满社        盟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谭志刚        盟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黄朝林        阿拉善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马 里        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聂建军        盟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宿 飞        盟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赵多清        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盟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柳仙德担任,副主任由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能源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大起底行动,全面梳理全盟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抓好对各类“半拉子”工程的分类处置,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资产重组、转让拍卖等方式,把“包袱”变为财富;对起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定期向盟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从有关部门和各旗区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不定期开展集中办公;完成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10日前)。印发《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行业“半拉子”工程清理标准。各旗(区)同步制定本地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二)摸底阶段(2022年8月11日至31日)。对“半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8月30日前,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盟本级、各旗(区)“半拉子”工程台账。

(三)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集中处置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盟直各行业部门会同旗(区)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盟直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盘活1个核减1个,同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各旗(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参照盟本级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半拉子”工程清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办理,及时跟进,确保如期取得实效。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在2022年9月30日前每半月、9月30日后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置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盟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信访维稳等预案的制定工作,指导各部门、各旗(区)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半拉子”工程相关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的原则,建立顺畅、快捷的联动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工程手续,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旗区、各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盟行署督查室适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专项督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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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电〔2022〕22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0日    


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3号)要求,决定在全盟范围开展“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现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部门主管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盟旗(区)两级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目标

本次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各旗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半拉子”工程存在问题清仓见底,立行立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在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盘活、投入使用的同时,聚焦管理粗放的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项目;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项目。

(二)起底范围。起底2016年至今盟旗(区)两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储备等),教育(高等教育、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自治区、盟市、旗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他年度及旗(区)审批的影响较大的“半拉子”工程一并起底。

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自行起底。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盟发展改革委提供2016年至今,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盟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旗(区)分类梳理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建立台账,经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盘活1个销号1个,不得随意调减。旗(区)审批的“半拉子”项目工程台账参照盟本级建立。

(二)分类处置。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指导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销号。

1.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后,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中央或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2.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工程,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3.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工程,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政策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4.加快司法处置。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工程,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项目,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妥善解决。

5.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三)建章立制。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项目审批和管理相关制度,项目日常监管人要切实按照审批情况进行施工管理,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决策,确定后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并对“半拉子”工程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半拉子”工程问题受理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办本部门、本地区负责解决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各地区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孟 和        副盟长

副组长:武佳元        盟行署副秘书长

    李天龙        盟行署副秘书长

    柳仙德        盟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焦文军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 健        盟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贾东海        盟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侯建梅        盟能源局副局长

    王 斌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陶呼庆        盟财政局副局长

    王永学        盟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嘎拉巴特尔    盟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志刚        盟公安局副局长

    乌力吉莫日根  盟民政局副局长

    特木其勒图    盟司法局副局长

    张好文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占旗        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建军        盟水务局副局长

    康建军        盟农牧局副局长

    侍国元        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李新远        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满社        盟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谭志刚        盟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黄朝林        阿拉善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马 里        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聂建军        盟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宿 飞        盟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赵多清        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盟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柳仙德担任,副主任由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能源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大起底行动,全面梳理全盟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抓好对各类“半拉子”工程的分类处置,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资产重组、转让拍卖等方式,把“包袱”变为财富;对起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定期向盟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从有关部门和各旗区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不定期开展集中办公;完成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10日前)。印发《阿拉善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行业“半拉子”工程清理标准。各旗(区)同步制定本地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二)摸底阶段(2022年8月11日至31日)。对“半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8月30日前,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盟本级、各旗(区)“半拉子”工程台账。

(三)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集中处置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盟直各行业部门会同旗(区)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盟直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盘活1个核减1个,同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各旗(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参照盟本级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半拉子”工程清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办理,及时跟进,确保如期取得实效。盟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在2022年9月30日前每半月、9月30日后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置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盟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信访维稳等预案的制定工作,指导各部门、各旗(区)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半拉子”工程相关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的原则,建立顺畅、快捷的联动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工程手续,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旗区、各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盟行署督查室适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