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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2/2022-0300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1-07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成效及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紧紧围绕全盟“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面完成了“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村镇建设力度、强化建设领域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行政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果。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建设成果显著

(一)城镇建设成果丰硕。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通过实施一批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修补项目,建成了以巴彦浩特贺兰草原、丁香园、敖包生态公园、巴丹吉林镇生态修复项目、额济纳湿地文化公园等为主的生态修复工程;改造完成了巴彦浩特西花园广场、策克口岸成吉思汗广场等一批市民文化广场,打通了巴彦浩特新华东街、锡林北路、九中东路、都兰街等一批“断头路”,城市功能得到进一步修补。启动阿拉善“一带一路”国际雕塑公园项目,广泛征集国内外优秀雕塑作品,40件精品雕塑作品入选永久收藏。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雕塑屹立在城市中心节点,挖掘塑造了阿拉善盟独特的城市性格,充分释放城市文化、经济活力。增设了独特、美观、大气、舒适的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休憩设施、公共活动设施、环卫设施和照明设施等一系列城市家具,改善了城市生态、重塑了城市风貌、丰富了城市文化内涵。开展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巴彦浩特王府风情文化街、王府特色民居街已列入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阿左旗王陵公园等十二处建筑认定为历史建筑。编制完善了《巴彦浩特镇重点街区城市设计》,与中央美院艺术研究中心签订《巴彦浩特城市公共空间艺术整体策划及重要节点区域公共艺术设计》,明确了把巴彦浩特建设成为舒朗大气、舒适宜居、独具特色的目标定位,提出城市规划建设“山、水、绿、色、线、房、市、路、网、面”十个基本要素。2019年巴彦浩特镇入选全国首届“小镇美学榜样”。展现出草更绿、花更香、城更亮、景更美、人欢笑的城市亮丽风景线。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盟城镇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质不断彰显、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宜居宜业城镇新格局初步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强城镇综合管理成果显著

(二)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全盟住建系统集中实施了巴彦浩特丁香生态公园景观工程、巴彦浩特城市生态系统改造提升工程、巴丹吉林镇生态修复工程、阿拉善右旗调峰热源厂建设项目、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高新区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大批城镇道路、给水排水、集中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共计完成各类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07项,总投资61.13亿元。

(三)城市综合管理更加高效。“十三五”以来,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取得新成效。以“市政绿化管护到位,城区环境卫生整洁,空间立面靓丽有序,经营秩序更加规范,违法建设有效管控,设施建设提档升级”为标准,常态化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推行数字化城镇管理,城镇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区面貌焕然一新。

(四)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全盟城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2.9平方米,超过目标8.6平方米,城镇集中供热面积1073万平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9.6%,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4.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6%,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8.8%,分别超过目标5.6、19.1、8.6、0.8个百分点,城镇建成区绿地面积达207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2311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64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35.8%,超过目标12.3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9%,超过目标11.9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5.7平方米,超过目标14.7平方米,城镇建设各项指标稳步提升。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盟城镇建设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城市管理能力治理水平更加科学高效,新型城镇化质量得到大幅度跃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显著增强。

三、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成果显著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作以百姓安居工程为重点,实施计划内项目24个22992套,投资67.12亿元,完成征收253.55万平方米,约5.55万人“出棚上楼”。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0%以上;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733户,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城镇低保边缘户等10类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了住房保障体系作用。

(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盟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1个、193.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亿元。共争取到各渠道补助资金1.2亿元。通过对老旧小区管线、道路、绿化、照明和物业、居民活动用房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更加完整,面貌得到根本改观,人居环境更加舒适优美,全盟1.6万余户居民因此受益。

(七)物业管理服务。开展了“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逐步完善了制度体系,制定《阿拉善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印发《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智慧小区和物业管理模范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物业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物业行业涉黑涉恶涉乱行为主要表现形式20条》等文件,聘请了行风监督员,着力培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物业服务市场。物业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盟、旗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不断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扎实推进了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物业菜单式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物业行业创优达标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全盟共有45个项目获得自治区优秀、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荣誉,其中优秀项目29个、示范项目16个。在物业服务、人员培训、补助资金争取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会组织建立、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

全盟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4.5%;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达到63%;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标准的住宅小区达到6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2.16亿元;创建“智慧小区”8个,物业管理模范小区26个。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截止2020年10月末,全盟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6.54亿元,其中清理“十二五”期间欠缴住房公积金1.2亿元,未缴存职工结算个人公积金利息2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2.15%,缴存总额82.17亿元,增长80.08%,缴存余额28.47亿元;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4.7亿元,增长112.23%,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57.71亿元,增长182.63%;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98亿元,减少5.26%,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36亿元,增长57.27%,贷款余额17.03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6.07%,提高了13个百分点。归集扩面有序推进,按照“应缴尽缴”原则,稳步开展建制扩面,积极推进非公企业、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建缴公积金,实行“先核后缴”制度进一步规范缴存。

贷款渠道持续拓宽,拓宽抵押担保方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办在建楼盘预抵押担保贷款,实现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认真落实“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原则,强化逾期贷款的监测、管理,严格贷款业务办理审核,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服务水平全力提升,升级优化窗口服务,实行“就近办”、“网上办”、“简化办”,实行综合柜员制度,强化信息化支撑,完成住房公积金“双贯标”,接入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与税务总局总对总的数据交换,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直连上线,实现了职工数据异地转移与资金支付实时操作与划转;加快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渠道拓宽至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APP>、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12329短信服务七个渠道。

(九)房地产市场调控。全盟新增上市商品房27848套282万平米(其中住宅17240套205万平米),完成投资76.4亿元,销售商品房31808套335万平米(其中住宅21695套257万平米)。“十三五”末,待售商品房106.24万平米(其中住宅60.78万平米),全盟住宅商品房平均去化周期13个月,基本保持供需平衡,非住宅商品房平均去化周期31个月,相对较高;城镇人均住房面积57平米(其中城镇人均楼房住房面积51平米),较十二五末增加16平米。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不断完善,住宅结构调整和供需平衡初见成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明显增强。去库存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6月末,全盟商品房待售面积106.24万平米,较“十二五”末减少37.8%。 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全盟共有17032套商品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20年8月末,已解决15890套,解决率93.3%,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场主体逐步壮大成熟,“十三五”期末,全盟房地产业开发企业达到64家,其中,二级4家,三级10家;二、三级资质占比增加到21.9%,开发企业的规模化程度逐渐提高,品牌实力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攀升,抗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及撤销管理的通知》,不断完善房地产行业的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建立行业风险约束机制,维护了开发经营秩序。

经过五年的努力,住房保障体系更加惠及困难家庭,城镇老旧小区面貌焕然一新,物业服务覆盖面、服务质量得到较快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作用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去库存得到显著成效。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村镇建设力度成果显著

(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全盟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截止2020年8月,除三旗所在地(城关镇)以外、其他苏木镇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6座、垃圾收集转运站55座,购置生活垃圾闪蒸矿化炉19台、各种机械车辆116台,总投资约0.72亿元。

(十一)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梯次推进以垃圾整治为重点的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在垃圾整治方面,2017—2020年已完成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小城镇及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共计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0.26亿元。全盟已完成1347户牧区户厕改造任务,总投资471.45万元。

(十二)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盟农牧区危房改造共计实施895户,已全部完成并验收。2016—2020年,重点保障农牧区四类贫困人员住房安全,并建立动态巡查工作机制,按照即发现、即解决的要求,旗区政府兜底保障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指出的的问题,结合农牧区危房改造“回头看”“清零达标”等工作,全面彻底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并健全贫困识别和脱贫监控长效机制。

(十三)指标完成情况。全盟200个嘎查村中,已有98个嘎查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达49%,已完成“十三五”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目标。苏木镇供水率,全盟除三旗所在地以外,其它28个苏木镇供水率为90.16%,已完成“十三五”农牧区供水目标。继续推进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完成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申报创建工作,巴丹吉林镇美丽宜居小镇申报创建工作,完成巴彦霍德嘎查、额很呼修日嘎查、额肯呼都格嘎查美丽宜居村庄申报创建工作,完成阿右旗曼德拉苏木历史文化名镇、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伊布图嘎查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工作及专项保护建设规划工作。

