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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cj.als.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83—8335674。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盟委行署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专栏内容更新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或转载各类政府信息427条,门户网站总访问量149622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62575个。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434条,订阅数777个。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工协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运用阿拉善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成果,不断丰富、完善我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我局门户网站更加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与制度保障,形成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工协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工作考评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方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设置不够清晰全面,不易搜索到已上传内容;政策文件与解读稿关联性性不足,新旧政策对比解读不完善。二是政务新媒体方面,缺乏专业采编人员,呈现形式不够创新,偏重更新工作动态、重要新闻等以理性灌输的单向传播。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政务公开方面加强对干部职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收集、上传各部门的动态信息、政策文件等相关信息,强化原创内容的丰富性,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图解,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解读,重视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增强服务意识。二是主动学习各类政务新媒体运营相关内容,吸纳新技术,探索采用文字、图片、海报、视频、航拍、秒拍等多种形式把严肃的工作与创新的手法相结合丰富内容呈现;三是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责任制,加强信息内容监督审核,切实做好林草系统政务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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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cj.als.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83—8335674。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盟委行署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专栏内容更新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或转载各类政府信息427条,门户网站总访问量149622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62575个。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434条,订阅数777个。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工协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运用阿拉善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成果,不断丰富、完善我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我局门户网站更加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与制度保障,形成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分工协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工作考评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方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设置不够清晰全面,不易搜索到已上传内容;政策文件与解读稿关联性性不足,新旧政策对比解读不完善。二是政务新媒体方面,缺乏专业采编人员,呈现形式不够创新,偏重更新工作动态、重要新闻等以理性灌输的单向传播。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政务公开方面加强对干部职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收集、上传各部门的动态信息、政策文件等相关信息,强化原创内容的丰富性,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图解,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解读,重视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增强服务意识。二是主动学习各类政务新媒体运营相关内容,吸纳新技术,探索采用文字、图片、海报、视频、航拍、秒拍等多种形式把严肃的工作与创新的手法相结合丰富内容呈现;三是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责任制,加强信息内容监督审核,切实做好林草系统政务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