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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1〕38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有关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6日    


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阿拉善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首要任务来抓。全力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水资源承载能力,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全盟粮食作物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和流通能力,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和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稳定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政策,全盟40.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确保玉米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5.1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8.9万吨以上。

二、 主要任务

(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要深刻理解耕地保护的大背景大道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抓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坚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层层落实压力传导,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推动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旗县长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目标层层落实,将粮食生产任务细化分解到苏木镇和嘎查村。逐步构建完善的粮食生产保障机制,积极释放重农抓粮的政策信号,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扎实推进田间管理各项工作,继续稳定玉米种植面积,引导农民逐步扩大小麦、马铃薯、杂粮杂豆等口粮种植面积,通过套种、轮作、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和标准化生产等技术措施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确保完成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目标。

(二)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牧业生产。开展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逐村逐户摸清撂荒地面积、区域分布、耕地质量、撂荒原因等底数,由旗区汇总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上的撂荒地,应尽快组织复耕复种,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一般耕地上的撂荒地,根据地力条件,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特则特,发展粮食、优质牧草、蒙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推进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田、水、路、林、电、土壤改良等综合措施,推广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品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要产量又缺水的矛盾”。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鼓励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的农牧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强化土地利用监管。

(三)强化玉米生产功能区管护机制。要把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具体地块,按照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划和阿拉善盟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牧民优先种植目标作物,同时不断整合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玉米生产功能区建设。适时启动玉米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不断修正、完善划定数据成果,建立健全玉米生产功能区的后续管护机制,压实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压减玉米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得违规在玉米生产功能区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玉米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违规在玉米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四)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完善县域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机制,按照每10万亩耕地建设一个长期监测点的要求,利用2—3年时间实现全盟耕地长期监测点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玉米、小麦、谷子和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改进配方施肥发布制度,加大农企合作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坚持用地养地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耕地地力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深松深耕或保护性免耕技术的示范推广,实行合理的轮作倒茬和休耕制度,积极推广干播湿出、无膜浅埋滴灌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精细化田间管理和精量化施肥技术指导,将科学施肥施药技术纳入全盟农牧民高素质培育工程,引导种植农户改变粗放的施肥施药模式,推动农药、化肥持续实现负增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线平台监测监管,健全建后管护机制。

(五)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力度,支持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嘎查集体经济组织等通过全程托管、菜单式服务等方式,整嘎查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和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我盟生态类型多样、生物资源富集、品质独特的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牧区投资从事良种推广繁育、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品牌推介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聚焦提升粮食产品营销能力的短板弱项,培育发展网红直播、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粮食种植模式。抓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对其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严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巩固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牢牢抓住底线和要害,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对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合理引导,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

(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加强粮食作物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广泛组织农技推广机构利用春耕备耕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技术培训,推广良种良法和农机农艺技术,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在粮食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要组织专班,采取农技人员蹲点包联的方式,对一些生产技能弱的农牧户,开展“一对一”帮扶,提高其生产能力。切实提高全盟农业机械化收获质量,减少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在机械化收获环节的损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机收减损工作意义。在粮食作物集中收获前,组织农技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指导组,开展粮食机收环节减损工作巡回指导,开展机收减损主题月宣传活动,动员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机收减损倡议书,努力营造机收减损工作氛围。确保全盟小麦机收产量总损失率控制在1.2%以内,玉米果穗机收总损失率控制在3.5%以内,籽粒机收总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

(八)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全力落实好春耕农资的调运、储备工作,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地膜、棚膜、滴灌带等春耕农资供应充足、及时、到位。协调好农机具、零配件和油料的储备供应,组织农机技术人员指导农机手做好农机具的保养、调试和检修,确保农机具状态良好。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农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国标地膜为重点产品,以农资经营店为重点场所,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严查无牌无证作业、超载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农机事故风险隐患。

(九)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强化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及时收集研判土壤墒情、农资准备、播种进度等信息,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和病虫害防控,及时制定应对春寒、春旱、大风沙尘、洪涝、霜冻等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利用阿拉善气象、阿拉善盟驼乡e农通等微信公众号平台、手机短信、气象公报等方式加强农牧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开展定制化的气象服务,统筹利用社会资源,优化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气象预报信息传播实效,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气象服务人员,共建基层农业防灾减灾队伍,在关键农时和灾害多发季节,深入田间地头,联合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和农牧业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科学布设虫情测报灯和诱捕器,做好草地贪夜蛾等虫害及其他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防治工作,狠抓关键防灾技术措施落实,保障药剂药械供给充足,做到有备无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形成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

(二)不断完善粮食安全考核机制。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任务目标分解到旗区、苏木镇。盟发改、农牧、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纳入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播种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率等指标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旗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于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不力的旗区通报约谈,并与下一年度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

(三)完善粮食生产、流通全域扶持政策。继续稳定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政策,规范设施农牧业用地备案管理,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对退耕还林和还草建设项目从严审核,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鼓励各旗区、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和社会化服务项目上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政策。适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和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实施现代农牧业机械装备提升工程,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动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衔接,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粮食主产区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全程化,减少粮食作物生产、收获及加工过程中的损失率。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不断提高粮食种植户的经济效益。相关农业资金要向种植粮食的区域倾斜,优先在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投入力度,着力构建完善的粮食收购政策,加快粮食生产、加工、仓贮、物流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培育一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

(四)强化日常监管力度。要切实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对本辖区耕地保护和种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发现和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对种植结构不合理的,要积极引导调整种植结构,稳定玉米播种面积,进一步扩大小麦、谷子、高粱、薯类种植面积;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的闲置地、撂荒地,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种植条件,恢复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耕种,坚决不允许出现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

(五)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旗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营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盟行署,同时抄送盟农牧局、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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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1〕38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有关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6日    