经过五年的努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牧区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农牧区供水、垃圾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贫困户住房困难和住房安全得到进一步改善,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特色旅游小镇、美丽宜居小镇取得新进展,村镇面貌、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显著成效。

五、强化建设领域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成果显著

(十四)建筑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开拓发展新型建筑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完善建筑业发展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持续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企业晋升资质、壮大规模、进位发展。全盟共有建筑业企业77家、监理企业3家、勘察设计企业6家、造价咨询企业3家。“十三五”期间,我盟新增建筑业企业33家、资质升级6家、增项28家。其中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2家;甲级资质监理企业1家;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1家,建筑业完成总产值83.06亿元,增加值7.73亿元,完成了“十三五”目标任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执业人员动态监管,建立了全盟建设行业专家库;严格“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及建设行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五)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认真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监管,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制定印发了一系列制度、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

(十六)招投标监管水平持续提升。依法公开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展“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等专项治理工作,累计对94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等内容进行了检查,不断改革和加强招投标管理。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建立代理机构信息库,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加大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培训力度,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十七)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据不同时间节点、不同施工阶段对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督查,及时排查拖欠隐患,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八)建筑节能成效显著。加快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充分利用我盟特有资源,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助力我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新增新型建筑材料企业21家、31种新型建筑材料。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通过审查绿色建筑149项,78.57万平方米。定期督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形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图审、检测等各方主体动态管理机制,全盟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探索以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居住环境整治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小区23个58栋,16.59万平方米。

(十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十三五”期间,全盟完成建设项目705项,投资达到151.67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34项,累计完成投资69.35亿元。共检查447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37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32份。全盟未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健全完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体系,全面开展针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严格实行施工质量样板引路制度,继续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524项,建筑面积2200万平方米,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5800余条,累计完成近250家外进设计单位、近70家外进勘察单位资质审查,确保了全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十)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清单计量计价规范、标准定额解释应用工作,及时发布各阶段计价依据调整标准。广泛搜集周边市场信息数据,积极采用互联网信息,开展材料价格测算、分析和发布,为建筑市场计量计价提供科学、准确的专业数据。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等专业技术服务,推进全盟造价咨询业务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解释清单计量计价规范及定额子目应用500余项,发布计价依据标准调整273项;开展专项调查50余次,累计发布《阿拉善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40余期,发布材料价格8万余项;开展全盟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检查90余项,指导招标技术文件编制300余项,调解施工合同、造价纠纷等有关工作60余项。

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筑业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农民工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工程计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服务市场能力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科技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六、严格行政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显著

(二十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2017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印发《阿拉善盟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盟、各旗(区)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并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完成了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的整合划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等改革任务。通过优化组织机构与职能整合,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理顺管理体制,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完善;通过落实属地管理、下沉执法力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门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严格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逐步提升。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素质教育、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整肃队容风纪、组织军事训练等措施,增强执法人员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夯实城管执法队伍基础,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城管执法队伍装备,充实执法队伍力量。2018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标准,实现全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制式服装统一,并配置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摄(录)像机、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器材。通过强化队伍装备,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机动性和工作效率。严格制度落实,规范执法程序,提升城管执法效能,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公正透明、程序规范。落实全盟住建系统执法监督业务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十三五”期间,全盟住建系统共立案查处667件,罚没款总额257.85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95万平方米。整合信息平台,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已建设盟本级、阿左旗一体化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阿右旗、额济纳旗已完成数字化基础平台建设。

(二十二)法治政府建设。制定《阿拉善盟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按年度印发《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与责任分工计划》,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安排和任务分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我局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落实《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取得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住建系统所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 “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深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增强投资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优化我盟营商环境。

经过五年的努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执法机构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得到充实,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形象基本树立,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领域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得到大幅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七、存在的问题

在认真总结“十三五”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的同时,经深入调研分析,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水平有待提高,城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盟域城镇体系不够完善,中心城镇、重点镇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二)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任务依然较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排水等管网建设与更新改造量大面广,城市防洪排涝、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差距较大。

(三)城市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配套设施尚不健全,管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网格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四)乡村振兴与村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五)住房保障和人居环境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艰巨,物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场活力潜力需要进一步激发,行业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建筑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快。

(八)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人才建设、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八、面临的形势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号召全党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势避害,奋勇前进。

(二)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对阿拉善盟融入“呼包银榆”“宁蒙陕甘”“小三角”经济区以及“兰新经济带”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三五期间,阿拉善盟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镇空间不断优化,城镇功能持续完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走出了一条富有区域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举措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20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努力实现不同类型地区互补发展、东西双向开放协同并进、民族边疆地区繁荣安全稳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城市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新路径和发力点,确定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五)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盟合作规划纲要》等一系列与俄、蒙合作的指导意见和规划。主动对接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和俄罗斯加快远东地区开发战略,积极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国际产能合作、国际物流、国际旅游、人才交流等工作为重点,积极谋划、抓紧实施一批具有基础性作用和示范效应的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强口岸、园区、基地建设,推进口岸经济和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六)阿拉善盟层面。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的深入推进,阿拉善盟将积极融入“呼包银榆”、“宁蒙陕甘”、“小三角”经济区以及“兰新经济带”,依托巴银高铁等铁路网及京新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阿拉善盟的区位优势和重要地位更加凸显。


第二章  “十四五”发展主要思路

党中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已然轰然吹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谋划,着眼人民关心关切,解决人民所需所盼,将全部精气神力聚焦到“十四五”的大战略、大目标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昂扬的斗争精神,主动作为,迎接新挑战,全力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头、起好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住房保障、建筑市场、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建筑科技、工程质量安全应用管理水平,为实现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全面科学发展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在“十四五”规划指导下,完善盟域、旗域及城镇各相关规划,严格规划组织实施。一张蓝图绘到底,将规划蓝图变成特色鲜明、风景秀美、舒适宜居、人民幸福的亮丽城镇乡村。

(二)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优化各城镇乡村功能布局,大力提升区域中心城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动农牧区人口转移、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改善民生作为“十四五”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理念,加强和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公共安全等方面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

(四)坚持创新发展。在新时期,将建筑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加快转变城镇建设发展方式作为重要支撑。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转型步伐,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城镇城乡综合竞争力。

(五)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保护,推动城镇建设事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定位

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主题,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各具特色的魅力城镇和美丽乡村,把阿拉善城乡建设成为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本土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社会事业兴旺、城乡共同繁荣的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

四、发展目标

(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到“十四五”末,全盟城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6平方米,城镇集中供热面积1250万平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9.5%,建成区绿地率达3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6平方米。城镇建设各项指标稳步提升,继续推进“一带一路”雕塑公园建设,园林城镇、智慧城镇、海绵城镇建设有力推进。

(二)农村牧区环境实现新进步。继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危房改造等工作,加快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农牧区生活垃圾等项目,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及新建66.5千米。到2025年,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达60%以上,确保达到人居环境三类旗县干净整洁、垃圾无乱堆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

(三)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新提高。由“居者有其屋”向“居者优其屋”迈进,推动住宅产业化、居住建筑节能、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优化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建设智慧小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116.67亿元,资金使用率保持在80%左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7.5%,改造城市棚户区1720户,新增供应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强化“房子是用来住的”政策导向和“房住不炒”定位,建立“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打造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良好、舒适舒心的宜居环境。

(四)城市综合治理得到新提升。加大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建立“互联网+城镇管理”体系,建设一批智慧城市管理设施,实现与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核心城镇中心镇基本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现代化。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示范街、示范镇建设,推行城镇精细化管理,探索推进城镇管理市场化运作,引入企业、社会参与城镇经营管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市政道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路灯亮化、各类管线、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部门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运行制度机制建设,保障城镇各类设施正常高效运转,切实提高综合治理水平。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执法事项清单,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五)建筑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到202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进一步发展,数字化、智能化设计建造技术广泛应用,培育盟内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建筑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被动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全面实现,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建筑业总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六)“放管服”改革迈出新步伐。加强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按照“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让群众、企业少跑路,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战略布局

