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1-0325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阿署发 |
发文字号: | 阿署发〔2021〕101号 | 成文时间: | 2021-09-30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1-09-3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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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有关要求,实施我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类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将成果数据进行系统梳理和集成,积极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共用,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总体稳定,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100%,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全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盟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5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一)优先保护单元。共41个,面积占比为66.13%,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共40个,面积占比为25.36%,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城市、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该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三)一般管控单元。共4个,面积占比为8.51%,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为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吸纳整合已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行动计划等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即1个阿拉善盟总体准入清单、85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四、推进成果落地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旗区和盟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旗区和盟直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五、建立成果管理机制
(一)加强与全区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的有效对接。将我盟编制成果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开展信息化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基本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自治区、盟、各旗区三级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交换和信息共享共用。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盟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可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进行更新、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盟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协调全盟“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盟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保障。盟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三线一单”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工作机制,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平台应用及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阿拉善盟环境管控单元图
2.阿拉善盟各旗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阿拉善盟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阿拉善盟各旗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序号 | 旗 区 | 管控单元总个数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
1 | 阿拉善左旗 | 45 | 20 | 67.74 | 23 | 20.75 | 2 | 11.51 |
2 | 阿拉善右旗 | 19 | 11 | 61.24 | 7 | 34.19 | 1 | 4.57 |
3 | 额济纳旗 | 21 | 10 | 68.65 | 10 | 22.39 | 1 | 8.96 |
合计 | 85 | 41 | 66.13 | 40 | 25.36 | 4 | 8.51 |
附件3
管控类别 | 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 约束 | 1、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三大沙漠治理,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快沙漠锁边防护林体系建设,逐步控制沙漠化。 2、加快构建黄河生态廊道,重点加强防风治沙林带建设,减少入黄泥沙量。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依托资源优势发展战略性新型化工产业项目及培育化工园区外,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对布局在园区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
污染物排放 管控 | 1、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现有“两高”项目通过提标升级改造,重点污染物逐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2、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达标运行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及中水回用率,实现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废盐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3、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应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环境风险 防控 | 1、强化政府、园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严格管控黄河流域环境风险,大力开展黄河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的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等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
资源利用 效率 | 1、严格执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优化水源配置,鼓励优先配置利用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擅自使用地下水。 2、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资源,加强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 |
阿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2021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