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2/2021-0291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9-02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1年上半年全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主体执业行为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1-09-0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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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建局:
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盟纪委监委以案促改深入整治我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严防发生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我盟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阿拉善盟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2021年上半年全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主体不良执业行为及良好行为(表彰、表扬)进行了统计梳理,核减、核增了行为记分,现通报如下。
一、不良行为
(一)建设单位
通报批评单位、企业
(1)阿拉善右旗教育体育局(阿拉善右旗二完小体育活动室)不良行为计分21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阿拉善盟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学府花园)不良行为计分15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阿拉善盟呈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赋玫瑰园小区14#-19#住宅楼建设项目)不良行为计分13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阿左旗新井煤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不良行为计分12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阿拉善盟蒙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花园住宅小区项目〈9#、10#、11#〉)不良行为计分10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建筑施工企业
1.限制两年企业
(1)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花园住宅小区项目〈9#、10#、11#〉)不良行为计分37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两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2)宁夏中海东昇工程有限公司(天赋玫瑰园小区14#-19#住宅楼建设项目)不良行为计分35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两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2.限制一年企业
甘肃金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右旗二完小体育活动室项目)不良行为计分29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一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3.通报批评企业
(1)内蒙古华程建筑有限公司(学府花园项目)不良行为计分19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基名苑住宅小区15#-19#商业楼、地下车库工程)不良行为计分18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内蒙古辰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赫力警苑小区二期综合楼项目)不良行为计分16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不良行为计分16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内蒙古永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金沙公馆商住小区2#楼、7#楼、8#楼项目)不良行为计分15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6)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阿左旗新井煤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不良行为计分15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7)乌海市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阿盟中凯佳苑住宅小区B区B〈S-1#〉商业楼项目)不良行为计分13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8)内蒙古恒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幸福里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不良行为计分10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监理企业
1.限制两年企业
宁夏五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天赋玫瑰园小区14#-19#住宅楼建设项目)不良行为计分33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两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2.限制一年企业
(1)宁夏恒基天佑项目监理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二完小体育活动室项目)不良行为计分29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一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2)宁夏大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阿盟中凯佳苑住宅小区B区B〈S-1#〉商业楼)不良行为计分22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一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3)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学府花园项目)不良行为计分20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一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3.通报批评企业
(1)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恒基名苑住宅小区15#-19#商业楼、地下车库工程)不良行为计分18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花园住宅小区项目(9#、10#、11#))不良行为计分18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幸福里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不良行为计分18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内蒙古金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不良行为计分16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阿左旗新井煤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不良行为计分14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项目经理
1.限制两年项目经理
(1)张晓波(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花园住宅小区项目(9#、10#、11#)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34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两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2)付战年(宁夏中海东昇工程有限公司),天赋玫瑰园小区14#-19#住宅楼建设项目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30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两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2.限制一年项目经理:
张文元(甘肃金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右旗二完小体育活动室工程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24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一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3.通报批评项目经理:
(1)王海强(乌海市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阿盟中凯佳苑住宅小区B区B(S-1#)商业楼工程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18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马新利(内蒙古恒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基名苑住宅小区15#-19#商业楼、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18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张作夷(内蒙古辰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赫力警苑小区二期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16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宋常明(内蒙古永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金沙公馆商住小区2#楼、7#楼、8#楼工程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15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魏学亮(内蒙古恒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幸福里小区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15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6)李大文(内蒙古玉蛟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山水域金碧家园小区(1#、7#、2#、6#、8#、21#、15#、25#、30#、16#、22#、23#、26#、27#、28#)工程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14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7)王颖(内蒙古华程建筑有限公司),学府花园工程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14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8)王柯翔(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14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9)马小彦(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阿左旗新井煤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计分10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五)项目总监
1.限制两年项目总监:
王吉龙(宁夏五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天赋玫瑰园小区14#-19#住宅楼建设项目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30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两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新的建设任务。
2.限制一年项目总监:
赵宁师(宁夏恒基天佑项目监理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二完小体育活动室工程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26分,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一年内不允许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新的建设任务。
3.通报批评项目总监:
(1)姚加宾(宁夏大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阿盟中凯佳苑住宅小区B区B(S-1#)商业楼工程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19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毛来林(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金沙公馆商住小区2#楼、7#楼、8#楼工程和兰山水域金碧家园小区(1#、7#、2#、6#、8#、21#、15#、25#、30#、16#、22#、23#、26#、27#、28#)工程两个项目总监,不良行为累计计分18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杨志(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恒基名苑住宅小区15#-19#商业楼、地下车库工程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17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汤晓平(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幸福里小区二期建设项目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17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侯运成(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学府花园工程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17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6)吴月梅(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赫力警苑小区二期综合楼工程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15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7)杨相元(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花园住宅小区项目(9#、10#、11#)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13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8)赵瑞启(内蒙古金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13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9)贾俊(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阿左旗新井煤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计分10分,在全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其他要求
各企业和个人诚信惩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文件下发之日前在建的、报名参加投标的继续建设、投标,文件下发之日后不允许在我盟参加新的招投标活动,不允许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请各旗(区)住建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诚信记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同综合执法局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盟住建局。
各旗(区)住建局要采取“差别化”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规范其质量和安全行为,确保我盟建筑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