盟府巴彦浩特建设成为人口聚集、人民安居、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商业繁荣、物流畅通、社会事业进步、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较强、三产及旅游业较快发展的全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等中心城镇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布局合理、城镇特色鲜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事业进步的旗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其他各建制镇及苏木所在地,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规模适度发展、城镇特色独具魅力的新型城镇。

各嘎查<村>继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村容村貌治理、危旧房改造、建设完善农村牧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农牧产品生产加工、电商、特色旅游等产业;努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现“两带一轴、核心带动、组群发展、区域联动、城乡统筹”的总体空间布局战略目标。


第三章  “十四五”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城镇基础设施与城市功能提升

(一)城镇道路。加快城镇道路建设步伐,稳步提高城镇道路网密度,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推进城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阿左旗巴彦浩特市政道路改造、阿拉善右旗市政道路、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环城南路与火车站连接线、新建纬三街等4条道路、高新区市政道路、孪井滩额里斯镇市政道路升级改造、乌兰布和生态新区南区市政道路网建设、巴彦浩特绿荫式停车场等项目。

(二)城镇供水。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建立从源头到末端的安全保障体系,优先对老旧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不断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参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推动城镇智慧水务等项目的建设,探索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机制,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分区计量管理等手段,提高管网运行维护水平,逐步解决管网渗漏和管道污染问题,完善供水管网漏损检测系统建设,加大力度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提高管网整体运营水平,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提高再生水生产能力,加大再生水生产能力设施建设,推动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节约水资源。“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城区智慧水务及道路老旧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巴彦浩特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供水扩建(改造)、达来呼布镇安全饮水及供水管网扩建等项目。

(三)城镇排水。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有计划地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围绕城镇绿网、水网、路网的有机融合,发挥城镇绿地系统调蓄、净化、再利用雨水等功能。“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镇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阿拉善右旗城镇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雨水管网等道路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

(四)城镇燃气。加强燃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快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用气结构,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改造,提高燃气普及率和保障能力。强化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对各企业、各类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供气保障,确保城镇燃气生产安全。“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阿拉善左旗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阿拉善右旗城镇燃气管网建设等项目。

(五)城镇供热。合理确定供热负荷、供热面积、管网规模等指标,做好同供热企业沟通衔接工作,充分考虑城镇应急、调峰热源。加快城镇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扩大城镇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按照因地制宜,多能配置的原则,推进天然气等新能源供热。“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集中供热管网二期建设项目、巴丹吉林镇既有街区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达镇供热管网改扩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集中供热工程等项目。

(六)垃圾处置。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物处理,建设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对现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标准,探索以融资租赁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环卫保洁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公共厕所建设和老旧公厕提标改造,优化公厕布局、扩大覆盖面积,合理调整男女厕位比例,完善标识和导引系统。“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再利用、巴丹吉林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巴丹吉林镇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额济纳旗建筑垃圾填埋处理、达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乌兰布和示范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

(七)城镇绿化。按照以水量定绿量的原则,做好城镇绿化工作。针对城镇中心区绿量少、分布不均匀、乔木少、绿化水平低等问题,参照海绵城市、节约型园林等理念,科学规划,增强绿地布局的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塑造地域风貌特色。完善各级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管护标准,采取市场化竞争机制提升养护管理水平。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和花草,推广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做到节水、节能、长效。最大程度做好节水措施,加强对雨水的收集利用,以及对中水的合理转化应用,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推进绿化苗木基地与生态湿地融合发展,加快本地区苗木产业培育和规模化生产,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园林绿地养护能力,强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绿地管护。“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阿左旗南田生态修复项目、王府西花园公园及园林苗圃建设项目、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葡萄墩片区绿化、乌兰布和生态新区巴音大道绿化等项目。

(八)亮化节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创新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城市照明按照节能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亮化照明开启和关闭时间。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对现有未使用节能灯具的路灯,逐步淘汰和更换成为节能型光源。“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智能程控系统改造、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葡萄墩片区路灯等项目。

(九)文化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大历史建筑遗址保护修缮,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脉,支持巴彦浩特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塑造城市文化风貌,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十四五”期间,全盟共计划实施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01项、投资98.09亿元。其中阿左旗计划实施16项、投资20.73亿元;阿右旗计划实施19项、投资17.4亿元;额济纳旗计划实施36项、投资18.41亿元;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计划实施15项、投资14.62亿元;高新区计划实施5项、投资9.26亿元;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计划实施10项,概算投资17.67亿元。

二、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

(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建设。从整合一张网、制定一套标准、建立一套机制、完善一个体系方面入手,深化城市治理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的精度,综合运用法治、技术等手段,提升城市治理的效能。

推动数字化平台信息融合与拓展应用。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核心目标,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机制、体制创新。推进盟、旗平台与自治区、国家平台数据互通,推动与其他行业部门业务协同与信息整合;逐步整合升级平台行业应用系统功能,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智慧市政、智慧园林、智慧环卫、智慧路灯、智能停车等应用系统,拓展建筑工地、餐饮油烟、渣土运输、违建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行业监管系统,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构建起沟通快捷、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处置监督新机制,建立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推动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细化城市管理责任。加强政府在城市网格化管理中的组织协调、监督评价作用,以“智慧城管”为抓手,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城市顽疾”的长效治理,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加大社会共治力度,引导各类组织、公众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城市管理,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

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探索开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工作。补齐城市管理短板,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推进市容环境秩序、交通、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标准,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职责、流程、标准等详细明确。健全城市管理保障支撑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经费投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交通、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静态停车场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市场机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按照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定期考核,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十一)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城市综合管理高位协调、高位监督、高位考核。合理划分相关部门管理事权,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有效衔接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强化司法保障,推进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对接。

改进执法方式,推进网上办案,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城市治理日常检查和专项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增强执法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动态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权责清单,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

(十二)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机制,推进执法公开与透明。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层级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

(十三)强化基层执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派驻街道、苏木镇执法队伍,推进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加强对基层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四五”期间,全盟共计划实施城市综合管理项目7项、投资10.54亿元。阿左旗计划实施3项、投资0.6亿元;阿右旗计划实施城市综合管理2项、投资1.5亿元;高新区计划实施1项、投资7.39亿元;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计划实施1项、投资1.05亿元。

三、乡村振兴与村镇建设

(十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整治苏木镇镇容镇貌,逐步建立小城镇风貌引导机制,明确重要节点、重要街巷和重要地块的风貌管控要求。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以村庄房前屋后、公共死角等为重点,全面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保持房前屋后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摆放有序整齐。鼓励农牧户就地取材进行庭院硬化、适度绿化。

积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黄河流域沿岸建制镇、积极推进黄河流域以外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3年,力争黄河流域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再生水回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到2025年,黄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加强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不断完善黄河流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1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力争达30%以上;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力争达60%以上。

农牧区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2座,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计划投资约0.2亿元;计划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计划投资约0.35亿。力争规划期内进一步提高并保持嘎查村环境卫生基本干净整洁、垃圾无乱堆乱放、基本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收处体系的指标要求。

(十五)农牧区危房改造。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农房品质,健全住房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支持规模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乡村农房建设,鼓励引导农村建筑工匠规范化、职业化和现代化。探索农房建筑工匠和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引导农村牧区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示范农村牧区村镇房屋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进农村牧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照《内蒙古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和建造。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改善室内居住环境,降低常规能源消耗。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总结提炼各地乡村风貌建筑元素,深入研究村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地域特征,确定畜牧生产功能区、农牧生产功能区建筑外观和风格基调。对新建房屋严格控制体量和风貌,对既有建筑结合质量安全改造进行风貌提升。注重乡村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形式风貌与村庄风貌协调。

(十六)历史文化名镇创建。挖掘和保护传承阿拉善盟特色文化,鼓励和引导各镇在城镇建设中提炼和运用沙漠文化、岩画文化、丹霞地貌景观文化、骆驼文化等文化元素,提高城镇建设的文化内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着力抓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保护好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地名文化等,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阿拉善盟特色文化风貌。

