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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1/2022-00167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1-19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9月3日至9月27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盟开展督察。2021年3月30日向我盟反馈督察意见。2021年5月27日,我盟印发了《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总体情况

阿拉善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统筹调度、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全力抓紧抓好。

根据反馈意见,全盟共细化分解 29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监管和责任部门涉及 5 个旗区、10个盟直部门。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4项,占总任务的83%;其余5项整改任务均在积极推进中。

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盟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以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署和推动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阿拉善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成立了由盟委、行署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副盟长具体负责,盟委、行署各部门,各旗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落实的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盟委、行署分别通过召开盟委委员会议、行署常务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3次。盟委、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要求全盟深入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并多次深入各旗区现场督导调研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盟级分管领导多次听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作出安排部署;各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落实“一岗双责”,主动靠前、亲自指挥抓好落实;盟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不等不靠,深入推进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扣紧压实整改责任。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盟委、行署及时研究,制订了《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按要求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并已通过行署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共梳理出 5 大类 29 个问题,逐一明确牵头监管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对各项整改任务实施台账管理,切实做到整改、销号、落实同步。各旗区和盟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措施。通过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进一步压实了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积极推动整改落实。为了有效推进全盟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向各旗区和相关部门印发了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程序,加大对各旗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调度力度,从制度上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重点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点对点督导,与重点部门、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对接,分析推进落实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严肃问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查处办理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原则,逐人逐件落实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问题反弹。目前,督察组交办的36个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并完成整改。同时,按照《关于移交阿拉善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函》(内环督察函〔2021〕12号)要求,由盟纪委监委和各旗区纪委监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清了事实,分清了责任。对 21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干部 2 人、科级干部 17人、其他干部 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人、诫勉谈话 4 人、提醒谈话7人,其余4人因已被开除公职,不再处理。

(五)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印发《阿拉善盟委和行署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盟委、行署及各部门、各旗区党工委(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分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阿拉善盟贺兰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东居延海生态治理与保护规划(2021-2025年)》《阿拉善盟贯彻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盟委、行署及各旗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实绩考核指标,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和责任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防治、矿山治理、河湖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力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进行“回头看”和全面复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实施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继续实行按月调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继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坚持公众参与,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及时公开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

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盲目乐观,认为生态环境质量已明显改善,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对本区域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一些干部在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常将原因归结为历史欠账,归结为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一些旗区和部门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有所放松,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放一放、缓一缓、慢慢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列为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旗(区)党委(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认识全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严峻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截至目前,组织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15次。盟委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13次,行署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次。

(二)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已印发《阿拉善盟委和行署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各旗区均已配套印发。

(三)盟委、行署和各旗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于3月23日召开了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听取我盟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汇报,审议通过《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我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实绩考核指标,权重分值占绩效考核指标的10%,已制定印发2021年度绩效考指标。

二、阿拉善盟2018年、2019年单位GDP能耗分别上升12.6%、1.8%,连续两年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下降3.1%的任务目标,节能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的通知》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阿拉善盟能耗双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能耗双控政策落实情况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持续抓好整改。

(二)为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成立了阿拉善盟能耗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切实将能源消耗双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使节能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和用能项目源头管控,科学控制能耗总量增长。结合实际,上报并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十三五”以来节能审查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要求旗区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推进社会节能。统筹做好建筑、交通等行业和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削减能耗存量。

(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能耗双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能耗预算管理,创新和改进节能管理方式,分析挖掘重点领域、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潜力空间,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全盟“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2021版)》(内发改环资字〔2021〕285号)精神,阿拉善盟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盟实际,研究编制了《阿拉善盟2021年度能耗预算管理方案》《阿拉善盟“十四五”能耗预算管理草案》。

(六)截至2021年3季度末,我盟单位GDP能耗下降9.6%、能耗总量为613.1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8%,经初步预测,能够完成全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三、太西煤集团煤矿5个火区应于2012年完成灭火工程,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有3个火区未完成治理,火区面积77.15万平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一)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道岭矿区8-19勘探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期限为2017年8月至2023年12月,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2%。其中:一治理区完成工程量45%;二治理区完成工程量72%;三治理区完成工程量40%;四治理区完成工程量的50%;五治理区已完成回填复垦。根据太西煤集团古拉本煤田火区遥感调查和实地验证,一、二、三治理区有高温异常点55处,总面积为49.92万平方米。其中:火点共27处,面积18.11万平方米,高温矸石堆共28处,面积31.81万平方米。燃烧煤层地表倾斜燃烧深度一般在30—50米之间,地下燃烧深度最深达到360米。目前,企业已完成勘查工作,正在调整优化《火区详细勘察报告》和《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方案》,优化后继续推进治理工作。

(二)针对太西煤集团二道岭矿区8—19勘探线采空区治理项目一、二治理区部分与宁夏境内煤层露头火患相连的问题,积极与宁夏方面对接,协商共同治理。

四、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推进缓慢,《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1月1日起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阿拉善盟对此项工作盯得不紧,推进不力,未出台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企业清单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要求。泰宇冶炼等9家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尚未启动。庆华乌斯太能源化工、庆华煤化以及泰升实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提标改造,2020年上半年,大气污染物持续超标排放,特别是庆华乌斯太能源化工第一季度因超标排放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下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阿环发(2021)53号),对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已排查出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企业67家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星汉氟都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众联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6家企业经自行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可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除尘站特别排放提标改造已完成,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内蒙古百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长期停产,若复产,完成提标改造后方可复产。

(四)已对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庆华乌斯太能源化工已解除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滞后。《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完成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泄漏检测、修复工作,2020年6月底完成非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阿拉善盟现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53家,其中52家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1家虽安装但未联网。泰升实业2020年6月-8月熄焦废水中挥发酚等污染因子浓度超标,污染物最终转化为气态形式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阿右旗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7家。已全部完成设备安装。

(二)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29家中,2家无挥发性有机物排口,不需要安装,3家长期停产,其余24家全部完成设备安装。

(三)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17家,1家长期停产,实际需安装在线16家,6家已完成设备安装,10家不具备安装条件正在组件提交印证材料进行认定审核。