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阿拉善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首要任务来抓。全力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水资源承载能力,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全盟粮食作物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和流通能力,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和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稳定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政策,全盟40.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确保玉米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5.1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8.9万吨以上。

二、 主要任务

(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要深刻理解耕地保护的大背景大道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抓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坚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层层落实压力传导,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推动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旗县长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目标层层落实,将粮食生产任务细化分解到苏木镇和嘎查村。逐步构建完善的粮食生产保障机制,积极释放重农抓粮的政策信号,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扎实推进田间管理各项工作,继续稳定玉米种植面积,引导农民逐步扩大小麦、马铃薯、杂粮杂豆等口粮种植面积,通过套种、轮作、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和标准化生产等技术措施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确保完成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目标。

(二)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牧业生产。开展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逐村逐户摸清撂荒地面积、区域分布、耕地质量、撂荒原因等底数,由旗区汇总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上的撂荒地,应尽快组织复耕复种,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一般耕地上的撂荒地,根据地力条件,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特则特,发展粮食、优质牧草、蒙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推进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田、水、路、林、电、土壤改良等综合措施,推广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品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要产量又缺水的矛盾”。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鼓励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的农牧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强化土地利用监管。

(三)强化玉米生产功能区管护机制。要把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具体地块,按照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划和阿拉善盟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牧民优先种植目标作物,同时不断整合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玉米生产功能区建设。适时启动玉米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不断修正、完善划定数据成果,建立健全玉米生产功能区的后续管护机制,压实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压减玉米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得违规在玉米生产功能区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玉米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违规在玉米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四)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完善县域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机制,按照每10万亩耕地建设一个长期监测点的要求,利用2—3年时间实现全盟耕地长期监测点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玉米、小麦、谷子和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改进配方施肥发布制度,加大农企合作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坚持用地养地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耕地地力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深松深耕或保护性免耕技术的示范推广,实行合理的轮作倒茬和休耕制度,积极推广干播湿出、无膜浅埋滴灌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精细化田间管理和精量化施肥技术指导,将科学施肥施药技术纳入全盟农牧民高素质培育工程,引导种植农户改变粗放的施肥施药模式,推动农药、化肥持续实现负增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线平台监测监管,健全建后管护机制。

(五)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力度,支持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嘎查集体经济组织等通过全程托管、菜单式服务等方式,整嘎查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和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我盟生态类型多样、生物资源富集、品质独特的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牧区投资从事良种推广繁育、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品牌推介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聚焦提升粮食产品营销能力的短板弱项,培育发展网红直播、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粮食种植模式。抓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对其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严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巩固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牢牢抓住底线和要害,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对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合理引导,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

(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加强粮食作物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广泛组织农技推广机构利用春耕备耕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技术培训,推广良种良法和农机农艺技术,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在粮食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要组织专班,采取农技人员蹲点包联的方式,对一些生产技能弱的农牧户,开展“一对一”帮扶,提高其生产能力。切实提高全盟农业机械化收获质量,减少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在机械化收获环节的损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机收减损工作意义。在粮食作物集中收获前,组织农技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指导组,开展粮食机收环节减损工作巡回指导,开展机收减损主题月宣传活动,动员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机收减损倡议书,努力营造机收减损工作氛围。确保全盟小麦机收产量总损失率控制在1.2%以内,玉米果穗机收总损失率控制在3.5%以内,籽粒机收总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

(八)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全力落实好春耕农资的调运、储备工作,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地膜、棚膜、滴灌带等春耕农资供应充足、及时、到位。协调好农机具、零配件和油料的储备供应,组织农机技术人员指导农机手做好农机具的保养、调试和检修,确保农机具状态良好。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农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国标地膜为重点产品,以农资经营店为重点场所,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严查无牌无证作业、超载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农机事故风险隐患。

(九)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强化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及时收集研判土壤墒情、农资准备、播种进度等信息,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和病虫害防控,及时制定应对春寒、春旱、大风沙尘、洪涝、霜冻等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利用阿拉善气象、阿拉善盟驼乡e农通等微信公众号平台、手机短信、气象公报等方式加强农牧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开展定制化的气象服务,统筹利用社会资源,优化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气象预报信息传播实效,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气象服务人员,共建基层农业防灾减灾队伍,在关键农时和灾害多发季节,深入田间地头,联合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和农牧业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科学布设虫情测报灯和诱捕器,做好草地贪夜蛾等虫害及其他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防治工作,狠抓关键防灾技术措施落实,保障药剂药械供给充足,做到有备无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形成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

(二)不断完善粮食安全考核机制。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任务目标分解到旗区、苏木镇。盟发改、农牧、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纳入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播种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率等指标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旗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于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不力的旗区通报约谈,并与下一年度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

(三)完善粮食生产、流通全域扶持政策。继续稳定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政策,规范设施农牧业用地备案管理,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对退耕还林和还草建设项目从严审核,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鼓励各旗区、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和社会化服务项目上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政策。适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和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实施现代农牧业机械装备提升工程,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动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衔接,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粮食主产区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全程化,减少粮食作物生产、收获及加工过程中的损失率。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不断提高粮食种植户的经济效益。相关农业资金要向种植粮食的区域倾斜,优先在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投入力度,着力构建完善的粮食收购政策,加快粮食生产、加工、仓贮、物流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培育一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

(四)强化日常监管力度。要切实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对本辖区耕地保护和种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发现和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对种植结构不合理的,要积极引导调整种植结构,稳定玉米播种面积,进一步扩大小麦、谷子、高粱、薯类种植面积;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的闲置地、撂荒地,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种植条件,恢复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耕种,坚决不允许出现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

(五)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旗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营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盟行署,同时抄送盟农牧局、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