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7/2021-0110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卫健监督字〔2021〕110号 | 成文时间: | 2021-05-07 |
公文时效: |
阿盟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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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全盟营养健康工作,通过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营养健康餐厅和营养健康食堂,助力餐饮业转型升级,以适应居民日益提升的营养健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要内容,积极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科学传播健康知识,广泛传授健康技能,深入倡导全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个人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切实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全面推进健康阿拉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30年,全盟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
(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
(三)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盟卫生健康委一级调研员 李金善
成 员:盟卫生健康委法监科科长 王亚军
盟中心医院副院长 梁来柱
盟疾控中心副主任 何玉琴
阿左旗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彭 伟
阿右旗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乌尼孟和
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晓辉
阿拉善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白长命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管局局长 黄廷文
盟卫生健康委法监科工作人员 黄筱煜
(二)成立全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盟卫生健康委一级调研员 李金善
成 员:盟卫生健康委法监科长 王亚军
盟疾控中心副主任 何玉琴
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刘 霞
盟疾控中心慢性病科负责人 滕世友
盟疾控中心慢性病科副科长 辛红霞
盟中心医院营养科营养师 范海暄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1日—5月20日)。根据自治区要求,遴选盟中心医院为盟级创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单位,盟中心医院要尽快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完成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开展试点工作前期准备,探索一个营养健康食堂或者营养健康餐厅的试点创建工作。
(二)试点阶段(2021年5月20日—11月20日)。盟中心医院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安排,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构建“边建设、边宣传、边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盟中心医院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试点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要充分发挥国民营养和合理膳食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与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因地制宜探索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要按照《营养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及《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要求,认真研究、加强协调,将创建工作列为本地区营养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
(二)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盟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指导各旗(区)和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三)盟中心医院作为全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开展创建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报盟卫生健康委备案,要按照以上相关文件要求,细致谋划、创新务实,确保试点工作落实落细,打造盟级营养健康食堂的示范学习典型。
(四)盟疾控中心负责营养健康和合理膳食相关政策文件、营养知识、疾病预防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创建地区和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并做好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
(五)鼓励盟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情况,依托部门职责优势积极参与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试点,扩大营养健康工作覆盖面,推动营养健康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六)鼓励各地协同组织有关专业技术机构、院校、协(学)会和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广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盟中心医院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阿拉善行动的一项有力抓手来落实,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切实加强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工作落实,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盟卫生健康委。盟卫生健康委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健康阿拉善建设考核指标。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