(四)已针对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8月熄焦废水中挥发酚等污染因子浓度超标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0万元。并已于2020年11月完成了熄焦废水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六、巴彦浩特镇35家配有喷漆车间的汽修个体经营户中31家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1家喷漆汽修个体经营户中,2家无喷漆房,3家由于个人原因喷漆房暂不使用,实际需要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个体经营户为26家。目前,26家已全部安装VOCs治理设施(10家治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15家治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1家治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均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均能实现集中收治并达标排放。

七、企业大气排放问题较多。兴泰煤化工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项目和年产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炭化工段私设6套烟气旁路偷排,活化炉尾气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废气均直接排放。中盐吉兰泰盐碱分公司、雅布赖兴亚化工新建项目环保设施配套滞后,晓鸣农牧阿拉善分公司焚烧炉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溧星供热等7家企业擅自变更双碱法脱硫工艺,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针对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私设6套烟气旁路偷排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79.3万余元,并已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已完成6套烟气旁路安全影响评价,并将生产的4套烟气旁路以及停产的2套烟气旁路全部完成铅封管理及摄像头实时监控。活化炉排放尾气建设脱硫设施安装工作经专家论证并出具结论,无需安装脱硫设施即可达到排放标准。

(二)已完成中盐吉兰泰盐碱分公司盐化包装车间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内蒙古雅布赖兴亚化工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新建项目已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晓鸣农牧阿拉善分公司已淘汰两个事业部原有焚烧炉,变更为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备,其中第三事业部无害化处理设备于2020年2月投入使用,第一事业部无害化处理设备于2021年4月投入使用。

(三)晓鸣农牧阿拉善分公司燃煤锅炉已按环评要求履行双碱法脱硫;阿拉善右旗溧星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内蒙古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内蒙古晨宏力化工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由双碱法脱硫工艺改造为电石渣浆脱硫;对阿拉善盟中环万代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染防治设施工艺发生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6.06万元。目前,技改环评已取得环评批复(阿环审(2021)26号),目前,已按照环评要求履行双碱法脱硫,已完成微电解车间反应槽封闭,废气收集经过酸碱吸收排放,同时旧池体废水清空后停用。

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缺失。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推进不够,庆华煤化3个地面除尘站共6个排放口、兴泰煤化工碳化工段3个排放口、泰升实业地面除尘站自动监控设施均未安装;星晨煤业、诚信永安化工、庆华乌斯太精细化工自动监控设施均未联网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1、2、3期由6个排口改为3个排口,已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验收。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应安装4套监控设备,目前4套已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除尘站2个排放口已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3个废气排口(一期焚烧炉、一期锅炉、二期锅炉)均已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酸性气回收装置排放口安装1套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已完成联网验收。额济纳旗星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个废气排放口已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因技改等客观原因,暂缓验收,已制定验收方案待符合验收条件后立即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九、个别第三方企业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部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数据严重失真。大多数运维人员无相关资质,运维工作中随意改动设置参数,虚假填报校准结果。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传输不一致,示值长期恒定无变化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盛煌环境公司已对无运维资质人员停止运行维护工作,现有运行维护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运维制度,按月将运行维护工作形成报告并由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核对。针对随意改动设置参数、虚假填报校准结果等环境违法行为,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9.7万元。

(二)加大运维管理工作力度,已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控暂行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

十、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监管不到位,随机抽查巴彦浩特城区内5处施工工地,发现3处存在出入口地面未硬化、土方未覆盖以及渣土车密闭不严等问题。铁骑营场区内露天堆存10余万立方米土方,未苫盖,一台筛料机露天筛分,无抑尘措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针对巴彦浩特绿色之光住宅小区7#住宅楼项目、金沙公馆商住小区项目、天一壹号公馆住宅小区项目北出口存在出入口地面未硬化、项目区内土方未覆盖及渣土车辆密闭不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立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阿拉善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阿住建函〔2020〕316号),做到工地周边围挡、进出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进出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达标。阿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渣土车辆密闭不严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

(三)针对铁骑营场区内露天堆存10余万土方,未苫盖,一台筛料机露天筛分,无抑尘措施的问题,已对现场土方进行了苫盖。该场地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砂石料筛选加工。

(四)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对旗(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印发了《阿拉善盟住建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印发了《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及建筑节能等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阿住建发〔2021〕62号),组织专家对各旗(区)在建项目、商砼站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18家建设项目,22商砼站,3家检测机构,下发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十一、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庆华腾格里煤化等4家企业露天破碎、筛分,吉盐化建材原煤堆场等8个重点企业粉状物料堆场未按期完成全封闭工作,兴泰煤化工等3家企业虽然已完成全封闭堆场建设,但仍有大量物料露天堆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一)已对庆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筛焦设备进行了拆除;对泰升实业露天堆存焦炭和白灰完成了苫盖;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筛焦设备已完成雾化设施建设;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洗选工段原滑坡筛及防尘罩已全部拆除完毕,新建15×12×10m滑坡筛并进行封顶,滑坡筛顶设三级收风口及三级喷淋,新增除尘器一台;原煤堆场全封闭工程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二)敖伦布拉格鑫洲热力有限公司、阿右旗度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吉盐化建材公司的原煤堆场全封闭工程均已完成建设。吉盐化建材公司熟料堆场全封闭库及辅料堆场全封闭库已完成建设;泰泽炉料冶炼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已督促企业在复产前完成全封闭建设。

(三)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露天堆存物料均已完成苫盖。

十二、移动污染源治理工作乏力,生态环境部门秋冬季检测柴油车57辆占保有量8149辆的0.69%,远低于《阿拉善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50%的检测要求。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尚处于招标阶段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于2020年底完成了全盟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并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联网。已完成抽检任务,2020年,累计抽测汽油车2638辆,柴油车3845辆,柴油车抽检量占柴油车保有量(7593辆)的50.6%。

(二)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阿拉善盟机动车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方案》(阿环发〔2021〕86号),加大在用车污染监督执法力度。

十三、柴油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落实差,交通部门工作推进迟滞,仅在巴彦浩特镇建设3家维护站(M站),其中2家维护站不具备维修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合理布局汽车尾气维修治理站(M站),结合我盟实际,按照维修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择优选取距离机动车检测站(I站)较近、符合场地条件要求、维修能力较强、服务质量较好的维修企业为M站。截至目前,全盟共有I站10家,M站12家。现有12家M站中,阿左旗6家、阿右旗2家、额济纳旗2家、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所有旗区实现M站全覆盖。