“十四五”期间,全盟共计划实施各类村镇基础设施项目13项,投资0.55亿元。其中阿左旗计划10项,投资0.38亿元;阿右旗计划实施村镇基础设施3项,投资0.17亿元。

四、住房保障与人居环境

(十七)保障性安居工程。指导各旗区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城镇棚户区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非成套住房改建。“十四五”期间,各旗区城镇棚户区计划改造3476套,计划投资6.46亿元,其中阿左旗2554套5.1亿元、阿右旗310套0.23亿元、额济纳旗612套1.13亿元。

(十八)老旧小区改造。全盟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个23719户、858栋,建筑面积276.4万平方米,概算投资3.8亿元。按旗区,阿左旗1项2.1亿元、阿右旗1项0.81亿元、额济纳旗1项0.65亿元,高新区1项0.21亿元。按年限,2005年以前建成小区53个、9953户、328栋、建筑面积104.7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3亿元;2005年以后建成小区38个、13766户、530栋、建筑面积171.7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5亿元。

(十九)城市宜居环境。加强居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依托互联网+房地产发展趋势,不断推进“智慧小区”建设,优化人口集聚区公共服务配套,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水平,推进智慧型居住社区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绿色建筑、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二十)物业服务管理。巩固好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着力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建立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持续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评和信用管理力度,研究建立物业服务市场和信用一体化监管平台,监督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党员比例和运行质量,努力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购买服务意识。推进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区域隐患排查,不断推进电动车辆充电设施进小区,坚决维护物业管理安全形势稳定。充分发挥优质物业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创建智慧小区和物业管理模范小区,以点带面推动物业行业整体水平上台阶,逐步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良性发展”物业服务市场格局。

至“十四五”末,全盟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7.5%,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达到75%,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标准的住宅小区达到80%,新创建“智慧小区”8个。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抓好非公经济扩面工作,进一步营造建制工作舆论氛围;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实施精准扩面行动。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安全,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和运行情况分析体系,完善资金集中结算办法、操作规程和调度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住房市场变化趋势,提前预测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预案,合理规划资金存储和保值增值。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以“一网、一门、一次”为目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简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涉及的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建设完善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部分业务办理“零跑腿”、“不见面审批”,加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协调沟通力度,尽快实现绝大部分业务证明资料联网核查,运用共享数据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切实方便职工和单位办事,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到“十四五”末,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达到34亿元,缴存总额达到116.67亿元,提取额达到32.07亿元,提取总额达到87.16亿元,贷款额达到17.5亿元,贷款总额达到78.62亿元,资金使用率保持在80%的较高水平。

(二十二)扩大住房租赁供给。建立健全公共住房租赁体系,逐步扩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范围,继续做好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和优抚对象的保障工作,通过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保障并举,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加大对重点群体的保障力度。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发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作用,盘活利用闲置、留存的各类房产资源,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闲置住房,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引导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五、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业

(二十三)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落实城市房地产调控的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发挥销售终端市场分析结果在源头政策调控中的作用,不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和时序,掌握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投资,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十四)严格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落实房屋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提升和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一步明确资金监管地方主体责任,完善资金监管办法,全盟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全部纳入监管,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新型监管机制。

(二十五)持续推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办理、分类解决,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强化部门配合,督促指导各地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市场乱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经营等进行集中整治。

六、建筑市场与建筑业

(二十六)促进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实现建筑业产业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建筑业组织方式改革,推进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发展。到2025年,努力培育1—2个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配套政策基本健全,建筑业总产值平稳增长。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作用和创新能力,推动设计向运维阶段延伸。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建立以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为代表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设计咨询服务招投标和计费模式改革。推行“按质择优、优质优价”的设计咨询招标投标方式,建设单位可采用团队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委托有经验、胜任项目要求的设计单位。探索勘察服务按投资比例和实物工作量结合“人工时”计价模式。

创新勘察设计监管方式。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基础数据采集,推进工程勘察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勘察质量可追溯制度。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推动联合审查落实到位,精简施工图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和尺度。推动数字化审图系统基础建设,落实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及有效电子图章认证,提升施工图审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十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面落实电子化招标投标,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持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行保险公司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代替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建筑行业用工制度。健全保障酬薪支付长效机制,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与工程造价

(二十八)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十九)提升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探索地区质量监管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品质提升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以各地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筑质量发展、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为重点的品质提升评价工作。

(三十)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加强施工扬尘治理、限水降耗、渣土运输、声光排放等方面的管控,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要求,最大限度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到2025年,有毒有害废弃物100%回收,建筑垃圾产生量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万平方米不大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大于200吨。

(三十一)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广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全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实现考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考评办法的督导检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十二)加强重大风险安全防控。加强重大风险安全防控。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前提、以隐患强治理为保障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旗区人民政府按照专业要求配齐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危险较大工程专项治理,狠抓危大工程管控,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严格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追究。

(三十三)促进安全监管转型发展。完善监管制度规程,推行差异化监管,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检查频次。完善监管执法衔接机制,构建监管和执法互为支撑的格局,切实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三十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大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等环节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动,解决消防历史遗留项目问题。

(三十五)建设工程计价服务。积极参与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依托行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加快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强化全盟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造价技术服务,着力解决新型建筑结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计价依据问题,大力提升建设工程计价专业化水平;结合建筑科技发展和信息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覆盖作用,强化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等专业技术服务,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发展环境。

(三十六)建筑材料信息发布。围绕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类别和建设工程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专项开展建筑材料价格调查,提高工程建设主要材料和地产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价数据收集录入工作机制,扩大数据收集范围,开展造价数据测算分析,发布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根据全区造价信息平台建设进程,完善阿拉善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建设对接工作,实现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共建共享。

八、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

(三十七)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执行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标准。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探索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能效测评管理。做好新建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技术推进工作。持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盟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10%。

到2025年,全盟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三十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加快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不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鼓励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三十九)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稳步推广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有序引导、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鼓励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村自建住宅、新农村居民点建设中重点推进装配式木结构农房建设。到2022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

(四十)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从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销售管理三个环节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行菜单式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四十一)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大力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城镇建筑中扩大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

(四十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强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

九、法治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十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住建领域法规政策,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水平。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高住建领域治理能力和行政效率,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四十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率。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持规范性文件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衔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涉法问题和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材料、缩短办事时限,不断提升服务能效和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实现纵横向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调联动。深化政务公开,牢固树立为群众和企业服务意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审批更少、机制更活、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四章  政策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在盟委行署坚强领导下,按照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入调研、精心谋划、创新思维、综合施策、上下协同、扎实工作、筑牢基础、补齐短板,奋力谱写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篇章。

强化责任落实。“十四五”规划的组织实施,重在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分解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创造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业绩。

强化项目实施。把项目建设作为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认真编制项目可研,精心设计,按照法定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施工计划倒排工期,确保所有项目保质保量按期竣工,及时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建设成果,全面展示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面貌。

强化社会参与。在“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类项目建设,制定更加符合当地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企业等各类实体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同受益的建设发展新格局。

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水平,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干部队伍新形象。

强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等信息化平台,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企业主动参与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的动能和活力。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运营维护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提高经营管理维护社会经济效益和水平。加强城市管理维护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和建立专业化、机械化、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运营管理维护机构和职工队伍,健全完善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机制。

强化人才保障。高度重视建设行业人才工作,积极培养和引进建设行业各类人才,加强培训、教育、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市政管理等专业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队伍建设,努力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实力,全力打造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人才新高地。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盟域城镇体系规划等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联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与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与公共服务水平同步提升,全力实现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跨越。


第五章  二〇三五年展望

到2035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敢于担当、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镇建设、全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城镇管理和综合执法、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和村镇建设、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和人居环境改善、全力推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全力推进建筑业和建筑市场转型升级、全力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提升、全力推进建筑科技和建筑节能应用、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经过2026—2035年的建设,在新型城镇化、城镇基础设施、农村牧区环境、人居环境质量、城市综合治理、市场监督管理、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等方面努力实现更加全面、更高质量的发展,为全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人民幸福、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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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2/2022-0300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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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成效及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紧紧围绕全盟“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面完成了“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村镇建设力度、强化建设领域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行政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果。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建设成果显著

