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2/2021-0105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4-30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阿拉善盟地区2021年4月园林绿化工程苗木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0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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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巴彦浩特、巴丹吉林、达来呼布、乌斯太等地区2021年4月园林绿化苗木材料价格信息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园林绿化苗木材料价格信息为除税价格,凡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版)》计价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版)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规定的通知》(内建标定总字[2018]01号)执行,材料价格保留2位小数;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参考表Ⅲ)执行。
二、阿拉善盟各价区工程造价动态信息中材料价格适用于巴彦浩特、巴丹吉林、乌斯太、嘉尔嘎勒赛汉镇等地区建成区10公里以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达来呼布地区因苗木采购点较分散,使用本信息价时,可依据苗木运输距离,在本信息价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超距离运输产生的费用,进行相应的苗木价格调整。
四、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信息价作为其编制估算、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五、材料信息价中包括运杂费和采保费。
六、本通知由阿盟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1:园林绿化工程苗木材料价格信息说明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材料价格信息说明
一、编制依据
阿拉善地区园林绿化苗木价格信息中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园林绿化木本苗》(CJT 24-2018)、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自治区2017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工程预算定额》(DNM3-10401-2017),并结合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二、苗木规格说明
1.胸径: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当分支点低于1.3m时,按离地表面0.5m处直径;当苗木主干断面畸形时,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2.地径: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1m处的直径;当苗木基部膨胀或变形时,地径应在其基部上方正常处测量;多干型乔木测量各分支的地径,取三个最大地径的平均值。
3.冠幅:苗木树冠垂直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
4.株高:从地表面至苗木自然生长冠顶端的垂直高度;当测量有主分支灌木株高时,应取3个不同方向的主分支高度的平均值。
5.分枝点高:树冠修剪后测量地表面到第一轮侧枝处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综合控制指标
1.树冠形态:形态自然周正,冠型丰满,无明显偏冠、缺冠、冠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宜小于1.5;乔木植株高度、胸径、冠幅比例匀称;灌木冠层和基部饱满度一致,分枝数为3枝以上。
2.枝干:枝干紧实、分枝形态自然、比例适度,生长枝节间比例匀称;乔木植株主干挺直、树皮完整,无明显空洞、裂缝、虫洞、伤口、划痕等;灌木、藤木等植株分枝形态均匀,纸条坚实有韧性。
3.生长势:植株健壮,长势旺盛,不因修剪造型等造成生长势受损,当年生枝条生长量明显。
四、土球苗土球
1.乔木:土球苗土球直径应为其胸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2.灌木:土球苗土球直径应为其冠幅的1/3~2/3,土球高度为其土球直径的3/5以上。
3.常绿苗木、全冠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苗木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苗木应带土球掘苗,且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