(二)全盟12家汽车尾气维修治理站均已达到《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技术条件》要求,并全部与内蒙古维修检测网平台完成对接,实现I站与M站的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确保了我盟I/M制度的顺利实施。

十四、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油品和车用尿素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检查未形成常态,主要依托自治区抽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2021年6月23日,盟市场监管局召开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联席会,对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围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进行讨论,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整改方案》和《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7月-9月,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检查企业98家次,移交相关部门2家次。经排查,我盟无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等生产相关市场主体。

(二)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展盟级抽检,计划抽检车用汽油10批次、车用柴油15批次、车用尿素5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5批次、润滑油2批次、机动车制动液5批次,已下发《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十五、落后产能淘汰不力,兴泰煤化工3台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属于落后产能,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工信部门监管不到位,未启动淘汰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20年9月30日,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3台单段式煤气发生炉主体已全部拆除完毕,完成了该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十六、“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地方政府对“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存在监管盲区,2019年以来全盟仅排查出“散乱污”企业3家。随机检查发现阿拉善左旗云晟建材部等6家“散乱污”企业正在生产,却未被列入整治清单,尤其是巴彦浩特镇徐勇废品收购站违法从事汽车拆解,并将电瓶等危险废物违规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函》(阿环发(2021)45号),要求各旗区重点对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以及建材、采选、小化工、喷涂等无组织重点排放行业进行排查。目前,工业企业都集中在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未排查出“散乱污”企业。

(二)已对云晟建材部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鑫百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汽车拆解厂经专家现场检查已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巴彦浩特镇徐勇废品收购站收购的23辆报废机动车已交由鑫百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进行拆解。经查,徐勇收购站在车辆收集时原车主已将电瓶的有价物品进行了拆除,未发现违规处置废旧电瓶问题;巴彦浩特镇建喜废品回收站已拆除破碎生产设备,收购的部分塑料机油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甘肃众力诚信劳务有限公司(联化施工商砼站)、阿拉善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已关停取缔,完成了“两断三清”。

(三)继续加强汽车拆解、机动车维修行业中产生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环境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并要求做好五联管理。

十七、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依然存在。水务部门对地下水使用缺少有效监管,企业违规取地下水问题多发。阿拉善高新区中盐氯碱每年取用超过80万吨地下水用于生产,与取水许可要求不符;雅布赖镇现有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生产企业13家,随机抽查其中11家企业,10家未取得取水许可;腾格里开发区14家企业自备水源井16眼用于生活用水,未取得取水许可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盐氯碱违规取用地下水生产问题已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处罚。2021年该企业已停止使用地下水进行生产。

(二)雅布赖镇10家无证取用水企业已由阿右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行政处罚,取水许可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三)腾格里开发区16眼生活用水井取水许可手续全部已办理完成。

十八、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全盟 6 个旗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均未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巴彦浩特镇新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实现全封闭,仍有住房及库房未清理,二级保护区内有1家种驼场未搬迁。乌斯太镇酒店湾—大迈力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1家驾校未拆除。乌斯太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G110国道穿越,无应急防护设施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通报2020年度旗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的函》(内环函〔2021〕61号),涉及阿拉善盟旗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7个,其中已达到自治区规范化建设要求的4个,另有3个水源地(分别为阿盟阿左旗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地、阿右旗南板洼饮用水水源地、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饮用水水源地)因本底超标原因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这3家水源地已由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了本底判定研究技术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2020年11月24日汇总形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报〈巴彦浩特镇新井饮用水水源地等5个水源地水质分析及环境本底判定研究技术报告〉的报告》(阿环发〔2020〕234号)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乌斯太镇酒店湾—大迈力沟水源地保护区驾校内水源井暂不使用,驾校围墙,办公楼,生活区等主体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成。

(三)经核查,种驼场不在新井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种驼场已对其草场进行了内收,拉设了网围栏,确保相距取水井550米以上。并对种驼进行全封闭管理。

(四)高新区分局对2处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意见,督促水源地供水公司开展整改工作,酒店湾水源地110国道边应急设施已建设完成。

十九、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存在问题,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投入运行,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氧化氯消毒设施长期停运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21年1月19日,阿右旗清源给排水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通过验收。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6日在网上进行公示。3月2日,阿右旗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报备。

(二)二氧化氯消毒设施已正常开启,为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每班次按时对设施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化验室按时对出水指标进行检测,保证出水指标达标。

二十、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浓度超标,自动监控设施标定时使用与量程值不符的低浓度标液,现场比对检测显示总氮浓度误差达到负36.7%,超过技术规范允许误差范围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责成运维公司内蒙古盛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清原因为设备试剂污染,造成总磷、总氮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测量值超标,并第一时间对总磷、总氮设备进行紧急维护,通过清洗管路、清洗测量部件、清洗试剂容器、重新灌装新试剂、重新校准,总磷总氮设备已恢复正常,未出现异常值。

(二)2020年11月对出水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进行了反测标液,并委托内蒙古国安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污水处理厂连续5天(9月26-30日)进行手工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三)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内蒙古盛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二十一、园区污水处理污染隐患突出。巴音敖包片区高盐水处理设施臭氧接触氧化等装置未建成,高盐水浓缩蒸发结晶装置未建设,无法正常运行,园区晾晒池内现贮存高盐水80万立方米,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显示,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及氨氮等特征污染物严重超标,存在环境隐患。乌兰布和片区高盐水处理设施未配套建设浓盐水蒸发结晶系统,每天约4000立方米浓盐水排入园区事故池,事故池现存浓盐水90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片区污水处理厂高盐水非均相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已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泥压滤装置和臭氧接触氧化设备已安装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出水指标达到环评标准要求。

(二)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兰布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升级扩容改造项目,该项目部分工程已完成,剩余部分正在实施。完成后可实现再生水回用率提升至90%,进一步减少浓盐水排放量。

(三)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浓盐水减量化处理项目已连续稳定运行,再生水回用率为65%,进一步加快晾晒池高盐废水的处理、减量,降低晾晒池存水隐患风险。

(四)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计划实施晾晒池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工作,正在开展详细设计。

二十二、腾格里开发区中环万代污水处理厂臭氧氧化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废水暂存池及反应池未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腐蚀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已对阿拉善盟中环万代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批建不符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26.06万元。

