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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4/2021-0236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8-11
公文时效:

《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52900011763687W3000119012000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实施主体

阿盟水务局

决定机构

阿盟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全年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不支持通办

行使层级

盟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二、权限划分

分级审批。盟级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盟水务局审批。

三、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4楼17号窗口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审查

形式审查

许可决定

1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483-8345518

办理结果

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到窗口次数

0次

四、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办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

2. 审批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乌力吉口岸、敖伦布拉格工业园、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内由盟级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准予许可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

2. 格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六、流程图


七、办理材料

(一)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材料

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必备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形式标准要求

形式附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3

0


无形式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申请人自备

3

0


无形式附件

八、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格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九、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17号盟水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483-8345518

(三)网上咨询 :

十三、监督投诉

盟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483-8345522

阿拉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83-12345

阿拉善盟纪委监委监督投诉电话:0483-12388

十四、结果样本

十五、常见问题

暂无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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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8-11
公文时效:
《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52900011763687W3000119012000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实施主体

阿盟水务局

决定机构

阿盟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全年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不支持通办

行使层级

盟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二、权限划分

分级审批。盟级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盟水务局审批。

三、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4楼17号窗口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审查

形式审查

许可决定

1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483-8345518

办理结果

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到窗口次数

0次

四、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办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

2. 审批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乌力吉口岸、敖伦布拉格工业园、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内由盟级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准予许可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

2. 格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六、流程图


七、办理材料

(一)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材料

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必备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形式标准要求

形式附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3

0


无形式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申请人自备

3

0


无形式附件

八、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格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九、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17号盟水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483-8345518

(三)网上咨询 :

十三、监督投诉

盟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483-8345522

阿拉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83-12345

阿拉善盟纪委监委监督投诉电话:0483-12388

十四、结果样本

十五、常见问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