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3/2021-0199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时间: |
2021-07-13 |
《船舶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1-07-13 10:01
- 浏览次数:
-
一、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
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 |
实施主体: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决定机构: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办理 |
全量样表: |
|
受理期限: |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二、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三、办理流程
电子照片 | 无 |
预约 | 支持预约(0483--8345529) |
申请 | 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 4楼27号 窗口 |
受理 | 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审核 | 无 |
审批 | 上会决议 |
决定 | 下发许可决定书 |
制证发证 | 印制船舶营运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电话查询:0483--8345529 |
办理结果 | 船舶营运证核发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2次。 |
四、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 | 第十三条 |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
五、 办理条件
一、货运船舶申报条件:(一)新增运力经审批机关批准;(二)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三)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四)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五)落实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六)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二、客运船舶申报条件:(一)新增运力和客运航线经审批机关批准;(二)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三)新增(更新)客船的船龄:普通客船、客滚船不超过10年,高速客船不超过5年;(四)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五)高速客船应取得《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和编制《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六)客滚船应编制《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程序手册》、《系固手册》、《装载手册》、建立船舶巡舱、检查制度,船员经过强化培训、高级消防培训;(七)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八)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九)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评估合格;(十)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六、流程图

七、 办理材料
(一)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无 | 无形式附件 |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无 | 无形式附件 |
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无 | 无形式附件 |
八、审查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需齐全无误;4、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九、收费情况
无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盟交通运输局导服台
(二)电话咨询
0483-8345529
(三)网上咨询
十三、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盟交通运输局导服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盟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483-8345522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83-12345
盟纪委监委监督投诉电话:0483-12388
十四、结果样本
无
十五、常见问题
问题 | 若申请人委托本单位人员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答案 | 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3/2021-0199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时间: |
2021-07-13 |
《船舶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21-07-13 10:01
- 来源: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一、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
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 |
实施主体: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决定机构: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办理 |
全量样表: |
|
受理期限: |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二、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三、办理流程
电子照片 | 无 |
预约 | 支持预约(0483--8345529) |
申请 | 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 4楼27号 窗口 |
受理 | 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审核 | 无 |
审批 | 上会决议 |
决定 | 下发许可决定书 |
制证发证 | 印制船舶营运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电话查询:0483--8345529 |
办理结果 | 船舶营运证核发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
到窗口次数 | 2次。 |
四、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 | 第十三条 |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
五、 办理条件
一、货运船舶申报条件:(一)新增运力经审批机关批准;(二)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三)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四)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五)落实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六)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二、客运船舶申报条件:(一)新增运力和客运航线经审批机关批准;(二)船舶来源清楚、合法,手续齐全,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有效证书;(三)新增(更新)客船的船龄:普通客船、客滚船不超过10年,高速客船不超过5年;(四)委托经营或光船租赁经营的应签订《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并取得《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五)高速客船应取得《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和编制《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六)客滚船应编制《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程序手册》、《系固手册》、《装载手册》、建立船舶巡舱、检查制度,船员经过强化培训、高级消防培训;(七)按规定要求配备船员,船舶机驾人员应取得相应船舶的《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八)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九)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航管部门评估合格;(十)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
六、流程图

七、 办理材料
(一)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无 | 无形式附件 |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无 | 无形式附件 |
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无 | 无形式附件 |
八、审查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需齐全无误;4、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九、收费情况
无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盟交通运输局导服台
(二)电话咨询
0483-8345529
(三)网上咨询
十三、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
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盟交通运输局导服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盟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483-8345522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83-12345
盟纪委监委监督投诉电话:0483-12388
十四、结果样本
无
十五、常见问题
问题 | 若申请人委托本单位人员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答案 | 申请人出具授权委托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