(二)阿拉善盟中环万代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已将一期工程集水井、活性炭吸附池等水池中废水清空并停用,并将二期结晶池等防渗防腐情况进行重新评价,于2021年7月7日获得环评批复。目前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了环保设施,项目正常运行中。

二十三、雅布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办理环评手续,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宇晨润医药等5家企业未建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已投入生产,造成约1.69万吨高浓度废水因无法处理被贮存在厂区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雅布赖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21年5月27日获得环评批复。土建工程和工艺设备安装均已完成,现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内蒙古宇晨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南龙化学有限公司、联化科技有限公司、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创汇化工有限公司5家企业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二十四、危化品、危废贮存管理不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废贮存管理问题较多。中盐氯碱20吨废铅蓄电池、60桶离子膜,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20桶监测废液超期贮存;金石镁业等7家企业危废标识不清,分区不明,台账混乱。渤亚化工2014年停产,现场无人监管,生产车间萃取罐中存有3立方米萃取液已外泄,库房遗留有约7吨精萘等危化品,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将超期贮存和新产生的35.1吨废铅蓄电池、23.18吨含汞废触媒、5.16吨废离子膜、13.5吨废乙二醇依法转移处置。

(二)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在线废液已于2020年11月1日依法转移第三方处置。

(三)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委托新蒙西危废处置中心对2.34吨外泄萃取液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转移处置。库存精萘、醋酸酐、邻硝基氯化苯等危化品均已安全处置。

(四)内蒙古兄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同创高科化学有限公司6家企业已规范制作危废标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实施分区贮存。内蒙古蓝科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危废库现已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所有危废物料均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液态危废采用密闭桶装,固体危废采用吨袋加内衬塑料袋包装,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已建成,采用引风系统经活性炭吸附后排至车间总排口排放。

二十五、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严。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分别于2019年1月、4月投入运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运营,处置量分别为20千克/天、25千克/天。两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评手续,焚烧炉废气收集处置设施不齐全,焚烧飞灰未按危废管理处置,直接运往城镇垃圾填埋场填埋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阿右旗、额济纳旗已与阿左旗医废处置单位签订医废处置协议,将两旗医废拉运至阿左旗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

(二)阿右旗医废处置项目及额济纳旗医废处置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已完成。两旗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未投入使用前,均与第三方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将两旗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拉运至阿左旗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不存在未按规定处置行为。

二十六、雀台沟河道固废处置随意。2016年3月,阿拉善左旗政府对雀台沟河道内26家违规小洗煤厂进行政策性关闭,同年6月阿拉善左旗国资公司负责完成小洗煤厂关闭后遗留的煤矸石、煤泥及其它废弃物清理整治及生态恢复工作。国资公司直接将遗留的约30万立方米煤矸石、煤泥及其它废弃物在雀台沟河道内就地掩埋,简单覆土并播撒草籽。固废大量掩埋堵塞了雀台沟绝大部分河道,今年雨季洪水在煤矸石、煤泥堆上冲出一条2米深的洪沟才得以下泄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研究制定了《古拉本雀台沟河道疏浚治理方案》和《古拉本雀台沟河道周边植被复植方案》。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整治,累计投入各类工程机械172余台次、治理人员420余人次,开挖及外运土石方约2.5立方米,修整坡面约3.5万平方米,修筑砌石挡土墙300米,砌筑排水沟105米,治理和疏浚任务,已于2020年9月底全部完成。今后将继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七、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进展缓慢。阿拉善盟行署《关于全盟煤矿生产建设和采空区灾害治理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全盟采空区治理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阿拉善左旗采空区综合治理进展缓慢,庆华百灵煤炭等5个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应治理面积1.452万亩,现完成回填复垦0.176万亩,回填复垦率仅为12.09%。工信部门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已完成阿拉善盟宏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空区治理项目渣台修补、复核和内蒙古庆华集团公司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回填治理,正在开展验收工作。阿拉善福泉煤炭责任有限公司采空区治理项目、阿拉善盟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运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回填治理。

二十八、阿拉腾敖包萤石矿、乌力吉石料矿等7处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原貌,一直未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八道桥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该区域1980亩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验收,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一)盟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责成相关旗区督促矿业权人限期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截止目前,阿拉善右旗真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阿拉腾敖包鑫达硅石矿、阿右旗阿拉腾敖包萤石矿、内蒙古百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八里庙水泥灰岩矿和阿左旗百合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星光嘎查硅石矿、阿拉善右旗鑫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力吉石料矿、阿右旗曙光砖厂6处矿山企业均已完成治理任务;阿拉善盟山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左旗神山天然玛瑙矿正在进行治理,已完成治理任务的60%。

(二)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八道桥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实施完成,并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盟级终验,相关资料已上报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备案。

(三)盟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阿拉善盟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机制,于2020年10月22日经盟行署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十九、巴彦诺日公花岗岩矿区企业无序开采问题突出。巴彦诺日公花岗岩矿区19家矿山开采企业中有16家未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工作,无序开采问题突出。矿区企业采坑随意设置,废石、荒料无序堆放,采掘、剥离以及排土等环节未严格落实抑尘措施,越界开采、超矿体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2011年至2018年,矿区先后有7家企业越界开采,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仅对其中5家企业进行查处,且查处较为随意,既未核算越界开采矿产品数量和违法所得,也未根据违法所得确定处罚金额。2016年以来,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以“无具体罚则”为由默许各企业超矿体开采,未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督察进驻矿区仍有12家企业16宗矿权超矿体开采。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管理滞后、监管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批准16家花岗岩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并修编《开发利用方案》。目前,16家矿山已全部完成《开发利用方案》的修编工作。

(二)对2020年立案查处并结案的47宗行政处罚类案件进行案卷评查,47宗参评案卷全部符合《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及《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评查标准》。组织环节以上干部参加了原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何军违法违纪问题庭审旁听,达到“以案示警”目的。阿左旗自然资源局对花岗岩矿超矿体开采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阿左旗自然资源局查处案件8宗,移交公安查处案件1宗,现9宗案件均已结案。

(三)责令23家花岗岩矿山针对存在的矿坑和废渣废料无序堆放问题实施整治工作,遵循花岗岩矿区“五个一”的原则,按照每个矿山企业保留一个采区、一个渣台、一个荒料堆、一个生活区、一个设备存放区进行整治。截至目前,23家花岗岩矿山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督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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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1/2022-00167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1-19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9月3日至9月27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盟开展督察。2021年3月30日向我盟反馈督察意见。2021年5月27日,我盟印发了《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总体情况

