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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1-0266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字号: 阿署办函〔2021〕32号 成文时间: 2021-07-19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盟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08号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阿署办函〔2021〕32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盟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08号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B类


刘志玲委员:

您在盟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阿拉善盟委、行署一直都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近年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盟制定出台了《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阿拉善左旗林业自然资源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监督管理制度》《阿拉善右旗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以及《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度》等,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能,违规开矿、取土、修筑设施等与保护区不相符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根本遏制。目前,为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面临的一些问题,我盟积极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完成了保护区落界及功能区核准和整合优化等工作。

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本情况

我盟共有自然保护地18个,需要开展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有16个,分别是: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东阿拉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恐龙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巴丹吉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巴丹吉林沙漠湖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马鬃山古生物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梭梭林旗级自然保护区、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蒙古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阿拉善右旗九棵树国家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勘界总面积为297.07万公顷,占阿拉善盟国土面积10.98%。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部署要求,我盟制定了《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突出和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评估和调整保护地范围,并上报自治区和国家审核。目前,自治区已反馈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我盟现有自然保护地15个,整合归并了3个,分别是:内蒙古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内蒙古巴丹吉林沙漠湖泊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15个自然保护地中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7个(内蒙古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东阿拉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阿拉善左旗恐龙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巴丹吉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额济纳旗梭梭林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宝日乌拉胡杨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额济纳旗马鬃山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6个(内蒙古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居延园区、巴丹吉林园区、腾格里园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国家沙漠公园和阿拉善右旗九棵树国家沙漠公园)。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总面积保持不减的总体要求,我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面积为302.89万公顷,占阿拉善盟国土面积11.2%。

三、整合优化后主要矛盾得以缓解

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我盟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得以缓解。一是有效与旅游发展相衔接。例如:将额济纳旗一道桥和八道桥调出自然保护区,为额济纳旗建设国家旅游目的地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奠定基础。二是改善原住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例如:腾格里开发区查拉格尔嘎查在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限制了原住居民生产生活,通过整合优化工作,我盟将查拉格尔嘎查调出核心区,让原住居民更好地享受到政策红利。三是优化保护区内城乡建设面积。整合优化后城镇建成区较优化前减少193.43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较优化前减少148.1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较优化前减少126公顷;集体人工商品林较优化前减少22公顷;不涉及矿业权及开发建设区调出情况,人口较优化前减少1139人。

四、加快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整合优化的15个自然保护地中,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保护区、贺兰山国家级保护区、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有独立管理机构,分别是: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管理局、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其他自然保护区由各旗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管理。2021年3月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保护中心挂牌成立,与各旗阿拉善沙漠地质公园管理局合并办公,现分别有事业编制人员9名、7名和6名,进一步完善了我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体系。

五、加强自然保护区法制建设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盟贯彻落实“一区一法”迈出关键一步。2021年,我盟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立法进程,2020年4月,《保护条例》经阿拉善盟委、人大工委、行署研究审议后,盟人大工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关于将〈内蒙古自治区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报告》,2021年4月自治区人大就《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目前,《保护条例》立法已列入2021年自治区立法计划。同时,我盟积极推动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加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就申报贺兰山国家公园开展合作,目前,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已对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

下一步,我盟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保护条例》立法和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最后,感谢您对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的建言献策,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签发人:姜庆继

承办人:陈   明

联系电话:8336105,18947438188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署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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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阿署办函〔2021〕32号 成文时间: 2021-07-19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盟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08号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阿署办函〔2021〕32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盟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08号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B类


刘志玲委员:

您在盟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阿拉善盟委、行署一直都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近年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盟制定出台了《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阿拉善左旗林业自然资源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监督管理制度》《阿拉善右旗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以及《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度》等,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能,违规开矿、取土、修筑设施等与保护区不相符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根本遏制。目前,为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面临的一些问题,我盟积极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完成了保护区落界及功能区核准和整合优化等工作。

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本情况

我盟共有自然保护地18个,需要开展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有16个,分别是: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东阿拉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恐龙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巴丹吉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巴丹吉林沙漠湖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马鬃山古生物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梭梭林旗级自然保护区、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蒙古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阿拉善右旗九棵树国家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勘界总面积为297.07万公顷,占阿拉善盟国土面积10.98%。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部署要求,我盟制定了《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突出和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评估和调整保护地范围,并上报自治区和国家审核。目前,自治区已反馈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我盟现有自然保护地15个,整合归并了3个,分别是:内蒙古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内蒙古巴丹吉林沙漠湖泊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15个自然保护地中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7个(内蒙古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东阿拉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阿拉善左旗恐龙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巴丹吉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额济纳旗梭梭林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宝日乌拉胡杨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额济纳旗马鬃山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6个(内蒙古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居延园区、巴丹吉林园区、腾格里园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国家沙漠公园和阿拉善右旗九棵树国家沙漠公园)。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总面积保持不减的总体要求,我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面积为302.89万公顷,占阿拉善盟国土面积11.2%。

三、整合优化后主要矛盾得以缓解

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我盟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得以缓解。一是有效与旅游发展相衔接。例如:将额济纳旗一道桥和八道桥调出自然保护区,为额济纳旗建设国家旅游目的地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奠定基础。二是改善原住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例如:腾格里开发区查拉格尔嘎查在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限制了原住居民生产生活,通过整合优化工作,我盟将查拉格尔嘎查调出核心区,让原住居民更好地享受到政策红利。三是优化保护区内城乡建设面积。整合优化后城镇建成区较优化前减少193.43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较优化前减少148.1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较优化前减少126公顷;集体人工商品林较优化前减少22公顷;不涉及矿业权及开发建设区调出情况,人口较优化前减少1139人。

四、加快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整合优化的15个自然保护地中,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保护区、贺兰山国家级保护区、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有独立管理机构,分别是: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管理局、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其他自然保护区由各旗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管理。2021年3月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保护中心挂牌成立,与各旗阿拉善沙漠地质公园管理局合并办公,现分别有事业编制人员9名、7名和6名,进一步完善了我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体系。

五、加强自然保护区法制建设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盟贯彻落实“一区一法”迈出关键一步。2021年,我盟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立法进程,2020年4月,《保护条例》经阿拉善盟委、人大工委、行署研究审议后,盟人大工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关于将〈内蒙古自治区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报告》,2021年4月自治区人大就《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目前,《保护条例》立法已列入2021年自治区立法计划。同时,我盟积极推动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加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就申报贺兰山国家公园开展合作,目前,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已对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

下一步,我盟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保护条例》立法和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最后,感谢您对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的建言献策,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签发人:姜庆继

承办人:陈   明

联系电话:8336105,18947438188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