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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阿拉善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阿拉善盟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阿拉善盟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als.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83-8332771,电子邮箱:amczjxxzx@163.com,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民主路一号阿盟财政局大楼317办公室,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阿拉善盟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聚焦重点工作落实,强化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人大阿盟工委通过预算草案后20日内公开了盟本级政府2021年预算,指导、督促盟本级各部门在规定时间、统一平台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2020年决算信息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在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阅。二是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要求将2020年全盟地方政府债务债券决算信息、2021年全盟地方政府债务债券预算信息全部公开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的债务公开专栏内。三是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2021年累计通过阿拉善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财政动态、财经资讯、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369篇、通过阿拉善盟财政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政务微博发布相关信息283篇次,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以及政府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办结咨询投诉类留言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阿拉善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充分运用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全部按时准确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主动公开类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保密审查以及分管领导终审后,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运用阿拉善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成果,不断丰富、完善我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我局门户网站更加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综合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同时由局监督科、预算科、国库科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协同完成全盟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2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不够;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政策解读主动报备意识不强。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拟通过以下途径改进:一是在全局范围内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通过对政策法规以及工作实例的讲解,强化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强相关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工作考核范围,提高政策解读稿件的质量,及时准确完成政策解读报备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要求,2021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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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阿拉善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阿拉善盟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阿拉善盟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als.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83-8332771,电子邮箱:amczjxxzx@163.com,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民主路一号阿盟财政局大楼317办公室,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阿拉善盟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聚焦重点工作落实,强化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人大阿盟工委通过预算草案后20日内公开了盟本级政府2021年预算,指导、督促盟本级各部门在规定时间、统一平台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2020年决算信息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在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阅。二是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要求将2020年全盟地方政府债务债券决算信息、2021年全盟地方政府债务债券预算信息全部公开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的债务公开专栏内。三是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2021年累计通过阿拉善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财政动态、财经资讯、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369篇、通过阿拉善盟财政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政务微博发布相关信息283篇次,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以及政府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办结咨询投诉类留言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阿拉善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充分运用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全部按时准确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主动公开类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保密审查以及分管领导终审后,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运用阿拉善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成果,不断丰富、完善我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我局门户网站更加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综合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同时由局监督科、预算科、国库科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协同完成全盟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2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不够;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政策解读主动报备意识不强。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拟通过以下途径改进:一是在全局范围内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通过对政策法规以及工作实例的讲解,强化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强相关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工作考核范围,提高政策解读稿件的质量,及时准确完成政策解读报备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要求,2021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