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1-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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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cj.als.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83—8335674。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盟委行署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专栏内容更新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或转载各类政府信息427条,门户网站总访问量149622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62575个。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434条,订阅数777个。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工协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运用阿拉善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成果,不断丰富、完善我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我局门户网站更加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与制度保障,形成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工协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工作考评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方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设置不够清晰全面,不易搜索到已上传内容;政策文件与解读稿关联性性不足,新旧政策对比解读不完善。二是政务新媒体方面,缺乏专业采编人员,呈现形式不够创新,偏重更新工作动态、重要新闻等以理性灌输的单向传播。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政务公开方面加强对干部职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收集、上传各部门的动态信息、政策文件等相关信息,强化原创内容的丰富性,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图解,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解读,重视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增强服务意识。二是主动学习各类政务新媒体运营相关内容,吸纳新技术,探索采用文字、图片、海报、视频、航拍、秒拍等多种形式把严肃的工作与创新的手法相结合丰富内容呈现;三是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责任制,加强信息内容监督审核,切实做好林草系统政务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9:46
- 来源: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cj.als.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83—8335674。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盟委行署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专栏内容更新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或转载各类政府信息427条,门户网站总访问量149622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62575个。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434条,订阅数777个。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工协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运用阿拉善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成果,不断丰富、完善我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我局门户网站更加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与制度保障,形成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工协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工作考评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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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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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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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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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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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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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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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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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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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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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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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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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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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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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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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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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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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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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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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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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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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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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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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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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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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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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方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设置不够清晰全面,不易搜索到已上传内容;政策文件与解读稿关联性性不足,新旧政策对比解读不完善。二是政务新媒体方面,缺乏专业采编人员,呈现形式不够创新,偏重更新工作动态、重要新闻等以理性灌输的单向传播。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政务公开方面加强对干部职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收集、上传各部门的动态信息、政策文件等相关信息,强化原创内容的丰富性,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图解,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解读,重视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增强服务意识。二是主动学习各类政务新媒体运营相关内容,吸纳新技术,探索采用文字、图片、海报、视频、航拍、秒拍等多种形式把严肃的工作与创新的手法相结合丰富内容呈现;三是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责任制,加强信息内容监督审核,切实做好林草系统政务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