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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促进我局新媒体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供稿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提供工作简报素材,科长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局办。办公室负责微信公众号内容编辑、校对、问题回复等工作,确保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内容真实。

第三条  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局长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发布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发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发布信息是否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体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布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五)发布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六)发布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七)发布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七条  供稿人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新媒体工作人员负责对供稿人报送的信息进行内容、语言、格式等方面的编辑、初审和校核,交由局办复审,制作微信公众号最终发布形式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批后,严格按照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发布。

第八条  审核通过定稿的信息,要求在当天或择定之日及时发布。未通过的信息由供稿人员进行内容编辑修改或重新整理,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  建立已发布信息定期复查制度,定期对上网信息开展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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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促进我局新媒体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供稿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提供工作简报素材,科长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局办。办公室负责微信公众号内容编辑、校对、问题回复等工作,确保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内容真实。

第三条  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局长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发布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发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发布信息是否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体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布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五)发布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六)发布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七)发布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七条  供稿人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新媒体工作人员负责对供稿人报送的信息进行内容、语言、格式等方面的编辑、初审和校核,交由局办复审,制作微信公众号最终发布形式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批后,严格按照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发布。

第八条  审核通过定稿的信息,要求在当天或择定之日及时发布。未通过的信息由供稿人员进行内容编辑修改或重新整理,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  建立已发布信息定期复查制度,定期对上网信息开展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