(一)城镇建设成果丰硕。城市“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通过实施一批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修补项目,建成了以巴彦浩特贺兰草原、丁香园、敖包生态公园、巴丹吉林镇生态修复项目、额济纳湿地文化公园等为主的生态修复工程;改造完成了巴彦浩特西花园广场、策克口岸成吉思汗广场等一批市民文化广场,打通了巴彦浩特新华东街、锡林北路、九中东路、都兰街等一批“断头路”,城市功能得到进一步修补。启动阿拉善“一带一路”国际雕塑公园项目,广泛征集国内外优秀雕塑作品,40件精品雕塑作品入选永久收藏。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雕塑屹立在城市中心节点,挖掘塑造了阿拉善盟独特的城市性格,充分释放城市文化、经济活力。增设了独特、美观、大气、舒适的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休憩设施、公共活动设施、环卫设施和照明设施等一系列城市家具,改善了城市生态、重塑了城市风貌、丰富了城市文化内涵。开展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不断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巴彦浩特王府风情文化街、王府特色民居街已列入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阿左旗王陵公园等十二处建筑认定为历史建筑。编制完善了《巴彦浩特镇重点街区城市设计》,与中央美院艺术研究中心签订《巴彦浩特城市公共空间艺术整体策划及重要节点区域公共艺术设计》,明确了把巴彦浩特建设成为舒朗大气、舒适宜居、独具特色的目标定位,提出城市规划建设“山、水、绿、色、线、房、市、路、网、面”十个基本要素。2019年巴彦浩特镇入选全国首届“小镇美学榜样”。展现出草更绿、花更香、城更亮、景更美、人欢笑的城市亮丽风景线。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盟城镇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质不断彰显、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宜居宜业城镇新格局初步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强城镇综合管理成果显著

(二)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全盟住建系统集中实施了巴彦浩特丁香生态公园景观工程、巴彦浩特城市生态系统改造提升工程、巴丹吉林镇生态修复工程、阿拉善右旗调峰热源厂建设项目、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高新区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大批城镇道路、给水排水、集中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共计完成各类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07项,总投资61.13亿元。

(三)城市综合管理更加高效。“十三五”以来,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取得新成效。以“市政绿化管护到位,城区环境卫生整洁,空间立面靓丽有序,经营秩序更加规范,违法建设有效管控,设施建设提档升级”为标准,常态化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推行数字化城镇管理,城镇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区面貌焕然一新。

(四)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全盟城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2.9平方米,超过目标8.6平方米,城镇集中供热面积1073万平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9.6%,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4.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6%,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8.8%,分别超过目标5.6、19.1、8.6、0.8个百分点,城镇建成区绿地面积达207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2311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64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35.8%,超过目标12.3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9%,超过目标11.9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5.7平方米,超过目标14.7平方米,城镇建设各项指标稳步提升。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盟城镇建设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城市管理能力治理水平更加科学高效,新型城镇化质量得到大幅度跃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显著增强。

三、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成果显著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作以百姓安居工程为重点,实施计划内项目24个22992套,投资67.12亿元,完成征收253.55万平方米,约5.55万人“出棚上楼”。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0%以上;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733户,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城镇低保边缘户等10类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了住房保障体系作用。

(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盟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1个、193.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亿元。共争取到各渠道补助资金1.2亿元。通过对老旧小区管线、道路、绿化、照明和物业、居民活动用房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更加完整,面貌得到根本改观,人居环境更加舒适优美,全盟1.6万余户居民因此受益。

(七)物业管理服务。开展了“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逐步完善了制度体系,制定《阿拉善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印发《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智慧小区和物业管理模范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物业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物业行业涉黑涉恶涉乱行为主要表现形式20条》等文件,聘请了行风监督员,着力培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物业服务市场。物业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盟、旗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不断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扎实推进了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物业菜单式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物业行业创优达标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全盟共有45个项目获得自治区优秀、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荣誉,其中优秀项目29个、示范项目16个。在物业服务、人员培训、补助资金争取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会组织建立、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

全盟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4.5%;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达到63%;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标准的住宅小区达到6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2.16亿元;创建“智慧小区”8个,物业管理模范小区26个。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截止2020年10月末,全盟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6.54亿元,其中清理“十二五”期间欠缴住房公积金1.2亿元,未缴存职工结算个人公积金利息2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2.15%,缴存总额82.17亿元,增长80.08%,缴存余额28.47亿元;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4.7亿元,增长112.23%,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57.71亿元,增长182.63%;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98亿元,减少5.26%,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36亿元,增长57.27%,贷款余额17.03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6.07%,提高了13个百分点。归集扩面有序推进,按照“应缴尽缴”原则,稳步开展建制扩面,积极推进非公企业、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建缴公积金,实行“先核后缴”制度进一步规范缴存。

贷款渠道持续拓宽,拓宽抵押担保方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办在建楼盘预抵押担保贷款,实现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认真落实“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原则,强化逾期贷款的监测、管理,严格贷款业务办理审核,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服务水平全力提升,升级优化窗口服务,实行“就近办”、“网上办”、“简化办”,实行综合柜员制度,强化信息化支撑,完成住房公积金“双贯标”,接入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与税务总局总对总的数据交换,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直连上线,实现了职工数据异地转移与资金支付实时操作与划转;加快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渠道拓宽至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APP>、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12329短信服务七个渠道。

(九)房地产市场调控。全盟新增上市商品房27848套282万平米(其中住宅17240套205万平米),完成投资76.4亿元,销售商品房31808套335万平米(其中住宅21695套257万平米)。“十三五”末,待售商品房106.24万平米(其中住宅60.78万平米),全盟住宅商品房平均去化周期13个月,基本保持供需平衡,非住宅商品房平均去化周期31个月,相对较高;城镇人均住房面积57平米(其中城镇人均楼房住房面积51平米),较十二五末增加16平米。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不断完善,住宅结构调整和供需平衡初见成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明显增强。去库存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6月末,全盟商品房待售面积106.24万平米,较“十二五”末减少37.8%。 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全盟共有17032套商品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20年8月末,已解决15890套,解决率93.3%,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场主体逐步壮大成熟,“十三五”期末,全盟房地产业开发企业达到64家,其中,二级4家,三级10家;二、三级资质占比增加到21.9%,开发企业的规模化程度逐渐提高,品牌实力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攀升,抗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及撤销管理的通知》,不断完善房地产行业的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建立行业风险约束机制,维护了开发经营秩序。

经过五年的努力,住房保障体系更加惠及困难家庭,城镇老旧小区面貌焕然一新,物业服务覆盖面、服务质量得到较快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作用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去库存得到显著成效。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村镇建设力度成果显著

(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全盟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截止2020年8月,除三旗所在地(城关镇)以外、其他苏木镇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6座、垃圾收集转运站55座,购置生活垃圾闪蒸矿化炉19台、各种机械车辆116台,总投资约0.72亿元。

(十一)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梯次推进以垃圾整治为重点的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在垃圾整治方面,2017—2020年已完成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小城镇及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共计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0.26亿元。全盟已完成1347户牧区户厕改造任务,总投资471.45万元。

(十二)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盟农牧区危房改造共计实施895户,已全部完成并验收。2016—2020年,重点保障农牧区四类贫困人员住房安全,并建立动态巡查工作机制,按照即发现、即解决的要求,旗区政府兜底保障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指出的的问题,结合农牧区危房改造“回头看”“清零达标”等工作,全面彻底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并健全贫困识别和脱贫监控长效机制。

(十三)指标完成情况。全盟200个嘎查村中,已有98个嘎查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达49%,已完成“十三五”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目标。苏木镇供水率,全盟除三旗所在地以外,其它28个苏木镇供水率为90.16%,已完成“十三五”农牧区供水目标。继续推进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完成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申报创建工作,巴丹吉林镇美丽宜居小镇申报创建工作,完成巴彦霍德嘎查、额很呼修日嘎查、额肯呼都格嘎查美丽宜居村庄申报创建工作,完成阿右旗曼德拉苏木历史文化名镇、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伊布图嘎查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工作及专项保护建设规划工作。