阿拉善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统筹调度、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全力抓紧抓好。

根据反馈意见,全盟共细化分解 29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监管和责任部门涉及 5 个旗区、10个盟直部门。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4项,占总任务的83%;其余5项整改任务均在积极推进中。

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盟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以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署和推动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阿拉善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成立了由盟委、行署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副盟长具体负责,盟委、行署各部门,各旗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落实的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盟委、行署分别通过召开盟委委员会议、行署常务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3次。盟委、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要求全盟深入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并多次深入各旗区现场督导调研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盟级分管领导多次听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作出安排部署;各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落实“一岗双责”,主动靠前、亲自指挥抓好落实;盟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不等不靠,深入推进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扣紧压实整改责任。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盟委、行署及时研究,制订了《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按要求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并已通过行署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共梳理出 5 大类 29 个问题,逐一明确牵头监管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对各项整改任务实施台账管理,切实做到整改、销号、落实同步。各旗区和盟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措施。通过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进一步压实了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积极推动整改落实。为了有效推进全盟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向各旗区和相关部门印发了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程序,加大对各旗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调度力度,从制度上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重点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点对点督导,与重点部门、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对接,分析推进落实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严肃问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查处办理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原则,逐人逐件落实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问题反弹。目前,督察组交办的36个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并完成整改。同时,按照《关于移交阿拉善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函》(内环督察函〔2021〕12号)要求,由盟纪委监委和各旗区纪委监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清了事实,分清了责任。对 21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干部 2 人、科级干部 17人、其他干部 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人、诫勉谈话 4 人、提醒谈话7人,其余4人因已被开除公职,不再处理。

(五)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印发《阿拉善盟委和行署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盟委、行署及各部门、各旗区党工委(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分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阿拉善盟贺兰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东居延海生态治理与保护规划(2021-2025年)》《阿拉善盟贯彻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盟委、行署及各旗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实绩考核指标,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和责任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防治、矿山治理、河湖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力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进行“回头看”和全面复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实施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继续实行按月调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继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坚持公众参与,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及时公开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

阿拉善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盲目乐观,认为生态环境质量已明显改善,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对本区域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一些干部在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常将原因归结为历史欠账,归结为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一些旗区和部门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有所放松,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放一放、缓一缓、慢慢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列为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旗(区)党委(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认识全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严峻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截至目前,组织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15次。盟委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13次,行署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次。

(二)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已印发《阿拉善盟委和行署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各旗区均已配套印发。

(三)盟委、行署和各旗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于3月23日召开了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听取我盟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汇报,审议通过《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我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实绩考核指标,权重分值占绩效考核指标的10%,已制定印发2021年度绩效考指标。

二、阿拉善盟2018年、2019年单位GDP能耗分别上升12.6%、1.8%,连续两年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下降3.1%的任务目标,节能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的通知》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阿拉善盟能耗双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能耗双控政策落实情况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持续抓好整改。

(二)为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成立了阿拉善盟能耗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切实将能源消耗双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使节能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和用能项目源头管控,科学控制能耗总量增长。结合实际,上报并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十三五”以来节能审查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要求旗区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推进社会节能。统筹做好建筑、交通等行业和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削减能耗存量。

(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能耗双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能耗预算管理,创新和改进节能管理方式,分析挖掘重点领域、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潜力空间,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全盟“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2021版)》(内发改环资字〔2021〕285号)精神,阿拉善盟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盟实际,研究编制了《阿拉善盟2021年度能耗预算管理方案》《阿拉善盟“十四五”能耗预算管理草案》。

(六)截至2021年3季度末,我盟单位GDP能耗下降9.6%、能耗总量为613.1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8%,经初步预测,能够完成全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三、太西煤集团煤矿5个火区应于2012年完成灭火工程,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有3个火区未完成治理,火区面积77.15万平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一)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道岭矿区8-19勘探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期限为2017年8月至2023年12月,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2%。其中:一治理区完成工程量45%;二治理区完成工程量72%;三治理区完成工程量40%;四治理区完成工程量的50%;五治理区已完成回填复垦。根据太西煤集团古拉本煤田火区遥感调查和实地验证,一、二、三治理区有高温异常点55处,总面积为49.92万平方米。其中:火点共27处,面积18.11万平方米,高温矸石堆共28处,面积31.81万平方米。燃烧煤层地表倾斜燃烧深度一般在30—50米之间,地下燃烧深度最深达到360米。目前,企业已完成勘查工作,正在调整优化《火区详细勘察报告》和《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方案》,优化后继续推进治理工作。

(二)针对太西煤集团二道岭矿区8—19勘探线采空区治理项目一、二治理区部分与宁夏境内煤层露头火患相连的问题,积极与宁夏方面对接,协商共同治理。

四、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推进缓慢,《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1月1日起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阿拉善盟对此项工作盯得不紧,推进不力,未出台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企业清单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要求。泰宇冶炼等9家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工作尚未启动。庆华乌斯太能源化工、庆华煤化以及泰升实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提标改造,2020年上半年,大气污染物持续超标排放,特别是庆华乌斯太能源化工第一季度因超标排放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下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阿环发(2021)53号),对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已排查出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企业67家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星汉氟都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众联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6家企业经自行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可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除尘站特别排放提标改造已完成,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内蒙古百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长期停产,若复产,完成提标改造后方可复产。

(四)已对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庆华乌斯太能源化工已解除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滞后。《内蒙古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完成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泄漏检测、修复工作,2020年6月底完成非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阿拉善盟现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53家,其中52家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1家虽安装但未联网。泰升实业2020年6月-8月熄焦废水中挥发酚等污染因子浓度超标,污染物最终转化为气态形式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阿右旗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7家。已全部完成设备安装。

(二)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29家中,2家无挥发性有机物排口,不需要安装,3家长期停产,其余24家全部完成设备安装。

(三)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17家,1家长期停产,实际需安装在线16家,6家已完成设备安装,10家不具备安装条件正在组件提交印证材料进行认定审核。

