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7/2021-0371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7-19 | |
公文时效: |
【政策措施】关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1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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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我盟独居、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让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服务,根据内蒙古民政厅等《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等精神,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人探访服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探访服务范围
定期探访的对象面向城镇辖区独居、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一)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一、二级残疾);
(二)7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供养、三民、重点优抚对象;
(三)70岁以上孤寡、无子女、失独及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及子女不在本地区(指旗区范围)居住的空巢老年人。
各旗(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服务对象拓展到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二、探访服务内容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应根据探访对象的实际情况,对老年人的生活基本情况、安全风险情况、家庭赡养、关爱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一)生活基本情况
应当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包括老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卫生环境、居住环境、日常照料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等,同时应对老人基本生活上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解,确保老人生活有所保障。
(二)生活安全风险情况
应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安全情况有一定的认知,如果发现老年人存在外出流浪乞讨、遭受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导致生活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开展紧急处置,并同时报告至旗(区)民政部门。
(三)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
应对特殊困难老人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予以掌握,包括子女外出务工情况、家庭实际赡养情况、是否委托他人代为赡养等信息,如果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其他赡养义务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赡养义务的,必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料护理,并妥善安排老年人日常生活。
(四)关爱保护情况
应对特殊困难老人的关爱保护情况进行落实,包括社会救助情况、老年福利情况、扶贫扶助情况等,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应当及时展开救助;对于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应当及时通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帮助其申请高龄补贴;对于特困、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和帮扶,切实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
三、探访服务方式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应坚持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
各旗(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对普遍探访对象和重点探访对象的探访频次和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原则上2021年月探访率不得低于50%;今后逐年增加探访比例。
对重点探访对象,诸如对高龄空巢、失独老年人要适当增加上门探访次数,且在元旦、春节、中秋、重阳等节假日以及疫情等特殊时期增加探访次数。对能自理的老年人,重点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对需养老服务支持的老年人,即时通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巡访,提供后续专业化服务,对每位巡视探访对象,要根据其困难程度、不同需求,制定专门的服务方案。
四、探访服务人员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人员由属地街道、苏木镇委托或指定,可以是老年人居住地的楼道长、社区干部、网格员,亦可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站)或专业社会组织派员开展探访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专(兼)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队伍
要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包括志愿者、志愿服务机构的作用,整合专业力量,组建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就近安排探访人员,对居家生活有困难、缺乏照料的老年人进行特殊关爱和帮扶。
(二)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
组织开展城镇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8月底前摸清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及探访服务需求信息,建立人员信息台帐,并适时做好更新。自2021年9月开始,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报送本地区本季度各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情况统计表(7月未开展探访服务的地区,第二季度可只报8月、9月统计数据)。
(三)落实探访服务工作任务
要明确职责分工,分清责任区域,落实探访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探访服务档案,做好探访、帮扶工作记录,确保探访服务无空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是政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特殊困难老年居家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旗(区)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调研,加大宣传,做好探访工作安排部署和督导落实。
(二)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应结合基层党建,以社区党组织、居民委会、网格化服务管理、党建工作站、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平台为主要载体,结合社会救助和民间团体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义诊、助餐、娱乐、教育、法律援助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三)明确特殊困难老人的监护责任。要与监护人明确特殊困难老人的监护责任,确保特殊困难老人赡养责任得到落实,减轻特殊困难老人无人照料面临重大困境的风险。对在探访期间发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社区要尽快联络老年人的子女或家人,并组织亲属或邻里应急照护老年人,以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对于赡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应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探访服务人员对探访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老年人的服务诉求,应及时向上报告;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在遭遇安全风险隐患时,能够及时处置。
(五)积极宣传,关爱互助
各旗(区)要加大对探访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尽可能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知晓政策,在遇到自己或者其他老年人不能处置的特殊情况时,及时与苏木镇、社区取得联系寻求帮助,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尤其对高龄独居、身体精神状况较差、需求强烈的老年人应做到应晓尽晓。要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低龄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年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发挥好各项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形成社会共同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动态信息台账
2. 特殊困难老年人花名册
3. 探访特殊困难老年人情况月统计表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