经过五年的努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牧区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农牧区供水、垃圾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贫困户住房困难和住房安全得到进一步改善,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特色旅游小镇、美丽宜居小镇取得新进展,村镇面貌、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显著成效。

五、强化建设领域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成果显著

(十四)建筑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开拓发展新型建筑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完善建筑业发展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持续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企业晋升资质、壮大规模、进位发展。全盟共有建筑业企业77家、监理企业3家、勘察设计企业6家、造价咨询企业3家。“十三五”期间,我盟新增建筑业企业33家、资质升级6家、增项28家。其中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2家;甲级资质监理企业1家;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1家,建筑业完成总产值83.06亿元,增加值7.73亿元,完成了“十三五”目标任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执业人员动态监管,建立了全盟建设行业专家库;严格“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及建设行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五)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认真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监管,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制定印发了一系列制度、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

(十六)招投标监管水平持续提升。依法公开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展“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等专项治理工作,累计对94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等内容进行了检查,不断改革和加强招投标管理。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建立代理机构信息库,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加大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培训力度,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十七)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据不同时间节点、不同施工阶段对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督查,及时排查拖欠隐患,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八)建筑节能成效显著。加快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充分利用我盟特有资源,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助力我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新增新型建筑材料企业21家、31种新型建筑材料。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通过审查绿色建筑149项,78.57万平方米。定期督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形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图审、检测等各方主体动态管理机制,全盟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探索以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居住环境整治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小区23个58栋,16.59万平方米。

(十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十三五”期间,全盟完成建设项目705项,投资达到151.67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34项,累计完成投资69.35亿元。共检查447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37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32份。全盟未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健全完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体系,全面开展针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推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严格实行施工质量样板引路制度,继续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524项,建筑面积2200万平方米,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5800余条,累计完成近250家外进设计单位、近70家外进勘察单位资质审查,确保了全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十)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清单计量计价规范、标准定额解释应用工作,及时发布各阶段计价依据调整标准。广泛搜集周边市场信息数据,积极采用互联网信息,开展材料价格测算、分析和发布,为建筑市场计量计价提供科学、准确的专业数据。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等专业技术服务,推进全盟造价咨询业务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解释清单计量计价规范及定额子目应用500余项,发布计价依据标准调整273项;开展专项调查50余次,累计发布《阿拉善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40余期,发布材料价格8万余项;开展全盟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检查90余项,指导招标技术文件编制300余项,调解施工合同、造价纠纷等有关工作60余项。

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筑业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农民工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工程计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服务市场能力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科技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六、严格行政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显著

(二十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2017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印发《阿拉善盟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盟、各旗(区)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并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完成了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的整合划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等改革任务。通过优化组织机构与职能整合,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理顺管理体制,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完善;通过落实属地管理、下沉执法力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门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严格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逐步提升。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素质教育、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整肃队容风纪、组织军事训练等措施,增强执法人员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夯实城管执法队伍基础,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城管执法队伍装备,充实执法队伍力量。2018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标准,实现全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制式服装统一,并配置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摄(录)像机、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器材。通过强化队伍装备,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机动性和工作效率。严格制度落实,规范执法程序,提升城管执法效能,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公正透明、程序规范。落实全盟住建系统执法监督业务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十三五”期间,全盟住建系统共立案查处667件,罚没款总额257.85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95万平方米。整合信息平台,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已建设盟本级、阿左旗一体化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阿右旗、额济纳旗已完成数字化基础平台建设。

(二十二)法治政府建设。制定《阿拉善盟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按年度印发《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与责任分工计划》,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安排和任务分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我局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落实《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取得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住建系统所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 “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深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增强投资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优化我盟营商环境。

经过五年的努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执法机构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得到充实,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形象基本树立,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领域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得到大幅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七、存在的问题

在认真总结“十三五”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的同时,经深入调研分析,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水平有待提高,城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盟域城镇体系不够完善,中心城镇、重点镇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二)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任务依然较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排水等管网建设与更新改造量大面广,城市防洪排涝、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差距较大。

(三)城市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配套设施尚不健全,管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网格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四)乡村振兴与村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五)住房保障和人居环境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艰巨,物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场活力潜力需要进一步激发,行业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建筑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快。

(八)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人才建设、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八、面临的形势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号召全党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势避害,奋勇前进。

(二)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对阿拉善盟融入“呼包银榆”“宁蒙陕甘”“小三角”经济区以及“兰新经济带”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三五期间,阿拉善盟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镇空间不断优化,城镇功能持续完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走出了一条富有区域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举措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20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努力实现不同类型地区互补发展、东西双向开放协同并进、民族边疆地区繁荣安全稳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城市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新路径和发力点,确定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五)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盟合作规划纲要》等一系列与俄、蒙合作的指导意见和规划。主动对接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和俄罗斯加快远东地区开发战略,积极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国际产能合作、国际物流、国际旅游、人才交流等工作为重点,积极谋划、抓紧实施一批具有基础性作用和示范效应的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强口岸、园区、基地建设,推进口岸经济和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六)阿拉善盟层面。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的深入推进,阿拉善盟将积极融入“呼包银榆”、“宁蒙陕甘”、“小三角”经济区以及“兰新经济带”,依托巴银高铁等铁路网及京新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阿拉善盟的区位优势和重要地位更加凸显。


第二章  “十四五”发展主要思路

党中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已然轰然吹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谋划,着眼人民关心关切,解决人民所需所盼,将全部精气神力聚焦到“十四五”的大战略、大目标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昂扬的斗争精神,主动作为,迎接新挑战,全力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头、起好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住房保障、建筑市场、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建筑科技、工程质量安全应用管理水平,为实现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全面科学发展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在“十四五”规划指导下,完善盟域、旗域及城镇各相关规划,严格规划组织实施。一张蓝图绘到底,将规划蓝图变成特色鲜明、风景秀美、舒适宜居、人民幸福的亮丽城镇乡村。

(二)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优化各城镇乡村功能布局,大力提升区域中心城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动农牧区人口转移、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改善民生作为“十四五”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理念,加强和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公共安全等方面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

(四)坚持创新发展。在新时期,将建筑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加快转变城镇建设发展方式作为重要支撑。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转型步伐,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城镇城乡综合竞争力。

(五)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保护,推动城镇建设事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定位

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主题,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各具特色的魅力城镇和美丽乡村,把阿拉善城乡建设成为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本土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社会事业兴旺、城乡共同繁荣的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

四、发展目标

(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到“十四五”末,全盟城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6平方米,城镇集中供热面积1250万平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9.5%,建成区绿地率达3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6平方米。城镇建设各项指标稳步提升,继续推进“一带一路”雕塑公园建设,园林城镇、智慧城镇、海绵城镇建设有力推进。

(二)农村牧区环境实现新进步。继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危房改造等工作,加快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农牧区生活垃圾等项目,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及新建66.5千米。到2025年,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达60%以上,确保达到人居环境三类旗县干净整洁、垃圾无乱堆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

(三)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新提高。由“居者有其屋”向“居者优其屋”迈进,推动住宅产业化、居住建筑节能、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优化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建设智慧小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116.67亿元,资金使用率保持在80%左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7.5%,改造城市棚户区1720户,新增供应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强化“房子是用来住的”政策导向和“房住不炒”定位,建立“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打造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良好、舒适舒心的宜居环境。

(四)城市综合治理得到新提升。加大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建立“互联网+城镇管理”体系,建设一批智慧城市管理设施,实现与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核心城镇中心镇基本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现代化。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示范街、示范镇建设,推行城镇精细化管理,探索推进城镇管理市场化运作,引入企业、社会参与城镇经营管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市政道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路灯亮化、各类管线、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部门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运行制度机制建设,保障城镇各类设施正常高效运转,切实提高综合治理水平。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执法事项清单,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五)建筑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到202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进一步发展,数字化、智能化设计建造技术广泛应用,培育盟内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建筑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被动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全面实现,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建筑业总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六)“放管服”改革迈出新步伐。加强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按照“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让群众、企业少跑路,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战略布局

