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1/2021-03171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发改价字〔2021〕253号 | 成文时间: | 2021-09-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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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发改委(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9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要求及《关于鼓励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30号)文件精神,决定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检测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60元/人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10合1混采检测、5混1检测继续执行15元/人次和25元/人次的收费标准。
二、疾控机构收取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收费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票据,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四、各地价格、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收费、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9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 | 样本采集,采用RT-PCR等方法对鼻咽拭子、痰、血液等单个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接受临床相关咨询、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 人次 | 60 | ||
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 | 将采集的5个样本按照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规定,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检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 人次 | 25 | 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 |
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 | 将采集的10个样本集合于1个采集管中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 人次 | 15 | 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