(四)已针对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8月熄焦废水中挥发酚等污染因子浓度超标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0万元。并已于2020年11月完成了熄焦废水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六、巴彦浩特镇35家配有喷漆车间的汽修个体经营户中31家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31家喷漆汽修个体经营户中,2家无喷漆房,3家由于个人原因喷漆房暂不使用,实际需要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个体经营户为26家。目前,26家已全部安装VOCs治理设施(10家治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15家治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1家治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均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均能实现集中收治并达标排放。

七、企业大气排放问题较多。兴泰煤化工年产8000吨煤基活性炭项目和年产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炭化工段私设6套烟气旁路偷排,活化炉尾气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废气均直接排放。中盐吉兰泰盐碱分公司、雅布赖兴亚化工新建项目环保设施配套滞后,晓鸣农牧阿拉善分公司焚烧炉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溧星供热等7家企业擅自变更双碱法脱硫工艺,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针对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私设6套烟气旁路偷排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79.3万余元,并已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已完成6套烟气旁路安全影响评价,并将生产的4套烟气旁路以及停产的2套烟气旁路全部完成铅封管理及摄像头实时监控。活化炉排放尾气建设脱硫设施安装工作经专家论证并出具结论,无需安装脱硫设施即可达到排放标准。

(二)已完成中盐吉兰泰盐碱分公司盐化包装车间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内蒙古雅布赖兴亚化工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新建项目已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晓鸣农牧阿拉善分公司已淘汰两个事业部原有焚烧炉,变更为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备,其中第三事业部无害化处理设备于2020年2月投入使用,第一事业部无害化处理设备于2021年4月投入使用。

(三)晓鸣农牧阿拉善分公司燃煤锅炉已按环评要求履行双碱法脱硫;阿拉善右旗溧星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内蒙古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内蒙古晨宏力化工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由双碱法脱硫工艺改造为电石渣浆脱硫;对阿拉善盟中环万代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染防治设施工艺发生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6.06万元。目前,技改环评已取得环评批复(阿环审(2021)26号),目前,已按照环评要求履行双碱法脱硫,已完成微电解车间反应槽封闭,废气收集经过酸碱吸收排放,同时旧池体废水清空后停用。

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缺失。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推进不够,庆华煤化3个地面除尘站共6个排放口、兴泰煤化工碳化工段3个排放口、泰升实业地面除尘站自动监控设施均未安装;星晨煤业、诚信永安化工、庆华乌斯太精细化工自动监控设施均未联网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1、2、3期由6个排口改为3个排口,已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验收。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应安装4套监控设备,目前4套已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除尘站2个排放口已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3个废气排口(一期焚烧炉、一期锅炉、二期锅炉)均已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酸性气回收装置排放口安装1套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已完成联网验收。额济纳旗星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个废气排放口已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因技改等客观原因,暂缓验收,已制定验收方案待符合验收条件后立即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九、个别第三方企业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部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数据严重失真。大多数运维人员无相关资质,运维工作中随意改动设置参数,虚假填报校准结果。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传输不一致,示值长期恒定无变化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盛煌环境公司已对无运维资质人员停止运行维护工作,现有运行维护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运维制度,按月将运行维护工作形成报告并由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核对。针对随意改动设置参数、虚假填报校准结果等环境违法行为,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9.7万元。

(二)加大运维管理工作力度,已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控暂行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

十、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监管不到位,随机抽查巴彦浩特城区内5处施工工地,发现3处存在出入口地面未硬化、土方未覆盖以及渣土车密闭不严等问题。铁骑营场区内露天堆存10余万立方米土方,未苫盖,一台筛料机露天筛分,无抑尘措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针对巴彦浩特绿色之光住宅小区7#住宅楼项目、金沙公馆商住小区项目、天一壹号公馆住宅小区项目北出口存在出入口地面未硬化、项目区内土方未覆盖及渣土车辆密闭不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立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阿拉善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阿住建函〔2020〕316号),做到工地周边围挡、进出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进出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达标。阿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渣土车辆密闭不严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

(三)针对铁骑营场区内露天堆存10余万土方,未苫盖,一台筛料机露天筛分,无抑尘措施的问题,已对现场土方进行了苫盖。该场地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砂石料筛选加工。

(四)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对旗(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印发了《阿拉善盟住建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印发了《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及建筑节能等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阿住建发〔2021〕62号),组织专家对各旗(区)在建项目、商砼站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18家建设项目,22商砼站,3家检测机构,下发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十一、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庆华腾格里煤化等4家企业露天破碎、筛分,吉盐化建材原煤堆场等8个重点企业粉状物料堆场未按期完成全封闭工作,兴泰煤化工等3家企业虽然已完成全封闭堆场建设,但仍有大量物料露天堆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一)已对庆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筛焦设备进行了拆除;对泰升实业露天堆存焦炭和白灰完成了苫盖;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筛焦设备已完成雾化设施建设;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洗选工段原滑坡筛及防尘罩已全部拆除完毕,新建15×12×10m滑坡筛并进行封顶,滑坡筛顶设三级收风口及三级喷淋,新增除尘器一台;原煤堆场全封闭工程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二)敖伦布拉格鑫洲热力有限公司、阿右旗度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吉盐化建材公司的原煤堆场全封闭工程均已完成建设。吉盐化建材公司熟料堆场全封闭库及辅料堆场全封闭库已完成建设;泰泽炉料冶炼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已督促企业在复产前完成全封闭建设。

(三)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露天堆存物料均已完成苫盖。

十二、移动污染源治理工作乏力,生态环境部门秋冬季检测柴油车57辆占保有量8149辆的0.69%,远低于《阿拉善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50%的检测要求。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尚处于招标阶段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于2020年底完成了全盟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并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联网。已完成抽检任务,2020年,累计抽测汽油车2638辆,柴油车3845辆,柴油车抽检量占柴油车保有量(7593辆)的50.6%。

(二)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阿拉善盟机动车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方案》(阿环发〔2021〕86号),加大在用车污染监督执法力度。

十三、柴油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落实差,交通部门工作推进迟滞,仅在巴彦浩特镇建设3家维护站(M站),其中2家维护站不具备维修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合理布局汽车尾气维修治理站(M站),结合我盟实际,按照维修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择优选取距离机动车检测站(I站)较近、符合场地条件要求、维修能力较强、服务质量较好的维修企业为M站。截至目前,全盟共有I站10家,M站12家。现有12家M站中,阿左旗6家、阿右旗2家、额济纳旗2家、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所有旗区实现M站全覆盖。