盟府巴彦浩特建设成为人口聚集、人民安居、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商业繁荣、物流畅通、社会事业进步、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较强、三产及旅游业较快发展的全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等中心城镇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布局合理、城镇特色鲜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事业进步的旗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其他各建制镇及苏木所在地,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规模适度发展、城镇特色独具魅力的新型城镇。

各嘎查<村>继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村容村貌治理、危旧房改造、建设完善农村牧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农牧产品生产加工、电商、特色旅游等产业;努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现“两带一轴、核心带动、组群发展、区域联动、城乡统筹”的总体空间布局战略目标。


第三章  “十四五”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城镇基础设施与城市功能提升

(一)城镇道路。加快城镇道路建设步伐,稳步提高城镇道路网密度,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推进城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阿左旗巴彦浩特市政道路改造、阿拉善右旗市政道路、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环城南路与火车站连接线、新建纬三街等4条道路、高新区市政道路、孪井滩额里斯镇市政道路升级改造、乌兰布和生态新区南区市政道路网建设、巴彦浩特绿荫式停车场等项目。

(二)城镇供水。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建立从源头到末端的安全保障体系,优先对老旧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不断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参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推动城镇智慧水务等项目的建设,探索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机制,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分区计量管理等手段,提高管网运行维护水平,逐步解决管网渗漏和管道污染问题,完善供水管网漏损检测系统建设,加大力度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提高管网整体运营水平,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提高再生水生产能力,加大再生水生产能力设施建设,推动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节约水资源。“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城区智慧水务及道路老旧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巴彦浩特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供水扩建(改造)、达来呼布镇安全饮水及供水管网扩建等项目。

(三)城镇排水。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有计划地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围绕城镇绿网、水网、路网的有机融合,发挥城镇绿地系统调蓄、净化、再利用雨水等功能。“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镇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阿拉善右旗城镇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雨水管网等道路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

(四)城镇燃气。加强燃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快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用气结构,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改造,提高燃气普及率和保障能力。强化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对各企业、各类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供气保障,确保城镇燃气生产安全。“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阿拉善左旗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阿拉善右旗城镇燃气管网建设等项目。

(五)城镇供热。合理确定供热负荷、供热面积、管网规模等指标,做好同供热企业沟通衔接工作,充分考虑城镇应急、调峰热源。加快城镇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扩大城镇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按照因地制宜,多能配置的原则,推进天然气等新能源供热。“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集中供热管网二期建设项目、巴丹吉林镇既有街区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达镇供热管网改扩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集中供热工程等项目。

(六)垃圾处置。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物处理,建设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对现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标准,探索以融资租赁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环卫保洁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公共厕所建设和老旧公厕提标改造,优化公厕布局、扩大覆盖面积,合理调整男女厕位比例,完善标识和导引系统。“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再利用、巴丹吉林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巴丹吉林镇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额济纳旗建筑垃圾填埋处理、达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乌兰布和示范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

(七)城镇绿化。按照以水量定绿量的原则,做好城镇绿化工作。针对城镇中心区绿量少、分布不均匀、乔木少、绿化水平低等问题,参照海绵城市、节约型园林等理念,科学规划,增强绿地布局的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塑造地域风貌特色。完善各级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管护标准,采取市场化竞争机制提升养护管理水平。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和花草,推广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做到节水、节能、长效。最大程度做好节水措施,加强对雨水的收集利用,以及对中水的合理转化应用,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推进绿化苗木基地与生态湿地融合发展,加快本地区苗木产业培育和规模化生产,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园林绿地养护能力,强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绿地管护。“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阿左旗南田生态修复项目、王府西花园公园及园林苗圃建设项目、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葡萄墩片区绿化、乌兰布和生态新区巴音大道绿化等项目。

(八)亮化节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创新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城市照明按照节能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亮化照明开启和关闭时间。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对现有未使用节能灯具的路灯,逐步淘汰和更换成为节能型光源。“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巴彦浩特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智能程控系统改造、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葡萄墩片区路灯等项目。

(九)文化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大历史建筑遗址保护修缮,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脉,支持巴彦浩特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塑造城市文化风貌,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十四五”期间,全盟共计划实施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01项、投资98.09亿元。其中阿左旗计划实施16项、投资20.73亿元;阿右旗计划实施19项、投资17.4亿元;额济纳旗计划实施36项、投资18.41亿元;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计划实施15项、投资14.62亿元;高新区计划实施5项、投资9.26亿元;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计划实施10项,概算投资17.67亿元。

二、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

(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建设。从整合一张网、制定一套标准、建立一套机制、完善一个体系方面入手,深化城市治理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的精度,综合运用法治、技术等手段,提升城市治理的效能。

推动数字化平台信息融合与拓展应用。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核心目标,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机制、体制创新。推进盟、旗平台与自治区、国家平台数据互通,推动与其他行业部门业务协同与信息整合;逐步整合升级平台行业应用系统功能,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智慧市政、智慧园林、智慧环卫、智慧路灯、智能停车等应用系统,拓展建筑工地、餐饮油烟、渣土运输、违建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行业监管系统,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构建起沟通快捷、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处置监督新机制,建立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推动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细化城市管理责任。加强政府在城市网格化管理中的组织协调、监督评价作用,以“智慧城管”为抓手,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城市顽疾”的长效治理,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加大社会共治力度,引导各类组织、公众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城市管理,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

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探索开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工作。补齐城市管理短板,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推进市容环境秩序、交通、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标准,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职责、流程、标准等详细明确。健全城市管理保障支撑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经费投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交通、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静态停车场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市场机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按照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定期考核,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十一)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城市综合管理高位协调、高位监督、高位考核。合理划分相关部门管理事权,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有效衔接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强化司法保障,推进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对接。

改进执法方式,推进网上办案,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城市治理日常检查和专项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增强执法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动态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权责清单,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

(十二)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机制,推进执法公开与透明。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层级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

(十三)强化基层执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派驻街道、苏木镇执法队伍,推进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加强对基层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四五”期间,全盟共计划实施城市综合管理项目7项、投资10.54亿元。阿左旗计划实施3项、投资0.6亿元;阿右旗计划实施城市综合管理2项、投资1.5亿元;高新区计划实施1项、投资7.39亿元;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计划实施1项、投资1.05亿元。

三、乡村振兴与村镇建设

(十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整治苏木镇镇容镇貌,逐步建立小城镇风貌引导机制,明确重要节点、重要街巷和重要地块的风貌管控要求。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以村庄房前屋后、公共死角等为重点,全面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保持房前屋后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摆放有序整齐。鼓励农牧户就地取材进行庭院硬化、适度绿化。

积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黄河流域沿岸建制镇、积极推进黄河流域以外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3年,力争黄河流域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再生水回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到2025年,黄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加强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不断完善黄河流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1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力争达30%以上;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力争达60%以上。

农牧区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2座,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计划投资约0.2亿元;计划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计划投资约0.35亿。力争规划期内进一步提高并保持嘎查村环境卫生基本干净整洁、垃圾无乱堆乱放、基本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收处体系的指标要求。

(十五)农牧区危房改造。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农房品质,健全住房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支持规模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乡村农房建设,鼓励引导农村建筑工匠规范化、职业化和现代化。探索农房建筑工匠和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引导农村牧区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示范农村牧区村镇房屋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进农村牧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照《内蒙古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和建造。加强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改善室内居住环境,降低常规能源消耗。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总结提炼各地乡村风貌建筑元素,深入研究村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地域特征,确定畜牧生产功能区、农牧生产功能区建筑外观和风格基调。对新建房屋严格控制体量和风貌,对既有建筑结合质量安全改造进行风貌提升。注重乡村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形式风貌与村庄风貌协调。

(十六)历史文化名镇创建。挖掘和保护传承阿拉善盟特色文化,鼓励和引导各镇在城镇建设中提炼和运用沙漠文化、岩画文化、丹霞地貌景观文化、骆驼文化等文化元素,提高城镇建设的文化内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着力抓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保护好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地名文化等,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阿拉善盟特色文化风貌。

