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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3/2021-0199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7-13

《船舶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实施主体: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决定机构: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全量样表:


受理期限: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不支持通办

行使层级:

盟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二、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三、办理流程

电子照片

 

预约

支持预约(0483--8345529)

申请

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

4楼27号  窗口

受理

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核

审批

上会决议

决定

下发许可决定书

制证发证

印制船舶营运证

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483--8345529

办理结果

船舶营运证核发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到窗口次数

2次。

四、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

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五、 办理条件

一、货运船舶申报条件:(一)新增运力经审批机关批准;(二)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三)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四)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五)落实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六)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二、客运船舶申报条件:(一)新增运力和客运航线经审批机关批准;(二)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三)新增(更新)客船的船龄:普通客船、客滚船不超过10年,高速客船不超过5年;(四)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五)高速客船应取得《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和编制《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六)客滚船应编制《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程序手册》、《系固手册》、《装载手册》、建立船舶巡舱、检查制度,船员经过强化培训、高级消防培训;(七)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八)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九)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评估合格;(十)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六、流程图

 

 

七、 办理材料                

(一)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必备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形式标准要求

形式附件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无形式附件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1

0

无形式附件

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无形式附件

八、审查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需齐全无误;4、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九、收费情况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盟交通运输局导服台

(二)电话咨询

0483-8345529

(三)网上咨询

十三、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盟交通运输局导服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盟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483-8345522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83-12345

盟纪委监委监督投诉电话:0483-12388

十四、结果样本

十五、常见问题

 

问题

若申请人委托本单位人员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案

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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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3/2021-0199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7-13
《船舶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实施主体: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决定机构: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全量样表:


受理期限: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不支持通办

行使层级:

盟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二、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三、办理流程

电子照片

 

预约

支持预约(0483--8345529)

申请

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

4楼27号  窗口

受理

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核

审批

上会决议

决定

下发许可决定书

制证发证

印制船舶营运证

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483--8345529

办理结果

船舶营运证核发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到窗口次数

2次。

四、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

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五、 办理条件

一、货运船舶申报条件:(一)新增运力经审批机关批准;(二)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三)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四)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五)落实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六)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二、客运船舶申报条件:(一)新增运力和客运航线经审批机关批准;(二)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三)新增(更新)客船的船龄:普通客船、客滚船不超过10年,高速客船不超过5年;(四)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五)高速客船应取得《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和编制《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六)客滚船应编制《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程序手册》、《系固手册》、《装载手册》、建立船舶巡舱、检查制度,船员经过强化培训、高级消防培训;(七)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八)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九)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评估合格;(十)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六、流程图

 

 

七、 办理材料                

(一)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必备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形式标准要求

形式附件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无形式附件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1

0

无形式附件

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无形式附件

八、审查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需齐全无误;4、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九、收费情况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盟交通运输局导服台

(二)电话咨询

0483-8345529

(三)网上咨询

十三、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盟交通运输局导服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盟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483-8345522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83-12345

盟纪委监委监督投诉电话:0483-12388

十四、结果样本

十五、常见问题

 

问题

若申请人委托本单位人员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案

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