(二)全盟12家汽车尾气维修治理站均已达到《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技术条件》要求,并全部与内蒙古维修检测网平台完成对接,实现I站与M站的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确保了我盟I/M制度的顺利实施。

十四、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油品和车用尿素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检查未形成常态,主要依托自治区抽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2021年6月23日,盟市场监管局召开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联席会,对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围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进行讨论,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整改方案》和《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7月-9月,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检查企业98家次,移交相关部门2家次。经排查,我盟无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等生产相关市场主体。

(二)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展盟级抽检,计划抽检车用汽油10批次、车用柴油15批次、车用尿素5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5批次、润滑油2批次、机动车制动液5批次,已下发《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十五、落后产能淘汰不力,兴泰煤化工3台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属于落后产能,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工信部门监管不到位,未启动淘汰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20年9月30日,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3台单段式煤气发生炉主体已全部拆除完毕,完成了该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十六、“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地方政府对“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存在监管盲区,2019年以来全盟仅排查出“散乱污”企业3家。随机检查发现阿拉善左旗云晟建材部等6家“散乱污”企业正在生产,却未被列入整治清单,尤其是巴彦浩特镇徐勇废品收购站违法从事汽车拆解,并将电瓶等危险废物违规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函》(阿环发(2021)45号),要求各旗区重点对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以及建材、采选、小化工、喷涂等无组织重点排放行业进行排查。目前,工业企业都集中在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未排查出“散乱污”企业。

(二)已对云晟建材部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鑫百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汽车拆解厂经专家现场检查已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巴彦浩特镇徐勇废品收购站收购的23辆报废机动车已交由鑫百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进行拆解。经查,徐勇收购站在车辆收集时原车主已将电瓶的有价物品进行了拆除,未发现违规处置废旧电瓶问题;巴彦浩特镇建喜废品回收站已拆除破碎生产设备,收购的部分塑料机油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甘肃众力诚信劳务有限公司(联化施工商砼站)、阿拉善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已关停取缔,完成了“两断三清”。

(三)继续加强汽车拆解、机动车维修行业中产生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环境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并要求做好五联管理。

十七、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依然存在。水务部门对地下水使用缺少有效监管,企业违规取地下水问题多发。阿拉善高新区中盐氯碱每年取用超过80万吨地下水用于生产,与取水许可要求不符;雅布赖镇现有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生产企业13家,随机抽查其中11家企业,10家未取得取水许可;腾格里开发区14家企业自备水源井16眼用于生活用水,未取得取水许可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盐氯碱违规取用地下水生产问题已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处罚。2021年该企业已停止使用地下水进行生产。

(二)雅布赖镇10家无证取用水企业已由阿右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行政处罚,取水许可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三)腾格里开发区16眼生活用水井取水许可手续全部已办理完成。

十八、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全盟 6 个旗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均未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巴彦浩特镇新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实现全封闭,仍有住房及库房未清理,二级保护区内有1家种驼场未搬迁。乌斯太镇酒店湾—大迈力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1家驾校未拆除。乌斯太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G110国道穿越,无应急防护设施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通报2020年度旗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的函》(内环函〔2021〕61号),涉及阿拉善盟旗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7个,其中已达到自治区规范化建设要求的4个,另有3个水源地(分别为阿盟阿左旗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地、阿右旗南板洼饮用水水源地、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饮用水水源地)因本底超标原因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这3家水源地已由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了本底判定研究技术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2020年11月24日汇总形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报〈巴彦浩特镇新井饮用水水源地等5个水源地水质分析及环境本底判定研究技术报告〉的报告》(阿环发〔2020〕234号)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乌斯太镇酒店湾—大迈力沟水源地保护区驾校内水源井暂不使用,驾校围墙,办公楼,生活区等主体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成。

(三)经核查,种驼场不在新井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种驼场已对其草场进行了内收,拉设了网围栏,确保相距取水井550米以上。并对种驼进行全封闭管理。

(四)高新区分局对2处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意见,督促水源地供水公司开展整改工作,酒店湾水源地110国道边应急设施已建设完成。

十九、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存在问题,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投入运行,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氧化氯消毒设施长期停运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21年1月19日,阿右旗清源给排水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通过验收。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6日在网上进行公示。3月2日,阿右旗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报备。

(二)二氧化氯消毒设施已正常开启,为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每班次按时对设施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化验室按时对出水指标进行检测,保证出水指标达标。

二十、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浓度超标,自动监控设施标定时使用与量程值不符的低浓度标液,现场比对检测显示总氮浓度误差达到负36.7%,超过技术规范允许误差范围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责成运维公司内蒙古盛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清原因为设备试剂污染,造成总磷、总氮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测量值超标,并第一时间对总磷、总氮设备进行紧急维护,通过清洗管路、清洗测量部件、清洗试剂容器、重新灌装新试剂、重新校准,总磷总氮设备已恢复正常,未出现异常值。

(二)2020年11月对出水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进行了反测标液,并委托内蒙古国安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污水处理厂连续5天(9月26-30日)进行手工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三)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内蒙古盛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二十一、园区污水处理污染隐患突出。巴音敖包片区高盐水处理设施臭氧接触氧化等装置未建成,高盐水浓缩蒸发结晶装置未建设,无法正常运行,园区晾晒池内现贮存高盐水80万立方米,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显示,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及氨氮等特征污染物严重超标,存在环境隐患。乌兰布和片区高盐水处理设施未配套建设浓盐水蒸发结晶系统,每天约4000立方米浓盐水排入园区事故池,事故池现存浓盐水90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片区污水处理厂高盐水非均相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已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泥压滤装置和臭氧接触氧化设备已安装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出水指标达到环评标准要求。

(二)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兰布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升级扩容改造项目,该项目部分工程已完成,剩余部分正在实施。完成后可实现再生水回用率提升至90%,进一步减少浓盐水排放量。

(三)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浓盐水减量化处理项目已连续稳定运行,再生水回用率为65%,进一步加快晾晒池高盐废水的处理、减量,降低晾晒池存水隐患风险。

(四)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计划实施晾晒池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工作,正在开展详细设计。

二十二、腾格里开发区中环万代污水处理厂臭氧氧化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废水暂存池及反应池未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腐蚀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已对阿拉善盟中环万代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批建不符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26.06万元。

