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4/2021-0236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8-11 | |
公文时效: |
《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1-08-1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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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52900011763687W3000119012000 | |||||
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 |||
实施主体 | 阿盟水务局 | 决定机构 | 阿盟水务局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办理 | |||||
受理期限 | 全年受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二、权限划分
分级审批。盟级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盟水务局审批。
三、办理流程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4楼17号窗口 |
受理 | 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形式审查 |
许可决定 | 1个工作日 |
办理进程查询 | 电话查询:0483-8345518 |
办理结果 | 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0次 |
四、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五、办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
2. 审批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乌力吉口岸、敖伦布拉格工业园、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内由盟级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准予许可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
2. 格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六、流程图
七、办理材料
(一)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 材料 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3 | 0 | 是 | 否 | 无形式附件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3 | 0 | 是 | 否 | 无形式附件 |
八、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格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要求
九、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收费的情形 |
无 | 无 | 无 | 无 |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17号盟水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483-8345518
(三)网上咨询 :
十三、监督投诉
盟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483-8345522
阿拉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83-12345
阿拉善盟纪委监委监督投诉电话:0483-12388
十四、结果样本
无
十五、常见问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