“十四五”期间,全盟共计划实施各类村镇基础设施项目13项,投资0.55亿元。其中阿左旗计划10项,投资0.38亿元;阿右旗计划实施村镇基础设施3项,投资0.17亿元。

四、住房保障与人居环境

(十七)保障性安居工程。指导各旗区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城镇棚户区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非成套住房改建。“十四五”期间,各旗区城镇棚户区计划改造3476套,计划投资6.46亿元,其中阿左旗2554套5.1亿元、阿右旗310套0.23亿元、额济纳旗612套1.13亿元。

(十八)老旧小区改造。全盟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个23719户、858栋,建筑面积276.4万平方米,概算投资3.8亿元。按旗区,阿左旗1项2.1亿元、阿右旗1项0.81亿元、额济纳旗1项0.65亿元,高新区1项0.21亿元。按年限,2005年以前建成小区53个、9953户、328栋、建筑面积104.7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3亿元;2005年以后建成小区38个、13766户、530栋、建筑面积171.7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5亿元。

(十九)城市宜居环境。加强居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和交付使用管理。依托互联网+房地产发展趋势,不断推进“智慧小区”建设,优化人口集聚区公共服务配套,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水平,推进智慧型居住社区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绿色建筑、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二十)物业服务管理。巩固好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着力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建立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持续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评和信用管理力度,研究建立物业服务市场和信用一体化监管平台,监督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党员比例和运行质量,努力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购买服务意识。推进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区域隐患排查,不断推进电动车辆充电设施进小区,坚决维护物业管理安全形势稳定。充分发挥优质物业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创建智慧小区和物业管理模范小区,以点带面推动物业行业整体水平上台阶,逐步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良性发展”物业服务市场格局。

至“十四五”末,全盟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7.5%,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达到75%,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标准的住宅小区达到80%,新创建“智慧小区”8个。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抓好非公经济扩面工作,进一步营造建制工作舆论氛围;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实施精准扩面行动。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安全,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和运行情况分析体系,完善资金集中结算办法、操作规程和调度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住房市场变化趋势,提前预测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预案,合理规划资金存储和保值增值。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以“一网、一门、一次”为目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简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涉及的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建设完善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部分业务办理“零跑腿”、“不见面审批”,加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协调沟通力度,尽快实现绝大部分业务证明资料联网核查,运用共享数据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切实方便职工和单位办事,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到“十四五”末,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达到34亿元,缴存总额达到116.67亿元,提取额达到32.07亿元,提取总额达到87.16亿元,贷款额达到17.5亿元,贷款总额达到78.62亿元,资金使用率保持在80%的较高水平。

(二十二)扩大住房租赁供给。建立健全公共住房租赁体系,逐步扩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范围,继续做好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和优抚对象的保障工作,通过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保障并举,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加大对重点群体的保障力度。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发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作用,盘活利用闲置、留存的各类房产资源,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闲置住房,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引导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五、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业

(二十三)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落实城市房地产调控的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发挥销售终端市场分析结果在源头政策调控中的作用,不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和时序,掌握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投资,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十四)严格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落实房屋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提升和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一步明确资金监管地方主体责任,完善资金监管办法,全盟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全部纳入监管,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新型监管机制。

(二十五)持续推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办理、分类解决,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强化部门配合,督促指导各地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市场乱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经营等进行集中整治。

六、建筑市场与建筑业

(二十六)促进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实现建筑业产业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建筑业组织方式改革,推进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发展。到2025年,努力培育1—2个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配套政策基本健全,建筑业总产值平稳增长。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作用和创新能力,推动设计向运维阶段延伸。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建立以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为代表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设计咨询服务招投标和计费模式改革。推行“按质择优、优质优价”的设计咨询招标投标方式,建设单位可采用团队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委托有经验、胜任项目要求的设计单位。探索勘察服务按投资比例和实物工作量结合“人工时”计价模式。

创新勘察设计监管方式。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基础数据采集,推进工程勘察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勘察质量可追溯制度。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推动联合审查落实到位,精简施工图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和尺度。推动数字化审图系统基础建设,落实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及有效电子图章认证,提升施工图审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十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面落实电子化招标投标,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持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行保险公司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代替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建筑行业用工制度。健全保障酬薪支付长效机制,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与工程造价

(二十八)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十九)提升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探索地区质量监管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品质提升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以各地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筑质量发展、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为重点的品质提升评价工作。

(三十)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加强施工扬尘治理、限水降耗、渣土运输、声光排放等方面的管控,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要求,最大限度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到2025年,有毒有害废弃物100%回收,建筑垃圾产生量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万平方米不大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大于200吨。

(三十一)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广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全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实现考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考评办法的督导检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十二)加强重大风险安全防控。加强重大风险安全防控。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前提、以隐患强治理为保障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旗区人民政府按照专业要求配齐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危险较大工程专项治理,狠抓危大工程管控,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严格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追究。

(三十三)促进安全监管转型发展。完善监管制度规程,推行差异化监管,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检查频次。完善监管执法衔接机制,构建监管和执法互为支撑的格局,切实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三十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大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等环节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动,解决消防历史遗留项目问题。

(三十五)建设工程计价服务。积极参与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依托行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加快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强化全盟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造价技术服务,着力解决新型建筑结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计价依据问题,大力提升建设工程计价专业化水平;结合建筑科技发展和信息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覆盖作用,强化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造价纠纷调解等专业技术服务,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发展环境。

(三十六)建筑材料信息发布。围绕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类别和建设工程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专项开展建筑材料价格调查,提高工程建设主要材料和地产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价数据收集录入工作机制,扩大数据收集范围,开展造价数据测算分析,发布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根据全区造价信息平台建设进程,完善阿拉善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建设对接工作,实现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共建共享。

八、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

(三十七)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执行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标准。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探索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能效测评管理。做好新建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技术推进工作。持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盟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10%。

到2025年,全盟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三十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加快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不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鼓励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三十九)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稳步推广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有序引导、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鼓励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村自建住宅、新农村居民点建设中重点推进装配式木结构农房建设。到2022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

(四十)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从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销售管理三个环节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行菜单式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四十一)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大力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城镇建筑中扩大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

(四十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强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

九、法治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十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住建领域法规政策,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水平。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高住建领域治理能力和行政效率,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四十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率。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持规范性文件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衔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涉法问题和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材料、缩短办事时限,不断提升服务能效和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实现纵横向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调联动。深化政务公开,牢固树立为群众和企业服务意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审批更少、机制更活、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四章  政策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在盟委行署坚强领导下,按照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入调研、精心谋划、创新思维、综合施策、上下协同、扎实工作、筑牢基础、补齐短板,奋力谱写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篇章。

强化责任落实。“十四五”规划的组织实施,重在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分解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创造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业绩。

强化项目实施。把项目建设作为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认真编制项目可研,精心设计,按照法定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施工计划倒排工期,确保所有项目保质保量按期竣工,及时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建设成果,全面展示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面貌。

强化社会参与。在“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类项目建设,制定更加符合当地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企业等各类实体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同受益的建设发展新格局。

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水平,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干部队伍新形象。

强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等信息化平台,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企业主动参与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的动能和活力。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运营维护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提高经营管理维护社会经济效益和水平。加强城市管理维护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和建立专业化、机械化、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运营管理维护机构和职工队伍,健全完善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机制。

强化人才保障。高度重视建设行业人才工作,积极培养和引进建设行业各类人才,加强培训、教育、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市政管理等专业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队伍建设,努力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实力,全力打造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人才新高地。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盟域城镇体系规划等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联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与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与公共服务水平同步提升,全力实现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跨越。


第五章  二〇三五年展望

到2035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敢于担当、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镇建设、全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城镇管理和综合执法、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和村镇建设、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和人居环境改善、全力推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全力推进建筑业和建筑市场转型升级、全力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提升、全力推进建筑科技和建筑节能应用、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经过2026—2035年的建设,在新型城镇化、城镇基础设施、农村牧区环境、人居环境质量、城市综合治理、市场监督管理、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等方面努力实现更加全面、更高质量的发展,为全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人民幸福、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