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发布日期:2021-07-0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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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局新媒体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供稿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提供工作简报素材,科长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局办。办公室负责微信公众号内容编辑、校对、问题回复等工作,确保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内容真实。
第三条 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局长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发布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发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发布信息是否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体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布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五)发布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六)发布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七)发布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七条 供稿人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新媒体工作人员负责对供稿人报送的信息进行内容、语言、格式等方面的编辑、初审和校核,交由局办复审,制作微信公众号最终发布形式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批后,严格按照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发布。
第八条 审核通过定稿的信息,要求在当天或择定之日及时发布。未通过的信息由供稿人员进行内容编辑修改或重新整理,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 建立已发布信息定期复查制度,定期对上网信息开展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6 09:47
- 来源: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为促进我局新媒体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供稿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提供工作简报素材,科长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局办。办公室负责微信公众号内容编辑、校对、问题回复等工作,确保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内容真实。
第三条 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局长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发布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发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发布信息是否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体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布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五)发布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六)发布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七)发布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七条 供稿人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新媒体工作人员负责对供稿人报送的信息进行内容、语言、格式等方面的编辑、初审和校核,交由局办复审,制作微信公众号最终发布形式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批后,严格按照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发布。
第八条 审核通过定稿的信息,要求在当天或择定之日及时发布。未通过的信息由供稿人员进行内容编辑修改或重新整理,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 建立已发布信息定期复查制度,定期对上网信息开展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