(二)阿拉善盟中环万代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已将一期工程集水井、活性炭吸附池等水池中废水清空并停用,并将二期结晶池等防渗防腐情况进行重新评价,于2021年7月7日获得环评批复。目前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了环保设施,项目正常运行中。

二十三、雅布赖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办理环评手续,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宇晨润医药等5家企业未建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已投入生产,造成约1.69万吨高浓度废水因无法处理被贮存在厂区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雅布赖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21年5月27日获得环评批复。土建工程和工艺设备安装均已完成,现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内蒙古宇晨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南龙化学有限公司、联化科技有限公司、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创汇化工有限公司5家企业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二十四、危化品、危废贮存管理不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废贮存管理问题较多。中盐氯碱20吨废铅蓄电池、60桶离子膜,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20桶监测废液超期贮存;金石镁业等7家企业危废标识不清,分区不明,台账混乱。渤亚化工2014年停产,现场无人监管,生产车间萃取罐中存有3立方米萃取液已外泄,库房遗留有约7吨精萘等危化品,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将超期贮存和新产生的35.1吨废铅蓄电池、23.18吨含汞废触媒、5.16吨废离子膜、13.5吨废乙二醇依法转移处置。

(二)巴丹吉林镇污水处理厂在线废液已于2020年11月1日依法转移第三方处置。

(三)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委托新蒙西危废处置中心对2.34吨外泄萃取液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转移处置。库存精萘、醋酸酐、邻硝基氯化苯等危化品均已安全处置。

(四)内蒙古兄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同创高科化学有限公司6家企业已规范制作危废标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实施分区贮存。内蒙古蓝科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危废库现已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所有危废物料均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液态危废采用密闭桶装,固体危废采用吨袋加内衬塑料袋包装,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已建成,采用引风系统经活性炭吸附后排至车间总排口排放。

二十五、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严。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分别于2019年1月、4月投入运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运营,处置量分别为20千克/天、25千克/天。两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评手续,焚烧炉废气收集处置设施不齐全,焚烧飞灰未按危废管理处置,直接运往城镇垃圾填埋场填埋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阿右旗、额济纳旗已与阿左旗医废处置单位签订医废处置协议,将两旗医废拉运至阿左旗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

(二)阿右旗医废处置项目及额济纳旗医废处置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已完成。两旗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未投入使用前,均与第三方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将两旗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拉运至阿左旗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不存在未按规定处置行为。

二十六、雀台沟河道固废处置随意。2016年3月,阿拉善左旗政府对雀台沟河道内26家违规小洗煤厂进行政策性关闭,同年6月阿拉善左旗国资公司负责完成小洗煤厂关闭后遗留的煤矸石、煤泥及其它废弃物清理整治及生态恢复工作。国资公司直接将遗留的约30万立方米煤矸石、煤泥及其它废弃物在雀台沟河道内就地掩埋,简单覆土并播撒草籽。固废大量掩埋堵塞了雀台沟绝大部分河道,今年雨季洪水在煤矸石、煤泥堆上冲出一条2米深的洪沟才得以下泄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研究制定了《古拉本雀台沟河道疏浚治理方案》和《古拉本雀台沟河道周边植被复植方案》。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整治,累计投入各类工程机械172余台次、治理人员420余人次,开挖及外运土石方约2.5立方米,修整坡面约3.5万平方米,修筑砌石挡土墙300米,砌筑排水沟105米,治理和疏浚任务,已于2020年9月底全部完成。今后将继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七、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进展缓慢。阿拉善盟行署《关于全盟煤矿生产建设和采空区灾害治理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全盟采空区治理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阿拉善左旗采空区综合治理进展缓慢,庆华百灵煤炭等5个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应治理面积1.452万亩,现完成回填复垦0.176万亩,回填复垦率仅为12.09%。工信部门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已完成阿拉善盟宏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空区治理项目渣台修补、复核和内蒙古庆华集团公司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回填治理,正在开展验收工作。阿拉善福泉煤炭责任有限公司采空区治理项目、阿拉善盟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运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回填治理。

二十八、阿拉腾敖包萤石矿、乌力吉石料矿等7处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原貌,一直未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八道桥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该区域1980亩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验收,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实施中。

(一)盟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责成相关旗区督促矿业权人限期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截止目前,阿拉善右旗真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阿拉腾敖包鑫达硅石矿、阿右旗阿拉腾敖包萤石矿、内蒙古百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八里庙水泥灰岩矿和阿左旗百合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星光嘎查硅石矿、阿拉善右旗鑫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力吉石料矿、阿右旗曙光砖厂6处矿山企业均已完成治理任务;阿拉善盟山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左旗神山天然玛瑙矿正在进行治理,已完成治理任务的60%。

(二)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八道桥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实施完成,并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盟级终验,相关资料已上报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备案。

(三)盟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阿拉善盟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机制,于2020年10月22日经盟行署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十九、巴彦诺日公花岗岩矿区企业无序开采问题突出。巴彦诺日公花岗岩矿区19家矿山开采企业中有16家未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工作,无序开采问题突出。矿区企业采坑随意设置,废石、荒料无序堆放,采掘、剥离以及排土等环节未严格落实抑尘措施,越界开采、超矿体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2011年至2018年,矿区先后有7家企业越界开采,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仅对其中5家企业进行查处,且查处较为随意,既未核算越界开采矿产品数量和违法所得,也未根据违法所得确定处罚金额。2016年以来,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以“无具体罚则”为由默许各企业超矿体开采,未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督察进驻矿区仍有12家企业16宗矿权超矿体开采。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管理滞后、监管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批准16家花岗岩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并修编《开发利用方案》。目前,16家矿山已全部完成《开发利用方案》的修编工作。

(二)对2020年立案查处并结案的47宗行政处罚类案件进行案卷评查,47宗参评案卷全部符合《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及《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评查标准》。组织环节以上干部参加了原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何军违法违纪问题庭审旁听,达到“以案示警”目的。阿左旗自然资源局对花岗岩矿超矿体开采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阿左旗自然资源局查处案件8宗,移交公安查处案件1宗,现9宗案件均已结案。

(三)责令23家花岗岩矿山针对存在的矿坑和废渣废料无序堆放问题实施整治工作,遵循花岗岩矿区“五个一”的原则,按照每个矿山企业保留一个采区、一个渣台、一个荒料堆、一个生活区、一个设备存放区进行整治。截至目前,23家花岗岩矿山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