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52900000000001/2021-0500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发改价字〔2021〕121号 成文时间: 2021-05-31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586号)要求,现将我盟逐步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工业开发区,逐步推行差别化收费机制,主要是针对工业污水排放进行精准施策,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18版)》,各旗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前,要开展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以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为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三、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各旗可根据企业排入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21年底前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索引号 152900000000001/2021-0500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发改价字〔2021〕121号 成文时间: 2021-05-31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586号)要求,现将我盟逐步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工业开发区,逐步推行差别化收费机制,主要是针对工业污水排放进行精准施策,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18版)》,各旗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前,要开展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以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为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三、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各旗可根据企业排入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21年底前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